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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合【肥,市城市节约用水管】理办法 】第一章? 总 则 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!。。水的管理保护和合理!利用水资源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,和国水法和国务【。院批准的城市节约】用水管理规定—等法律法规》结,合本市实际情况【制定本办法 】 : 第二条— 凡在本市城—市规划区《内使用自来水和【自建设?施供水?的单位?和个人必《须遵守本办法— 第!。三条 合肥》市城乡建设环—境保:护委:。员会是本市》城市规划区》内节约?用水工作的主管【部门合肥市人民【政府:节,。约用水办公》室(以下简称—。市节水办)是本市城!市规划区《内计划用水、节约】用水的行政管—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!节约用水工作 【  《    《供,水部门?应加强计量》管理按期向》市节水办提供—各计划用水户—的实用水量》 ? 第四条 用水!单位必?须加强用水管—理,指定管理机构或【人员负责节约—用水工作 》。 第—二章 生《。产、生活用》水管理 《 第五条《 对使?用城:市自来水或自—备水(?井水)的《。单位一律实行计【划供水?市,节水办应根据水资】源,统筹规划和中长【。期供水计划制—定年度用水计划经市!政府批准后向用水单!位下达年度用—水,计,划指标按委(月)】考核: 【 第六条 各用水】单位必须按》批准:的用水?计划指标用水凡需】要增加用水计划的】。须经市节《水办批准并交纳【增计划费增计划费标!准按日增加计划量每!立方米400元【计算超计划用水的超!用部分?按下列标准交纳加】价水:费,  》    超》计划5~10—%的:按1倍加价; 】      超计!划11~20%的按!2倍加价;》     】。 超计划21—~30%的按3倍】加价;  】    《超计划31~—4,0%的按4倍—加价;? ,。 , :     超计划4!1~5?0%的按5倍—加,价;:    【  :超计划51~—60%的按》6,倍加价?;     ! 超计划61—~7:0%的按7倍—加价; 《。   》   ?超计划71~8【0%的按8倍加价;!    【  超?计划81~9—0%的按9倍加价】; 》   ?  超计划》用水9?。1%以上的除—对超:。计划用?水部分按10—倍加价?外责令期限》期采取节水措施【降低用水量逾期【未,降低:用水:量的予以《以限供或《停供 《 第七条! 工业生产用水【应采取?一水多用、》循,环用水?、废水回收》处理综合利用凡【重复利用《率低:于5:0%的单位不得增加!。用水:计划指标和供水【设施月用《水量在一千立方【米以上?的用水单位》应定期开《展,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!合理利?用水平 — ? 第八条 取消】生活:用水包费制实行按】户,装表计量《收费  【  :  新建住宅应安】装分:户水表和节水型卫】生洁具否则市节【。水办不予安排供水措!标,供水部门不予供【。水 《 》。第九条 《用水单?位不得擅自》对外转供《。水城郊结合部的【村民住宅点》需接自来水的按规】定办理接水手续方可!。供水:。 《 第十条 —各用:水单位?。必须做好节水统【计工作建立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、!用水原始记》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向!。市节水办和主管部】门报送节《水统计报表 ! 第?三章 建设用水【管理: 第十一条 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工程项【目必须?配套:建设: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!采用:节水型的工艺、【设备和器具并与主】体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时施工和!同时投产使用对供水!条件:或节水设施不落实】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!审批供水部门不【予供:水 ? 第【十二条 建设项目】用水设施的扩—初设计?应征求市节水办意】见项目竣工时—市节水办应》参加验收《节水设?施经验收不合格【。。的项目?不得投入使用市【节水办不得》安,排供水计划供—水部门不得》供水 【 , 第十《三条 ?。建筑工?程的施工需要用水】的,。由建设单位或—施工单位凭建—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向】市节水办办理—临时用水指标—。。实行定额《考,核装表计量否则不予!供水 】 第十四条—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程项目配【备建设或增加—用水设施的》单位必须按规定【向供水部门交纳给】水,工,程建设?费,用,于城市水《。。源的开发和供水工程!的建设 《 【第十五?条 严格控》制自备井的开凿【凡取用城市规—划区地下水的单位或!个人必须向市节【水,办申报用水计划并装!表计量?超计划?使用地?下水的按本办法【第,六条规定交纳加价费!   —   自备井的【。报废或更《新应征得市节—水办同意并采—取有效的技》术保护措施防—。。止地下水资源的污】染 : 》第十六条 使用自备!井的单位《和个人应负责—自备井水质》的,卫生防护由》市节水办监督—定期回灌保护采【补平衡防《。。止地面沉降 】 第四章 奖励!与处罚 《 第十七条》 对节?约用水工《作成绩显著的单位】和个人由《市政:府,和市节水办》给予表彰或奖—励奖励资金从超计划!加价水费中列—支 : 【第十:八条 凡实际用【水量低于《计划指标的单位【经市节水办核批【后从本单位节—约水:费,中按10%》~30%提取节【水资金企业节水奖】金,计,入成本;《行政:、,事业单位节水—。奖金在行政事—业费中开支节—水,奖金不征奖金税 ! : 第十—九,条 供水《。企业的?月漏损率《低于供水量7%【的由市节水办审【核批准可按生活标准!水价10~20%】提取节水奖金 】 ?。。 : 第:二,十条 供水企业【因用水?。单位开展节约—用水减少了售—水量而影响企—业留:利及职工工资收【入的应将节水量视为!售水量?由市节水办提供节水!量经有关部门审核按!。售水量规定》提取企业留》利及工?资基金 《 【第二十一条》 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!   —   (一)新【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项目?未按规?。定,配,套建设节《约用水设施的节【约用水设《施验收不合格的或选!用国家已明令淘汰】的用水设备、器具的!按国务院批准—。的城市节约》用,水管:理规定?第,17条规定予以【限制其用水量责【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!水设施?并处以?。一千元以上》至五:千元以下罚款;【     】 (二)未》安装生活用水分户】计量水表的单—位按:照国务院批准—的城市节约用水【管理:规定第19条规定处!以一千元至三千【元罚款; 】  :   (三》),故意毁坏水》表等计量设》施的由公安机—关责令其《赔偿损失并依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!3条:的规定?给予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; !。      (四!。)在供水设施—或消防栓上窃水者】除追缴水费外—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,理处:罚条例第二十—。三条的?规定:给予: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; 】 ,    》  (?五)对逾期不缴【纳超计划用水—加价费的按日—加收超计划用水【加价费5‰》的滞纳金 【 第—二,十二:。条, 用水?单位有下列行为【这一:的给予警告、责令其!限期改正、扣减【下,年度用?水指标并处以罚款】情节:特别严重的经—市政府批《准可以停《止供水 【     (一【)未取消《生活用水包费—。制或半包费制的;】      !(二)未申报临【时用水指标的; !     — (三)因供—用水:设施(?设备)?、器具失修、失养或!维护:管理不善造成跑、冒!、滴:、漏浪费水严重【的;   】 ,  (四《)未按规定进—行水平衡测》。试或:经水平衡测试发现】浪费用?水现象严《重仍:不及时?整治的; —  ? ,   (五)直接】排放生产用水、设备!冷,。却水或者使用—水幕:降温:而不回?收循:环使用的 【 ,。 第》二十三?条 :拒,绝、阻碍或使用暴力!。、威胁城市节约用水!管理部门工》作人:员依:。法执行职务的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【。条例第19》条的:规定给予处罚— ?。 第二十四!条, 本办法《第二十一条第一项、!第,二项、第五项和第二!十二条所规定—的处罚由《市节水办报》城市节约用水工作】主管:部门批准由市节水办!执行 《。 —第二十五《条, 被处?罚的单?位和:个人对行政处—罚不服的可在接【到处罚通知次日起十!五日内向作出—处罚决定机关的上】级机:关申请?复议或直接向人民】法院:提起诉讼逾期不【。申请复议、》又不向?。。人民法?院起诉、又不执行】处罚: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。机关强制《执行或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《。 , 第《二十六条 超—计,划用水加价》费和罚款《企业单位在税后留】利中列?。支;事?业,单位:从单位预算包干经】费,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!或从当年预》算经费中支出 【 , 第二】十七条 城市节【约用水管理部—门按照规定收—缴的超?计划加价水费、增计!划费:以及罚款必》须上缴财政由市政】府统筹安《排用于?开展城市节约用【水,工作和供水工程设】施建设专款》专用不得挪作—它用 【 第二十八条 【超计划用水加价【费、增计划费、【罚款等费必须按【期交:纳,或由:市节:水办通过银行按【托收承付收款手续办!理,。分,。项立帐 《 第五【章 附? ,则 第二十—九条 ?肥东、肥《西,、长丰三县可—参照本办法执行 】 第三!十条 本办》法由市人《。民政府?节,约用水?办公室负责解释【 , ? , 第三十【。一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