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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合,肥市关于《城市:污水:排放接管工作的【通知 【。各县:、区人民政府市【政府各?部门:各直属机构 【 ,   ? 为》防治水污染保护和】改善环境《保证: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充!分发挥市政设施的】。社会效益经济—效益环境《。效益经研究》决定合肥市城市【规划区内污水排【放分期分批实行统一!接管特作如下通知】 : 》    一、!。凡在城市规划—区内的污水排—。放户应?按合肥市排》水规划?和,本通:知的规定《实施雨、污分—流污水应按》指定的位置》和控制?指标排入城市污水】管网系统进入—城市污水处》理,厂进行集中处—理, 【    】二、污水《排放实行老》城区(环城路以内5!.,2平方公里区—。域)雨、污合流其他!。地区雨、《污分流的《排水体制 【 :    【 三《、老城区以外—地区的污《水排放户应》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!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在!污水排放口设置【具有格栅和》闸门等设施》。的专用检测井 】 《 :   四、】全,市污水?排放接管工作—分批实施首》批接管?单,位,区域:。划,分,为老城区以内及以南!地区;?长江:西路:。(,潜山路至环城西【路段:)沿线两侧》及以南?地区潜山路(长江西!路,至东流路段)—沿线两侧及以东【地区:。东流:路(潜山路至美菱】大道段)《。沿线两侧及以北【地区太湖《路,(美菱大道至铜【陵南路段)沿线【两侧及以北地区美】菱大道(太湖路至东!流路段)《沿,线两侧及以》西地:区巢湖路(环—城东路?至铜陵?南路段)沿线两侧及!以西地区;金—寨路至南十》八岗沿?线两侧以上》区域内的污水排放】户,必须:从收文之日起—抓紧做好《有关:工作:于1998年6月底!前完成内部排水雨】。、,污分流改造实施接管!排放 ?   》。 《其他地区的》污,水排放户《为第二批《接,管单:位须在?1,999年年底以前完!成,内部排?水雨、污分流改【造,实?施接管排放  【 —   《 五、在接】入城市?污水管网前污—水排放户应到市建设!委员会污水》管理部门进行申【报审批后按指—定的位置《接入城市《污水管道污水排放】。户申报?时须提交下列资料:!   — (一)本】。单位1?/500的地形图】和排水平《面图各1《。份(标明污水排放】口位置?)  —  (二)】。生产产品种类和【用水量?资料    ! (《三)排放污水—。的水质、《水量资料 【 ,。   (四)!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!工艺和实际效果【 《。。   ? , (五)其他应当!提,供的资?料 ? :   《 污水《排放:户,未经申?报批准污水不得排入!城市污水管网擅自占!用排水设施接通排水!渠,管的按合《。肥市市?政工程设施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!罚,  !  六、新】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项目在审批前各【。建设:单位应到市建设委员!会污水管理部—。。门办理污水接管审】。批手续市《城市规划部门在审】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项目时?。,涉及到污水—。排放:接管的,应当征【得市建?设委员?会,污,水管理部门同意 !    ! 七、》排入城市污水管【道,的污水应《。符,合,。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!质标准(CJ 1】8-86)》 : , 《    —。 八:、,污水排放户如因特】殊困难无法》按时:完成内部排》水系统改造的—务必于?1997年年底前】向市建设委员会污水!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!况,:经审定确认》后延缓接管时间 ! ?    —。 ?九、市环《境保护部门应当认】真履行法定职责积】极做好水污》染防治的统一监【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!违反:环保法律、法规【。的行为督促》检查排污《单位加强《污染治理限期达标】排放 【 , :。。  : 《十、各污水排—放户自收文之日起应!指,定专人按规定认真】填报统一印制—的,合,肥市污水排放接管情!况登记表(》。见附表)《由市建设委员会污水!管,理部门组织专业【。人员对登记情况【进行:调查核实污水排【放户应?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并!出具:有关资料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