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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合肥市—工程渣土管理规定】 》 ? 第一章《。 总 则 》 :第一条 《为,了加强对城市—建,筑垃圾?、工:程渣土处《置的管?理维护城市环境卫】生根:。。据合肥市环境卫【生管理办法及其实】施细:则借鉴外地市—的管理经验结—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 】 第二】条 :凡在本市《市区和蜀山镇、郊】区沿:主干道两侧及城郊】结合部进行各类【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。。、供水、《供电、供《气、电信《等地下?管网的铺设或修【缮以及各类建筑【。物的拆迁所产生的建!筑垃圾、《。工程渣?土的排放《、运输、中转、【回填、消纳等均应】执行本规定 【 第《三条 市城乡建【设环境保护委—员会是建筑垃圾、】工程渣土管理工【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合,肥市环境卫生—管理处具体负责建筑!。垃圾、?工程渣土《排放、?运输、中转、—回,填、消纳等日—常管理?工作其主要指 】 :     — (一)制》定建筑?垃圾、工《程渣土处置》规划和计划; 】   》   (二)—审核建设《工程的建筑垃圾【、工程渣土处置计划!、核发建筑垃圾、工!程,渣土处?。置许可?证(:以,下,简称:许,可证:); (三)统【一调剂余《缺和对?建筑垃圾《、工:程渣土回填及清【运进:行监:督管理;《     ! (四)管理—建筑垃圾《、,工,程,渣土:。。固定:储,运场; 【      (五)!协调处理建筑垃圾及!。工,程,渣土处?置中: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!对建筑垃《圾,、工程渣土》处,置工作?进行监督检查;【    】 , ,(六)对违反—本规定的单位和个】人进行?处,罚 ? 第四条 !公安、?交通、规划、拆【迁、:建管等管理部门应】配合: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!。好,。。建筑垃圾、》工程渣土处置的管】理工作 《 ? : ,第五条?。 任何?单位和个人对乱倒建!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的,行为都?有权制止或向有【关部门检《举 : ,第二章 处置管理 ! 第?六条 ?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应在工程开》工前携带资》。质证照、图纸—和有关资《料向市环卫处申请办!理建筑垃《。圾、工程渣土处置手!续并按?。合肥市环《。境卫生管理办法实】施细则第四十三条】规定交?纳卫生保证金领取】建筑垃圾、工程渣】土处置许《可 建筑《工程竣?工后经环卫部门【检查合格《退,回保:证金 《 《 第七《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时施工单位和个【人必须出示市—环卫:处核发的建筑垃圾、!工程渣?土处置许《可证 — 第八条】 各:类建筑物拆迁必须到!市环卫处申请领取建!筑垃圾、《工程渣土处》置许可证 【 —第九: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!不得承运未》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!处置的?建,筑垃圾、工程渣土运!输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前须经《公安交通部门核准】清,运路线及时间运输】车辆应随《。车携带处《。。置,证接:受渣土?管理部门的检验【 】 第十条 需要回】填建筑垃圾》、工程渣土的单位】和个:人必须向市环卫处提!出申:请由市环卫》处统一?安排并?按每吨5元的标准】向市环卫《处交纳清扫保—洁,处置费 《 】。第十一条 》。运输建筑垃圾、工】程渣土的单位和【个人应按指定路线】清,运和:指定地点倾》倒,并取得受纳场地管】理单位签发的回【执交托运单位送渣】土管理部门查核 ! : ? 第十《二条 建筑垃圾、】工程渣土《。。。的,处,置量以吨为单位【计算依据《。工程项目《的预:决算或现《场核定清运量由建】设单位按每吨5元】的标准向市环卫处交!纳,。清扫保洁处置—费 :   》。第三章 罚 则 ! 第十三条【 对违?反下:。列,行为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市—环卫按下《列,规定给予处》罚     ! (一)违反本【办法第六条、 【 第十《条规定除责令立即】停止清运、补办手续!外并处以《500-2000】。元罚款?  】    (二)【违反本办法第九条、!第,十一条?。规定除责令其立【即停运外并按—机动车辆每车次1】00元、人力—。车每车次20元处】以罚款 【 《 第十?四条 对不按—指定路线和指定【。。地点:清运和倾倒的除【责令清除倾》倒的渣?土外按机动车每【车次50《。。0元、人力》车每车?。次5:0元处以《罚款 《 第十【五,条 环卫监察人员执!法时持建《设,部统一颁发的—城,建监察证罚款时【。应使用财政部—门统一印《制的罚款《单,据 凡罚款100元!以下(?。含,10:0元)?的由执法人员出示】证件当场处罚;罚】款100元》以上: 100《0,元以下(含1—00:0元)的由区环卫监!察,中队:决定罚款100【0元以?上2000元—以下 (《。含2:000?元):由市环卫监》察大队决《定2000元以上由!市环卫处《决定并分别发出【处罚决定书处罚未执!行前可暂扣违章装】运建:筑垃圾?、,工程渣土的车 【所有罚没《款金:额上缴市财政其他】有偿服务收费应纳入!计划外收入》管理 》 , 第十六条 】当事人对处》罚不:服的可在接》到处罚?通,知书之日起》十五日内向处罚【单位的上一级机关】申,请复议也可以直接】向人民法院起—诉逾期不申请复议、!又,不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又不执行处罚决】定的由处罚机—关向人民法院申请】强制执行 ! 第十《七条 监督管理人】员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玩忽职守的由所!在单:位,或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【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 !   第四章 】附则 ? 第十八条】。。。 本办法由市城【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!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!。施 第【十九条 《本办法自发布之【日起:施行正在施工—的单位自本办法【发布之?日起:。一个月内到市—环,卫处补?办手续 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