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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合?肥市城市节约用【水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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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
第一条 !。为加强城市节约用】。水的管理保护和合理!利用:水资源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法和国务》院批准的城市节约】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!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情况《制定:本办法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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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 凡在本市城【市规划区内使—用自来?水和自建设施供水】的单:位和个人必》须遵:守,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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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第三: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!环境保护委员会【是本市城市规—划区内?节约用?水工作?的主管部《门合肥?市人:民政府节《约用水?办公室?(以下简《称市节水办》)是本市城市规【划区内计划用水、节!约,用水:的行:政,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!。常节约用水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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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供水部》门应加强计量—。。管理:按期向市《节水办提供各计【划用水户的实用【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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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用水单位必—须加强用水管理【指,定管理机构或人【员,负责节约《用水工作《
第二】章 生产、》生活用水管理
】。第五条 对使用【城市自来《水或自备水(—井水:)的单位一律实行】计划供水市节水办】应,根据水?资源统筹规划和中】长,期供水计《划制定年度用—水计划经市政府批】准后向用水单—位下达?年度:。。用水计划指》标按委(月)—。。考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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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》 各用水单位必须按!批准的用水》计划指标用水—凡需要增加用水【计划的须经市—节水办批准并交【纳增计划《费增计划费标准按】日增加计划量—每立方米《。400元计》算超计划用水的超用!部分按下列》。标准交纳加》价水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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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超【计划:5~1?0%的按1倍加价】;
! 超:。计划11~20【%,的按2?倍加价;
】 超计【划21?~3:0%的按3倍加价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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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超计划【31~40%的按4!倍加价?;
】 超计划41【~50%的按5【倍加价;
! 超》计划51~6—。。0%的按6》倍加价;
!。 ? 超计划61~7】0%的按《7,倍加价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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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超计划71~8【0%的按《8倍加价《;,
《。 : 超计划81】~90%的按—9倍加?价;:
? 超计】划用水?9,1%以上的除对超计!划用:。水部分按《10倍加《价外责?令期:限期:。采,取节:水措施?降低用水量》逾期未降低用水量】的予以以限供或停】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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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工!业生产用水》。应采取一水》多用、循环用水、废!水回收处理综—合利用?凡重复利用率—低于50%的单【位不得增加用—。水计划指标和供【水设施月用水量【在,。一千立方米以—上,的用水单位应定期开!展,水,平衡测试工作提高】合理利用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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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《 取:消生活用《水包费制实行按户装!表,计量收费
【 —。新建住宅应安装【分户:水表和节水型卫【生洁具?否则市?节水办?不予安排供》水措标供水部门不予!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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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用水单位不【得擅自对外转—供水城郊结合—部的:村民住宅《点需:接自来水的按规定办!理,接水手续方可—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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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各用水单位必【须做好节水统计工作!建立健全用水—。管理制度、用水原始!记录和统计》台帐定?期向市节水》办和主管部门—报,送节水统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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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建:设用水管理》
第十一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工程】项目必须配套—建设相?应的节约用》水设施采用节水型的!工艺、设备》和器具并《。与主: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,时施工和同时投【产,使用对供水条件或节!。。水设施?不,。落实:的,项目计?划部门?不予审批供水部【门不:予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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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建《设项目用水设施的】扩初设计《。。应征求市节水办意见!项目:竣,工时市节《水办应?参加验收节水设【施经验收不合格的项!目,不得投入使》用市节水办》不得安排供水计划】供,水部门不《得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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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【建,筑工程的施工需要】用水的由建设单【位或施工单》位凭: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向市】节水办办理》临时:用水指标实》行定额?考核装表计》量否则不予供—水
!第十:四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配,备建设或增加用水】设施的单位必须按】规定向供水部门【交纳给水工》程建设费用于城【市水源的开发—和,供水工程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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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严—格控制自备》井的:开凿凡?取用城市规划区【。地下:水的单?。位或个人必须向【市节水办《申报用水计划并装】表计量超计划—使用地下《水的按本办法—第,六条规定交纳加价】费
《 《 自备井》的报废或更》新应:。征得:市节水?办同意并采取有【效的技术保》护措施防止地下水资!源的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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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?条 使用自备—井,。。的单:位和个人应》负责自备《井水质?的卫生防护由—市,。节水办监《督定:期回:灌保护采《补,平衡防?止地面沉降
! , 第四章 奖励【与处:罚,
第?十七条 《。。。对节约用水》工作:成绩显著的单—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和!市节水办给》。予表彰或《。奖励:奖励资金从超—计,划加价水费中—列支
】 第十八条 凡实!际,用水量低于计划指】标,的单位经市节水办核!批后从本单位节约】。水费中按1》0,%~30%提取节】水资金?企,业节水奖金计入成本!;行政、事业—单,位节水奖《金在行政事业费中】开支节水奖》金不征奖金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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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供水企业的月!漏,。损,率低于供《水量7?%的由市节水办审】核,批,准可按生《活,标准:水价1?0~20%提取【。节水奖?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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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供水企!业因用水《单位开?展节约用《水减少?了售水量而影响【企业留利及》职工工资《收入的?应将节水量》视为售水《量,由,市节水办《提供节?。。水量经有关部门【审核按售水量规定提!取企业留利》及工资基《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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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有?下,列行为之一的按下】列规定给予处—罚
】。。 (一)新—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:。项目未按规》定配套建设节—约用水设施的—节约用?水设施验收不合格】的或选用国家已明令!淘汰的用水》设备、器具》的按国务院批准【的城市?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!17条规定予以限】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!期完善节约用水【设施并处以一千元以!上至五千元》以下:罚款;
! (二)未【安装生活用水分【户,计量水表《。的,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准!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!规定第19》条规:定处以一千》元至三千元罚款;】。
《 , : (三《)故意毁《坏,水表等计量》设施的由公安—机关责令其》赔偿损失并依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:。安管:。理处罚条例第—。。23条的《规定给?予,。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;
— 》 (四《)在供水设施或消防!栓上窃?水者除?。追缴水费外由公安机!关依: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例第二【十三条?的规定给予》处罚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:任,;
《 , (五)对!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!水加价费的按日加】收超:计划用水《加,价,费5‰的《滞纳金
! 第二《十二条 用水单【位有下?列行:为这一的给予警告】、责令其限期—改,正、扣减下年—度,用水指?标并处以罚款—情节特?别严重的经市政府】批准可以停止—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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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未取消生活【用水包费《制或半包费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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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未申报】临时用水指标的;】
? 《。 (三)因—供用水设施》(设备)、》器具失修、失养【或维护管理不善造】成,跑、冒、滴、漏浪费!水严重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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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!)未按?规,定进行水平衡测【试或经水平衡测试】发现浪费用》水现象严重仍—。不及时整治的;【
【 (五)直接排】放,生产:用水、设备》冷却:水或者使用水幕【降温而不回收—循,环使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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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三?条 拒绝、阻碍或使!用暴:力,。、威胁城市》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工!作人:员依:法执行职务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》条例第19》条的规?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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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—条, ,本,办法第二十一条【第一项、第》二项、第五项—和第:二十二条《所规:。定的处罚《。由市节水《办报城市节约用水】工作主管部门—批,准由市节水》办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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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】被处罚的单位—和个人对行政处【。罚不服的可在接【到处罚通知次日【起十五日内》。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!的上级机关》申请复议或直接【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—讼,逾期不申请复议、又!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、!又不执行处罚—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强制执行或申】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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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超计划【用水加价费和罚款】企业单位《在税后留《利,中列支;事业单【位从单位预算包干经!费中:支出不得《。纳入成本或从当【年预:算经费中支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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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七条 城市节!。约用水管理部—门按照?规定收缴的超计划】加价水费、》增计划费以及罚款】必须上缴财政由市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开!展城市节《约用水工作和供水】。工,程设施建设专—款专用不得挪作它】用
第二!十八条 超计划用】水加价费、增计划】费、罚款等费必须按!期交纳或由》市节:水办通过银行—按托收承付收款手】续,办理分项立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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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章 附《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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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九条 肥东、肥西】、长丰三县可—参照本办法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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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本办法由市【人民政府节约用【水办公室负责—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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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—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:日起:。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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