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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《章 节能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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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各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《。节能工作的领导定期!部署、协调、监督、!检查节能工》作并将?节,能目标、任》务完成情况纳入【政府年?度考核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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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!部门监督管理节【能工作的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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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组织实施》节能:。。法律、法规;—
? (二)提【出节:能政策?、措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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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编制—节能:规,划草案制《定节能?规,。划的实施计划;【
(四】)对:用能单位能源利用】状况进行监》。。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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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组织协调】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!、,新,产品、新《材料的推广应—用;
】(六)开展节—能宣传、教育—、培训?等工作;《
》 ,(七: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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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:条对用能单位的【能,源利用?状况实行分级监督管!理
年】综合能源消费量【1万吨标准煤以【上,和省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?指定的年《综合能源《。消费量50》00吨以上不满1】万吨标?准煤的用《能单位?为,。重点用能单位由省人!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!监督管理《
《 省人民政府节】能主管部门未指定的!年综合能源消费【量500《0吨以上不》满1万吨标》准煤:的用能单位由市、县!人民:政府节能主管部【门参照?重点用能《单,位监督管理
】 , 年综《合能源消《费量:不满5000吨【标准煤的《用能:单,位由市?、县级人民政府节能!主管部门监督管【理
第三】十条年综合能源消】费量5000—吨标准煤以上的【用能:单位应?当建立健全能源【消费统计和能—源利用状况报告制】度,于每年1月底前分】。别向省?、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?节,能主管部《门,报送:上一:年度的能《源利:用状况报告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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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节能主管—部,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!委托:具有检验测试技【术条件的节》能监测机构依法【对用能单位的能【源利用状况进行【监测被监测单—位不得拒绝监—测受: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!不得向被《监测单位收》费
第【三十:二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节能?。主管部门和质—量技术?监督部?门应当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加强对节能质!量,认证标志和能—源效:率标识使用的—监督:检查并?将结果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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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使用伪造》的节能质量认证【标志和能源效—率标识?或者:冒用:节能质量认证—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!
第—三十三条《省,人,民政府节能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质量【技术监督等部门【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!高的产品制定单位】。产品能?耗限额并向》社会公布
! 市、县级人民政】府节能主管部—门应当?组织有关部门对【单位产品《能,耗限额的《执,行情况进《行检查?并向:上一级?人民政府节能—主管部门报送检查结!。果
—第三十?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!技,术监督部《门可以根据本省【实际会同有关—部门制定地方节能】标准
— 鼓励和引导【企业制?定严于国家标准、】行业标准或》者地方标准的—企业节?能标准?
第—三,十五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统计主【。管部:门应当依法》做好能源消耗和利】用,状,况的统计工作对有】关数:据,进行分析研究并定】期发布主要耗能产】品,的单位产品能耗等】状况的公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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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统计、》。节能:。主管:部,门和有关行业管【理部门应当相互【配合建立科学的能源!管,理信:息系统提高能源信】息利用率《。
第三十六!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应当完善能源价格!监,测制度依法运用价格!杠杆调?节能源使用促进【。。能源节?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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