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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节:能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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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,条各级?人,。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节能工作的】领导定期部署、【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】。。节能工作并》将,节能目标、任务完成!。情况纳入政府年度】考核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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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》条,。节能主管部门—监督管理节能工作】的主要职责》
: : (一)》组织实施节能法律、!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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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二)?提出节能政策、措施!;
(三!)编:制节能规划草—案制定节能》规,划的:实,施计划;
— (》四)对用《能单位能源利用【状况:进,行监督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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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组织协调节能新技!术、新工《艺、新产品、—新材:料的推广应用;【。
《 (六《)开展节《能宣传、教育—、培训等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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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职责》
第二十九!条对:用,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!况实行分级监督【管理:
年【综合能源消》费量1万吨标准煤】以上和?省人民政《府节能主管》部门:指,定的年?。综合能源消》费量5000吨以】。。上不满1万吨标准】煤的用能单位为重】点用能单位》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监督》管理
【 ,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!部门:。未指定的年综合能源!消费量5000吨以!上,不满1万吨标准煤】的用能单位由市【。、县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门参照重点【用能单位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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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—综合能源消费—量,不满5?000?吨标准煤的》用能单位由市、县级!人民:政府节?能主:管部门监督管理【
第三【十条年综《合能源消费量5【000?吨标准煤以上的【。用能单位应当—建立:健全能源《。。消费统计和能源利】用状:况报告制度于每年】1月底前《分别向省、》市、县?级人民?政府节?能主管?部,门报送上一年度【的能源利用状况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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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节:能主管?部门根据工》作需要可《以委托具有检验测】试技术条件的节【能监测机《构依法?对用能单《位,的能源利用状况进】行,监测被监测单位【不得拒绝《监测受委托的—节能监?测机构不得向被监测!单位收费 》
第三十【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节能主管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!范围内加强》对节能质量认证标志!和能源效率标识使用!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!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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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使用伪?造的节能质量认证】。标志和能源》效率标?识或者冒用节能质】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!率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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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省【人民政府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质量?技术监督等》部门:对生产过程中—耗能较高的产品制】定单位产《品能耗?限额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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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】级人民政府节—能主管部门应当【组织有关部门对单位!产品:能耗限额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!并向上一级》人民政府节能主管】部门报送检查结【果
第三】十四条?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可以根据】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!。门,。制定地方节能标准】
《 鼓?励和:引导企业制定—严,于,。国家标准、》。行业标准或者—地方:。标,准的企业节能—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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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统—。计主管部《门应当依法做好能源!消耗和利用状况的统!计工作对《有关数?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定!期,。发布主要耗》能产品的单位—产,品能耗等状》况的公报
】 统计、节—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!业管理部门》应当相互配》合建立科学的能源管!理信息系统提—高能源信息利用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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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完善能源价格监测!制度依法运》用价格杠杆调—节能源使用促进【能源节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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