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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合肥市城市】管线工程管》理办法 》 第一章— 总 则《 ?第一条? 为加?强,合肥市城市》管线:工程综?合管理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城?市规划法结》合我市实际》情况制定本》办法 《 《 第《二条: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!区域:范围内的新》建,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各种地上杆—线(含架《空电讯?、供电杆线)地【下管:线(含给水管、消防!。栓、排?。。水管、煤气》管、热力管、电信】电,缆、广播电缆—。。、,供电:电缆等)及管—。线,的隧道、地沟和其它!在城市道路》下建设的《地下工程(》含人防工程等)均按!本,办法执行《 》  第二章— 管线?工,程执:照 第三【条 凡在本市规【划区域范围内的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【各种管线工程的单】位必须依照合肥市城!市总体?规划及管线综—。合要求?进行设计《。设计前须与市—规划:建设管理部门联【以确定?管线:走向、设置方式【、平面位置、交叉口!处控制标高、跨越】道,路的方法《以及与其它管线【的关系;在管线工程!施工前须申请领取】“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” 】 — 第四条 申【请领取“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”?须报送下列》文件资料《   ! , 一、?上级批?准文件?; ?  《 , 二、技》。术设计文《件;   ! 三、有关—部门的?。协议文?件;  】  ?四、管?线,平面:设计图(1:500!-1:1000地下!管线应注明沟槽宽度!主要横断面与—施工说明);— 《    五、地下!管线纵?横断面施工设计图】及附属设备图—; —。   六、交【叉口施工设计图【;, 七、架空线路竖】向施工?设计图、杆型—及附属设备》图;  【  ?八,、该工程按规定已】交纳竣工《图,保证金的凭据— 》第五条 各项—管线工程《应按核准的》图纸施?。工如需?变,更应报经市规划建设!管理:部门同意《并补送施工修改【图纸经批准后—方可施工 】 第《六条 未办理“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”擅《自施工或未按核【准图纸施工影响城规!划的由市规划建设管!理部门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划法第《五章第四十》条的规定处罚 【 第七】条 在方《案审批和施工过程中!新旧管线发生矛盾】。时应按下《列原则处理》。   ! 一?、临时性管线服从】永久性?管线;?   — 二、非主—要管线服从主—要管线; 】    三、可】弯曲管线《服从不易弯曲—。管线; — :   四》、有压?力管道服《从无压力管道—; :    【 五、后建单位必须!拆除先建单位—设施时应征得先建单!。位同意并负责—修复:方可施工意见协商不!一,。致时:由市规划建设管理部!门,仲裁 》 第八条 下列】管,线工程可免领“建设!工程规?划,。许可:证”: 【。   一、铁路、!航空、港口等站场内!部的管线; 【 , ,    《 二、郊《区越野低于》10KV的农业灌】溉电:力线、?。农业通讯广播—线;  】  ?三、原有管线—和杆木的《检修   【 第三章《 管线工程的施【工   — 第九条 》为使各种《管线工程《在线路走向和施【工,时间上彼此》协调配合施工避免重!复破路?各建设单位的—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!四季度向《市,规划建设管理—。。部门提出下一年度】。管线工程建设计【划由市规划建设【管理部门会》同有关管理部—。门和各建设单位主管!部门:共同协商制定下年】度主要管《。。线工程实《施方案各建》设单位应根》据共同商定的方案】。进行设计《和安排施《工计划 《主要:架空线?。路原则上按路东、】路南架设《供电:线路:路西:、路北架设电信线】路布置;特殊情况报!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!批准后作变更处理】 主:要地下管线按路【东、路南《埋设给水管、煤气管!、供电电缆路—西,、路北埋设排水管、!供热管、《电信电缆布》置 : 第!十条 管线工—程需征用《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!按本市现行规定办理!。有关手续《如涉及绿化》。、铁:路、河道、》净空、电信、—供电、消防、—测量标志等建—筑物和构筑物—及其它管线方面的】问,题建设单《位必须与有关部门】协商解决 — ? 第十一条 城市!破路要从《严控:制凡需挖掘城市道】路(含街、巷—路,面)的管线》工,程施工前须向市政管!理部门、交》通管理部门办理破路!许可手续;施工所用!。的管、杆《按照市?政管理?部门指定的》位置:堆放:并按规定的期限组】织施:工;工程竣工后须】按原路面质量予【以修:复 — , 第十二条 建【设单:位在管线工程施工】。前须经市《测绘队(或取—得相应测绘资格的】其它测绘单位)测】。量,定线:。测量:定线如需改动原设】计方案的仍由市规】划建设管《理,部门审查批准管【线工程施工或—竣工时须按要—求进行施工》及竣:工验:收测量 《 》 ,第十三条 工—程竣工图及验收报】。告,由建设单位负责【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审!核归:档由市测《绘队将管《线工程?现状集?中标绘在各专业管线!。图上按?年,度汇:总后报市《建委: , 《。 第?十四条 建设单位凡!不按要求进行竣工】测量或不按要—。求编报工程》竣工图的市规建设管!理部门原则上—不再为其《办理新的“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”并《将其:保证金抵作补测补绘!费用 第!四章 附 则 【 第十五条】 本办法《由市: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负责解释并制定实】施细则 《 》 ,第十:六条 本办法—自发布?之日起执《行本市?过去有关管线建设】。的规定?。与,本办法?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!法为:准 《 第十—七条 ?市辖:县、郊区各建制镇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!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