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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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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》条本条例下列用语】的含义是
— (一)燃【气,是指供给生产、生】活使用的液化石油】气,、人工煤《气、天然气等气体】。燃料的总《称;
— ,(二)燃气企—业是指从事燃气生】产、储存、输配【、供:应,的企业包括》管道燃气《企业、瓶《装燃气企业;—
》(三:),瓶装:燃气:供应站点是》指为用?户供气的瓶组气化】站、瓶装供》应站(瓶装》燃气:换气:点)、燃气》汽车加气站等;【。
:。 :。。 (四)燃》气设施是指专—用于燃气生》产、储存、输配、】供应:的各种设施及其【附属设备包括气源】厂、:门站、气化站、【。混气站、储配站【、调压站《。、,。计量站、供》应站、加气站、各种!燃气管网及其—附属设施的总—称以及用户》。户内燃气计量表、金!属管道和阀》门等燃气设施;
! ?(五)燃气工程是】指,燃,气设施的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工程;!
, : (六《)燃气器《具,是指使用、充装燃】气的炉具、取暖【器、热?水器、沸水器、冷暖!机、烘烤器》、燃气钢瓶、调【压,器,等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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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条企业】、事业单位为生产】、,生活配套《自建的燃气设—施建设项目》管理:和安全?管理以及采用—管道集中《供应的沼气、秸杆气!管理参照本》条,例执行
—第五十六条》本条例?具体应用中的—问题由省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解释【
第五十七条本!条例自2《006年7月1日起!施行安徽省液—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和!安徽:省城市管道燃气管】理暂行办法同—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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