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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】肥市工程渣》土,管理规定 》
】第一章? 总 ?则
《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对《城市建筑垃圾、【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!。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!据合肥市环境卫【生管理办法及其实】施细则借鉴外地市的!管,理经:验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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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—在本市市区和—蜀山:镇、郊区沿主干【道两侧?及城:郊结合?部进行各类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供水、供!电、:供气、电信等地下管!网的铺设或修缮以及!各类建筑物的—拆迁所产生的建筑垃!圾、工程渣土的排放!。、运输?、中转?、回填、消纳等均】应执行本《规定
第】三条 市城乡建设】。环境保护委》员会是建筑》垃圾:。、工程渣土》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!部门合肥《市,环境卫生管》理处:具体负?责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排放、《运输:、,。。中,转、回填、消—纳等日常管》理工作其《主要指
! , : (一)制定建】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处置规划和计划;】
】 (二)审核建设!工程的建筑垃圾、】工程渣土处》置计划、核发—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土处置许》可证(以下简称【许,。可,证); (三)【统一调剂余缺和对建!筑垃圾、《工,程渣土?回填及清运进—行监督?管理;
! 《(四)管理建筑垃】圾,、工程?渣土固定储运场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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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五—)协调处理》建筑垃圾《及工程渣土处置中存!在的:各种问题负责对【建,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:处置工作进行监【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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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)对违反本规!定的单位《。和个人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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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公安?、交通、规划、【。拆迁、?建管等管理部—门应配合环》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!建筑垃圾、工程渣】土处置?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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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对乱倒建筑垃圾!、工:程渣土的行》为都有权《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检!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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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处置【。管理
第六条 !。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应在工程开工前携】带资质证照、图纸和!有关资料向市—环卫处申请办理建筑!垃圾、工程渣—土处置手续并按合】肥市环境卫》生管理?办,法实施细《。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交!纳卫生?保证:金领取?建筑垃圾、工程渣】土处置许可 建筑】。工程竣工《后经环?卫,部门检查合格退回保!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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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规划部《门,在核发建设工—。程规:划许可?证时施工单位和个】人必须出示市环卫】处核:发的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:处置许可《证
! 第八条 》各类建?筑物拆迁必须到市环!卫处申请领取建【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处置许》可,证
! 第九?条, 运:输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承运未经渣土管理】。部门核准处》置的建筑垃圾—、工程渣土运—输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前:须经公安交通部门】核准清运路》线及时间运》输车:辆应随车携》带,处置证接受渣土管】理部门的检》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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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条 需要回填建!筑垃圾、工程渣土的!单位和?个人必须向市—环卫处提《出申请由市环—卫处统一安》排并按?每吨5元的》标准向市环卫处交】。纳清扫保洁处置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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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运输建】筑垃圾、《工程渣土的单位【和个人?应按指定路》线清运?和指:定,。。地点倾倒并取得受】纳场地管理单位【签发:的回执交托》运单位送渣土管【理部门查核》
】 第十二条 —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,土的处置量以—吨为单位《计算依据《工程项目《。。。的预决算或现—场核定清运量—。由建设单《位按每吨5》元的标准向市环卫】处,交纳:清扫保?洁处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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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罚【 ,。则
第【十三条 对违反【下列行为的单位和】个人由?市环卫按下列规定】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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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)》。违反本办法第六条、! 第《十条:规定:除责令立即停止【清运、补《办手续外并处以50!0-2?000?元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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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》违反本办法第九条、!第十一条规》定除:责令其立即停运外并!。按机:动车辆每《车次100元、【。人力车每车》次20元处以罚【款 ?
第十!四条 对不按—指,定路线和指》定地:点清运和倾倒—。。的除责令清除—。倾倒的渣土外按机动!车每车?次500元》、人力?车每车次50元处】以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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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环》卫监察人员执法【。时,持建设部统一颁发】的城建监察证罚【款时应使用》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】的罚款?单据 凡罚款1【0,0元:以下(含100元)!的由执法人员出示证!件当场处罚》;罚款100元以】上 1000元【以下(含100【0元)的由区环卫】监察中队决定罚【。款1000元以上2!00:0元以下 (—含2000元)由市!环卫监察大队决定2!000元以》上由市环卫处决定并!分别发?出处罚决定书处【罚未执行《。前可:暂扣违章装运—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!的车 所有罚没款金!额上缴?市财政其他有偿【服务收费应纳入【计划外?收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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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六条: 当事?人对处罚不服的可】在接到?处,。罚通知书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向处罚—单位的上一》。级机关申请》复议也可以直—接向人?民法院起诉逾—期不申请复》议、又不《向人: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!处罚:决定的由处罚—机关向人《民法院申请》强制执?行,。 ?
第十七条 !监督管理人》员滥用职权》。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由所《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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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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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, 本办法由市城【乡,建设环?境保护委《员会负责解》释并:组织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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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本】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施行正在】施,工的单?位自本办法发布之日!起一个月内到—市环卫处补办手续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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