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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第四章 》 商品混凝土的质!量监督与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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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】业应当建《立健全质《保体:。系严格按国家—有关标准和规程【。及使用单位的要【求组织生产确保产】品质量并应》。当提供?产品出厂质保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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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? 评定商品混凝】土的单位《工程混?凝土强度应当以施工!现场制作的试块为】依据具体《按国家标准执—行商品?混凝土试《块由各施工单—位按标准养护由具有!相应建筑《工,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试!验机构出具报告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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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一:条 : 商品混凝》土生产企业应当接受!工,程质:量监督机构的监【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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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二条 因商!品混凝土生产—企业原因造成—建设工程延误工期】。出现质量《事故造成经》济损失的生产企业应!。当承担由此所造【成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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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!对按规定应当使【用商品混凝》土的建设工》程建设单位擅自在施!工现场自行搅—拌混凝土的由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限,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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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四条 【商,。品,混凝:土生产企业违反有】关规定未《。取得相应资质等级】或不按相应》。资质等级生产、销】售商品混凝土的【或生产的商品混凝】土质量不合格的或】。不按规定提》供产品?出厂质保书的或拒绝!供应小批量混凝土的!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依,法给予?行政处罚或降低资质!等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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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对违反!有关规定并》触犯其他法律—、法规、规》章的:由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给予行【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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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 — 对违法行为—实施行政处》罚应当按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处【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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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。条, :当,事,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:的可依法申》请复议或直接向【。。人民法院起诉—逾,期不申请复议、也不!向人:民法院?起,诉、又不履行处罚】。决定的作《出处罚?决定的机《。关,。可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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