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:
合肥市工程】渣土管理《规定
》。。
》 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 为!了加强对城市建【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处置?的管理维护城市【环境卫生根据合肥市!环境卫?生管理办法及—其实施细则借鉴【外地市的管理经验结!。合我市?实际制定本规定 !。
【第二条 凡在本市】市,区和蜀山镇》、郊区沿主干道两侧!及城郊结合部—进行各类建筑物【。、构:筑物、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、电信等!地下管网的铺设【或修缮以及各类建筑!物的拆迁所产—生的建?筑垃圾?、工程?渣土的?。排,放、运输、》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】等均应执行本规定】
:
第三条 市城!乡建设环《境保护委员会是建】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!部门合?肥市环境卫生—管理:处具体负责建筑【垃,。圾、工程渣》土排放?、运输、《。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】。等日常管理工作其】主要指 》
,
?。 (一)制!定建筑垃圾、工【程渣:土处置?规划和计划;—
【 ?(二)审核建设【工程的建筑》垃圾、工程渣土处置!计划、核发建筑垃圾!、工程渣土处置许可!证(以下简称—许可证);》 (三)统一调【剂余缺和对建筑垃】。圾、工程渣土回填】。及清运进行监督【。管理;
【 》 (四)管理建【筑垃圾、工程渣土固!定储运场;
! : ,。 (五)—协调:处理建筑垃圾及【工程渣土处置中存】在的各种问题负责】对建筑垃《。圾、工程渣》土处置工作》进行监督检查;【
! (六)对违反本规!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!处罚
》 ,
第四条— 公安?、交通、规划、【拆迁、建《管,等管:理部门应配合环【境卫生管理部—。门搞好建筑垃—。圾、:工程:渣土处置《的管理工《作
—
第五《条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对乱倒建筑垃圾、!工程渣土的行—为,。都有权制止或向【有,关部门检举
—
第二?章 处置管》理, ,
第六条 建设】。单,位和个?人,应在工程开工—前,携带资质证照、【。图纸和有关资料向】市环卫处申请办理】建筑垃圾、》工程渣土处置—手续:并按合肥市环境卫】生,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】。第,。四十三条《规定交纳卫生保【证金:领取建筑垃圾—、工程渣《土处置许《可 :。建筑:工程竣工《后经环卫部门检查合!格退:回保证金
》
第七!条 规划部门在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证时施工单位和】个人必?须出示市环卫处【核发的建筑》垃圾、工程渣—土,处置许可证
】。 ,
》第八条 各类建筑】物拆迁必须到市环卫!处申请领取建筑垃圾!、工程渣土处置许】可证:
?。
—。第九条 运输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!门核准处置的建【筑垃圾?、,工程渣土《运输建筑垃》圾、工程渣土前须经!公安交通部门—核准清运路线及时间!运输车辆应随车【携带处置《证接受渣土管理部】门,的检验
!
第十条 【需要回?填建筑垃圾》、工程渣土的单位】和个人必须向—市环卫?处提出申请由—市环卫?处统一安排并按每】吨5元的《。标准向?市环卫处交》纳清扫保洁处—置费
】
第十》一条: 运输建筑垃圾【、,工程渣土的》单位和个人应按指定!路线清运和》指定地点《倾倒并取《得,受纳场地管》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!托运单?位,送渣土管理部门查】核
?。
第】十二条 建筑垃圾】、工程渣《。土的处置量》以吨为单位计算依】据工程项《目的预决《算或现场核定清运】量由建设单》位按每吨5元的标】准向市环卫处交纳】。清,扫保洁处置费
!
:
第三章 罚 则】
《
第十三《条 对违反下列【行为的单位和个【人由市环卫按—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! ,
(】。一)违反本办—。法第六条《、 ? ,。第,。十条规定《除责令立即停止【清,运、补办手续外并】。处以50《0-2?000元罚款—
— 《 (二)违—反本办法第九—条、第十《一条规定除责令其立!即停运外并》按机动车辆每—车次100》元、人力车每—车次2?0元处以罚款— :
:
第十四条! 对不?按,指定路线《和,指定地?点清运和倾倒的除责!令清除倾倒》的渣土?外按机动车每车【次500元、人【力车每车次50元处!以罚款
【
:。。
第十五《。条 环卫《。监察人员执法时持建!设部统一颁》发的城建《监察:证罚款时应使—用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罚款》单据 凡罚款1【00元以下(含【100元《)的由执法人员【出示证件当》场处罚;罚款1【00:元以上 100【0元以下(含10】00元)的由—区环卫监察中—队决:定罚款1000元以!上2000元—以,。下 (含2000元!)由市环卫监察大队!决定20《00:元以:上由市环卫》处决定并《分别:发出处?罚,决,定书:处罚未?执行前可暂扣违章】装运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的车 所有【罚没款金《额上缴市财政其【他,有偿服务收费应【纳入计划外收入管】。理 : ,
》第十六条 》当事:人对处?罚不服的可在接【到处罚通知书之【日起十五《日内向?处罚单位的上一级】机关申请复》议也可以直》接向人?民法:院起诉逾《期不:申请:复议、?又,不向人?民法院?起诉又不执》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!机关向人《。民法院申请强制【执行
】
第十七条 监【督,管理人员《滥用职?权,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的由所在单【位或: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
【第四章 附则 【
《第十八条 本办法】由市:城乡建设环》境保护委员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!施
》
第十九条 本办法!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正在施【工的单位自本—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!月内到市环》卫处补办手》续, ,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