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《 合【。肥市:城市:集中供热管理—暂行办法《 :   第一】章 :总,  则?  《 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城市:。集中:供热管?理改善城市环境节】。约能:源提高市民》生活质量《维护:供,热企业和《用户:的合法权《益根据国家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—。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《    第二条】 ,本办:法适用?于,本市城市规划—区内城市《集中供热的》规划、建《设、经营、使用和管!理   》 第三条 —本,办法:所称城市集中供热】是指利用热电联【产、区域锅炉、【工业余热等》热,源,通,过热网向城市—。。热,用户:提供热水、蒸汽等】生,。产和生活用》热的:行,为,   — 本办《法所称集中供热企业!。。是指从事集中—供热生?产、经营、服务的】。企业    ! 第:四条 市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!的行政主《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其!它有关部门》依,据各自职责》和本:办法:。规,定共:同做好集中供热的管!理工作 【  : 第五条》 城市供热实行集中!供热取缔不符合【环保要求《的分散锅炉》有计划改《造现有污染大、耗】能多的供热方式推广!和利用集中供—热的先进技术、【设备和材料提高集】中供热的科技水平】鼓励投?资,建设城市集中—供热设施和从事城】市集中供《热生产?经,营活动鼓励供热【企业:公平竞争 》    — 第六条 集中【供热实行统一规划、!统一管理 》   《第二:章 规划与建设 】     第七条!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计【划、规划、》环保、电力等—部门根据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!市集中供热》专业:发展:规划报市人》民政: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!    第】八条: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?城市:。集中供热项》目应:当符合城市集—中供热发展规划由】建设单位向市建【。。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!同意后按《。。基本建设程》。序办理有关手续【    第九】条, 在:已建成的热电联【产集中供热和规【划建设热电联—产集:中供:热,项目的供热范—围内不得再》建燃:煤自备热电厂或【永久性燃《煤,锅炉房不得再—扩建小?锅炉在?热电联产集中—供热工程投产—后在: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!留部分单台容量20!吨/时以上》的锅炉作为》供热系统《的调峰和备用—外其余小锅》炉应限期拆除 】 ,    》在现有集中供—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!。燃煤小?锅炉运行《。已有的分散》燃煤锅?炉应限期停运 !    在城市热!力管网供《热范围内居民住【宅,小区应使用》集中供热不得再采】用小: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!    】第十条 在集中【供热管网范围内【新建住宅小区—、公共设施、企业等!需要供?热的应当《将集中供热管网纳】入,配套设施同时—设,计、:。同时施工、同时【交付使用《    新!。建、改建和扩建城】市道:路应当按规划—。预留集中供热—管道敷设位》置   【。 第十一条 【城市集中供热工【程的设计、施工、】监,理必须由具有相应】。专业资质的单—位,承担供热工程—竣工后须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《定验收合格方可投】入运行 【   第》十二条 热用—户内部供《热设:施的设计《和安装?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技术:。标准以及供热企业】。提供的技术参—数进行 —   第—三章 经营管理 ! , ,   第十三条 !供热企业设立—、,合并、分立、—终止、变更时—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办?理有关手续 —   》 , 第十四《条 供热企业应当与!热用户?依法签订供》用热:。合同   —。 供热企》业应当向《用,户提供?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和国家工商行】政管理部《门联合制定的城市】供用热?力合同的示范文本】 ?。    》第十五条 供—热企业一般》年份应当按照自当】年12月《5,日起至次年》3月5日止的供热】。期供热用户居室【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!6度  【  对供热期限】、温度、压力、流量!等有特殊《要求:的由供用热双—方在合?同中约定  供【热企业不得擅—自停止供热;除突发!事件外确需》暂停供?热的应当提前3【。日通知用户》   — :第十:六条 供热企业【应当实?行规范化服》务将:服务的内《容、标准、时—间向社会公开接【受监督?  》。 , 第十《七条 需要用热的】。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向供热企《业提出?开户申请 》。  《 , ,。。 第十八条 热【用,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!、使用?地址、供热负荷以】及需要停止供热的】应当向供热企业提】出申请 》 :   第十—九条: 新增热《用户应?实行分户控》制用热;《现有热?用户需要分户控【制用热的供热企业应!当,协助:改装所需费用—由,。热用户承担》  》  : 鼓励并逐步—。推行分户计》量、以用户实际用】。热量计价收费—的方:式 《    《 第:二十条 供热—价格和相《关服务收费》按市价格主管部【门,确定的标准执—行, ,    第】二十:。一条 热用户应当】按,供用热合同规定【的期限和计价方【式交:。纳用热费 【    《 第二十二条—。 凡在金《融机构开户的热【用户由金融》机,构按供热企业提交】的供热合同和热用户!与供热企《业签定的特约—委托书进行》收费:;其它热用户按合同!。约,定方式收费 — ?   《第二十?三,。条 热用户有权就供!热经营的收费和服务!质量向供热企—业查询?对,不符合收费和服【务质量标准的可按照!合同约定追究责任】并,可向有关主管部【门投诉 》  《。 第四章 设施】维护:与管:理   —  第二十四条 供!热企业负责》本企:业投资统建或—政府投资委托经【营的设施的》维修:。和,安全运行;热用【。户,自己投资《建设的供热设备设】施按相应规范—要求由自己维—护也可?委托供热企业—进,行有偿管理和维【修 《   ? 第?二十五条 禁止在供!。热主:管网及附属设施外】缘1.5米内进行建!筑、堆料、栽植【树木、排放废物废】液、:开挖、取土、爆破】等影响?供热设施安全—的活动 《    第】二十六条 严禁损】坏或擅?自改:拆、移动《供热管网《、标:。志、井盖、阀门、仪!表等供热设施确需】改拆、移动的—须经供热企业同【意    !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!不得有下列行为 】    (—一):。擅自接通热》网、:扩大供热面积—的,; ?    》 (二)《擅自拆除、迁—移供:热设施?的; ?   》 , (三)在供热设】施上安装放水装【置窃用热《水的;  】  (四)其【。他危害供《热设施和影响供【热效:果,的行为? 《。   《第二十八条》 热用户应当支持、!。配合供热工作人员】对,。供热设施检查、【维修等工作 【  ?  第二十九【条 集中供热—管理和技术》人员应当进行上【岗培训供热技术【人员检查供热设施】时,应当出示证件 !    第—三十条 《供热企业应当设【置抢险队伍定期巡】查城市热网及其附属!设施遇有突》发,性,事故时应立即—抢修 第五章 【法律责?任 ?。 ?   第三十【一条: ,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!条、第二十六条【规定:损坏公共《供,热设施的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部?门应当处以1—0,0,元~1?000元的罚款【并责令恢复原状、赔!偿,损失:   — 第三十二条 违!反本办?法第二十七》条规定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责令改正、!恢复原状;拒不【改正的处以》10:0元~5《00元的《罚款 ?   《 第六章 附 ! 则 ?    》    第三【。十三条 本办法自2!003年2》月1日起施》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