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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合肥:市城市窨井》设施监督管理—办,法 :    】 合:肥市城市窨井设施】监督管?理办法已经2—0,08年?6月:3日市人民政—府第9次常》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发布自《2,。0,0,8年8月1日起施行! 市】长 二○○八年】六月十九日 —   合肥市【城市窨井设施监督】管,理办法?  ?   第一条 】为了: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!维护和管理保—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!维护公共安》。全根:据国务院城》市道:路管理条例、—合肥市市政设—施管理条例等法【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《办法   第二条! ,本市市?区窨井设施的设置】、维护与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!   本办法所】称窨井设施是指电】力、通?讯、燃气、》供热:、供水、排水、【有线电视、交通信】号等各类检》查井、阀《门井及其井框、井盖!等,附属设施 》   第三条 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市窨井设施的监!督管理?和本办法的》组织实施 —。 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应当确立—窨井设施应急处置】机构(以下》简称窨井《处,。置机构)《具体负责窨井—设施的日常》监管和应急》处置:工作其工作经费由】市财政据《实拨付   规划!、公安?、园林、房地—。产等部门依据各【自职责协同做好窨】井设:施的监督管理工【。作 :   第《四,条 窨井设施的设】。计和施工应》当符合国家、—省、市有关技—术规范井框、—井盖应当符合产品】质量标准和交—通荷载标准;推【广使:。用统一标准、规格】的,。非铸铁类井盖—  ? 第五条 窨井设】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!下列规定《划分   (一】)城市道路范—围内的窨井》设施由其产权单位】负责;无法》确认产权单位的【由该道路所》在区市政设施管理部!门,负责  》 (二?)住宅区内》的窨井设施》。,由其?产权单?。位负责;无法确认产!。权单位的由住宅区物!业管理单位负责;】无物业管《理单:位的由辖区街—道办事处负责 【   ?(三)各单位内部】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由!其产权单位负—责;:无法确认产权单位】的由该单位负责 !。  (四)在建工】程的窨井设施—尚未建成或》者虽:建,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!单位的由建设单位】。负责   —(五)同一窨—。井设施?由多家单位共—同使用且《无法确定产权单【位的由窨井处置【机构负责管理维【护所需费用》由各使用《单位共同承担 】。  对影响行—人和车?辆交通安《全无法确认产权单】位,或者:管理维护责任单位】的废弃窨井设—施窨井?处置机构应当予以填!埋   第六【条 窨井《设施管理《维护责任单位应【当遵守下《列规定   (】。一)在窨井设施内壁!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!抢,修电话的标志牌;】原,有窨井设施未设【置,标志:。牌的应当在规定时间!。内,补齐   (二】)建立健全窨—井设施档《案,。资料:并将:窨,井设施?的设置路段、地点、!数量、编号、规【。格、分布《图及委?托的维护单位等【资料报?窨井处置机构备案 ! ,  (三)配—备窨井?设施巡查和维护专职!人员按窨井处—置机构的统一—要求建立《健全巡查、维—护,制度对丢《失、移位、》损毁:的窨井设施》。及时:予以补缺、更换【或者维修《   《(四)?按照:井盖设?施的种类《、规格向窨》井处:置机构提供一定【数量的井盖设—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!的库:存,量  《 窨井处置机构应】。当定期向管理维护】责任单?位反馈备用井盖设施!使用:和库存情况 【 , 第: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不得擅《自移动窨井设施 !  巡查、维修【人员打开井盖—进行检查、维护作】业时应当设置围栏】和安全警示标志;施!工结束后《应当: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!状   第八条】 废旧?。、碎裂窨井井—盖、井框由管理【维,护,责任:单位统一回收、处理!单位或者个人在【收,购、承运废》旧、碎裂井盖—、井框时应当—查验出售、》托运单位《出具:的,。。相关单?位的:证明和清《单;:无产权单位证明的】不得收购《、承运   收】购人、承运》人应当如实登记出】售、托运单位的名】称经办人的姓名、身!份证号码物品的名】称、数量、规格收】购、承运的》时间   第九条! 对盗窃、损毁【、违法收购与承运】窨井设施的行为【任,何,单位和个人都—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!部门举?报,   第十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市建:设,行,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,—予以警告;情节【严重的?处,以500元以—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   (!一)未按要求在【窨井设施内壁设【置标:有单位?名称及抢修》电话的?。标志牌或者标志【牌模糊?不清、内容难—以,辨认的; —  (二)未建【立窨井设施档—案资料或《者未将资料报窨井处!置机构备案的; !  (三《)未及?时对缺损窨井设施】予以:补缺、更《换或者维修的; !  :(四)未按照要【求向窨井《处置机构《配送:规定:数量和规《格的井盖的 【  第十一条 窨井!设施管?理维护责任单位【。接到报修电话或者通!知后未及时对缺损窨!井设施予以补缺、】。更换或者维》修的:由窨井?处置机构《代为:补,缺、更换《或者维?修   第十二】条, 违反规定收购【窨井设施《的由公安机关处【50: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?严重的处5日以上】10日以下拘留并处!500元以上—。1000元以下罚款!   第十三【条 承运无》产权单位证明的窨井!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!以,500?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 》  第十《。四,条 盗?窃、损毁路面井【盖设施的由公—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!留或者500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—重,的处:5,日以上10》日,以下拘留《可以并处500元以!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  第》十,五条 建设、—公,安等部门及窨井处置!机构: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或者—不依法履《行职责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 》   ?第十六条 肥东县、!。肥西县?、长:丰县可参照本—办法执行  【 第十?七条 本《办法自2《0,08年8月1日【起施行 《 , 合肥市人民政】府办公?厅 二○○八年六!月十九?日 —。 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