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— 第二章 公【路路产管理 】 第六条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应当确定公路】两侧边沟《(包括截《水沟、坡脚护—。坡道下?同,。)外缘起《。不少于一米的—公路用地 第七条!在公路、公路用地】范围内禁《止下:列,行为(一)摆摊设点!、堆放?物品、倾倒》废弃物、设》置障碍;(二)打场!、晒粮、《种,植作物、放》养牲畜或者积肥;(!三)挖砂《。、采石?、取土、挖沟引【水、:制,坯;(?四)堵塞、损—坏公路排水设施【;(五)擅自埋设】输送:易燃:、易爆和有毒物【品,的管线;(六)【损坏、擅自移—动、涂改公》路标志、标线、标】。。桩、护栏《。等公路附属设施;(!七):设,置集贸市场;(【八)运?输车辆?泄露:、抛撒物品损—坏、污染《公路:或者载物拖地行驶】损坏公路及公—路附属设施;—(九:)损坏、污染公路】或者:影响: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! :第八条?在,大中型公路桥—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!00米、公路隧道上!方和:洞,口外100米范【围内禁止下列行为(!一)挖砂《、采石、取》。土、倾倒废》弃物;(二》)进行?爆,。破、焚烧秸》秆等作业;》(三)停放装载【。危险物?。品的车辆《。;(四?。)危及公路》桥梁、公路》隧道、公路渡口【安全:的其他行为》 , 第九条公路两【侧,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!需占用?公路两?侧边:沟的应当报》经公:路管理机构》批准并?按照: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负责:重建排?水,设施;?造,成公路路产损失【的应当给予相—应的补偿  【  : ,在公路两侧设置的加!油,站,、饭店、旅店等营】业场所经营》者,应当按照公》路工:程,技术:。标准修建排水设施并!在设施出入口处【设置明显《的警示?标志 第十条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将?。公路作为《检验机动车》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! 第十一条在公】路用地范围内—设置广告牌、宣【。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不!得影:响公路?的安全和畅通并报公!路管理机构》批准后按照设置广】告牌、宣传牌的有关!规定办理审》批,手续     】因,公路改建《、扩建需要拆除【广告牌?、宣传牌等非—公路:标志:。的设置者应当无条】件拆:除 第十》二条在公路上增【设交叉道口必须经公!路主管?。部门和?公安交通管理机【关批准经批准增【设的交叉道口—。应当按?照公路工程》技,术标准修《建,;对公?路及公路附属设施】造,成损坏的应当—予,。以,修复:或者给予相》应的经济补偿— :第十三条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占用、挖】掘公:路     【因修建铁路、机【场、电站、通信设】施、水利《工程和进《行其:他建:。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!掘,公,路,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!设,单位应当事》先征得公路》管理机?构同:意;:影响:交通安?。全的还?须征得有关公—安机:关同意?;占用、《挖掘公路《或者使公路改线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不低于该段公路】。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!修复、?改建:或者给予相》应的经济补偿 【 第十四条公—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!理机构按照公路工】。程技术标准组织实】施 :     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砍伐或者】损坏:公,。。路用地上的树木因公!路改:建、扩建《或者树木更》新等确需砍伐的应】当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森,林法:的,规定向公路管理机】构申请核发林木采】伐许可?。证 ?第,十五:条公安机关在—处理交通事故时凡】。涉及损坏公路路产】的应当及时通知【公路:管理机?构,处理  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