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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实施办法 —
第一条【 为保证土地【利用总体规》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!源得到?科学、合理、—高效、充分利—用保: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!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,法和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《本市:实际制?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各级—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健全】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管《理,。目标责任制并严格按!年,度,考核、奖惩土地行政!部门应当建立—土地利?用,总体规?划管:理信息系《统对:土,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实?施情况进《行动态监测
第三!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依法组织编】制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并按规定—的审批?权限报批《经批准?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具有法定《效力:;,确需修?改,的应当报经原批【准机:关批:准
第《四条 城市总体规!划、村?庄和集镇规》划应当与《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?相衔接其建设用地规!模不得超过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确定的?城市:。、村庄和集镇建设】用地规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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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。条 乡镇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经依法批《准后乡镇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在本行政区域内【将,下列内容予》以公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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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,规划目标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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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规划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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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规范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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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地块用《途;
》 (》五)批准《机关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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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专项】规划应当符》。合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和?国家建设《用地定额标准的【要,求不符合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或超—过合理面积的—土地行政部》门应当提出修改意见!并将: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!民政府
第七条】 土?地行政部门应当【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,、,国民经?济和社?会,发展:计划、?国,家产业政《策编: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!按照规定《程,序报:经批准后实施
】第八条 农用地】转为建设用地的应】当纳入土地利用【计划;耕《地,转为建设用地的实行!指令性计《划管理未取得—土地利?用计划指标的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批准建《设项目用地
【第九条?。。。 建设用地单位】或个人向土》地行:政部门申请》用地规划审》查时:应当附具下列材料】
《 (一)占用土!地所:在地:的县区、乡镇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图和1】10:000的《分幅:土,地利用现《。状,图;
! (二)非农—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应!当提供1200【0的耕地开》垦项目规划图和开垦!耕地设计《方案;
》 (三)】为实施城市规—划和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占用《土地:的应当提供城市规】划图和村庄、—集镇规划 》。图
?第十:条 土地行—政部门对建设项目】用地进行审查时应当!对,建设项目是否符【合,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用地是》否合理、补充耕【。地,措施是否可》行、项目选址是否占!压矿藏等进行审查并!提出审查意见
第!十,一,条 对建设—项目进行用》地规划审查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— (一)】征用:城市规划区内—的建设?项目用地《由市人民政府指定】地产开发机构—。向市土地行》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!土,地行政部门组织审】查,;
《 : (二)纳入村庄!和集镇规划》的,建设项目用》地由乡镇人民政【府向县?区土地行政部—门提出用《地申请经初审—后,报市土地行政部门】审查;
《
: (三—)单独选《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由!用地单位或》个人向?市、县土地行—政部门提出用地【申请由市、》县土:地行政部门进行审】查;:
?。 《(,四,。)符合用地规定【的土地行政部门应】当及时办理》用地手续;不—符合:规定的土地行—政部门不《得办理用地手续并应!书面:通知:当,事人
第十二【。条 : 非农业建设—项目占?用耕地但《没有条?件,。开垦耕地或》开垦的耕地》不符合要《求的应当按照—规定缴纳耕地开【垦费由土地行政【部门从土地开—发复垦项目库中确定!项,目组织开垦
【第十三条 土地行!政部门应当》定期对?各类用地是否—符合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!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!位和个人应》当积极配《合提供必要的资【料
第《十四条 》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违反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擅:自改变土地用—途;违者由土—。地行政部门依—法,。查,处
第《十,五条 《用地单位和个人占】用耕地后没有按照规!定补充耕《地的由土地行政部门!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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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土】地行政部门》工作人?员违反本办》法玩忽职《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第十!七条 ? 本办法具》。体应用中《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!。部门负责解释
第!十八条 》。本办法?自,。2001年1月【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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