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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合肥市《关于城市污》水排放接《管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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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县、:区,人民政?府,市政府各部门各直】属机构?
】 , 为防治水》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!保证水资源的—有,。效,利用充分《发挥市?政设施的社》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!效益经?研究:决定合肥市》城,市规划区内污—水排放分期分批【。实行统?一接管特作》如下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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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一、凡在《城市规划《。。。区内的污水》排放户应按》合肥市排水规—。。划和本通知》的规定实施》雨、:。。污分流?污水:应按指定的位置【。和,控制指标排入城市】污水管网系》统,进入城市污水—处理厂进行集中处】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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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》、污水排放实行老】城区(环城路以内】5.:2平方公《里区域)雨》、,。。污,合流其他地区雨、污!分流的排水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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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老!城区:以外地区的污水【。排放户应当按照规定!建设相应的》污水处理设施并【在污水排放口—。设置具有格栅和【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!测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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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四、全?市污水?排,。放接管工作分批实施!首批接管单位区域】划分为老城》区以内及以》南,地区;长江西路【(潜:山路至环城西路【段)沿线两》侧及以南地区潜山】路(长?江西:路至东流路》。段)沿?线两侧及以东地区东!流路(潜山路—至美菱大道段)沿】线两侧及以北地区太!湖路(美菱大道至】铜,陵南路段)沿线两侧!及以北地区美菱大】道(太湖路》至东流路《。段)沿线两侧及以西!地区巢湖路》(环:城东路至铜陵—南路段)沿线两侧】及以西地区;—金寨路至南十八岗】沿,线两侧以上区域内的!污水排放户必须从收!文之日?起抓紧做《好,有关工作于1998!年6月底前完成【内,部排水雨、污分流改!造实施接管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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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】地,区的污水排放户为】第二批?接管:单位:须在19《99年年《底以前?完成内部排水雨、】污分流改造,实施接!。。。。管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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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、在接入城市污!水管网前污水排放户!应到市建设委—员会污?水管理部《。门进行申《报审批后按指—定,的位置接入城—市污水管道污水排放!。。。户申报时须提交下列!资料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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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。本单:。位1/?500?的地:形图和排《水平:。面图各1份(标明污!水排:放口位?置,)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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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生产!产品种类和用—水量资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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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排【放污水的水质、水】量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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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四)污《水处:理设施的处理工艺】和实际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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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其他?应,当提供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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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污水排放户》未经申报批准—污水不得《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擅!自占:。用排水设施》接通排水《渠管的按合肥市市】政工程设施》管理条例有关规【。定处罚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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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六、新建《、改:建、扩建项》目在审批前各建【设,单位应到《。市建设委员会污水】管理部?。门办理污水接管审批!手续市城《市规划部门》在,审批新建《、改:建,、扩建项目》时,涉及到》污水排放接管—的,:应,当征:得市:建设委员会污—水管:理部门同《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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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排!入城:市,污水管道的污水应符!合排入?城,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!(CJ? ,18-86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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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八、污水排放—。户如因特殊困难【无法按时完》成内部?排水系统改》造,的务必于1》997年年底前【向市建设《委员会污水管理【部门书面报告—情况,经审定—确,认后延?。缓接:。管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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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!、,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!认,真履行法定职责积】极做好水污染防治的!。统一监督《管理:工,作,依法查处《违反环保法律、法】规的行为督促检【查排污单位加—强污染治理》。限期达标《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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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十、各?污水排?放,户自收文之日起应】指定专人《按规定?认真填报统一印【制的合肥市污水排放!接管情况登记—表(:见附表)由市建设】委员会污水管—理部门组织专业【人员对登记情况进】行调查核实污水排】放户应积极配合【如实提供并出具有关!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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