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节能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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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节能工—。作的领?导定期?部,署、协调、》监督、检查节能工】作并将节能目标、任!。务完成情况纳入【政府年度考核内【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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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八条节能主【管部门监督管—理节能工作的主【要职责
【 (一)组—织实施节能法律【。、法规;
【 (二)—提出节能政策、措】施;
》 :。 (:。三):编制节能规划草【案制定节《能,规划的实施计划;】
(四)!对用能单位能—。源利用状况》进行监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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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五)组织协》调节能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产品—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!;
(】六)开展节能宣传、!教育、培训等—。工,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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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七)法律、法规【。。规定: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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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对用】能单位的能源利【用状:况实行?分级监督管理—
—年综合能源消—。费量1万吨标—准煤:以上和省人民政府】节能主管部门—指定的年综合能【源消费量5》000吨以》。。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!的用能?单,位为重?点用能?单位:由省人民政府—。节能主管《部,门监督管理
】 省人民—政府节能主管部门】未指定的年综合能】源消费量5000】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!准煤的用能单位【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节能《主管部?门参照重《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!
? , 年综合能源消】。费量不满5000】吨标:准煤的用能单位【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节能:主管部门《监督管理
!第,三十条年综合能【源消费量500【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!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能源消费统》计和能源《利用状况报》告制:度,于每年1月》底前分别向省、市】、县级人《民政府节能主管【部门报?。送上一年度的—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!
第三十一】。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节能主》。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!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!试技术条《件的:节能监测《机构依?法对用?能单位的能》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!被监测?单位不得拒绝监【测受委托的节—。能,。监测机构不得向被】监,测单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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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节【能主管部门和质量】技术监?督部门应《当在:各自职责《范围:。内加强对节能质量认!证标志?和能源?效,率标识使用》的监督检查并将【结果向社会公布【
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:。使用: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!标志和能源效—率标识或者》冒用节能《质量认证标志和【。能源:效率标识
】
第三十三条—省,人民政府节能—主,。管部门应《当会:同,质量技术监督—。。等部门对生产过程中!耗,能较高?的产品制定》单位产品能》耗限额并向社会公布!
》 ,市、县?级人民政《府,节能主?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!部门对单位产品能耗!限额的执行》情况:进,行检: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!府节能主管部—门,报,送检查?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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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】省人民政府质—量技:术,监,督部门可《以根据本省》实际会?同有关部《门制:。。定地方节能》。。标准
《 , 鼓励和引导企!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!、行业标《准或者地方》标准的企业节能【标准
【第,三十五条《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!管部门应当依—法做好?能源消耗和利用状】况的统计工作对【有关数据进行分【析研究并定期发布】主要耗能产品—的单位产品能耗等】状况的公报
【 ? 统计、节能主管部!门和有关行业管理】部门应当相互配合】建立科学的能源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】能源信息利用—率
第三】十六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应:当完善能源》价格监测制》度依:法运: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!使用促进能源节约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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