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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章 节】能监:督 第二】十七条?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节能工作】。的领导定期部署、协!调、:监督、检查节能工】作,并将节?能目标、任》。务完成情况纳入政】府年度考核》内,容, 第二!十八条节能主管【部门监?督管理节能》工作的主《要职责   【  (?一)组织实施—节能法律、法规【;   》  (二)提出节能!政策、措施》;     (】三)编制《节能规划草案—制定节能《规划的实《施计划; —  :  (四)对用【。能单位能源利—用,状,况进行监督》检查;  —  : ,(五:)组织协《调节:能,。新技:术,、新工艺、新产【品、新材《料的推?广应用;  【。   (六)开展节!。。能宣传、《教育、培训等工作;!     —。(七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职【。责 —第二:十九条?对用能?单,位的能?源利用状况实—行分:。级监督管理  】   年《综合:能源消费《量1万?吨标:准煤以上和省人民】政府节能《主管部门指定—的年:综合能源消费量5】000吨以上不满1!万,吨标准煤的用能单】位,为重点用能单位【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监督》管理   — , 省人民政府节能】主管部门未》指定的年综》合能源消《费,量5000吨以上】。不满1万吨标准【煤的用能单位由【市,、县人民政府节能】主,管部:门参:照重点用能单位监督!管理  》   年综合能【源消费量不》满5000吨标【准,煤,的,用能单位《由市、县级》人民政府节能主管】。部门监督《管理 ? : 第三十条—年,综合能源消费量5】000吨标准煤以上!的,用,能单: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!消费统计和能源利】用状况?报告制度《于,。每年1月底前分【别向省、《市、县?级人民政府节能【主管部门报送上【一年度的能源利用】状况报告 !第三十一条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!能主管?部门根据工作需【要可以委《。托具有检验测—试,技术条件的节能监测!机构依法对》用,能单位?的能源利用状况【进行监测被》。。。监,测,单,位不得拒绝监测【受委托的节能—监测机构不得向被监!测单:位收费?。。 ? 第三十二条县级!以,。上人:民政府节能主—管部门?和质量技术监—督部门应当在—各自职责范围内【。加强对节《。能质量认《。。证标:志,。和能源效《率标识使用》的监督检查并将【结果向社《会公布?     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使用伪造【的节: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!。。源效率标《识或者冒《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!和能源?效率:标识 【第三十三条》省人民政府节能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【质量技?术监督等部门对生】产过程?中耗: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!位产品能耗限—。额并向社会公—布    — 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节能主—。管部:门应当组织》有关部门对》单位产品能耗—限额的执《行情况进行检查并】向上一级《人民政府节能—主管部门报送检查结!果, 第三【十四条省人民—政府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可以—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!关,部,门制定地方节能标】准 :     鼓励【和引导?企业制?。定严于国家标—准、行?业标:准或者地《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!准 —。第三十五条》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!应,当依法做好能源消】耗和利用《状况的统计工—作对有关数据进【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发!。布,主要耗能产品的【单位:。产品能耗等状况【的公报 》  :  统计、节—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!业管理部门》应当相互配合建立】科学的?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!高能源信息利用【率 第三】十六条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!善能:源价:格监测?制度依法《。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能!源使用促进能—源节约 《 :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