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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合?肥市城市管线工程】管理办法 》 : 第一章 —总 则 —第一条 为》加强合肥《市城市管线工程综】合管:理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城市规划》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!制定本?办法 ? : ? 第二》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!划,区域范围内的—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。的各种地上杆—。线(:含架空?电讯、供电杆线)】地下:管线(含给》水管、消防栓、【排水管、煤》。气管、热力》管、电信电缆、【广播电?缆,。、供电电缆等)【及管线的隧道、地】沟和其它在城市道路!下建设的地下工程(!。含人防工程等)均按!本办:法,执行   !。 第二章 》管线工程执》照 第三条】 凡在本《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!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各种管线工程【的单位必须依照合肥!市城市总《体规划及管》线综合要求》进行设计《设,计前须与市》规划建设管》理部门联以确—。定管线走向》、设置方式》、平面?位置、交叉口—处控制标高、跨越道!。路的:方法以及与其它【。管线:的关系;在管线【工程施工前须申请】。领取“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! : : : 第四条— 申请领取“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”须:报送下列文件资料】  】  一、上级批】准文件; —  《  ?二、技术设计—文件; 《 ?    《 三、有关部门的】协议文件; 【    — 四、管线平—面设计?图(1:50—0-1:1》000地下》管线应注明沟槽【宽度主要横断面与】施工说明)》;    !。 五、?地,下管线纵横断—面,施工设计图及附属设!备图:;   】 六、交叉口施工!设计图; 七、架】空线路竖向施工设计!图、杆?型及附属《设备图; 】。   《八、该工程按规定】已交纳竣《工图保?证金的凭据 】 第?五条 ?各项:管线工程应按核【准的图?纸施工如需变—更应报经市规划建设!管理部门同意—并,补,送施工修改》图纸经批准后方【可施工 — 第六条 】未办理“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”擅自《施工或未按核准【图,纸施工影响城规【划,的由市规《划建设管理》。部门按照中华人【民共:和,国城市规《划法第五章第—。四十条的规定处【罚 : 《 第七条 在【方案审批和施—工过程中新旧—管,线发生矛《盾时应?按下列原《。则处理 —    【 一、临时性管【线服从?永,久性管线; —   》 , 二、非主》。。要管:线服从主要》管线; —    三、】可弯曲管线服从不】易,弯曲管线; !。    》四、有压《。力,管道服从《无压:力管:道;   ! :。五、后?建单位必须拆除先建!单位设施《时应征得先建单【位同意并负责修【复方可施工》意见协商不一致【时由市规划建设【管理部门仲裁 【 第》八条 下列管—线工程可免》领“建?。。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” !。    一、【铁路、航空、港口】等站场内部的管线;! 》   ? 二、郊区越野低于!10KV的》农业灌溉电》力线、农业通—讯广播?。线;   ! 三、原有—管线和?。杆木:。的检修 —  第三》章 管线工程的【施,。工,  《 第?九条 ?为使各种管线工程在!。线路走向和施工时间!。上彼此协调配合【施工:避免重?复破路各建设单位】的主管部《门应:在每年?第四季度《。向市规划建设管【理,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管!线,工程建?设计划由市规—划建设管理部—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!和各:建设:单位主管部门共同】协商制定下年度主要!管线工程实施方案各!建设单位《应,根据共同商定的方案!进行设计和安—排施工计划 —主要架空线》路,。原则上按路东、路南!架设供电线》路路西、路北—架设电信线》路布置;特殊—情况报市规划建设】管理部门批准—后作变更处理 主】要地下管线按路东】、路南埋设给水管】、煤气管、供电电】缆路西、路北—埋设排水管》、供热管、电信【电缆布置 》 , 第十!条 管线工程需征】用土地和拆迁房屋】的应按本市现—行规定?办理有关手续如【涉及绿化、铁路【。、,河道、净空、电信】、供电、消防、【测,量标志等建筑物和】构筑物及其它管线】方面的问题》建设单位必须与有】关部:。门协商解决 】 第十—一条 ?城市破路要从—严控制凡需挖掘【城市道路(含街【。、,巷路面)《的管线?工程施工前须向市政!管理:部门、?交通管理部门办【理破路许可》手续;施工所用的】管、杆按照市政【管理部门指定的位】置堆放并按规—定的期限《组织施工;工—程竣:工后须按原路面【质量予以修》复 ? 第十二】条, 建设单《位在管线工程施工前!须经市测绘队(或取!得相:。应测绘资《格的其它测》绘单位)测量定线测!量定线如需改动原设!计方案的仍由市规】划建:设,。管理部门审查—批准:管线工?程施工或《竣,工时须按要求进行】施工及竣《工验收测量 ! 第十三—。条, 工程竣工图及【验,收报告由建设单【位负责?报送市城建》档案馆审核归档由】市测绘队将管线【工程现?状集中标绘在各专】业管线图上按—年度汇总后报—市,建委 《 , 第十四条 !建设单位凡不按要】求进行竣工测量或】不按要求编报工程】竣工图的市规—。建设管理《部门原则上不—再为其办理新—的“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”《并将其保证金抵作补!测补绘?费用 《 《第四章? ,附 则 【 第十五条 本办法!由市规划建设管理】部门负责《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! — ,第十六?。。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:执行本市《。。过去有关管线建设的!规定:与本:。办法有抵触》的,。。一律以本办法—。为准 》 第十七条】 市辖县、郊区各建!制镇可参照本—办法执行 》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