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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,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区管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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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四条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下》列规定划《定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的范围》从公路两《侧边沟外《缘起:国道:不少于?20米、省》道不少于15米、县!道,不少于10米;从高!速公路两侧隔离栅】。外,缘起不少于30米;!从互通?立交和特大》型桥梁两侧隔—离栅外缘起不少于】50米?
公路】管理机构应》当在依法划定—的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区外缘》设置标桩、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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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除公】路防护、养护—需要外禁止在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内修建建筑物和【地面构筑物因公【路新建?、改:建和公路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】围调整被划入—公,路两侧?建筑控制《区范围?内的建筑物》和地面?构筑物不《得扩:建;因公路建设【需,要拆迁时由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依法组织拆迁并按!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,定给予补偿
】 , 需要在公—路两:侧建筑控制区内埋】设管线、电缆—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!公路管?理机构?批准
第二十【六条临近公路规划和!新建村镇、开发区以!及农贸?市,场等应当与》公路保持规定的【距离并在公路一【。侧与公路垂直布【局不得?在公:路两侧对《。应建:设防:止造:成公路街道》化保证公路的运【行安全与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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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本条例实—施以:前已经在公》路两侧建设的村镇、!开,发区、住宅》区,。以及农贸市场等不得!再,。。沿公路平行扩—建并由市、县—人民政?。。府,组织有?关部门沿公路两【侧设置有效》的隔:离设施?
第二十七条规】划、国?土,资源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审批—。临近:公路建筑控》。制区的建设项—目和建?设用地应当按照【本条例规定注明【建筑:物与公路《的控:制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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