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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合肥【市城:市集中供热》管理暂行《办法 《   第一】章 总?  则 《  ? 第一条 为加【强城市?集,中供:热管理改《善城市环境》节约:能源提高市民—生活质量维护供【热企业和用户的合法!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:市实际?制定本办《法    !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市?城市规划区内城市】集中:供热的?。规,划、建设、经营【、使用和管》理 ?   第三条【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《集中供热是指—利用热?。电联产?、,区域:锅炉、工业余热等热!源通过热网》。向城市热《用户:提供热水、》蒸汽等生《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!    】本办法?所称集中供热—企业是指《从事集中供热生产】。、经营、服》务的企业 》  《  第《四,。条 市人民政—府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是本市集【中,供热的行政主管【部门市人民政府其】它有:。关部门依据各—自职责和本办法规】定共同做《。好,集中供热的》管理工作《    】第五条 城市供热】实行集中供热—取缔不符合环—保要求的分散锅炉】有,计划:改造现有《污染大、耗能多的供!热方式推广和利用】集中供热的先进技】术、设?备和材料提高集中供!热,的科技水平鼓励投】资建设城市集—中供:。热设施和从》事城市集中供热【。生产经?营活动?鼓励供热《企业公平竞争 【 :    第六条】 集:中供热实行》统,一规划、《统一管理  【 第二章》 ,规划与建设 —     —第七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会同计《划、规划、环保、电!。力等部门根据城市】总体:规划编制城市集中】供热专业《发展: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织实施 【 :  :。  第八》条 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?城市集中供》热项目应《当,符合城市集中供热发!展规划由建》设单:。位向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申报经审【查同意后《按,基本建设程序办【理有关手续  】  第九》条 :在已建成的热电【联产集中供热和【规划建设热电联产】集,中供热项目的供【。热范围内《不,得再建燃煤自—备热电?厂或永久性燃煤锅炉!房不得再扩建小锅炉!在热电联《产集: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!供热范?围,内经批准保留部【分单台容量20吨】。/,时以上的锅炉—作为供热系》统的调峰和备用【外,其余小锅炉应限期拆!除, ,    【在现有集中供—热范围内不应—有分散燃《煤小锅?炉运行已有》的分散燃《煤锅炉应《限期:停运 《。 : ,  ?在城市热《力管网供热》范围内居民》住宅小?区应使用集》中供热不得》再采用小锅炉等分】。。。散供热方式 !   《。。第十:。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!范围内新建住宅小】区、公共设施、企】业等需?要供热?。的应当将集中—供热管网《纳入配套设》施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交付使】用 《 ,   新建—、改建和扩建城【市道路应当》按规划预留集中供热!管道敷设位置 【 ,    第十一!条, 城市集中供热工】程的设?计、施工、》监理:必须由具有相—应专业资质的—单位承担供热—工程竣工《后须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验收合《格方可?投入:运,行 《 ,   《第十二条 热用【户内部供热设施的设!计和安装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。技术标准以及供【热企业提供的技【术参数进行 【 ?  第三章 经营!管理 ? :   《 第十三《条 供?热企业设立、合并、!分立:、终止、变更时应当!按,照国家规定》办理:。有关手续 —   《。 第十四条 供热!企业应当与热—用户依?法签订供用》热合:。同 :    》供,热企:业应当向用户提【供国务院建设—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城!市供用热力合同【的示:范文本?。 《 ,  第《十五条 供热企业一!般,年份应?当按照自当年—1,2月5日起至—次年3?。月5日止的供热期】供,热,用户居?室温:度,不得低于摄氏16】度,   — 对?供热:期限、温度》、压:力、:流量等有特殊要求的!。由供用热双方在合】同中约定《 ,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!停,止供热;除突—发事件外确需暂停供!热,的应:。当提:前3日通知用户 】    第】十六条 供热企业】。应当实行规》范化服务《将服务的内容—、标:准、时间向社会公开!接受监督  !  : 第十七条 —需要用热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向供热】企,业提出开户申请【   — :第十八条 热—用户:需要变更用户名【称、:使用:地址、供热负荷【以及需要停止—供热的应《当向供热《企业提出申请 ! , ,。 , , 第十九条 新增】。热用:户应实行分户控【制用热?;现有热用户—。需要分户控》。制用热的供热企业应!当,协助改装所需—费用由热用户承【担 《。。    鼓励并逐!步推:行分户计量、以用户!实际用热量》计价收费的方式 】   》 第二十》条 供热价格—。和相关?服,。务收费按市价—。格主管部门确定【的标准执行 ! ,  第二》十一条 热用户应当!按供用热合同规定】的期限和计价方式】交纳用热费 !   ? 第二十二》条 凡在金》融机构开户的—热用户由金融—机构按?供,热,企业提交的供热合同!。和热用?户与供热企业签定】的特:约委托书进行收费】。;其它热用》户按:合同:约定方式收》费  —  第二十三【条 热用户有权就供!热经营的收》。费和服务质量向供热!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!费,和服:务质量标准》的可:按照合同约》定追:究责:。任并可向有关主管】部门投诉《。 :   第四章! 设:施维护与管》理     第!二十四条《。 供热企业负—责本企业投资统建】或政府投资委托经】营的设施的维修和安!全运行;热用户自】己投资建设》的供:热设备设施按—相应规?范,要求:由自己维《护也可委托供热企业!进行有偿《管理和维修 —    【第,二十五条 禁止在】供热主管网及—附属设施外缘—1.5米内》。进行建筑、堆—料、:。栽植树木、排—放废物废液》、开挖、取土、爆破!等影响?供热:设,施安全的活动 【   》 第二十》六条 ?严,禁,损坏:或擅自?。改拆、移动供热管网!、标志、井盖、阀】门、仪表等供热设施!。确需改拆、移动【的须经供《热企业同《意 》   第》二,。十七条 热用—户不:得有下列行为 【    》(一)擅自》接,通热网、扩》大供热面积的; 】 :。   ? :。。(二)擅《自拆除、迁移供热】设施的;《 ,   》 (三)》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!水装置窃《用热水的; —    【(四)其他危—害,供热设施和影—响供热效《果的行为 》 ,    第二十!八条 热《用,户应:当支持、《配合供热《工作人员对供热【设施检查、维修等工!作   【 第二十九条 集!中供热管理》和技术?人,。员应当进行上—岗培训供热》技术人员检查供热设!施时应当出示证件 ! ?   第》。三十条 《供热企业应当设置抢!险队伍定期巡—查,城,市热网及其附—。属设施遇有突发性事!故时应立《即抢修 第》五,章 法?。。律责任  ! , 第三十一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!。六条规定《损坏公?共供热设施的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处以10》0元~?1000元的—罚,。款并:责令恢复原状—。、赔偿损失 !。   《第三十二《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:第二十七条规定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责?令改正、《恢复原状《。。;拒不改正的处以1!00元~500【元的罚款《。  ? ? 第六《章 附  则— ,   ?     — 第三十三》条 本办法自20】。03年2月1日起施!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