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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合肥市城市节约用!水管理办法》。
第一章 !总 :则
第一条 【为加: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!理保护和合理利用】水资:。源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。国水法和国务院批】准的城市节约用水】管理:规定等?法律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情况制定—本办法
! 第二条 —凡在本市城市规【。划区内使用自来【水和自?建设施供水的单位】和个:人必须遵《。守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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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合!肥市:城乡:建设环境保》护委员会是本市城市!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工!作的主?管部:门合肥?市,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!公室(以下》简,称市节水办)是【本市城市规划区内】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!。的行政管理》。。机,构具体负责日常【节约用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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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供水】。部门:应加强计量管理按】期向市节水办提供各!。计划用水户》的实用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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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用】水单位必须》加强用水管理指定】管理机构或人员负】责节约用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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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生产!、生:活用水管理
第五!条 对使用》城市:自来水或自备水【(井水)的单位【一,律实行计划供水市节!水办应根据水资源统!筹规划和中》长期供水计划制定】年,度用水计划经市政】府批准后向用水单位!下达年?度用水?计划:指标按委《(月)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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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各用水单位必】须按批准的用水【计划指标用》水凡需?要增:加用水计划》。的须经市节水办【批准并交纳》增计划费增计划费标!。准,按日增加计划量【每立方米4》00元计算超计【。划用水的超》用部分按《下列标准交纳加价水!费
《 超【计,划5:~10?。%的按1倍加价;】
【 超计划11~2!0%的按《2倍:加价;
— ? 超计划21】~30%的按—。3倍加价;》
《 : 超计划31~!40:%的按4倍加—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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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超计划41—~50%《的按:5倍:加价:;
【 超计划5【1~60《%的按6《倍加价;
! 超计划【61~7《0,%的:按7倍加《价;
】 , 超?计划:71:~80%的按—8倍:加,价;
》 : 超计—划81?~90%《的按9倍加价;【
】 超计?划用水91%以【上,的除对超计划用水】部分按1《0倍加?价外责令《期限期采取节水【措,施降低用《水量逾期未降低用】水量的予以以限供】或停供?
— :。第七:条 工业生产用水应!采取一水多》用、循?环用水、《。废,水回收处理综合利】用凡重复利用率低】于50%《的单位?不得增加用水计【划指标和供水设施月!用水量在一千—立方米以《上的用?水单位应定期开【展水平衡测试—工作提高合理—。利用水?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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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。条 取?消生活用《水,包费制实行按户【装表计?量收费
【 新建住】宅应安装《分户:水,表和节?水型卫?生洁具否则市节水】办不予?安排供?水措:标供水部门不—予供水?
第!九条 用水单位不得!。擅自对外转供—水城郊结合部的【村民住宅点》。需接自来水》的,按规定办理接水【。手续:方可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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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各用!水,单位必须做》好节水统计工作建立!。健全用水管理制度】、用水?原始记录《。和统计台帐》定期向市节水办和主!管部门报送》节水统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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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《章 建?设用:水管理?
第十《一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?程项目必须配套建】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!施采用节水型的【工艺、设备和器【具并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和同时投产】使用对供水条—件,或节水设《施不落实的项目计划!部门不予《审批供?水部:门不:予供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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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!水设施的扩初设计应!征求市节《水,办,意见项目竣工时市节!水办:。应,参加验收节水设施】经验收不《合格的项目不得【投入使用市节水【办不得安排供水【计划供水部门—不得: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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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三:条 建筑工程—的施工需要用—水的由建《设单位或《施工单位《凭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向市节水办办】理临时用水指标实】行,定额考核装表计量否!则不予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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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新,。建、改?建、扩建《工程项目配备建设】或增加用水》设施的单位必须按】规定向?供水部门交纳给【水工程建设费—用于城市水源的【开发和供水工—程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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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严格控制【。自备井的开凿—凡,。取,用城市规划区—地下:水的单位《。或个人必须向—市节水办申》报用水计划》并装表计《量超:计划使用地下水的按!本办法第六条规定】交纳加价费》
【 自备井的—报废或更新应征【得市:节水办同意并采【取有效的技术保【护措施防止地—下水资源的》污染
第!十六条 使用自备井!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!自备井水质的—卫生防护由市节【水办监督定期回【灌保护?采补平衡防止地【面,沉降
【 第四章《 奖励与处罚
】第十七条 对节约用!水工作成绩显著【的单位和《个人由市政府和【市节水办给予表彰或!奖励奖励《资金:。从超:计划加价水费中列】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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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凡实际用水!量,低于计划指标的单位!经市节水办》核批后从本单位节约!水费中按《10:%~30%提取节水!资金企业《节水奖金《计入:成本;行政、事【业单:位节水奖金在行【政事:业费中开支节水奖】金,不征奖金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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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九条 供水》。企业的月漏损—。率,低于供水量7%的由!市节水?办审核?批准可按《生活标准水价—10:。~20%《提取:节水奖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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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供水企业】因用水单位开展节】约用水减少了售【水量而影响企—业留利及职》工工资收入》的应将节《水量视为《售水量由市》节水办提供节水【量经有关《部门:审,核按售水《量规定提取企业留】利及工资《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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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!定给予处《罚
! ,(一)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》项目未按规定配【套建:设节:约用水?。设施的节约用水设施!验收不合格的—或选用国家已明令淘!汰的用?。水设备、器具—的按国务院批准的】。城市节约用》水,管理规定第》17条?规定予以限》。制其: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!善节约用水设施并】处以一千元以上【至五千元《以下罚?款,;
】。 (二)未安装生!活用水?分户计量水表的单】位按照国务》院批准的城市节【约用水管理规定第1!9条规定处以—一,千元至?三千元罚《款;
《 : 《 (三)《故意毁坏《水表等计《量设施的由公安机关!责令:其,赔偿损?失并依?据中华?。人民共?。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例第》23条的规定给予处!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;
】。 》。。 ,。(,。四)在供水设施或】消防栓上窃水者除追!缴水:费外由公安机关依照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理处罚条【例第二十三》条的规?定给予?处罚;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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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对》逾期:不缴纳超计》划用水加价》。费的按日《加收超计划用水【加价费5‰的滞【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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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二条: 用水单位有下列行!为这一的《给予警告《、责令?其限期改正、扣减下!年,度,用水指标《并处以?罚,。款情:节特:别严重的经市政府批!准可以停止供水
! 》 , (一?)未取消生活用水包!费制或半包费制的】;
《 (二】)未申报《临时用水指标的【;
— (》。三)因供用》水,设施:(设备)、器—具失修、失》养或维护管》理不善造成》跑、冒、滴、漏【。浪费水严重的;
!。 》 (四)未按规定!进行水平衡测试或】经,水平衡?测试发?现,浪费:用水:。现象严重《仍不:及时整治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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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【直接排放生产用【水,、设备冷却水或者使!用水幕降温而不【回收循环使用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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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,三条 拒绝》、阻碍或使》用暴力、威胁城【市节约用水管理【部,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!职务的依照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【。。管理处?罚条例第《1,9条的规定》给予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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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。条 本办法第二十】一条第一项、第【二项、第《五,项和第二十二条所】规定的处罚由市节】水办报城市节—。约,用水工?作主:管部门批准由市节】水办执?行
】 第:二十五条 被处罚】的单位和个人—对行政处《罚不服的可》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!起十五日内》向作出处罚决—定机关?的上级机《关申请复《议或直接向人—民法院提《起诉讼逾期不—申请复议、又不向】人民:法院:。。起诉、又《不执行处《罚的由作《。出处罚?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!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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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《超计划用水加价费】和罚款企业》单,位在税后留利—中列支;《事业:单位:从单位预算包干经】。费中支出不得纳【。入成本或从》当年:预算经?。费中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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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:二十七条 城市节约!。用,水管理部门按照【规定收缴的超计划】加价水费《、增计划费以及罚】款必须上缴财政由】市政府?统筹安排《用于开展城市—节约用水《工作和供水工程【设,施建设专款》专用不得挪作它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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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。超计划用《水加价费、增—计划费?、罚:款等:。费必须按期交纳或由!市节:。。水办通过银行—按托收承付收款手】续办理分项》立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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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附 则》
第二十九条【 肥东?、肥西?、长丰三县可参照】。本办法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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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》 ,本办法由市人—民政府节约用水办】。公室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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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十一条 本—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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