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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合肥市工程渣土管!理规定 《
第!。一章: 总 则
第一!条 :。为了加强《。对城市建筑垃圾、工!程渣土处置的管【理,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!。据,合肥市环境卫生【管理办法及其实施】细则借?鉴外地市的管理经验!结合我市《实,际制定本《规定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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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凡在本市》市区和蜀山镇、郊】区沿主?干,道两侧及城郊结合】部进行各类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供水、供】电、:供气、电信》等地下管网的铺设或!修缮以及各》类,建筑:物的拆迁《所,产生的建《筑垃:圾、工程渣土—的排放、运输—、中转、回》填,、消纳等均应执行本!规定
【第,三条 市城乡—建设环境《保护委员会是建【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管理工作的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合肥市环【境卫生管理处具体】负责建筑垃圾、工程!。渣土排放、运—输,、,中转、回填、消纳等!日,常管理工作其主要】指 ?
【 (一《)制:定,建筑垃圾、工—。程渣土处《置规:划和计划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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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》审核建设工程的【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土处置计》划,、,核发建筑垃》圾、工程《渣,土处置许可证(以下!简称许?可证); 》(三:)统一调剂余缺【和对:建,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。回填及?清运进?行监督管理》;
【 , (《四)管理建》筑垃圾、工》程渣土固定储运场;!。
? : 》(五:)协调处理建筑垃】。圾及:工,程渣土?。。处置中存在的各种问!题负责?对建筑垃圾、—工程渣土处置—工作进行《监督检查《;
!。 (?六)对?违反本规定的单位】和个人进行处—罚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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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公,安、交通、规划、】拆迁、建管》等管理?。部门应配合》环,境卫生管《。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!、工程?。渣土处置的管—理,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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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对【乱倒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的?行为都有权制止或向!有关部门检举
】第,二章 处置管理【。
第六条— 建设单《位和个人应在—工程开工前携—带资质证《照、图纸和有—关资料?向市环卫处申请办理!。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!处置手续《并按合肥市》。。环境卫生《管理办法实施细【则第四十三条规定】交纳卫生保证—金领取建筑垃圾【。、工程?渣土:处置许可 建筑工】程竣工后经环卫部】门,。检查合格退回保证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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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规划部门在核】发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时施工单位和个】人必须?出示市环《卫,处核发的建》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处置许可》证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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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,八条 各类建—筑物拆迁必须到【市环卫处申请领【取建筑垃《圾、工程渣土—处,置,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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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—运输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承运未经渣土管理】部门核准处》置的建筑《垃圾、工程渣土【运输建筑垃圾、工程!。渣土:前须经公安交—通部门核准清运【路线及时间运—输车辆应随车携【带处置证接》受渣土?管,。。理部门的《。检,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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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 需要回填—建筑垃圾、》工程:。渣土的单位和个人】必须:向市环卫处提出【申,请,由,市环卫处统一—。安排并按每》吨5元的标准向【市环:卫,处交纳清扫》。。保洁处置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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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运输!。建,筑,垃圾、工《。程,。渣土的单位》和个人应《按指定路线清运【和指定地点倾倒并取!得,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!发,的回执交托运—单,位送渣土管理部门】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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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— 建筑垃《圾,、工程渣土》的处置量以吨为单】位计算依《据工程项目的预决】算或现场核定清运】量由建设单位按每】。吨,5元:的,标准:向市环卫处》交纳:清扫保洁处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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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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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对违反下列行为的!单,位和个人由市—环,卫按:下列规定给》予处罚 》
:。 (一)】违反本办法第六条】、, 第十条规定除!。责令立即停止清【运、补办《手续外并处以50】0-2000—元罚:。款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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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?二)违反本》办法第九条、第【十一条规定除责令其!立即停运《外并按机动车辆每】车次100元、【人力车每《。车次20元处以【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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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对】不按指定路线和指定!地点:清运:和倾倒的除责令清】除倾倒的渣》土外按机动车每【。车,次500元、人力车!每车:。次50元处》。以罚款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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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环【卫监察人员》执法时持建》设部统一颁发的城建!。监察证罚款时应使】用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罚款单据 】凡罚款100—元以下(含100】元):。的由执法《。人,员出示证《件当:场处罚;罚款—100元以上 1】000?。元,以下(含10—00元)的》由,区环卫监《察中队?决定:罚款1000元【以上20《00元?以下 (《含200《。0元)?由市:环卫监察大队决定2!000元以》上由市环卫处决定】并,分别发出处》罚决定书《处,罚未执行前可—暂扣违章装》运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的车 所有罚【没款金额上缴市财政!其,他有偿服务收—费应:纳入计划《外收入管理》
第】十六条? 当事人对》处罚不服的可在接】。到处罚通知书之日】起十五日内向—处罚单位《的上一级《。机关:申请复议也》可以直接向人民【法院起诉逾》期不申?请复议、又不—向人民法院起诉又】不执行处《罚决定的由处罚【机关向人民法院【申请强制执行 【
第十】七条 监督》。。。管,理人员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《。。弊,、玩忽职守的由所】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!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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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附!则
—第十:八条 本办法由【。市城乡?建设环境保护委员】。会负责解释并组【织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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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:九,条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正在施工的】单位自本办法发布之!日起一个月内到【市环卫处《补办手续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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