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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淮北市城】。市建筑物配套—设施建设管理—办法 ? ?濉溪县、《各区人民政府—市政府?各部门?、各直属机构—  ?。  : , 淮北市《城,市建:筑物:配套设?施,建设管?理办法?已经市政《府,研究同意现印—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:行   —二○○九年十—月二十?日    》 ? 淮北市城市建【筑物配套《设施:建,设管理办法 【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!建筑物?配套设施建设管理】保障建筑工程—达到:规划、设计的各【。项,要求满足使用—功能提升城》。市整体形《象根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中?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【等,法律法规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(以下【简,称本办法) ! 第二条【。 ,。 本办?法适用于城市规划】区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:建筑物?的配:套设施建设管理活动! 《 第》三,条 本办》法中所指《。城市建筑物(以下简!称,建,筑物:),主要:包括房屋建筑—、市政基础设施和较!重要的构筑物—。  》。  :  :本办法中配套—设施包括建筑物【外道路、广场—、绿化、环》卫设施、各类公【用管线(包括供水、!。供电、?供气、供热、—消,防,。、雨水、污水、电】信、有线电视等)等! 】第四条 市》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建筑物配《套设施的施工管【理并组织竣工—验收    !  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建筑物配套设施【的规划管《。理  —    市市容管】理部门?参与:建,。筑物:配套的环卫基础【设施设计方案的审】查  —    各部门按】照各自职《责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共同做好—建筑物配《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工!。。作 《 第五【条, , 建筑物配套设【施的建设《必须:严格按照依法批准】的城市控《。制性和修建性详【细规划实施建设单位!应根据经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!性详细规《。划制定建筑物配【套设施建设(设计】、施工)方案主要】包括   】   (一)修建性!详细规划总平面【图; —。     (—二)绿化平面—图; ? :    《 , (:三)各类公用管线平!面布置图; 【    》  :(四)各类公—用管线的施工图 】  《。    沿街建筑物!。室外:地面、围墙》、绿:化等设计布局须与周!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! 【第六条 建设单位】。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证时应将】建筑工程配》套,设,。施建设方案连—同,其,他应提交《的,。。证明文件《一起:报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;因特【殊情:况不能?及时报送配套设【施建设方案者应【在,建筑:物配套设施工程开】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报送 】      建【设,单位、专《。业施工企业必须【严格按照经审查同】意的建设(》设计:、施工)方》案和:单项工程施工—图施工  】    建》筑物配套《设施工程的》施工应选择》具有相应资质的【企业实施 ! 第七条 建!筑物配套设施工程】开工前应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须办理破】占挖掘?、排水许《可、:环评文件审批等【相关手?续, : 第八】条 建筑》物配套设施竣—工,验收:是建设?工程综合验》收的组成部分—。建筑物配套设施【应当:与建设工程》同步设计、施工、】验收 】 第九条 新!建,、改建、扩建建筑】物配套设施工—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建!设,单位:可以向?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。验收    !  (一)所有的建!设项目已按批准的】。规划设计要求全部】。建成; 》  ?。    (二—)建筑物及配套【设施单项工程质量全!部验收合格且—竣工验?收,。资料齐全; 】      (【三):施工现场清理完【毕; ? ,      (四!)建筑?物配:套设施?。已按规划《接入城市基础设施网!络;    !  (五)》群体:建筑(包括住宅小】区,)申请?分期综合《验收的应满足—以上四项要求— , — 第十条 —申,请建筑物配套设【施,验收:时,应当:提交下?列资料 】。   ?  (一)》。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建筑工程施【。工许可证;》    【  (二)》修建性详细规划图;!。 ?。 ,    《 ,(三)建筑》总平面图、绿化总平!面图、绿化设—计方案、《综合:管线总平面图—等竣工图纸》。;, ?      (【。。四,)规划、环保、【市政、园林、—消防等单位出具专项!验收认可使用—的文件及资料; ! ,      【(五)?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!资料 — 第十—一条 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在接到建筑【。物配套设施验收申】。请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?内,对建设单位》(,专业施工单位)提交!的资料进《。行核查不具备—验收条?件的:书面告知申》请单位不予验—收;具备《验,收条件?的应当在《10个?工作:日内:组织有关《单位:人员进行《验收: 《 ? 第十二条 验收!合格后由市建设主管!部门出具《建筑物?配套设施验收—评价意见;市规【划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颁发《建筑工程竣》工规划?验收证验收》。不合格建设单位【和专业施工企—业限期完成整—改,后,由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:部门组织相》关专:业部门?进行复?验;复验合格后【由市建设主管—部门出具建筑—物配套?设施验收评价意见;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,颁发建筑工程竣【工规划验收证 ! 》第十三条 —施工企?业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没有按》照审查?同意的建设》(设计、施工)方案!或单项工程施工【图施工的由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整改:并处配套设》施工程合同价款【2%以上4》%以:下,的罚款 !。 第十四条 【 建设单《位,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没!有进行?验收的建筑物配套设!施交付使用》由市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整改并处建【筑物:配套设施工程合【。同,。价款2?%以上4《%以下的罚》。款 — ?第十五条 对【违反本办《法规定?的建筑物《市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不予办理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手续 【 第—十,六条 综合验【收部:门,和单位的《工作人?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》职权或者利用职务】上,的便利索取他人财】物或:者,非法收受他人财【。物为:他人谋?取利益的依法—给,予行政处分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第十七《条 本办法—由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解—释 第】十八条 《本办法自《2010年》1月:1日起施行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