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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淮:北市城市建》筑物配套《设施建设管理办【法 ? :濉,溪县、各区人—民政府市政府各部】门、各直属机—构      淮!北,市城市建《筑物配套设施建【设管理办法已经市】政府研?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遵照》执行   二○!○九年十月》二,十日     】 淮北《市城:市建筑物配套—设施建设管理办法】 第一条》 ,为加:。强,城市建?筑物配?套设施建设》。。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达!到规:划、设计《的各项?要求满足使用功能】提升城市整》体形象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》等,法律: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:制,定本办法(以下简】称本:办,法) 《 , ,。 第》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!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建筑物【的配套设《施建设管理活—动 【 第三条 本办!法中所指城市—建筑物(以下简【称建筑?物)主要《包,括房屋建筑、—市政基础设施和【较重要的构筑—。物   【   本办法—中配:套设施?包括建筑《物外道路、广场、绿!化、环卫设》施、各类公用管线】(包括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供《。热、消?防、雨水、》污水、电信、有线电!视等)等 】 , 第四条 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建筑物配套】。。设,施的施工管理并组织!竣工验收 —    》  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建筑物配【。套设:施的规划《管理 》   ?   市《市容管理部》门参与建筑物配套】的,环卫基?。础设施设计方案的】审查    !  各部《门,按照各自职责—与市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】好建筑物配》套设:施,。的建设管理工作 ! 》。 第五条 》 建筑物配套—设施的建设》必须严格按照依【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!和修建性《详细规?。划实施建设单位应根!据经: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的修】建性:详细规划《制定:建筑物?配套设施建设(【设计:、施工)方案主【要包:。括  —    (一)【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!。面图;?   —   (二)绿【化平面图;》     】 (:三)各类公》用管线平面布置图;! ?      (四】)各类公用管线的施!工图: 《   ?  沿街建筑—物室外地面》、围墙、绿化等设】计布局须与》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! , — 第六条 建设单】位在申?请领: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时应将《建筑工程配套设【施,建设方?案连同其他应提交的!证明文件一起报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;因特》殊情况不能及—时报送配套》设施建设方案者应】在建筑物配套—设施工程开》。。。工前向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报送 】     — 建设?。单位、?专业施工企业必须严!格,按照经审查同—意,的,建设(设计、施工】)方案和单项工程】施工图?施工 《 :    《 建筑物配》套设施工《程的施工《应选择?具有相应资质—的企业?实施 !。 第七条 建【筑物配套设施工【程开工前应按照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【须办理破占挖掘、排!水许可?、环评文件》审批等相关手续 】。 【。第八条 建筑【物配套设施竣工验】收是建设工程综合验!。收的组成部分建筑】。物配套设施应—当与建设工程同【步设计、施工、【验收 ! 第九条 【新建、?改,建、扩建建筑—物,配套设施工程符合下!列条件的建》设单位可以》向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申请验》收  —   ? (一?)所有的建设—项,目已按?批准的规划设计【要求全部建成; 】    —。  (二)建筑【物及配套设》施单项工《程质量全部》验收合格且》竣工验收资料—齐全; 《    —  :。(三)施工》现场:。清理完毕; !   ?  (四)建—筑,物配套设施已按【规划接入《城市基础设施网络;! :  ?    (》五)群体建》筑,(包括住宅》小区)申请》分期综合《验收的应满足—以上四项要求 【 第】十条 申请建筑物!配,套设施验收时应当提!交下列资料 !      (【一)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、建—筑工:程,施工许可证; !    《  :(二)修建性详细规!划图;? :  ?  :  (三《),。建筑总?平面图、绿化总【平面图、绿化设【计方案、《。综合管线总平面图等!竣工图?纸;    !。  (四)规划、环!保、市政、园林、消!防等单位出》具,专项验收认可—使,用,。的文件及资料—。。。;,   【  : (五)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认为需》要补充的其他资【料 ? : : :第十一条 》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在》接到建?筑,物配套设施》验收申请之日—起5个工作日内【对建设单位(专【业施工单位)—提,交的:。资料进行核查不具】备,验收条?件的:。书面:告知申请单》位不予验《收,;具备验收条件的应!当在:10个工作日内组织!有关单位《人员进行《验收 】 第?十二条 验—收合格后由市—建设主管部门出具】建筑物配套设施【验收评价意见;【。市规划?。行政主管部门颁【发建筑工程竣工规划!验收证验收》不合格建设单位和专!业施工?企业限?期完成?整改后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组》织相:关,专,业部:门进行复《验;:复验合格后由市建设!主管部门出具—建筑物配套设施【验收评?价意见;市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颁发《建筑工程竣工—。规划验收证 】 ?。。 第?十三条 《 施工?企业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没有按照审查【同意的?建设(设《计,、施工)方案或【单项工程施》工,图施工的由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责令整改《并处:配套:设施工程合同—价,款,2%以?上4%以下的罚款】。 第!十四条 建—设单位违反》本办法规定将—没有进?行验:收的建筑《物,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由!市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整—。改并处建筑物配套设!施工程?合同价?款2%以上4%以下!。的,罚款:。 》 第十五—条 : ,。对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建筑【物,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不予办理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》备案手?续 ? , : 第十六—条, 综合验收部门】和单:位的工作《人,员玩忽职《守、:滥用职权或》者利用?职务: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!物或:者非:法,收受:他人财物为》。他人谋?。取利:益的依法给》予行政?处分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!第十七条 本办】法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解释 — 第十—八,条, 本:办法自2010年】1月1?。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