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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】城市管线工程管【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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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 则—
第一》条 为加强合肥市城!。市管线工程综合管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法结【合我市实际情—。况制定?本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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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 凡《在本市城市》规,划区域范围内的新】。建、扩建《、改建的各种地上】杆线(含架空电【讯、供电杆线)地】下管线(含》给水管、消防—栓、排水管、煤气】管、热?力管、电信电缆、】广播电?缆、供电电缆等)】及管线的隧道、【地沟和其它在城市道!路,下建设的地下工程】(含人防工程等)均!按本办法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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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管《线工:程执照
【第三条 凡在本【市规划?区域范围内的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各种【。管,线工程的《单位必须依照—合肥市城《市总体规划及管线综!合要求进行设—计,设计前?须与市规划建—设管理部门联以确】。定管线?走向:、设置方式》、,平面位置《、交叉口处控制【标高、?跨越道?路的方法《以及与其它管线的】关系;?在管线工程施工【前,须,申请领取《“建设工程》规,。划许可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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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申请领取“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”须【报,送下列?文件资料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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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【上级:。批准文件《; :
】二、技术《设计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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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有!关,部门的?。协议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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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—、管:线,平面设计图(1:】500-1:1【000地下》管线应?注明沟槽宽》度,主要横断面与施工说!明)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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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五、地下《管线纵横《断面施工《设计图及《附属设备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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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六、:交叉口施工设—。计图; 《七、架?。空线路竖向施工设计!图、杆型及附—属设备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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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该工程—按规定已交纳竣工】图保证金的》凭据
第】五条 各项管—线工程应按核—准的:图纸施工如》需,变,更应:报,。经,市规划建设》管理部门同》意并补送施工修改图!纸经批?准后方可施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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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 未办》理“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证”擅自》施工或未按核准图】纸施工影响城规【划的由市规划建设】管理部门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第五章第四】十条:的规定处罚》
第七!条 在方案审—批和施工过程中【新旧管线发生矛盾】时应按下列》原则处理 【
】一,、临:时性管线服从—永,久性管线《;
!二、非?主,要管线服《从主要管《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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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—。可弯曲管线服—从,不,易弯:曲管线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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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有压力】管道服从《无压力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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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后建单位!必须拆除先》建,单位设施时》应征得先建单位【同意并负责修—复方可?施工意见协》商不一致时由市规】划建设管《。理部门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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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》 下列管线工程可】免领“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”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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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铁路、航【空、港口等站—场内部的《管线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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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二、郊区越野—低于:10KV的农业灌溉!电力线、农业通讯广!播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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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原有管线和杆木的检!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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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章 管线工程—的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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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为使:各种管线工》程在线路走向和【施工时间上彼—此协调配合施—工避:免重复破路》各建设单《位的主管部门应【在每:年第:四,季度向市《。规划建设管》理部门?。提出下一年度管线工!。程,。建,设计划由市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会同有关管理部【门和各建设单—位主管部《门共同协商制—定下年?度,主要管?线工程实施方案各建!设单位应根据—共同商定的方—案进行设计和安排施!工,计划 主要架空线】路原则上按路东【、路南架设供—电线:。路路:西、路北《架设电信线路布【置;特殊情况报【市规划建设》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变!更处理 《主要地?下,管线按?路东:、路南埋设》给水管、煤》气管、供电电缆【路,。西、路北埋设排水管!、供热管、电信电缆!布置
! 第十条 管【线工程需征用土地】。和拆迁房屋的—应按本市现行规定办!理有:关手续如《涉及绿化、铁路、】。河道、净《空、电信《、供:电、:消防、测量标志等】。建筑物和构筑物及】其它管线方面—的问题建设单位必】须,与有:关部门协商解—。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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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。条 城市《破,路要从严控制凡需挖!掘城市道路(含【。街、巷路面)的管线!工程施工前须向市】政管理部门、—交通管理《部,门,办理破路许可手续】;施工所用的管、】杆按照市《。政,管理部?门指定的位置堆放并!按规定的期限组【。织施工;工程竣工后!须按原路面质量【予以修复《
第】十二条 建》设,单位在管线工程【施工前须经市测【绘队(?或取得相应测绘【资格的其它》测绘单位)测量定】线测量定线如需改】动原设计方案的仍】由市规划建设管理】部门:审查批准管线工程施!工或竣?工时须?按要求进《行施工及《竣工验收测量— ?
第十三条】 工程竣工图及【验收报告由建设单】。位负责报送市城【建,档案馆审《核归档由市测绘【队将管线《工程现状《集中标绘在各—专,业管线图上按—年度汇总后报—。市建:委
第!十,四,条 建?设单位凡不按—要求进行竣工—测量:或不按要求编报工程!竣工图的市规建设管!理部门原则》上不再为其办理【新的:。“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”并将—其保证?金抵作?补测补绘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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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,。章 附 则 —
第十五条】。 ,本办法由《市规:划建设管理部门【负,责解释并制定—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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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:条 :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起—执行:本市过去《有关管线建设的规】。定,与本办?法有:抵触的一律以—本办法为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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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市辖县?。、郊区各建制镇可参!照本办法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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