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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合肥市工程渣【土,管理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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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:总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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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!圾、工程渣土处置的!管理维护《城市环境卫》生根据合肥》市环境卫生管理【。办,法及其实《施细则借鉴外—。地市的管理经—验结:合,我市实际《制定:本规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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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在【本市市区和蜀山镇、!郊,区,沿主干道两》侧及城郊结合—部进行各类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、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电信等地】下管网?的,铺设或修缮》。以及:各类建筑物的拆【迁所产?生的建?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:的排放、运》输、中转、》回填、消纳等均应执!行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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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市城乡建【设环境保护》委,员,会是建筑垃圾、工】程渣土管理工作的行!。政主管部门合肥市】。环境卫生《管理处具体负责【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土排放、运输【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!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主!要指
— 》 , (一?。)制定建筑》垃圾、工《程渣土处置规—划和计划;
! ?。 (二)审核】建设工程的建筑垃】圾、:工程渣土处置计划】、核:。发建筑垃圾》、工程渣土处置【许可证(以下简【。称许可证);— (三)统一调剂余!。缺和对建筑垃圾、】工程渣?土回:填及清运进》行监督管理;—
》 (四)管!理建筑垃圾》、工程渣《土固定储运场—;
》 (五)!协调处理《建筑垃圾及工—程渣土处置中—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!对建筑?垃圾、工程渣土处置!工作:进行监督检查; 】
【。 :(六)对违反—本规:定,的单位和个人进【行处:。罚,
第】四条 公安、交通、!规划、拆迁》。、建管等《管理部门应配合【环境:卫生管理部门搞好】。建筑垃?圾、工?程渣土处置》的管理工《作 :
—第五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对乱倒建【筑垃圾?、工程渣土的行为都!有权制止或向有【关部门检《举,
第二《章, 处:置管理
第【。六条 建设单—位和个?人应在工《程开工前携带资质】证照、图纸和有【关资料向《市环:卫处申请办理建【筑垃圾、工》程渣土处《置手续?并,按合肥市环境卫生管!理办法实施细—则第四十《三条规定交纳卫生保!证金领取建筑垃圾】、工程渣土》处置:许可 建筑工—。程竣工后经环卫部门!检查合格《退回保证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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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规划【部门在核发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时施《工单位和个人必须】出示市环卫处—核发的建筑垃—圾、工程渣土—处置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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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条 各类》。建,筑物拆迁《。必须到市《环卫处申《请,。领,取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处: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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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运输单!位,。和个人不得承—运未经渣土管理部】。门核准处置》的建筑垃《圾,、工程渣土》。。运输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前须《经公安交通》部门:。核准清运路线及时间!运输车?辆应随?车携带处置证接受渣!土,管理部门《的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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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条 需要回填建筑!垃,圾、:工,程渣土的单位和【个人必须《。向市环卫处提出申】请由市环卫处统一安!排并按每吨》5元的标准》向市环卫处交纳清扫!保洁处置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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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运】输建筑垃圾、—工程渣土《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应按指定路线清!运和指定地点—倾倒并取得受纳【。。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!回执:交托运单位送—渣土管理部门查【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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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建筑垃圾】、工程渣土的处置】。量以吨?为单:位计算依据工程项目!的预决算或现场核】定清运量由》建设单位按每吨5元!。的标准向市》环卫处交纳清扫保洁!处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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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罚 则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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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对违】反下列?行为的单位和个人】由,市环卫按下列规【定给予处罚》。
》 《(,一)违反本办—法第六条、》 第十条规定】除,责,令立即停止清运、补!。。办手续外并处以【500-2》000元罚款—
】 (二)违】反本办法第九条【、第十一条规定除】。责令其?立即停?运外并按机动—。车辆每车次100】元、人力车每车次】20:元处以罚款 】
第十】四条 对《不按指定路线和【指定地?。点清运?。和倾倒的除责令清】除倾倒的渣土外【按机动车每车次5】0,。0,元、人力车每车次】50元处《。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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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五条 环卫监—察人员执法时持建设!部统一颁《。发的城?建监察证罚款—时,应使用财政部—门统一印制的罚款】单据 凡《罚款:100元以下(含】10:0元)的由执法人员!出示证?件当场处罚;—罚,款100元以—。上 10《00元以下》(含1000元)】的,。由区环卫监》察中队决定罚款【1000元以上20!00元以《下 (含2000元!)由市环卫监—察大:队决定2000元】以上由?。市环:卫处决定并分别发】。出处罚决定书—。处罚未?执,行前可?暂扣违章装运建筑垃!圾、:工程渣土的》车 所?有罚没款金额上【缴市:财政其他有》偿服务收费应纳【入计划外收入管理 !。。
第十六!条 当事人对—处罚不服的可在接】到处罚通知书之日】起十五?日内向处《罚单位的上》一级机关申请复【议也可以直接—向人民法院起诉【逾期:不,申请复议《、又不向《人民:法院起诉又不执【行处罚决定》的由处罚机关—向人民法《院申请强制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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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七条 监督管理人】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玩忽》职守:。的由所在单位—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!行,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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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。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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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条 本办》法由市城乡》建设环境保护—委员会负责解释【。并,组织实施
!第十九条 》本办法自发》。布,之日起施《行正在?施工:的单位自本办法【发布之日《。起一个月内到市环卫!处补办手续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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