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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合肥市关于城市污水!排放:接管工作的通—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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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、区人民政》府,市政府各部门各直】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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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防治水污!染保护和改善环【境保证?水资源?的有效利用充分【发,挥市政设施的社会】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!益经研究决定—合肥市?城市规划区内—污水排放《分,期分批实行》统一接管特作如【下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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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《、凡在城市规划区内!的污水排放户应【按合肥市排》水规划和本通知【的规定?实,施雨、?污分流污水应按指】定的:。位置和?控制指标《排入城市污水管网】系统:进入城?市污水处理厂进行】集中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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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:二、污水排放实【行老城区《(环城路《以,。内5.2平》。。方公里区域)雨【、污合流其》。。他地区雨《、污分流的排水【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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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三、老》城区以外地区的污】水排:放户应当按照规定建!设相应的污水处理】设,施并在污水排放【口设置具有格—栅和闸门等设施【。的专用检测》。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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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四、全市—污水排?放接管工作分批【实施首批《接管单位区》域划分?为老城?区以内及《以南地区《;长江西路(潜山】路至环城西》路段)沿线两侧及以!南地区潜山路(【长江西路至东流路】段)沿线两侧—及以东地区东流路(!潜,山路至美菱》大,道,段,)沿线?两侧:及以北地《。区太湖路《(美菱大道》至铜陵南路段)沿线!两侧:及以北地区》美菱:大道:(太湖路《至东流路段)沿【线两侧及以》西,地区巢湖《路,(环:城东路至铜陵南路】段)沿线两》侧及以西《地区;金寨路—至南十八岗沿线两侧!以,上区域内的污水排】放户:必须从收文之—日起抓紧《做好:有,关工作于199【8年6月底前完成内!部排水雨《、,污分:。流改造?实施接管《排,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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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《他,地区的污水排放户为!第二批接管单—位须在?1999《。年年:底以前完成》内部排水《。雨、:污分流?改造,实施》接管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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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五:、,在接入城市污水管】网前污水《。排放户应《到市建设《委员:。会污水管理部—门进行?。申,报审批后按指定【的,位置接入城市污水管!道,污水:排放户申报时须【提交:下列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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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本单位1/5】00的地形图和【排,水平面图各》1份(标明污—水排放口位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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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生产产【。品,种类和用水量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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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三)排放》污水:。的水质?、水量资《料
! (四《)污水?处理:。设施的?处理工艺《和实际效《。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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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。)其他应《当提供的资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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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排放户!未经申报批准—污,水不:得排入城市污水【管网擅?。自占用排水》设施:接通排水渠管的按合!肥,市市:政,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有!关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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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项?目在审?批前各建设单位应】到市建设《委员:会污水管《理部门办理污水接管!审批手续《市城市规划》部门在审批》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项目时,!涉及到污水》排放接?管的,应当征得【市,建设:委员会污《水,管理:部,门,同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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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】、排入城《市污:水管:道的污水应符合排】入,城市下水道的水【质标准(CJ 1】8-:8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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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污!水排放户如》因特殊困难》无法按?时完成内部排水【系统:改造:的务必于199【7年年底《前向:市建:设委员?会污水管理部门书】面报告情《。况,经审定确—认后:延缓接管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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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九、市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】认真:履行法定职责积【极做好水污染—防治的统《一监督管理工作依】法查处违《反环保法律、—法规的行为督—促,检查排污单位加【强污染治理限—期达标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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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!、各污水排放户自】收文之?日起应指定专人【按规定认真》填报统一印》。制的合肥《市污水排放接管【情况登记表(见附】表)由市《建设委员《。会污水管理部门【组织专业人员对【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!实污水排放户应积】极配合如《实提供并出具有关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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