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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合》肥,市关于城《。市,污水排放接管工【作的通?知 : 各县、【区人:民,政府市?政府各部《门各:。直属机?构    ! :为防治水污染保护】和改善环境保证【水资源?的有效利用》充分发挥市政设【施的:社会效?益经济效《益环境效益经研【究决定合肥市—城市规划区内污【水排放分期分—批,。实行:统一接管特作如【下通:知 —    【 一、凡在城市】规划区内的污—。水排放户应按—合肥市排水》规划和本通知—的,规定实施雨、污分流!污,水应按指定的位置】。和控:制,指,标排入城市》污水管网系统进入】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!集中处?。理 ? :  —  二—、污水排放实行老城!区(环城路以—内5.2《平,。方,。公里区域)雨、【。污合流其《他地区雨、》污,分流的排水》体制 【 ,    【 三、老城区以】外地区的污水—排放:户应:当按照规定建—设相应的污水处【理设施并《在污水排放口—设置具有《格栅和闸门等—设施:的专:用检测?井 : : 》 ,  四、全市!污,水排放接管工作分批!。实施首批《。接管单位区域划分】。为,。老城区以内及以【南地区;长》。。。江西路(潜山路至】环城西路段)—沿,线两侧及以南地【区潜山路(长江西路!至东流路《。段):沿线:两侧及以东地区东】流路(潜山路至【美菱大道《段)沿线两侧及以北!地区太湖路(美菱】大道至?铜陵南路段)沿【线,。两侧及以北地区美菱!大道(太湖》路至东流路段—)沿:线两侧及以西—地区巢?湖路(环城》东路至铜《陵,南路段)沿》线两侧及以西—地区;金寨路—。至南十?八岗沿线两》侧,以上区域《内的污水排放户【。必须从收文》之日起抓紧》做好有关工作—于1998年6月底!前完成内部排水雨】、污分流改造—实,施接管排放 【    — 其他地区的污水!排放:户为第二批接管【单位:须在199》9年年底以》。前完成内《部排水雨《、污分流改》造,实施接管排放 !  】 ,   》 五、?在接入城《市污水管网前—污水排放户》应到市建设委员会】污水管?理部门进行申报审】批后按指定的位【置接入城《市污水管道污—水排放户申报时【须提交下列资—料: 《  ?  》(一)本单位1【/500的》地形图和《排水平面图》各1份(标明污水排!放口位置《)    ! (二)生产【产品种?类,和用水量资》料 ? ,    — (三)排放污水】的水质、水量资【料 : ?。   ? (《四):污,水处理?设施的处《理工艺和实际效【果,    】 , (五)其》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!。    【 污水排放户未】经申报批准污—水不得排入城市污水!管网擅自《占用:排水:。设施接?通排水渠管的—按合:肥市市政《工程:。设施管理条例有【关,规定处罚 》  】  》六、: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项目在审批!。前各建设单》位应到市《建,设,委员:会污水?管,理部门办理污—水接管审批手续市】城,市规划部《门在审批新》建、:改建、扩建项目时,!涉及到污水排放接】管的,?应当征得市建设委员!会,污水管理部门同意 !。  】  七、排入!城市污水管道—。的污水应《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!。的水:质标准?(CJ 18-86!) —   》 八、污水】排放户如因特殊【困,难无法按时》完成内?部,。排水系统改造的【务必:。于199《7年:年底前向市建设委】员会污水管》理部门书面》报,告情况,经审—定确认后《延缓接管时》间, 》    !九、:市环境保护》部门应当认真履【。行法定职责积极【做好:水污染?防治的统一监督管】理工作?依法查处违反环保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行为督促检查排】污单位加强污染【治理限期《达标排放 【 ?    十!、各污水排放户自】收,文之:日起应指定专人【按规定认真填报统】一印制的合》肥市污水《排放:接管情况登记表(】见附表?)由市建设委员会】污水管理部门—组织专业人员对登】记情况?进行调查《。核实污水排放户应】积极配合《如实提供并出—具有关资料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