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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五章 政府》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!管理:
《 第四十》五条 对于使用政】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!目县级以上交—通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航道《建设:资,金,筹集:、使用和管》理工作的《监督检查
】航道:建设项目《单位必须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!航道建设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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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!县级以?上交通主管部—门根据权限履行下】列航道建设资金管】理的有关职责—。
: (?一)制定航道—建设资?金,管,理制度;
》。
, :。(二)?按规定审核、汇总、!编报、批《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!使用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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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:监督:建,。设项目资金》筹集和?到位情况以》及工:程概:(预)算《、年度投资计—划执行情况》及时纠?正违法问题对重大】。问题提出意见并报】上,级交通主管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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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收【集、汇总、》报送:航道:建设资金管理—信息加强航道—建设项?目投资效益的分【析工作;
— (五)督促项】目单位?。及时编报工程—竣工决算并及时按规!定办理固定资—产,交付使用手》续规范资产》管理
》。 第四十七条 【。对,政,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!目需要动用工程【预留费的按照水运建!设工程概(》预)算编制的有关】规定执行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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