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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淮南市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实施办—法
第一条!。 为保《证土地利用》总,体规划的实施促进】土地资源得到科【学、:合理、高《效、充分利用—保,障国民?。经,济与社会可持续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 】各级人民政》府应:当建立健全》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管理】目标责任制并严格】按年度?。考核、奖惩》土地行政部》。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管》理信:息系统对《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实施情况进行动】态监测
第三条】 :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—依法组织编制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并按规定的审批【权限报批经批准的】土地:。利用总?体规:划具有法定效力;】确需修改的应当报】经原:批准:机关批准
第【四条 ? 城市总体规划【、村庄和集镇规划】应当与?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!其建设?用,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!利,。用总体规《划确定的城》市、村庄和集镇建设!用地规?模,
第五条 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经依法批准【后乡镇?人民:政府应当在》本行政区域内将【下列内容予以公【告
《 (一—)规划目标;
】。 (二)】规划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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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规范范围【;
— (四)地块【用途;
】 (五)批—准机关和日期
】第六条 》专项规划应》当符合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和国家建《。设用地定《额标准的要求—不符合?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。。划,或超过合理面积的土!地行政部门》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!将有关情《况报告同级人民【。。政府
第七条 】 土地行政部—。门应当?依据土?地利用?总体规划《、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、国家产业【政,策编制土地利—用年度?计,划按照?规定程?序报经批《准后实施
第八】条 农用》地转:为,。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!土地利用计划;耕】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实!行指令性计划管【理未取得《土地利用计划—指标:的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。批准建设项》目用地
第九【条 建设用—地单位或个人向土地!行政:部门申请用》。地规划审查时应【当附具下列材料
! ? (一)》。占用土地所在地的县!区、乡镇《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图和110000!的分幅土地利—用,现状图; 》
— (:二)非农业建设占】用耕地的应当提供1!2000的耕地【开垦项目规划图【和开:垦耕地?设计方案;》
(】三)为实施城市规】划,。和村庄?。。、集镇规划》占用土地的》应当提?供,城市规划图和村庄】、集镇规划 图【
第十条 土】地行:政部门对建设项【目用地进行》审查时应当对建设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》。划、用地是》否合理、补充耕地措!。施是:否可行、项目—选址是否占压矿藏】等进行审查并提【出审查意见
【第十一条 对建】设项:目进行用地规划审查!应,当遵守下列》规定
】 ,(一:)征用城市》规划区内的建—设项目用地由市人】民政府?指,定地产开《发机构?向市土地行政部门提!出申请由市土—地行政部门组织审】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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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二):纳入村庄和集镇规】划的建?设项目用地由乡【镇人民政《府向县?区土地行政部门提】。出用地申请经初【审后报市土地—行政:部门:审查;
】 (三)单—。独,选址的建设项—目用:地由用地单位或个人!。向市、县《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!地申:。请由:市、县土地行政部门!。进行审查;
—。
—(四)符合用地规】定的土地《行政:部门应当《及时办理用地—手续;不《符合规定的土—地行政?。部门不得办》理用地?手续:并应书面通知当【事人
第十二条 ! 非农业建》。设项:目占用耕地但没【有条:件开垦耕地或开【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!的应当按照规—定缴纳耕《地开垦费《由土地行政部门【从土:地开发复垦》项目库?中确定项目》组织开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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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三条 土地行政部!门,应当定期对各类用】地是否符合土地利】。用总体?。规划的要求进—行检查被检》查单位?和,个人应当《积极配合提供必【要的:资料:
:第十四条《 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违?反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擅【自,。改变土地用途;【违者由土地行政【部门依?法查处
第十五】条 : 用地单位和个人】占用耕地后》没有:按照:规定:补充耕地的由—。土地行政部门依【法查处
第十六条! 土地行政部门工!作人员违反本办【法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。任
?第十七条 本办】法具体应《用中的问题由市土】地行政部门负责解释!
第十八条 【 本办法自2—001年《1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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