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】。 安徽省》公路路政管》理条例
》
— (200》4,年8月20日安【徽省第十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十一次会议通过【),
—
安徽省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关于修改〈—安徽省公路路政【管,理条例〉的决定已经!2004年8月2】0,日安徽省第十—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十一次会议通过【现予公?布自20《04年10月—1日起?施行
《
? 安徽省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
—。 二○○四年—八月二十三日
【
【 :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!。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一次会议—。决定对安徽》。省,公路路政管》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!
一、第!二,条修改?为“本省行政区域内!国道、省道、县道(!上,。述公路含《高速公?路,)的路政管理适用本!条例 ?
? “本条例所称【。公路路?政管理?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其设》置,的公路管《理机:构为维护公路—管理:者、经营者》、使用?者的合法权益依【法保护公路、公【路用地及公路—附属设施(以下简】称公路?路产)的行》政管理”
】 二、》第十二?条修改为《“在公?路上:增设交叉道口必【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!公安交通管》理机关?批准经?。批准增设的交叉道口!应当按照公路—工程技术标准修建】;对公路及公路附属!设施造成损坏—的应当予以修复【或,者,给予相应的经—济补偿?”
》 三、第二【十四条第一》款,修改为?“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府应?当按照下列规定【划定公路两》侧建筑控制区的范】围从公路《两侧边沟外》缘起国道不少于【20米?、省道不少》。。于,15米、县道—不少于10米—。;从高速公路两侧】隔离栅外缘》起不少?于30米;从互通】立交和特《大型桥梁两侧隔离】栅,外缘起不少于50米!”
— , 四、第二十六条第!一款修改《。为“临近公路—规划和新建村镇、开!发,区以及农贸市场等】应,当与公路保》持规:定的距离并》在公路一侧与公路】垂直:布局不得《在,。公路两侧对》。应建设防止造—。成公路街道化保证公!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!”
【五、第二《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!第三款“新建、改建!公路时公路管理机】构应当对仍》。在使用的公》路,加强管理保持其【畅通”
】 六、第三十—四条第一款》。第四项修改为“【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七条、第二》十条规定超限运输】车辆:。未,经批准?在公路上行》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可处?以2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罚【款;情?节严重?。的处以?5000元》以,上30000元以下!罚款”
【 七、第—三十五条第二—。款修改?为“除?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。规定外对公路及公】。路附属设施》造成较大损害、当场!不,能处理?完毕的车辆公路管】理机构应《当签发责令车辆停】驶通知书责令该车】辆停驶调查、处理完!毕后应当立即放行】车辆有?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!或者使用人承担” !
》 八、第三十六条增!加一款作为第三【款“违反本条例【第二:十,七条规定《进行:审批的遵《循谁批准、谁—负责:的,。原则由批准》者负责取《缔并恢复原状” 】
九、删!去,第三十?七条
— 十、第三十八!条修改后作为第三】十七条“乡道和用】于社会公共运—。输的矿区道》路等专用公》路的路政《管理参照本条例【的规:。定执行”《
此—外根据本决定对【部分条文的》文字作?相应的修改》并对条?款顺序作相应调【整
本决!定自2?004年10月【。1日起?施行
】 ,安徽省公路路政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!作相应修《正重新公布
!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