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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合肥市《关于城?市污:水排放接管工—作的通?。知 ?。 各县》、区人民政》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!属机构? 《  : 为防治【水污:染保护和改》善,环境保证水资源【的,有效利用充分发挥】市政设施的社会效】益经济效《益环境效益经研究】决定合肥市城—市规划区内》。污水排放分期分【。批实行统一接管特】。作如下?通知 — ?    一、!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!。污水:。排放户应《按合肥市排水规划】和本通知的规定实】施雨、污分流污【水,。应按指定《。的位置和《控制指?标排入城市》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!市污水?处理厂进行集中【处理 《 》    二!、污水?排放实行老城区(环!城路以内5.2【。平方公里区》域)雨、污合流其他!地区雨、污分—流的排水体》制 》   —。 ? 三、老城区【以外:地区:的,污水排?放户应?。当,按照:规定建设相应的污】水处:理设施并《在污水排放》口设置具《有格栅和闸》门等设施的专用检】。测井 !    四、!全市污水排放接管工!作分批?。实施首批接管单【位区域?划分:为老城?区以内?及以南地区;长江】西,路(潜山路至—环城西路段》)沿线两侧及以【南地区潜山路(长江!西,路至东流路段—)沿:线两侧及以东地区】东流路(潜山路至】。美菱大道《段)沿线《两侧及以《北地区太湖路—(美菱大《道至铜陵南路段【)沿:线两侧及以》北,地区美菱《大道(太湖路至【东流路段《)沿线两侧》及以西地区巢—。湖路(环城东路至铜!陵南路段)沿—线两侧及以》西地区;金寨路至南!十八岗沿线两侧以】上区域内的污水排放!。户,。必须从收文之—日起抓?紧做好有《关工作于《199?8年6月底前完【成内:部排水雨、污分流改!造实:施接管排放 !   》 其他地区》的污水排放户为第二!批接管单《位须:在1999》年年底以前完成内部!排水雨、污分流改】造,,实施?接管排?放,   ! ,   五、】在,。接入城市污水管【网前污水排放户应到!市建设委员会污水管!理,部门进?行申:报审批后《按指定的位置接入城!市,污水:管道污水排放户申】报,时须提?交下:列资料: 【 ,   —(,一)本单位》。1,/50?0的地?形图和排水平面图】。各1份(标明污水】排放口位置) 】    【 (二)生》产产品种《类和用?水量资料 》 ,    【 (三)排》。放污:水的水质、水量【资,料 ?   《 (》四,)污水?处,理设施的处理工【艺和实际效果 】 ,    》 (五)其他应当!提供的?资料    ! ?污,水排放户未经申报】批准污水《不得排入城市—污,水,管网擅自占》用排水?设施接通排水渠【管的按?合肥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!定处:罚 !   》 六、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项目在【审批前各建设单位】应到市建设委员会】污水管理部门办理污!水,接管审批手》续市城市规》划,。部门在审批新建【、改:。建、扩建项目时【,,涉及到污水排—放,接管的?,应:。当征得市建设委员】。会污水管《理,部门同意 — —   七、排!入城市污水管道【的污:水应符合《排入城?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!(CJ 18-8】6): 《    【。 八《。、污:水排放户如因—特殊困?难无:法按时完成》内部排?水系统改造的务必】于199《7年年底前向—市建设委员》会污水管理部门【书面报告情》况,经审定》。确认后延缓接管时间! 【    — 九:、市环境保护—部门:应当认?真,履行法定职责积【极做好?水污染防治的统【一监督管理工—作依法查处违反【环保法律《、法规的行为督促】检查:排污单?位加强污染》治理限期达标—排放 ?   ! 《十、各污水》排放户自收文之日】起应指定专人按规】定认真填报统一【印制的合肥市污【水,排放接?管情:况登记表《(见附表)由市建】设委员会污水管【理部门组织专业人】员对登记情况进行】调查核实污》水排放户应积极配】合如实提供》并出具?有,关资料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