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!合,肥市城市《。集中供?热管理暂行办—法
《
第一章】 ,总 则
!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,市集中供《热管理改善城市环】境节约能《源提:高,市民生活质量维【护供热企业和用户】的合:。法权益根据》国,家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
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城市规?划区内城市集中供热!的规:划、建设、经—营、使?用和管理《
?
第三》条 本办法》。所称城市集》中,供热是指《利用热电联产—、区域锅炉》、工业余《热等热?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!用户提?供热:水、蒸汽等生产和生!活用热?的行:为
!本,办法所称《集中供热企业是指从!。事集中?。。供热生产、经营、】服务的企业
! :
第四条》 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!市集中供热的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市人民政府其它有!关部门依据》各自:职责和本办法规定】共同做好集中—供热的管理工作 !。
》
第五条 城市供热!实行:集中供热取缔不符】合环保要求的分【散锅:炉有计划改造—。。现有污染大、耗【能多:的供热方《式推广和利用集中供!热的先进《技术、?设,备和材料《提高集中供热的科技!水平鼓励投资建【设,城市: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】事城市集中》供热生产经》营活动鼓《励供热?企业公?平竞争? ,
《
:
第:六条 集《中供热?实,。行,统一规?划、统一管理—
?
:第二章 规》划与建设
! 第七条 —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》计划、规划》、环保、《电力等部门根据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】城市集中供热专业发!展规划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
《。
第八【条 新?建、:扩建、改建城市集中!供热:项目应当符合—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规!划由建?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申报经》。审查:同,意后:按基本建设程—。序办理有关手续
】。
》第九条 在已建成】的热电联产集中供】热和: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!中供热项目的供【热范围内不得再建】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!久性燃?煤锅炉房不》得再扩?建小锅炉《在热电联产》集中供热工程投产】。后在供?热范围内经批准保】。留部分单台容量【2,0吨/时以》上的锅炉作》为供热系统的—调峰和备用外—。。其余小锅《炉应限?期拆:除
》 ,
在现有集中】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!散燃煤小锅炉运【行已有的分散燃煤锅!炉应:限期停运
】。
?
,在城市热《力管网供热范围【内居民住宅小—区应使用集中供【热不得再采用—小锅炉等分散供【热方式
!
,
,第十条 在集中【供热管网《范围内新建住—宅小区?、公共设施、企【业等需要《供热的应当将集中供!热管:网,纳,入配套设施同时设计!、同:时施工、《同时交付使用—
】新建、改《建和扩建《城市道路应》当按规划预留集【中供热管道敷设位置!
】第十一条《 城市集中供热【工程的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必》须由具有相应—专业资质的单位承】担供热工程竣工后须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!。收合格?。方可:投,入运行 》。
《
第十二》条 :热用户?内部供热设施的设计!和安装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技术标准—以及供热企业提供】的技术?参数进行
!
第三章 经营!。管理
】 :第,十三:条, 供:热企业?设立、?合并、分立、—终止、变更时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办【。理有关手续
—
第十!四条 ?供,热企业应当与热用】户依法签订供用热】合同
供!热企:业,应当向用户提供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!管理部?门联合制《。定的城市供用热力】合同的示范文本【
】第十五?条 供热企业—一般年份应当按【照自当年12月【5,日起至次年3—月5日止的供热期】。供热用户居室温度不!。得低于摄氏16【度,
?
对—供热期限、温度【、,压力、流量等—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用!热双方在合同—中约定 》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!止供热;除》突发事件外确需暂停!供热的应当提—前3日通知用户 !。
?
:
第十六条 供热】企业应当实行—规范:化服务将服》务的内容、》标准、时间向社【会公开接受》监,督 :
第十!七条 需要用热的】单位和个人应—当向供?热企业提出开户申】请
】
第十八条 热用】户需要变更》用户名称、使用地址!、供热?负荷以?及需:要,停止供热的应当向】。供,热企:业提出申请
】
第十九】条 新增热用户【。应实行分户控制【。用热;?现有热用户》需,要分户?控制用热的供热企】业应:当协助改装所—需费用由热用—。户承担
—
鼓励并】逐步推行分户计【量,、以用户实际用热量!计,价,收费的方式 —。 ,。
第【二十条 供热价格和!相关服务收费按市价!格主管部门确定【的标准执行
】
,
《第二十?一条 热用户应当】按供用热合同—规定的期《限和:计,价方式交纳用热【费 ?
第二】十二条 凡在—金融机构开》。户的热?用户由?金融机构按供热【企业:提交的供热合—同和:。热用户与供热企业签!定,的,特约委托书进行【收费:;其它热用户—按合同约定方式收】费
【
第?二十三?条 热用户》有权就供《热经营的收》费和服务质量向【供热企业查询对【不符:合收费和服务质【量标准的《可按:照合同约定追—究责任并可》向有关主《管部门投诉 —
?
第》。。四章 设施维护与】管理
【 第二十四条 供!热企业负责本—企业投?资统建或《政府投资委托经【营的:设施的?维修:和,安全运行《;热用户自己投【资建设?的供热?设备设?。施按:相应:。规范要?求由自己维》。。护也可委托供热企】业进行有《偿管理和维修—
》
第二》十五条 禁》止在供热主管网及】附,属设:施外缘1.》。。5米内?进行建筑、堆—料、:栽植树木、排放废物!废液、开挖、取【土、爆破《等影响供《。热设施安全》。的活动
《
: :。
第二十—六,条 严?禁损坏或擅自改拆、!移动供热管网、【标志、?井盖、阀门、—仪表等供热设施确需!改拆、移动的须经】供热企业同意
!
第二【十七:条 热用户不得【有下列行为
【
《。(,一,)擅自?接通热?网、扩大供热面积的!; ?
(二)!擅自:拆除:、迁移供热设施的】。;
!(三)在供》热设施上安装放水】装置窃用热水的; !
?
?
(四)《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和!影响供热效果—的行为
】
:
第二十八条 热】用户应当支持、【配合供?热工作人《员对供热设施检查】、维修?等,工作
》
第二【十九条 集中—供热管理和技—术人员应《当进行上岗培训供】热技:术人员检查供热设施!时应当出示证件 】。
:
, ,
第三十—条 供热企业应当】设置:抢险队伍定期巡【查城市热《。网及其附属设施遇有!突发性事《故时应立即抢修 第!五章: 法律责任 】
第【三,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?五条、第二十—六条规定损坏公共供!热设施的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处—。以100元~—1,000元《的罚:。款并责令恢复原状、!赔偿损失
【
《
第三十《二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二—十七条规定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责令》改正、恢复原状;拒!不改正的《处以100元—。~500元的罚款】
《
第六章【 附 则 —
《
第三】十三条 本办法自2!003?年2月1日起施行】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