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合肥市工】程渣土管理规—定 !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!市建筑垃圾、—工程:渣土处置《的管:理维护城《市环境卫生》根据合肥市》环境卫生管理—办法及其《实施细则借》鉴外:地市的管理经—验,结合我市《。实际:制定本规《定 ! 第二条《。 凡在?本市市区和蜀山【。。镇、郊?区沿主干道两侧及城!郊结合部《进行:各类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、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、电】信,等地下?管网的铺设或修【缮以及各《类,建筑物的拆迁所产生!的,建筑垃圾《、工程渣土的排【放,。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!、消纳?等均应执行本规【定 : 第三—条 市城乡建—设环境保护委—员,会是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,土管理工作的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合肥市环境卫生】管理:处具体?负责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排放、》。运输:。。、,中转、?回填、消纳》等日常管理工作【其主要指 —   —。   (一》)制定建筑垃圾【。、工:程,渣土处置规划—。和计划; —   》   (二)—审核建设工程的【建筑垃圾、工—程渣土处置计划、核!发建:筑垃圾、《工程渣土处置—许可证(《以下简称许可证【); (三)统一调!剂余:缺和对建筑垃圾、】。工程渣土回填—及清运进《行监督管理》。。;  【。 ,   (四》。)管理建筑垃圾、工!程渣土固定》储运场; — , ,   ?   (《五,),协调处理建筑—垃圾及?工程渣土处置中存】在的:各种问题负》。责对建筑垃圾、【工程渣土处置—工作进行监督—。检查;  !    (六)【对违反本《规定:的单位和个》人,进行处罚 》 第【。四条 公安、—交通:、规划、拆》迁、建?管,等管理部门应配【合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搞《好建筑垃圾、—工程:渣土处置的》管,理工作? 【。第,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对乱倒建】筑,垃圾、工程渣土的行!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!关部门?检,举 第《二,章 处置管》理 : 第六条》 建设?。。单位和个人》应在工程开》工前携?带资质证照》、图纸和有关资料】向,市环卫处申请办理建!筑垃圾、工程—渣土处置《手续并按合肥市环】境卫生管理办—法,实施细则《第,四十三条规定交纳卫!生保证金领取—。建筑垃?。圾、工程渣土处置】许可: 建筑?工程竣工后经环卫】。部门检?查,合,格退:回保证金 》 》 ,。 第七条 》规划: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。时,施,。工单位和个人—必须:出示市环卫处核【。发的建?筑,垃圾、工程渣—土处置?许,可证 ! :第八:条 :各,类建筑物拆迁必须】到市:环卫处申请领取【建筑:垃圾:、工程渣土处—置许可证 ! 第九条【。 运输单位和个人不!得承运未经渣土【管理部门核准—处置的建筑》垃圾:、,工程渣?土运输建筑》垃圾、工程渣土前】须,。经公:。安交通部门核—准清运路线及时【间运输车辆应随【车,携带处置证》接受渣土管理部【。门的检验 — : 第十条 !需要回填建筑垃【圾、工?程渣土?的单位和个人必【须向市环卫处提【出申请由市环卫处】统一安排并按每吨】5元的标准》。向市环卫处交纳清扫!保,洁处置费 【 : 第十—一条 运输建—筑垃圾、《工,程渣土的单位和个】人应按?指定路线《。清运:和指定地点倾倒并取!得受纳场地管理【单位签发的》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!土管理部《门,查,核, — 第《十二条 建筑垃【圾、工程渣土的处】置量以吨为单位计】算,依据工程项目的预】决算或现《场核定清运量—由建设单位按每【吨5元的标准向市环!卫处交纳清扫—。保洁:处置费   】 第三章 罚 则】 》第,十三条 《。对违反下列》行为:的单:位和个人由市环卫】按下列规定给予处】罚 》    《 (一)违》反,本办法第六条、【 ?第十条规定除责【令立即?停止清运、补办手】续外:并处以500—。-20?00元罚款 【 《     》 (二)违反本【办,法第九条、第—十一条规《定除责?令其:立即停运外并—按机动车辆每车次1!00元、人力—车每车次《20:元处以罚款 — , 》 第十《四条: 对不按指定路线和!。指定地?点清运和倾倒的【除责:令清:除倾倒的渣土外按】机动车?每车:次50?0,。元,、人力车每车次5】0,元处以?。罚款 《 第十五】。条 环卫监》察人员?执法时持《建设部?统一颁发的城建【监察证罚款时—应使用财《政部门?。。统一:印制:的罚款单据 凡罚】款100《元,以下(?含100《元)的由执法—人员出?示证件当《场处罚?;罚:款,。。100元以上— 1000元以【下(含1000元】)的由?区环卫监察中队决定!罚款1000—元以上200—0元以下 (含【200?0元)由市环—卫监察大队》决定200》0元以上由市环卫处!。决定并分别》发出处罚决定书处】罚未执行前》可暂:扣违:章,装运建筑垃圾、工】程,渣土的车 所有【罚没款金额上—缴市财政其他有【偿服务收费应纳入计!划外收?入,管理 《 第十【六条 ?当,事人对处《罚不:。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!知书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向处罚单位的!上,一级机?关申请复议也—可以直接向》人民法院起》诉逾期不申请复【议、又不向人—民法院起诉又不执】行处罚决《定的由处罚机—关向人民法院申【请强制执行 — 第十】七条 监督管理人员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玩忽职守的由所在!单,位或上级主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: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:   —第四章? 附则? , 第十—。八条 本办法—由市:城乡建设环》境,保护委员会负责解】释并组织实》施 ? 第十》。。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《行正在施工的—单位自本《办法发布之日起一】个月内到市环卫处】补办手?续, 《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