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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合肥市【城市管?线工程管理办法 】 ? 第一章 总— 则 第一条 !为加强合肥市城市管!线工程综合》管理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:国城市?规划法结合》我市实?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! , — ,。第二条 《凡,在本:市,城市规划区域—范围内的《新建、扩建》。、改建的各种地上】杆线(含《架空电讯、供—电,杆线)地下管线【(含给?。水管、消防栓、排水!。管、煤气管、热【力管、电《信电缆?、广播?电缆、供电电—缆等)及管》。线的隧?道、:地沟和其它在城市】道路下建设的地下】工程(含人防工程等!)均按本办》法执行?   【 第二章 管—线工程执照 !第三:条 凡在本市—规划区域《范围:内,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,各种管线工程的单位!。必,须依照合肥市城市总!体,规划及管《。线综合要《求进行?设计设计前须与市规!划建设?管理:部门联以确定管【线走向、设置—方式、平面位置【、交叉口处控—制标:高、跨越道路的【方法以及《与其它管线的—关系;在管线—工,程施工?。前须申请领取“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” 】 , ? 第四条 》申请领取“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”须报送下》列文:件资料 《 》   ?。 :一、上级批准文【件; 【   ? 二、技术设—计文件; 》。  》  三、有关部】门的:协议文件《。; : 《   四、管【线,平面设计《图(1:500【-1:1000【地,。下管线应注明—沟槽宽度主要—横断面与施工说明)!。;   】 , 五、地下管线【纵横断面施工—设计图及附》属设:备图:; : ,   》 六、交叉—口施工设计图; 】七、:架空线路竖》向施工设计图、【。杆型及?附属设备图;—  》  八、该—工程按?规定:已交纳?竣工图保证金的凭】据 《 第五条 各项】管线工程应按—核准的图纸施工【如需:变更应报经市规划建!设管理部门》同,意并补送施工修改】图纸:经批准后方可施【工 ? : 第六条 未】办理“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”擅:自施工或未按核准】。图纸施工影响城规】。划的:由,市规:划建设管理部门按照!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【。。市规:划法第五章第四【十条的规定》处罚 【 第七条 在方】案审:批和施工过程中【新旧管线发》生矛盾时《。应,按下列原则处理 ! 》   一、临时性!。管线服从永久性【管线; 《    【二、非主《要管:线服从主要》管线; 《  》 , 三、可》弯曲管线服从不【易,弯曲管线; — ?    四、【。有压:力管道服从》。无压力管道;— 》  : 五、后》建单位?必须拆除先建—单位设施时应—征得先建《单位同意并负责修】复方可施工意见【协商不一致时由市规!划建设管理部门仲】裁 》 第八?条, 下列管线》工程可免领》“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” 【 《    一【、,铁路、?航空:、,。。港,口等站场内部—的管线; !   二、郊区】越野低于《10KV《的农业?灌溉电力《线、农业通》讯广播线; 】   《 三、原有管线】和杆木的检修— ,   第—三章 管线工程【的施:工   — 第:九条 为使各种管】线工程在线》路走向和施工时间】上彼:此协调配合施工【避免重复破路各建设!单位的主管部门应】在每年第四》季度向市规划建设】管理部?门提出下一年度管】线工程?建设:计划由市规》划建设管理》部门:会,同有关管理部门和】。各建设单《。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!制定下年度主—。要管线工程实施【方案各建设单位应根!据共同商《。定的方?案,进行设计《和,安排施工计》划 主要架空线路】原则:上按路东《、路南?架设供电《线路:路西、路北架设电信!线路布置;特—殊情况报市规划建设!管理部门《。批准后作变更—处理 主要》地下:管线:。按路东、路南埋设给!水管、煤《气管、供电电缆路】西,、路:北,埋设排水管、供热】管、电信电缆布置】 】 第十条《 管线工程需征【用土地和拆》迁房屋的应按本【市现:行规定办理有关【手续如涉及绿化、铁!路、河道、净空【、电信、供电、【消防、?测量标?志,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!其它管线方面的【问题建设单位—必,须与有关部门协【商,解决 》 第十—一条 ?城,市破路要从严控【制,。凡需挖?掘城市道路(—含街、巷路》面)的管线工程施工!前须:向市政管理部门【、交通?管理部门办理—破路许可《手续;施工所用的管!、杆按照《市政管?理部门指定的位置】堆放并按规定—的期限组织施工【;,工程竣工后须按原】路面质量予以修【复 】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!在管线工程施工前须!。经市测绘队(或【取得:。相应测绘《资格的其它测绘单位!)测量?定线:测量定线《如需改?。动原设?计方案的仍由市【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。审查批准《管线工程施工或竣】工时须按《要求进行施工—。及竣工验《收测量 《 第【十三:条 工程竣工图【及验收报告由建设】单位负责《报送市城建档案【馆审核归《档由市测绘》队将管?线工程现状集中标】绘在:。各专业?管线图上按年度汇总!后报:市建委 】 第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凡不按要【求进行竣工测量或不!按要求?。编报工程竣工—图的市?规建设管理部门原则!上,不再为其办理新的】“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”并将—。其保证?金抵:作补测补绘费用 ! 《第四章 附》 则 第十!五条 本办法由市规!划建设?管理部门负责—解释并制定》实施细则 — 第十【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执行本市过去!有,关,管线建设的规—定与本办《。法,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!法为准 — 第十七条】。 ,市辖县?、,郊区各建制镇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【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