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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?合,肥,市关于城《市污水?排,放接管工作的通知 ! 各县、区】人民政?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!属机构 》    — :为防治水《污染保护《和改善?环境保证水》。资,。源的有效利用—充分发挥市政设施】的社会效益》经济效益《环境效益经研究决】定合肥市城市规划】区内污水排放分期分!。批实行统一接管特】作如下通知 】    】 ?一、凡?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污!水排:。。放户应按合肥市排】水,规划和本通知的规定!实施雨、污》分流污水应按指定】的位置和控制—指,。标排入?城市污水《管网系统进》入城市?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!处理 》 — ,  : 二、污水【排放实行老》城区(环城路—以内5.2平—方公里区域)—雨、污合《流其:他地区雨、污分流】的排水体制 ! 《。 ,  ? : 三:、老城区《以外地?区的污水排放户【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!应的:污水处理《设施并在污水排【放,口设置具《有格栅和《闸门等设《施的专用《检测井? 【    四、!全市污?水排:放接:管,工作:分批实施首批—接管单位《区域划?分,为老城区以内—及以南地区;长【江西路(潜山—路至环城西路段)】沿,。线两侧及以南地区】。潜,山路(?长江西路至东流路段!)沿线两侧及—以东地区东流路(】潜山路至美菱—大道段)沿线两侧及!以北地区太湖路【(美菱大道至铜陵南!路段)?沿线:两侧:及,。以北地区美菱大道】(,。太,湖路至东流路段)】沿线两侧及以西地区!巢,。湖路(环城》。东路至铜陵南路段)!沿线两侧及》以西地?区;金寨《路至南十八岗沿【线两侧以上区域内的!。污水排?放户必须从》收文之?日起:。抓紧做好有关工作】于19?98年6月》底前完成内》部排:水雨、污《分流改?造实施?接管:排,。放  —  其他地】区的污水排》放户为第二批接管】单位须在1999年!年底:以前完成内部排水雨!、污分流改造,实施!接,管排放   【   】 五、在【接入:城市污?水管网前《污水排放户应到市建!。设委:员会污水管理部门】进行申报审批—后按指定的位置【接入城市污水管【道污水排放户申报】时须:提交下列资料—:  —  : (一)—本单位1/50【0的地形图和—排水:平面图各1份(标】明污水排放口位【置) 》    【(二)生产》产品:种,类,和,用水量资料 —  《 , ? (三)排放污水的!水质、水量资—料 : :    (】四)污水《处理设?。施的处?理工艺和实》际效:果    】。 ?(,五)其?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! :  :  《 污水排《。放户未经申报批准污!水不得排入城市【污水管网擅自—占用排水设施接通】排水渠管的按合【肥市市政工程设施】管,理条例有关规—定处罚 !  ?  六—、新建、《改建:。、扩建?。项目在审批前各建】设单:位应到?市建:设委员会《污水:管理:部门办理污水接管】审批手续《市城市规划部门在审!。批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:项目时,《涉及:到污水排放接管【的,应当征得市建】设委员会污水管理】部门同意 — 《    — 七、排入城市污!水管道的污水应【符合排入《城市下水道的水质】标准(CJ 1【8-86)》  ! , 八、—。。污水排放户如因特殊!困难无法按时完成内!部排水系《统改造的务必于19!。97:年年底前向市—建设委员会污水【管理部门《书面报告情况,【经审定?确认后延缓接管时】间 】   ? ? 九、市环》。境保护部门应当认真!履行法定职责—积极做?好水污?染防治的统一监督】管理工?作依法查处违反环保!法律、法规》的行为督促检查排污!单位加?强污染治理限—期达标排放 — ?   — 十、各污】水排放户自收文之】日起应指定专人按规!定认真填报统一印】制的:合肥市污水排放接管!情况:登记表(见附—表)由市建设—委员:会污水管理部门组织!专业人员对登记情况!进行调查核实污水】排放户应积》极配合如实提供并出!具有关资料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