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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合肥市—关于城?市污水排放接—管工作?的通知 《 各县—、区: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】部门各直属机构【 ?    — 为防治水》污染保护《和改:善环境保证水资源的!有,效利用充分发挥市】。。政设施的社会—效益经济效益—环境效益经研究决定!合肥市城《市规:划区内污水排放【分期分批实行统【一接管特《作如下通知 ! ?    【。一、凡在城》市规划区内的污【水排放?户应按合肥市排水规!划和本通知的—规定实施雨、污【分流污?水,应按:指定的?位置和控《制指标排入城市污水!管网系统进入—城市污水处理—厂,进行集中处》理 》。   【 ? 二、污水排放实行!老城区?(,环城路以内5.2平!方公里?区,。域)雨、污合—流其他地区雨、污分!流的排水体制 】。 》    三!、老城?。区以外地区的污水】。排放:户应:当按照规《定建设相《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!在污水排放口设【置具有?格,。栅和闸门等设施的】专用检测井 — — ,   四、】全市污水排放接管工!作分批实施首—批接管?。单位:区域划分为老—城区以?内及以南地》区;长江《西路(潜山路至【环城西路段)—沿线:两侧及以《南地:区潜山路(长江西路!至东流路段)沿线两!侧及:以东地区东》流路:(潜山路《至美菱?大道段)沿线两侧】及以北?地区太湖路(美菱大!道至铜陵南路段)沿!线两侧及以》北地区美菱大道(】太湖路至东流路段】)沿线?两侧及?以西地?。区巢湖路(环城【。东,路至铜陵南路段)沿!线两侧及以西—地区:;金寨路至南十八】岗沿:线两侧以上区—域内的污水排—放户必须从收文【之日起抓紧做—好有关工作于1【998年6月—底前:。完成:内,部排水雨、》。污分流?改造实施接管排【放 《。   ? 《。其他地区的污—水排放户为第二【批接管单位》须在:1,999年《年底以前完成—内部排水雨》、污分流《改,造,实施接管排放 !  :。 【。   五、】在接入城市污—。水管网前污水—排放:户应到?市建设?委员会污水管理【部门进行申》报审:批后按指定的位【置接:入城市污水管道【。污水排放户》。申报时须提交—下列:资,料:: 《 ,  《 (一)本》单位:1,/,500的地形图和】排水平面图各1份(!标明:污水排放口位置)】  》  ? :(二)生产产品种】类和用水量资料 】。    — , (三)排放【污水的?。水质、水量资料 !    (!四)污?水,处理设施的处理工】艺和实际《效果    !。 ?。(五)其他应当提】供的资料 》    — 污水排—放,户未经申《报批准污《。水,不得排入《城市污水管网擅自】占用:排水设施《接通:排水渠管的按合肥市!市政工程设》施,管理条例有关—。。。规定处?罚 】    《 , 六、新》建、:。改建:、扩建项目在—审批前各建设单位应!到市建设委员会污】水管理部门办理污水!接管审批手续市【城市规划部门在【审批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项目时》,涉:及到污水排放接【管的,应当》征,得,市建设委员》会污水管理部门同】意, —    》 , , 七、?排入城?市污:。水管:。道的污水《应符合排入城—市下:水道的水质》标准(CJ —18:-86?) 【    》 八、》。污水:排放户如因特—殊困难无法》按,时完成内部排水系统!改造的务必于199!7年年底前向市建设!委员会污《水管理部门书面报】告情况,经审定确认!后延缓接管时间 】。 : 《    九、!。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!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!极做好?水污染防治的—统一监督管理工【作依法查处违—反环保法律、法【规的:行,为督促?检查排污单位加【。强污:染治理限期达标排】放 ?。 ? ,   《 十、各污】水排放户自收—。文之日?起应指定《专人按?规定认真填》报统一印《制,的合肥市污水—排放接管情况—登记表(见附表)由!。市建设委员会—污水:管理部门《组织专业人员对【登,记情况进行调查核】实污:水排放户应》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并!出具:有关资料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