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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和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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濉《溪县、各区》人民政?。府市政府各部门、】各直: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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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】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和管理《办法已经市》政府研?究同意现《印,发给你们请遵照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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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○○八年五》月十日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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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经济!适用住房《建设和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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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规范!经,济,适用住房建设和【管理:。加快:推进住?房保障体系建设进】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!决城市低收入家【庭住:房困难的若干意【见(:国发〔200—7,。〕,24号)等有关规定!经市政府同意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办法—所称的经《济适用?。住房是指政府提【供优惠政策限定【。建,设标准、供应对【象和:。销售价格具有—保障:。性质购房人拥—有,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!房
》 本办法适用!于本:市,行政区域《内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建设、交》易和管理工作
!。第三条 市房地】产管:理部:门负责本市经济适】用住房的《。建,设和管?理工作市发改、【民政、财政、国【土、建设、价格【、规划等《行政主?管部:门,和,金融机构根据—职责分工共同做【好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和》销,售管理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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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。 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建设和—管,理工作要遵循公开、!。公平、公正》的原则各相关管理】部门应当设立—投,诉举报电话接受公】众监督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对—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建设、交易和—管理活动中的违法、!违规行?为进:行,投诉举报
— 第五条 严格经!。济适用?住房准入条件审核】加大廉租住房—。保障制度《实施力度逐步扩大】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!住房:供应:对象:与廉租?住房保障《对象的衔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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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,采取集中成片—建设和分散联—动,建设相?结合的方式进—行,对,新规划建设的商品】房小区在《土地挂牌出》让时由政府确定同步!捆绑建设比例—为20%左右的【经济适用《住房并相《应执行经济适—用住房的优惠—政策由市经济适用】住,房建设?管理办公室》按有关规《定统一销售
】第,七条 经济—适用:住房:建设:用地:实行行政划》拨方式供《应禁:止以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名义《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!相开发普通商品房】禁止任何单位借【自建经济适用—住房名义变相—进行实物分》房,或普通商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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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条 经济适用!住房严格控》制在中小《套型建筑面积一般】控制在60平方米左!右
第九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一?律免收城市基—础设施?配套费等各项—行政:事业性收费和政【府性基金
! 经济适—用住房?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!础设施建设费用由】政府承担对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。地免征城镇土地【。使用税事业单位【。、社会团《体以及其他组织转】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!住房:房源且增《值额未超过扣除项】目金额?20%的《免征土地增》值,。税对经济适用住房】经营管理《单位与?经济适用《住房相关的印花【税,以及经济适》用住:房购买人《涉及:的印:花税予以免征对经】。济适:用住房经营管—理单位回购经—济适用住《。房继:续作:为经济适《用住房房源的—免征契税对个人购】买经济适《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!础上减半征收契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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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第十条 《 经:市经济适用住房【主,管部门同意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单位可以在》建项目作抵》押向商业银》行申:请,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!金,专项用于经济适【用住:房建设
第【十一: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坚持经济、适】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!计水平在较小的【户型: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!按照发展《节能省?地环保型住宅的需求!推广新材料》、,新技术、新工—艺切实加强施工管】理确保施工》质量
第十二【条 申请购买经济!适用住?房的家庭应同时具】备,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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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家【庭,。成员:均具有本市市区户】口其:。中一名家庭成员【取得本市《。市区:户口必须在3年以上!。;,单身家庭《男性:年龄必?须在3?5周岁以上女性【年龄必须在32周】。岁以上?;
!(二)家庭人均【月可支配收入—低于7?00元;
! (三)无住】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!积,低于:1,6平方米;
! 《(四:)家庭成员中—未,购买过房改房—、安居房、》集,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!并且未享受过一次】性住房货币化补【贴
》 已在—淮北安置的军—队转业干部不受【上述第(一)、【(二)条款限制
! 》 符合上述条件【的,残疾:军,人、在乡《复员军?人,、带病?回乡退伍军》人以及烈《士遗:属、: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】、病:故军人遗属申购【。经济适用住房的优先!安置
第—十三条 经济适用!住房所有权人在【取,得房屋所有权—证之日起满5年【后允许上市交—易;上市交易时应按!照,届时同地段普—通商品?。。住房与经济适—用,住房差价的55%】向政府?交纳土?。地收益等价款补交款!项后该房产性质【视为完全产权商品住!房
】 已经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,。家庭如购买其它住】房原经济适用住【。房由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按】照原购买价》格并考虑折旧—和,物价水平等因素进】行,回购经济《适,用住房所《有权人在取得—房屋:所有:权证之日起5年【内确实需要转让【的由: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按照】规,定回购?
《 回购的经】济适用住房由—经,济,适用住房主管—部,门继续?出售给?符合经济适》用住房购买条件【的家庭其出售收【入应:当,按,照规定全额》缴入地方同》级国库实《行收支两条》线管理?
第十四—条 在限制交易期!限内:因继承、离婚—析产:而发生房屋》所有权转移的经【市,房地产管理部—门核准后《可办理交易过—户手:续办理交易过户【手续后?房产性质仍》为经济适用住—房,限制上市《交易期限《从原房屋所》有权证取得之—日起计算房屋权属】。登记部门应》在经济适用房—所有权证“附记”】。栏,中注明“经》济适:用住房继 【。 承”?或“经济适用住【房离婚析产”—、所占面积》、准予上市》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】关内容
— 因法院】裁定、判决、调解等!需发生房屋所—有权转移的经向市房!地产管理部门提交】相关法律《。文书可提前办理过】户手续但经》济适用住《房性质不《。变
第十五条 !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!出租不得改变—其使用性质公民【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】将经济适用住房【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!的工商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不得核发执—照;擅自将》经济适用《住房出租的应—当根据有关》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!严重的市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可收—。回,其,住房
第—十六条 本办【法由市房地产—管理局负责解释【
: ,第十七条 —本,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:行本市以前》。有关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和管理—。规定与?本,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!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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