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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 第四?章 :节能监督 !第二十七条各级人】。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节能【工作的领导定期部署!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!节能工作并将节能目!标、任务完成情况纳!入政府?年度考核内容— 【第,二十八条节能主管】。部门监?督管理节能》工作的主要》职,责 ?    (一—)组织实施节能法】律、法规;  】  : (二)《提出:节能政策、措—。施;     (!三)编?制节能规划草案制】定节:能规划的实施计划;!     —。(四:)对用能单位—能,。源利用状况》进,。。行监督检查; 】    (》。五)组?织协调节能新技【术、新?工艺、?新产品、新材—料,。的推广应用;  !   (六》。)开展节能宣传、教!育、培训等工作;】     (七】)法律、《法规:规定的其他职责 !。 第二十—九条对用《能单位的《能源利用状况实行】分级监督《管理     】年综合能源消费【量1万吨标准煤【以上和省《人民政府《节能主管部》门指:定的年综合能—源消费量5000】。吨以上不满1—万吨标?准煤的用能单位为】重点用能单位由省】人民政府节能—主管部门监》督管理  —   省人民政【府,节能主管部门未指定!。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!50:00吨以上不满1】万吨:标准煤的用》能单位?由,。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节,能主:管部门参照重点用】能单位监督管理 !    年》综合能源消费—量不:满5000吨—标准煤的用》能单位由市、县【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!部,门监督管理 ! ,第三十条年》综合能源消费—量50?00:吨标准煤《。以上的用能单位【应当: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!计和能源《利用状况报告制度】于每年1《月底前分别向省、市!、,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!管部:。门报送上一》年度的能源》利用状况报》告 《 ,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!部,门根据工作需要可】以委托具《。有检验测试技—术,。条件的节能监测机】构依法?对用能单位的—能源利用状况进【行监测被监测单位不!得拒绝监测受委托的!节能监测机构不得向!被监测单位》收费 ? 第三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节能主管《部,。门和质量技术—。监督部门应当在【各自:职责范围内加—强对节?能质量认证标—志和能?源效率标识使用【的监督?检查并将结果—向社会公《布,     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使用—伪造的节能质—量认证标志和能【源效率?。标,识或者?冒用节能《。质量认?证,。标,志和能源效率标识 ! 第》三十三条省人民政】府节能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质量】技,术,监督等部《门对:生产过?程中耗能较》高的产品制定单【位,产品能耗限额并向社!会公布     !市、县级《人民:政府节能《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有关部门对单位产!品能耗限额的执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!上一:级人民政府节—。。能主管部门报送检】查结果? 》第三十四条省人【民政府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可《以根据?本省实际《会同有关《部,门制定地方》节,能标准  —。   鼓《励,和引导企《业制:定,严于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或者地】方标:准的企业《。节能标准 【 第三十五条县】级以上?人,民政府统《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!做好能?源消:耗和利用《状况的统计工作【对有:关数据进行分析研】究并定期发布主要】耗能产品的》单位产品《。能耗等?状况的公报 【    《统计、节能主管部】门和有关行业管理】。部门应当相互配合】建立科学的能源【管理信息《系统提高能源—信息利用率》。 《 第三十《六条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完善能源!价格监测制》度依法运用价格杠杆!。。调节:。能源使用促》进能源节约 】 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