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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, : ! : ? ? : ? ,。 ? ? , , 总 【则
第一条 ! 为建立“政府统一!领导、部门依—。法监管、《单位:全面负责、公—民积极参与”—的社会化消防工【作网络切实提高【城乡火?灾,防控能力根据安徽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!发省公安厅》。关于构筑社》。。。会消防安全》“防:火,墙”工程实施意见】的通知(皖政办〔】2010《。〕,。2,5号)要求》结合实际制》定本实施细则—
第二条 — 各级人民政—府,。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内的消防工—作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—公,安机关对《。本行:政区域?内的消?防工作实施监—。督管理并由本级【人民政?府,。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负【责实施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其他有关部】门在: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!照,相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做—好消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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