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】 合肥市》关于城市污水排放接!管工作的通知
!
各县、区—人民:政府市政府各部【门各直属机构—
: ?
?。 为防《治水污染保护—和改善环境保证水资!源的有效利用—。充分发挥市》政,设施的?社会:效益经济效益—环境效益经研究决定!合肥市城《市规划区内污水【排放分期分批实行】统一接管特作如【。下通知?
《
? :
一、凡】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污!水排放户应按合肥市!排水规划和本通【知的规定实施雨【、污分流污》水应按?指定的位置》和控制指标排入城】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!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!集中处理
—
: ,
!。 二:、污水排《放实行老城区—(环城路以内5.2!平方公里《区域)雨、污合【流其他地区雨、污分!流的:排水体制
—
《 :
三】、老城区以》外地区的污水排【放户:应当按照规定建【。。设,相应的污水》处理设施并在污【水排: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!闸门等设《施的:专用检测井》
》
?
四【、全:市污:水排放接管》工作分批实施首批】接管单位区域划【分为老城区以内及】以南地区;长江西路!(潜山路至环城西】路段)沿《线两侧及以南地区】。。潜山路(长江西【路,至东:流路段?)沿线两《。侧,及以东地区东流【路,(潜山路至美—菱,大道段)沿线两侧及!以北地区《太湖:路(美菱大道至铜陵!南路段)沿》线两:侧及以北地区—美菱大道(太湖路至!东流:路段)沿线》两侧及以《西地区巢《湖路:(环城东路至铜【。陵南路段)沿线两】侧及以西地区;金】寨路至?南十八岗沿线两侧以!上区域内的》污水:排,放户必须《。从,收文之日起抓—。紧做好有关工作【于199《8年6月《底前完成内》部排水雨、污—分流改造实》。施接管排放》
?
《
其他地区的】污水排?放户为第二批—接管单位须在1【999年年底以前完!成内部排水雨、污】分流改造《,实:施接管排放 —。
—
《
:
: 五、在《接,。入城市污水管网前污!水排放户应到市建】。设委:员会污水管理部门】进行申报审批后按指!定,的位置接入城市污】水管道污《水排放户申报时【须提交下列资料:
!
】 (一)本单位1】/,5,00的地形图和【排水平?。面图各1份(标明污!水排放?口位置)
】 :
? (二)生产产品种!类和用水量资料
】
《
》(三)排《放污水?的水:质、:水,量资料
《
》。
(四)【污水:处理:。设施的处《理工艺和实》际效果
!
《。(五)其《他应当?提供的资料
】
污水!排放户未《经申报批准污—水不得排入城市污】水管:网擅自占《用排水设施接通排】水渠:管的按合肥市—市政工程设》。施管理?条例有关《规定处?罚
—
《
:
六、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项目在审《批前各?。建设单位《应到市建《设,。委员会污《水管理部门办理污】水接管审批手续市】城市规划部门在审】批新:建、改建《、扩建项《目时,涉及》到污水排放接—管的,应当征得市建!设委员会污水管【理部门?同意
!
— 七、排入城—市污:水管道?的,污,水应符合排入城市】下水道的水质—标,准(CJ 18-】86)
《
:
《
— 八、污水排放户如!因特殊困难》无法按时完成内部】。排,水系统改造的务【必于:。1997年年底前向!市建设?委员会污水管理部】门书:面报告情况,—经审定确认后延缓】接管时间
】
—
九、—市环境保护部门【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!责积极做好》水,污染防治的统一监】。督管理工作依法【查处:违反环?保法:律、法?规的行?为督促检查排污单位!加强污?染治理限期达—标排放
【
【
十、》。各污水排放户自收】文之日起应指定专人!按规定认真》填报统一印》制的合肥市污水【排放接管情况—登记表(见附—表)由市建设委员】会污水管理》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!登记情况进》行调查核实污水排放!户应积极配合如【实提供并《出具:有关资料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