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》章 附则
第】五十四条本》条例下列用语的含】义是:
: : (一)燃气—是指供给生产、生活!。使用的液化石油【气、:人工煤?气、天然气等气【体燃料的总称;
! (二》)燃气企业是指【从事燃气生产、【储存:、输配、供应—的,企业包?括管道燃气企业【、,瓶装燃气企业;
】 (三)【瓶装燃气供应站点】是指为用户》供气的瓶组气化站】、瓶装供应站(瓶装!燃气:换气点)、燃气汽车!加气站等;
】 (四)燃气设】施是指?专用于燃《气生产、储》存,、输配?。、供应的各种设施】及其附属《设,备包括气源厂、【。门站、气化站、混气!站、储配站、调【压站、计量站—、供应站《、加气站、》各种燃气管网及其】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!用户:户内燃气计量表、】金属管道《和,。阀门等燃《气设施;
!(五)燃气》工程是指《燃气设施的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。程;
(】六)燃气器具是【指使用?、充装燃气》的炉具、《取暖器、热》水器、沸水器、冷暖!机、烘烤器、—燃气钢?瓶、:调压器等产品
】
第五十五条—企业:、事业单位为生产、!。生活配套自建的燃】气设施建设项目管理!和安:。全管:。理以:及采用管道集—。中供应?的,沼气、?秸,杆气:管理参照本条例【执行
第—五,十六条本条例—。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!省人: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
!第五十七条本—条例:自2006》。年7月1日起施行安!徽省液化石油气管】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!。管道燃气《。管理暂行办》法同: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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