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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—北,市城市?建筑物配套设—施建设管理办法【
濉》溪县、各区人民政府!市政府各部》门、各直属机构
! 淮北市】。城市建筑《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!办法已经《市政府?。研究:同,意现印?发给你们请遵照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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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。○○:九年十月二》十日 》
淮北【市城市?建筑物配套设施【建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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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建筑物】配套设施建设管【理,保,障建筑工程达—到规划、设计的【。各项:要求:满足使用功能—提升城市整体形象】根据中华人》。民共:和,国建筑?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等法律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(以下简称本办法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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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条 ? ,本,。办法:适用于城市规划区】内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筑物【的,配套:设,施建设管理活动【
】第三条? 本办法中所【指城:市,建筑物(以下简称】建,筑,物)主要包括—房屋建筑、市政【。。基础设施《和,较重要?的构筑物《
!本办法中配套设【施包括建筑物外【道路、广《场,、绿化、环卫设施、!各类公用管线(包】括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供—热、消防、雨水、污!水、电信、有线电视!等)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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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。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:建筑物配套》设施的施工管理并】组织竣工验收
! : ? 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,责建筑物配套—设,施的规划管》理,
【 市市《容管理部门》参与建筑物配套【的环卫基础》设施设计方案的审】查
《 : 各部—门按:照各自职责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共同做好建》筑物配套《设施:的建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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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五,条 ?建筑物配套设施的建!设必须严格按照【依,法批准的城市控制】性和修建《性详:细规划?实施建设单》位应根?据经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的修建】性详细规划制定建筑!物配套?设施建设(设计、施!工,)方案?主要包括
【 (【一)修建性详细【。规划总平面图;
! 》。 (二《)绿化?平面图;
! , (三)各类】公,用管线平面》布置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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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四)《各类公用管线的施】工图
》 沿【街建筑?物,室外地面、围墙、】。绿化等设计布局须】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!调
】 ,第六:条 建设单》位,在申请领取建—筑工程?施工许可证时应将】建筑工程《配,套设施?建设方?案连同其他应—提交的证明文件【一起报送建》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审查;》因特殊情《况不能及时报送配】套设施?建设方案者》应在建筑物配套设施!工程开工前向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报送
【 建设单位、!专业施?工企业必须》严,格按照经审查同意】的建设(设计、【。施工)方案》和,单项工程施工图【施工
— 建筑【物配套设《施,工程的施工应选【择具有相应资质的】企业实施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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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【建筑:物配套设施工程开】工,前应:按照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须办理—破占挖?掘、:排水许?。可、环评文件审【批等相关手续
】
《 第八《条 建筑物配套设!。施竣工验收》是建设工程综—合验收的组》成,部分建?筑物配套设施应当】与建设?工程同步设计、施】工、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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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建筑物配套设施工】程符合?下列: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!向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申请》验收
《 (】一):所有的建设项—目已按?批准: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!建成;?
— (二)建筑物!及配套设施单—项工程质量全部【验收:合格且竣工验收资料!齐全;
】 (》三)施工《现场清理完》毕;
— (四)建!筑物配套设施已按规!划接入城市基础【设施网络《;
— ? ,(五)群体建筑【(,包括住宅小》区)申请分期综【合验收的应》满足以上四项要求】
【 第十条 申请建!筑物配套设》施,验收:。时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!
? 《 (一)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、】建筑工?程施工许可证;
! : (—二):修建:性详细规划图;
】
— (?三)建筑总平面【图、绿化总》平面图、绿化—设计方?案、综合管》线总:平面:图等竣工图》纸;
】 (四)规划】、环保、市政、园林!、消防等《单位出具专项验【。收认可?使用的文《件及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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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?五)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认为—需要补充的》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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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?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在接到建筑物配套设!施验:收申请之日起5个】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!(专业施工》单位)提交的资料进!行核查不《具备验收条件的书】面告知申请单位【不予验收;具—备验收条件的应【当在10个工作日内!组织有关《单位人员进》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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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验《收合格后由》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!建筑物配套设施验收!评价:意见;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!建筑工程《竣工规?划验收证验收—不,。合格建设单位—和专业施工企业【限期:完成整改后由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组《织相关专业部门进】行复验;复验—。合格后由《市,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!筑物配套设施—验收评价意见;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颁发建筑工—程竣工规《划验收?。证
】 ,第十:三条 施工企【业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没有按照】审查同意的建设(】设计、?施工:)方案?或单项工程施—工图施工的由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整改?并,处配套设施工程合同!价款2%《以上4%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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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建设单位—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没!有进行验收的建【筑物配套设施交付使!用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整改并处建—筑物配套设》施工程?合同价款2%以上】4%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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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对》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《建筑物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予办《理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【手续
】 :第十:六条 综》合验收部《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!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!便利索?取他人财《物或者非法收受他】人财物?为他人?谋取利?益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】 第十七条》 本办法由市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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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本办《。法自20《10年1月1日起】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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