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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】肥市城市《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】
第一章】 总 ?则
第一条 】为,加强合肥市城市【管线:工程:综合管理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城《。市规:划法:结合我市实际情【况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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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在本】。市,。城市:规划区?域范围?内的新建、扩建【、改:建的各种地》上杆线(含架空电】讯、供电杆线)【地下管?线(含给水管、消防!栓、排水《管、煤气管、热【力管、电《信电缆、广播电缆】、供电电缆等)及管!线的隧道《、地沟和其它在城】市道路下建设的【。地下工程(含人防】工程等)均按本【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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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, 管线工程》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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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在!本市规?划,区域范围内的新【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各种管线工程【的单位?必须依照合肥市城市!总体规划及管—线综合要求》。。进行设计设计前须】与市:规划建设《管理部门联》以确定管线》走向、?。设置方?式、平面位置、【交叉口?处控制标高、跨【越,道,。路的方法以及与其它!管线:的关:系;在管《线工程施工前须【申请:领,取“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”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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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申请领》取“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”?须报送下《列文:件资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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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、上级批准文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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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技《术设:计文件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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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三、有关部门—的协议文件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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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管线平—面设计图(》1:500-1:】。1000地下—管线:应注明沟槽宽度主】要横断面与施工说】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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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—地下管线纵横断面】施工设计图及附属设!备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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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交叉口施!工设计图《; 七、架空线路竖!向施:。工设计?图、杆型及附属【设备图?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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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?该,工程按规定已交纳竣!工图保?证金的凭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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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项管线!工程应按核》准的图纸施工如需变!更应报经市规划建】设管理部门同意并】补送:施工修改图纸经批】。准后方可施》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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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未办!理“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”擅自施工》或未:按核准?图纸施工《影响城规划的—由市规?划建:设管理部门》按照:中华:人民共?和国城市《规划法第五章第【四十条?的规定处罚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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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在方案审批和施工过!程中新旧管线—发生矛盾时应—按下列原则处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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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临!时,性管线服从永—久性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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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非主【要管:线服从?主,要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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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可】弯曲管线服从不【易弯曲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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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有压力—。管道服?从无压力管道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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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五、后?。建单位必须拆除先建!单位:设施时应征得先建单!位,同意并负责修复方】。可施:工意见协商不—一致时由市规—划建设管理部门仲】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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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下—列管线工程可免【领“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。可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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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铁路、航【空、港口《等站场内《部,的管线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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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?郊区越野低于1【0KV的农》业灌溉电力线—、农:业,通讯广播线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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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原有管!线,和杆木的《。检修 ?
第—三章 管《线工程的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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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为使各】种管:线工程?在线路走向和施【。。工时间上彼此协【调配合施《工避免重《复破路各建设单【位的主管部门应【在每年第四季—度向市规划》建设管?理部门提《出下一年度管线工】。程建设计划》由市规划《。建设管理部》门会同?有关管理部门和各】建设单位主管—部门共同协》商制定?下年度主要管线工】程实施方案各建【设单位应根据共【。同商定的方案进【行设计和安排—施工计划《 主要?架空线路《原则上按路东、路】南架设供电线—路路西、路北—架设电信线路—布置;特殊》情况报市规划建设管!理部门批准后作【变更处理 主—要地下管线按路东】、路南埋设》给水管、煤气—管、供?电电缆路西、路北】埋设排水管、供热管!、电:信电缆?布,。置
! 第十条 管线【工程需征用》土地和拆《迁房屋的应按—本,市现行规定办理【有,。关手续如涉及绿【化、铁路《、河道、净空、电信!。、供:电、:消防、测量标志等】建筑物和构》筑,物及其?它管线方面的问题】建设单位必须与有】。关部门协商解决【
【。第,十一条 城市破路】要从严控制凡需挖掘!城市道路(含街、巷!路面)的管线工【程施工前《须向市政管理部【门、交通管》理部门办理破—路许可手续》;施工所用的—管、杆按照市政管】理部门指《定的位置堆放并按规!定的期限组》织施工;工程竣工】后须按?原路面质量予以修复!。 :
第十二】条 建设单》位在管线《工,程施工前须经市测绘!队(或取《。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其!它测:绘,单位)测量定线测】。量定线如需改动原】设计方案《的仍由市规》划建:设管理部门审查批】准管:线工:程施:工或竣工时须—按要求?进行施工《及竣工验收测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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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工程竣工】。图及验收报》。告由建设单位负【责报送市《城,建档案馆审核—归档由市《测绘队将管线工【。程现状?集中标绘《在各专业管线图【上按年?度汇总后报》市建委 —
第十—。。四条 ?建设:单位凡不按要求进行!竣,工测量或不按要【求编报工程竣工【图的市规建》设管理部《。门原则上不再为【其办理新的“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”并将?其保证金抵作补测】。补绘:费用
— 第四章 附【 则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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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!规划建设管理部门】负,责解: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!
第十】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!。之日起执行本市过去!。有关管线建设的规定!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!。律以本办法为准 】
—。第十七?条 市?。辖县、郊区各建制镇!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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