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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合肥市?工程渣土管》理规定?
!第一章 总 则【
第一》条 :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!垃圾、工《程渣土处置的管【理维护城市环境【卫生根据合肥市环】。境,卫生管理办法—及其实施《。细则借鉴外地市的】管理经验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?
第二】。条 凡在本市—市区和蜀山》镇、郊区沿主—干道两侧《及城郊结合部进【行各类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、供水【、供电、供气、【电信等地下管网的】铺,。设或修缮以及各类】。建筑:物的拆迁所产生【的建筑垃《圾、工程《渣,。土的排?。放,、运输、《中转:、,回填、消纳等均应】执行本规《定
第【三条 市城乡—建设环境保》护委员会《是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管理工作》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合肥市环—境卫生管《。。理处具体《负责:建筑垃圾、工—。程渣土排放、运输】、中转、回填—。、消:纳等日常管理—工作:其主要?指 ?
? —(一:)制定建《。筑垃圾、《。工程渣?土处:置规划和计划; 】
:。 , ? (二)审【核,建设工?程的建筑《垃圾、工程》渣土:处置计划《、核发?建筑垃圾、工—程渣土处置许可【证(以下简称许【可证); (三)统!一调剂?余缺和对建筑垃圾】、工:程渣土回填及清运进!行监:督,管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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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】)管理建筑垃—。圾、工程渣》土,固定储?运场;
【 (五】)协调处理》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!处置中存在的—各种问题负责对建筑!垃圾、工程》渣土处置工作进行监!督检查;
! (六)】对违:反本规定的单—。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!
第四条! 公安、交通、规划!、拆迁、建》管等管理部门应【。配,合环:境,卫生管?理部门搞好建—。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处置的管理工】作,
第】五条 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对乱倒建筑垃圾!、工程?渣土的行为都有权制!止或向有关部—门检举
》第,二章 处置管理 】。。
第六条 建【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工!程开:。工前携带资质证照、!图纸和有关》资料向?市环卫?处申:请办理建筑垃圾、工!。程渣:土处置手续》并按合肥市环境卫生!。管理办法实施—细则第四《十三条规定交纳卫】生保证金领取建筑】垃圾、工程渣土处置!许,可 建筑《。工程竣工《后经环卫部》门检:查合:格,退回: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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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规划部—门在核发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施!工单位和《个人必?须出示市环卫处核】发的建?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处置许》可证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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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各类建筑物拆迁必】须到市环《。卫处申请《领取建?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。。处置: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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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 运输单!位和:个人不得承运未经】渣土管理部门核准】处置的建《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运:输,建,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前,须经公安《交通部门核准—清运路线及》时间运输车》辆应随车携带处【置证接受渣土管【理,部门:的检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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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需要回填建—筑,。垃圾、工《程渣土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向市环卫处】提出申?请由:市环卫?处统一安排》并按每吨5元的【标准向市环》。卫,处交纳清扫》。保洁处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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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:运,输建筑?。垃圾、工程渣土【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应按指定路线】清运和指定地点倾】。倒并取?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!。签发的回执交—托运单位《送渣:土管理部门查—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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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条 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的处置量以吨】为单位?计算依据工程项目】的预决算或现场核定!清运量由建》设单位按每》吨5元的标准向【。市环卫处《交纳清扫《保洁:处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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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章 罚《 则 ?
第》十三条 《。。对违反下列行为的单!。位和:个人由市环卫按下】列规定?给予处罚 》。。
【 (一)《违反本办法第六条】、 ? 第十条规定除责】。令立即停止清运、】补办手?续外并处《以500-》2,000?元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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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】违反本办法第九【条、第十一条—规定除责令其立【即停运外并按—机动车辆每车次10!0元、人力车每车次!2,0,元处以罚款 【
第十!四条 对不按指定路!线和指?定地点清运》。和,倾倒的除责令清除倾!倒的渣土外按—机动车每车次500!元、人力车每—车次50元处以罚款!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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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五,条, 环卫监察人员执】。法时:持建设部统一颁【发的城建监察—证罚款时应》使用财政部门—统一印制《的,罚款单据 凡罚【款100元以下【(含10《。0元)的由执法人】员出示?证件当场处罚;【罚款100》元以上 1000元!以,下(含10》00元)的由区环】卫监察?中队决定《罚,款1000元—以上2?000元以下 【(含2?000元)》由市环卫《监察:大队决定2》000元《以上由市环卫处决】定,。并分别发出处罚决定!。书处:罚未执行《前可暂扣违章—装,运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的车? 所:有罚:没款金额上缴市财政!其他有偿服务收费】应纳入计划外—收入管理 —
第十【六条 当《。事人对处罚》不服的?可在接到《处罚通知书之—。。日起十?五日内向处罚单【位的: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!也可以直接向—人民法院《起诉:逾期不申请复议、又!不向:人民法院起诉—又不执?行处罚决定的由【处罚机关向》人民法院申请强【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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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监督管理人员滥【用职权、《。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的由所在《单位或上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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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附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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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本办】法由市城乡》建设环境保护—委员会?负责解释并组织实】施
第十九!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正在—施工的?单,位自: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!。个月:内到市环卫处—补,办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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