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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合肥市工【程渣土管理规定 】 : 第【一章 总 则— :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对【城,市,建筑垃圾、工—程渣土处《置的管理维》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!。合肥市环境》卫生管理《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借!鉴,外地市的《管理经验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: 》 第二条 凡在】本市市区和蜀—山镇、郊区沿主干道!两侧:及城郊结《合部进行各》类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供—水、供电、供气、电!信等地下管网的【铺设或修缮以及【各类:建筑物的拆迁—所产生的建筑垃圾、!工程渣土的排放、】运输、中转》、回填、消纳等均应!执,行本规定 】 第三条 市城乡】建设: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建!筑垃圾、工》程渣:。。土管:理工: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合肥市环境卫—生管理处具体负责建!筑垃圾、工程渣土排!放、运输、中—转、回填、消—纳等日常管理工作】。其主要?。指 ?   —   (一)—制定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处置规》划和计划; 】 ,      (二】)审核建设工程的建!筑垃圾、《。工程渣土处》置计划、核》发建筑垃圾、工【程渣土处置许可证(!以下简称《许可证?); (三)统一调!。剂余缺和对建—筑,垃圾、?工程:渣土:回填及清运进行监】督管:理; 【     (四)】管理建筑垃》圾、工程渣土固定储!。运场; 】  :   (五)协调】处理建筑垃圾及【工程:渣,土处:置中存在《的各种问题负责【对,建筑:。垃圾、工程渣土【处,置工:作,进行:。监,督检查?;    !  (六)对违反本!规定的单位和—个人进行处罚 】 第四条 !公安、?交通、规《划,、拆迁?。、建管?等管:。理部门应《配合:环境:卫生管理部门—搞好建筑垃圾、工程!渣土处置的管理【工作:。 》 第?五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对乱倒建!筑垃:圾、工程渣》。土的行为都》。有权制止或》向有关部门检举【 第二《章 处置管》理, 第六条 建】设单位和个人—。应在工程开工前携】带资质证照、图纸】和有关资料向市【环,卫,处申请办理建—筑垃圾、工程渣土】处置手续并按合肥市!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!施细则?第四十三条规定交纳!。卫生保证《金领取?建筑:垃圾、工程渣土处置!许可: 建筑工《程竣工后经》。环卫部门检查合格】退回保证金 — 第】七条 规《划部门在核发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时施工》单位和个人必须出】示市环卫《处核:发的建筑《垃圾、工程渣—土处置许可证— , 】第八条 《各类建筑物拆迁必须!到市环?卫处申请领取建【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处置许可证 ! : ,。 第《九条 运输》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承运《未经渣?土管理部门核准【处置:的建筑垃圾》、,工,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!、工程?渣土前须《经公安交通部门核】准,清运:路,线及时间运》。输车辆应随》车携带?处置证接受渣土管】理,部门的检《验 》 :。 第十条 需】要回填?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!的单位?和个人必须向市【环卫处?提,出申请由市环—卫处统?。一安排并《按,每吨5元的》标,准,向市环卫《。处交纳清扫保洁处置!费, 》 第》十一条 运》输建筑垃《圾、工程渣土的单】位和个人应按指【。定路线清运》和,指定地点倾倒并【。。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!。位签发的回执交【托运单?位,送,渣土管理部门查【核 :。 ? : 第十二条【 建: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的处?置量以吨为》单位计?算依:据工程?项,目的预决《算或现?场核定清运量由【建设单位《按每吨?5元的标准向市环】卫,处交纳清扫保—洁处置费 —   第三章【。 罚 则 !第十三?条 对违反下列行为!的单位和《。个人由市环卫按下】列规定给予处罚【      !(一)?违反:本办法第六条—、, , :第十条规定除责【令立:。即停止清《运、补办手》续,外并处以500-2!000?元罚款 】    》  (二)》违反本?办法:。第九:。条,、第十一条规—定除:责令其?立即停?运外并按《机动:车辆:每车次?100元、人力【车每车次2》0元:。处以罚款 ! 第十四条】 对:不按指定路》线和:指定地点清》运和倾倒的除—。责,。令清除倾倒的—。渣土外按机》动车每车《次50?0元、人力车每车次!50元处以罚款【 》 第十五条 【环卫监察人员—执法:时,。持建设部统一颁发】的城建监察证罚款】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!一印制?。的罚款单据 凡罚】款,100元以下(含】100元)》的由执法人员—出示证?件当场处罚;罚款1!00元以上 1【00:0元以下(含1【。000元《)的由区环卫—。监察中队决定罚款1!000元以》上2000元—以下: (含2000元】)由市环卫监察大队!决定2000元以】上由市?环卫处决定》并,分别发出处罚决定】书处罚未执行—前可暂扣违章装运】建筑垃圾、工程【渣土的车 所有【罚没款金《额上缴市财政—其他:有偿:服务收费应纳—入,。计划:。外收入管《理, 》 第十六条— 当事人对处—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!罚通知书之》日起:。十,五,日内向处《罚单:位的上一级机—关,申请复?议,也可以直接》向人民法院》起诉逾期不申—请复议、又不向【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!行处罚决定》的,。由处罚机关向人民】。法院申请强制执【行 :。 第十】七条 监督管理人员!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》弊、玩忽职守的【由所在单位或—上级主管《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》   —第四章 附则— 》第十:八,。。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!建设环境《保护委员会负—责解释并《组织实施 》 : 第十九》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?日起施行正》在施工的单位自本】办法发布之日起一】个月内到市环卫【。处补办手续 !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