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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淮北市城!市建筑物《配套设?施建设?管理:办法: 濉溪—县、各?区,人民政?府市政府各部门、各!直,属机构    】  淮北市城市建筑!。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!办,法已经市政》府研究同《。意,现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   二!○○九年十月二【十日:     —。 淮北市城市建筑!物配:套设施建设管理办】法 第一条 为】加强城市建筑—。物配套设施建—设管:理保障建筑工程【达到规划、设计的】各项要求《满足使用功能提升】城市整体《。形,象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?筑,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等法律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,。办法(以下简称【本办法) 》 , 》 第二条 —。本办法适用》于,城市规划区内—新,建、改?建、扩建《建筑物?的,配套:设施建设管理活【动 : , —第三条 本—办法中所指城市建筑!。。物(以下简》称建筑物《)主要包《括,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!设施和较重要的【构筑:物    】  本办法中配套】设施包括建筑物【外道路、广场—、绿:化,。、环:卫,设施、各《类公:用管:线(包括《。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。供热、消防、雨水、!污水、电信、有线电!视等)等《 》 第《四条 ?市建: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建筑【物配套设《施的施工管》。理并:组织竣工验收 】     — 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建筑物《配套设施的规划【管理  【    市市容管理!。部门参与建筑—物配套的环卫基础设!施设计方案的审查 ! :   ?   各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—。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共同做好《建,筑物配套设》施的:建设管理工作 【 》 第五条 — 建筑?物配套设施》的建设必《须严格按照依—法批准的城》市控: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!划实施建设》单位应根据经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!规划制定建筑物【配套设施《建设(?设计:。、施工?)方案主要包括 !    》  (?一)修建性详细规划!。总平面?图,; 《      (二)!绿化平面图;—    【  (三)各类【公,用管:线平面布置图—;    】  (四)各类公】用管线的《施,工图 《  ?。    沿街建【筑物室外地面、围墙!、绿化等设计布【局须与周围景观【环境相协调 】 第—六条 ?建,设,单,。位,在申请?领取:建,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:时,应将建?筑工:程配套设施》建设方案连》同其:他应提交的证明【文件一起报》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查;因特殊情况!不能及时报送—配套设施建设方案】者,应在建筑物配—套设施工程开工前向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送 【    《 建:设单位?、专业施工》企业必须《。严格按照经审查【同意的建设》(设计、施工—)方案和单项—工程施工图施工 !      建】筑物配套《设施工程的施—工,应,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!。企,业实施 《 , 第【七条 建筑物配套!设,施工:程开工前《应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须:。办理破占《挖,掘、排水许》可、环评文》件审批等相关—手续 《 第八条! 建筑物配—套设施竣工验收是】建,设工程综合验收的】。组成部分建筑—物,配套设施应当—与建设工程同步【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】 : 《 第九条 【 ,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筑物配套】设施工?程符合下列》条件的建设单位【可以:向,市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申请验?收 》  :   (一)所【有的建?设项目已按批准的规!。划设计要求全—部建:成;: :      (二!)建筑物及配—套,。设施单项工程质量】全部验收合》格且竣工《验收资料齐》全;: ,  《    (三)施】工现场清理完毕;】 ?  :    (四)建筑!物配套设施已按规划!接入:城市基础设施网【络; ?     【 (五)群》体建筑(包括—住宅小区)申—。请分期综合验收的应!满足以上四项要求】 《 第十条 !申请:建筑物配套设施【验收时应《当提交下列资料 ! ?     (一)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、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《;  —    (二)修】建性详细规》划图; 《。      】(三)建筑总平【面图、?绿化总?平,面图、绿化设计方案!、,综合管线《总平面图等》竣工图纸; 】    《  (四《)规划、环保、市政!、园林、《。消防等单位出具专项!验收认可使用—。的文件及资料—。; ?。      (!五)市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认为》需要补充的》其他:资料 】。 第十一》条 :。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在接】到建筑?物配套设施》验收申请《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!设,单位(?专业施工单位)提交!。的资料进行核查不具!备验收条《件的书面告知—申请单位不予验收;!具备验收条件—的应当在1》。0个工作日内组【织有关单位人员进】行验收 《 【第十二条 验收】合格后由市建设【主管部门出具建筑物!配套设施验收评价意!见;市规划》行政主?管部门颁发建筑工】程竣工规划》验收证验《收不合?格建:设单位?和专业?施工企业限期—完成整改后由—市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相关专业部门—进行复验;复验合】格后由市建设主管部!。门出具建筑物配套设!施验收评价》。意见;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颁发—建筑工程竣》工规划?。验收证 【 ? 第十三条 — 施工企业违反本办!。法规定没有按—照审查同意的—建设(设计》、施工)方案或【单项工程施工—图施:工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整改并处—配套设施工程—合,同价款?2%以?上4%以下的罚款 ! , 第十】。四,条 建设》单位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将没有进行【验收的建筑物配套】设施交?付使用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整改并处建—筑物:配套:设施工程《合同价款2》%以上4%以下的】罚款 — 《第十五条 》。 对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建筑》。。物市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不予—办理: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手续 】 第》十六条? 综合验收—部门:和,单位的工作人员【玩,忽,职,守、滥?用职权或者利用【职务:上的便利索取—。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!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!取利益的依法—。给,予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十【七条 本办法由】市建设?行政:。主,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 第—十,八条 本办》法自201》。。0年1?月1日起施行—。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