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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【城市管线工》程管理办法》
第一章 !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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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!市城市管线》工程综合管理根据】中华:人,。民共和?国城市规划法—结合: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!办法 ?
第!二条 凡在本市【城市规?划区:域范:围内的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的各种》地上杆?线(含架空》电讯、供电杆线)地!下管:线(:含给水管、消—防栓、排水管—。、煤气管、热力管、!电信电缆、》广,播电缆、供电电【缆等)及管》线的隧道、地—沟和其它在城市道路!下,。建设的地下工—程(含人防工程【等)均?按本:办法执行 【
》第二:章 :管,线工程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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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在!。本市规?划区域范围》内的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—。各种管线工》。程,的单位必须依—照合肥?市,城市总体规划—。及,管线综合要求进行】设计设计前》须与市规《划建设管《理部门联以确—。定管线走向》、设:置方式、平》面位置、交》叉口处控制》标高、?跨越道路的方—法以及与其它管线的!关系;在管线—工程施工前须申请领!。。取“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”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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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申请【领,取“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证”须!。报送下?列文件?资料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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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、上级批准—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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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技术设计文件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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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有关部门的协!议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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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,、管线平面设计图(!1:500-1:1!。000地下管线【应注明沟槽宽度主要!。横断面与《施工说明)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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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地下管!线,纵横断面施》工设计图及附属【设备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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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交—。叉口施工设》计图; 七、架空】线路:竖向施工设计图、杆!型及附属设备图【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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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该!工,程按规?。定已交纳竣工—图保证金《的凭据 《。
第五条【 ,各项管线工程应【按,核准的图纸施工如】需变更应报》经市规划建设—。管理部?门同意并补送施【工修改图纸经批准后!方,可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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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未办理“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”擅—自施工?或未按核准图纸施】工影响城规划的由市!规划建?设管理部门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划:法第五章第》四十条的规定处罚】
第】七条 在方》案审批和施》工过程中新旧管线发!。生矛:盾时应按下列—。原则处理 —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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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、:临时性管线》服从永久性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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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非!主要:管线服从主要管线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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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可—弯曲管线服从不【易弯曲管线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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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四、?有压力管道服从【无压力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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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?、后建单位》必须:。拆除:先建单位设施时应】征得先?建单位同《意并负责修复方可】施工意见协商不【一致时由市规划建】设,管理部门《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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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下列管线工程可!免领“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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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?、铁路、《航,空、港口等站场内部!的管线?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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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郊区!越,野,。。低于:10:KV的农《业灌溉电力线、农】业通讯广播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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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!。原有:管,线和杆木的检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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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!
第九】条 为?使各种管线》工程在线路走向和施!工时间?上彼此协《调配合施《工,避免重复破路各【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!。应,。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!规划建设管理—。部门提出《下一年度管线工【程建设计划》由市规划建设管理】。部门:会,同有关管理部门和】各建设单《。位主管部门共—同协商制《定下年度主要管【线,工程实施《方案各?建设单位《。应根据共《同商定的方案进行设!计和安排施工计【。划 主要架空线【路原则上按路—东、路南架》设供电线路路西、】路北架设《电信:线路布?置;特殊情况报【市规划建设管理部】。门批准后《作,变更处理 主要【地,下管线按路》东、路南埋设给水】管、煤气管、供电】电缆路西、》路北:埋设排水管、供【热管、电信》电缆布?置
】。 第十《条 管线工》程需征用土》地和拆迁房屋—的应按本市现—。行规定办《理有关手续如—涉及:绿化、?铁路、河道、净空、!电信、供电、消防】、测:量标:志等建筑物和构【筑物及其它管线方】面的问题《建设单位必须—与,有关部门协》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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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城市?破路:要从严控制凡需挖】掘城市道路(—含,街、巷路面)的管】线工程施工前—。须向市政管》理部门、《交通管理部门办理】破路许可手》续;施?工所用的管、杆按】照市政管理部—门指定的位置—堆,放并按规定的期限】组织施工;工—程竣工后须按原【路面质量予以修复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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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建设单位在—管线工程施工—前须经市测绘队【(或取?得相应?测绘资格的其它测】绘单:位):。测量定线测量定线】如需:改动原?设计方案的仍由市】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!查批准管线》工程施工或竣工时须!按要:求进行施工及竣工】验收测量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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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工程】竣工图及验收报告】由,建设单位负责报【送市城建档》案馆:审核归档由市测绘队!将,管线工程现状集【。中标绘在各专业管线!图,上按年度汇总后报市!建委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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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建设单位凡不按【要求:进行竣工测》量或不按要》求编报工程》竣工图的市规—建设管?理部门原则上不再】。为其办理新的“建设!。工程规划许可证”】并将其保证金—抵作补测补》绘费用
【 第四章 —附 则
第!十五条 本办法由】市规划建设管理部】门负:责解释并制》定实施?细则
!第十六?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,日,起执行本《市过去有关管—。线建设的《规定与本《办法有抵触的—一律以本办》法,为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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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七:条 市辖县、郊区】各建制镇可参照本】办法执行《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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