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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合肥市城市节约用】水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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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:章 总 则
第】一,。条, 为加强城市—节,约用水的《管理保护和合理利】用水:资源根?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水法》。和国务院批准的【城,市节:约用水?。管理规定等法—律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情】况制:。定本:。办,法,
】第二条 《凡在:本市城市规》划区内使用》。自来水和自》。建设施供水》的单:位和个人必须—遵守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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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条 合肥市—城乡建设环境—保护:委员会是本市城【市规划区内节约用】水工作的主管—部门合肥市人民政】府节约用水》。办公室(以下—简称市节《水办)是本市城市规!。划区内计划用水、】。节约用水的行政管理!机构具体负责—日常节约用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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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供水部!门应加强计量管【。理按期向市节水办】提供各计划用—水户的实《用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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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用水》单位必须加强用水管!理指定管理机—构或人员负责—节约用水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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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生】产、生活用水管【理
第五条— 对使用《城市自来水或自备水!(井:水)的?单位一律实》。行计划供水市节水办!应根:据水资源统筹规划】。。和中长期《供,水计划制定》年度用?。水计划?经市政府批》准后向用《水单位?下达年度用》水计划指标按委【(月)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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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各用水!单位:必须按批准》的用水?计划指标用水凡需要!增加用水计》划,的须经?市节:水办批准并交—。纳增计?划费增计划费—标准按日增加计【划量每立方米400!元计算超计划用水】的超用部分按下列】。标准交纳加价—水费
《 超计!划5~1《。0%的按1倍—加价;
— ? 超《计划1?1~20《%,的按2倍加价—;
?。。 — 超计划21~【30%?的按3倍加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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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超计划31》~40%的按4倍】加,价;
! 超计划41~5!0%:的按5倍加价—;
— 超计划【51~60》%的按6倍》加价;
【 超计【划61~70%的按!7倍加价;
【 ? 《超计:划71~80%的按!8倍加价;
【 》 , 超计划81~9】0%的按9倍加价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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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!计划用水91—%以上?的除对超计划—用,水,部分按1《0倍加价外责令期限!期,采,取节水措施降—低用水量逾期未降】低用水量的》。予以以?。限供或停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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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工业生产】用水应采取一水多】用、循?环用水、废水回收处!理综合?利用:凡重复利用率低【于,50%的《单位不?得,增加用?水计划?。指标:和供水设施月用水】。量在一千立方—米以上?。的用水单位应—定期开?。展水平衡测试工【作提高合理》利用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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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取消生活用水包!费,制实行按户》装表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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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新建住宅应》。。安装分户水表和【节水型卫生洁具否则!市节水?。办不予安排供水措标!供水部门不予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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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九条 用水单位不】得擅自对外转供水】城郊结合部的村【民住宅点需》接自来水的》按规定办理接—。水手续方可供水【
—第十条 各用—水单位必须做好节水!统计工作《建立健全用水管理】制度、用水原—始记录和《统计台帐《。定,期向:市节:水办和主管部门报】送节水统《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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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章 :建,。设用:水管:理,
第十一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!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!水设施采用节水【型,的工艺、设》。备和:器,具并与主体工程同】。时设:计、同时施工—和同时投产》使用:对,供水条件或》节水设施不落实的】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审!批供水部门不予【供水
【
第《十二:条 建?设项目?。用水设施的》扩初:设计应征求》。市节水办意》见项目竣《工时市节水》办,应参加验收节水设】施经验收不合格的】项目不得投入—使用市节水办—不得安?排供水计《划,供水部门不得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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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十三条 《。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!用水的由《建设单?位或:施工单位《。凭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向市节》水办办?。。理临时用水指标【实行定额考核装【。表计量?否则不予供》水
【 第十《四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工程项《目配备建设或增加】用水设施的》单位必须《按规定向供》水部门交纳给水【工程:建设:费用于城市水源的开!发,和供水工程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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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严格—控,制,。自,备井的开凿凡—取,用,城市规?划区:地下水的《单位或个《人必:。须向市节水办申【报用水计划并装表】计量超计划》使用地下水的—按本办法第六条【规定交纳加价—费
》 》自备井的报废或更】新应征得市节水【办同意并采取有效】的技:术保护措施防止地下!水资源的《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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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使用自!备井的单《位,和个人应《负,责自备?井水质的卫生—防护:由,市节:水办监?督定期回灌》保护采?。补,平衡防止《地,面沉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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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奖:励与处?罚
第十七—。条, 对节?约用水?工作: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!人由市政府和—市节水办给予表【彰或奖励奖》励资:。金从超计划》加价水费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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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凡》实际用水《量低于计划指标的】单位经?市节水办核批—后从本单《位,。节约水费《中按10%~3【0%提取节水资【金企业节水奖金计】入成本;行政、【事业单位节水奖金】在行政事《业费中开支》节水奖金不征奖金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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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。供水企?业的月漏损率低于】供水量7%的由市节!水办审核《批准可?按生活标《准水价1《0~20%提取节】水奖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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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十条 供》水企业因用水单位开!展节约用水减—少了售水量而影【响企业留利及职工工!资收入的应将节【水量:视为售水量由市节水!。办提供节水量经有】关部门审核按—售水量规《。定提取企业留利及】工资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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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,。条,。 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【按下列规《定给予处《罚
! ,(一)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?程项目未按规定【配套:建设节?约用水设施》的节约用《水设:施验收不合格的或】选用国家已明令淘】汰的用水设备、【。器具的按国务院批】准的城市节》约,用水:管理规定第17条规!定予以?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!限期:完善节约用水—设施并处以》一千元以上至五【千元以下罚》款,;
?。 ? : :(,二):未安装生活用水分户!计量水表的》单位:按照国务院》批准的?城市节约用水—管理:规定第19条规定】处以一千元至—三千元罚款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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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,),故意毁坏水》表等计量设施的由】。公安机关责令其【。赔偿损失并》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《例第23条》的,。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任;
! —(四)在供水—设施或消防》。栓上窃?水者:除追缴水费外—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华人民?共,和,国治安管理处—。罚条例第《二十三条的》规定给予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任《;
》 : (《。五)对逾期不缴【纳超:计划用水加价费的按!日加收超计划用水】。加价:费5‰的滞》纳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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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— 用水单《位有下列行》为这一?。的给予警告、责令】其限:期改:正,、扣减下《年度用水指标并处以!罚款情节《。特别严重的》。。经市政府《。批准可以停止供【。水
— (一)【未,取消生活用》水包费制或半包【费制的;
】 ? (二《)未申报临》时用水指标的—;
【 (三)因供】用水设施(设备【),、器具失《修、失养或维护管理!不善造成跑、冒、滴!、漏浪?费水严重的;
! ? : (:。。四,)未按?规,定进行水《平衡测试或经水平】。衡测试发现浪费【用水现象《严重仍不及》时整:治的;
】 (五)直】接排放?生产用水、设备冷却!水或者使用》水,幕降温而不》回收循环使用的【
— 第二《十三条 拒绝、【阻,碍或使用暴力—、威胁城市节约用】。。。水,管,理部门工《作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的依?照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《条例第19条的【规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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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条》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!第一:项、第?二项、第五》项和:第二十二条》所规定的处罚—由市节水办报城市节!约用水工作主管【部门批准由市节【水办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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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— 被处罚的单—位和: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!的可在接到处罚【通知:次日起?十五日内向作出处】。罚决定机关的—上级机?。关申请复《议或直接向》人,民法:院提起诉讼》逾,期不申请《复议、又不向人【民,。法院起诉、》又不执行《处罚的由作出处罚】。决定的机关强—制执行或申》请人民?。法院强制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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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六条 超计划用【。水加价费和罚款【企业单位《在税后留利中列【支;事业《单位从单《位预算包干经费中】支出不得纳》入成本?或从当年预算经费中!支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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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七条 ?城市节约《用水管理部》门按照?。规定收?缴的超计划》。加价水费、增计【划,费以及罚款必—须上缴财政由—市政府统筹安排用】于开展城《市节约用水工作和供!水,工程设施建设专款专!用不得?。挪作它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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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八条 超《计划用水加价费、增!计划:费、:罚款等费必》须按:期交纳或由》市节水办通》过银行按托收承付收!款手续办理分项立】帐,
第五章! 附 则
—第二十九条 肥东】。、肥西、长丰三【。县,可参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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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本办法》由市人民《政府节约用》水,办公室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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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!发布: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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