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北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“防火墙”工程实施细则2010年 建标库

第三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

第八条 自查自改,提高下列情形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:

     (一)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,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,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、消防培训、控制室值班、隐患整改、用火用电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、灭火疏散预案、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程并上墙;

     (二)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,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,对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制定整改计划,明确整改措施,落实整改资金,尽快消除隐患,要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。

第九条 强化演练,提高下列情形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:

     (一)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,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、“保消合一”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,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,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,熟悉消防设备,熟练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;

     (二)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检查应有记录,存档备查;

     (三)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并签订维保合同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。

第十条 掌握技能,提高下列情形的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:

     (一)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,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,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,确保一旦发生火灾,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;

     (二)易燃易爆、人员密集场所要张贴“三提示”警示标语,提示火灾危险性、提示逃生路线、提示消防设施、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。

第十一条 注重实效,提高下列情形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:

     (一)对员工,特别是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;

     (二)开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,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,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,标识醒目,操作使用方法和图例清楚,在重点部位、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设置“提示”和“禁止”类消防标语,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,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、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、懂逃生自救技能,会查改火灾隐患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组织人员疏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