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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—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!监督:管理办法 — , :    合肥【市城市窨井设—施监督管理》办法已经20—08年?6月:。3日市人民政—府第:9次常务会议审议】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,08年8《月1日起施行 ! : 市长 二○○!。。八年六月十九日【   合肥市城!市窨井设施》监督管理办法  !  ?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窨井设》施的维?护和管理《保障城市《窨井设施《完好:维护公共安》全根据国务院城【市,道路管理条》。例、合肥市市政设施!管理条例等》法规: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:制定本办法  】 第二?。条 本市《。。市区窨井设施的设】置,。、维护与监督管【理适用本办法  ! ,本办法所称窨井设】施是:指电力、通讯—、燃气、供热、供】水、:排水、有线》。。电视、交通信号等】各类检查井》、阀:门井及其井框、井盖!等附属?。。设施   第三】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负责本《市窨井设施的监【督管理和《本办法的组》织,实,施   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确立!窨井设施应急处置机!构(以下简》称窨井处《置机:构)具体《负责窨井设施—的日常?监管和?应急处置工作其工作!经费由市财政据实】拨付   规划】、公:安、园林、房—。地产:等部门依据》各自职?责协:同,。做,。。。好窨井?设施的监督管理【工作 ?  : 第四条 窨井【设施:。的设计和施》工应当符合国家、省!、市有?关技术规范》井框、井盖》应当符合产》品质量标准和—交,通荷载标准;—推广使用统一—标准、规格的非铸铁!。类,。井盖   —第五条 窨井—设施的管《理维护责任》按下列规定划分 】  : (一)城市道路】。范围内的窨井设施】由其产权单位负责】;无法确认产权单】位的由该道》路所在区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】负责   —(二:),住宅区内的窨—井设施,由其—产权单位负责;无】法确认?产权:单位:的由住宅《区物业管理单—位负责;无物业管理!单位的由辖区—。街道办事《处负责 《 ,  (三)各单位内!部道路上的窨井设】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!;无法确认产权【单,位的由该单位负责 !   (四)—在建工程的窨井设】。施,尚未建成《或,者虽建成但》尚未移交给产权【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!责,   (五)【同一窨井设》施由多?家单位共同》使用:且无法确《定产权?单位的由窨井处【置机构?负责管?。理维护所需费用由】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!   对》影响行人和车辆交】通安全无法》确认产权《单位或者管理—维护责任单位的废】弃窨井设施窨—井处置机《构,应当予以《填埋 ?   第《六条 窨井设施管】理维护责任单—位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  (】一,)在窨井设施内【壁设置标有单—位名称及抢修—电话的标志牌;【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!标志牌的《应,当在规定时间内补齐!   (二)建立!健全窨井设》施档案资料》并将:窨井设施《的设置路段、地【点、数量、编号、规!格、分布图及委托】的维护单位等资料报!窨井处置《机构备?案   (三)配!备窨井设施巡—查和维护专职人员按!窨井处置机构的统一!要求建?立健全巡查、维【护制度对丢失—、,移位、损毁的窨井设!。施及时?予以补缺、更换或】者维修  — (四)按照井盖】设,施的种类、规—格向窨?井,处,置机构提供一—定数量?的井盖?设施备用件》并保持相应的库【存量 ?。 ,  窨井处置机【构应当定期向—管理维护《责任单位反》馈备用井盖设施使用!和,库存:情况   第七条!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移动窨井设施 【   ?。巡查、?维修人?员,打开井盖进行检查】、维护作业》时应当设置围栏【和安全警示标志;】施工结?束后:应,当及时清理》现场恢复原状—   第八条【 废旧、碎裂窨井】井盖、井框由管理维!护责任单位》统,一,回收、处理》单位:或者个人在》收购、承运废旧、】碎裂井盖《、井框时应》当查验出《售、托运《单位出具的相—关单位的《证明和清单;无产权!单位证明的不—得收购、承运 【   收购人—、承运人应当如实】。登记:。出售:、托运单位的名【称,经办人的姓》名、:身份证号码物品【的名称、《数量、规《格收购、承运的时】间   第九条 !对,盗窃:、损:毁、违法《收购:与承运窨井设—施,。的行为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制止或】者向有关部门—举报 ? ,。  第十《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,予以警告;】情节严重的处以【500元以》上1000元以下罚!款 :   (《。。。一)未按要求在【窨井设?。施内壁设置标—有单位名称》及抢:修电话?的,标志牌或者》标志牌?。模糊不清、》内容难以辨认的【;   (—二)未建立窨井设】施,档案资料或》者未将?。资料报窨井》处置机构备案的【; ?  (三)未及时】。对缺损窨井设施予以!。补缺、更《换或者维修的;【  ? ,(四)未按照要求】向窨井处置机—构,。配送规定数量—。和规格的井盖的 】   第十一条 窨!井设施管理维护【责任单位接到报修】电话或者通知后【未及时?对缺损窨井设施予以!补缺:、更换?或者维修《的,。由窨井处置机构【代为补缺、更换或】者维修   【。。第十二条 》违反规?定收购窨《井设施的由》。公安机关处5—00元以上》1000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5日以上10】日以下拘《留并处50》0元以上《100?0元以下罚款—   第十三条 !承运无产权单位证】明的:窨井设施的由—公安机关处以—5,00元以上100】0元以?下罚款 《   第十四—条 盗窃、损—毁路面井盖》设施的由公安机关】处5日?。以下拘留《或者50《0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》处5日以上》10日以下拘留【可以:并处500》元以下罚款构成犯】罪的:依,。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  第十五条— 建设、公安等部】。门及窨井《处,置机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徇私舞—。弊或者不《依法履行职责的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   第十六条 !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!丰县可参照本办法】执行 ? ,  第十七条— 本办法《自2008》年8月?1日起施行 !合肥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 二○○八年!六月十九日 】 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