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安徽省防雷减灾管】理办法 《(20?0,。5年3?。月17日安徽省【人民政府第22【。次常:务会议审《议通过 200【5年4月4日安徽省!人民政府令第18】2号公布 自—2005年5月1】日起施行 根—据2:017年12月1】日安徽省人》民政府令第2—。79号安徽省人民】政府关于修》改部:。分规章的《决定修正)》   ?  :第一条 为了防【。御,。和减轻雷电灾害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】安全促进经》济,社会发展《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气象法、】安徽省?气象管理条例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 本办法—适,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内防御和》减轻雷电灾害(以】下简称防雷》减,灾)活?动  《 第三条 》防雷减灾工作实行】预防:为主、防治结—合,的原则?   第四条【 县级以《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防雷减灾工】。作的领导鼓励和支】持防雷?减灾科技研》究与开发推广应【用防雷科技研—究,成果开展防雷减【灾科普宣传增强【全社:会防雷减灾意识【 :  第?五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!机构:以及住房《和,城,乡建设、交通—运输、水利等部门按!照国务?院和省?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!分工:负,责本行政区》域内:建设工程防》雷减灾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?   《第六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加强雷电监测】和预警系统建设【提,高雷电灾害预警和】防雷:减灾服?务能力?   第七—条 :下列场所或者设施】应当安装防雷—装置   (一)建!筑,物防:雷,设计规?范规:定的一?、二、三类防雷建筑!物、构筑物;   !(二)石油、化【工等易燃易》爆物资的《生产:、储存、输送—、,销售等场所和设施;!  : ,。(三)?电力生产设施和【输配电系《统;   》(,四)计算《机信:息系统?、通讯设施、广播电!视设施?、自动控制》和监控设施; 【。。  (五)国—家规:定应当安《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!所和设施《 :  第八条 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》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!场,所或者?设施其?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!工程:。同时设计《。、同时施《工、:同时投入使》用   第九条】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建,设工程防雷装—。置的设计、施工可以!由取得?相应建设、公—路、水?路、铁路、民航、水!利、电力《、核电、《通信等专业》工程设?计、施工资质—的单位承担   第!十条 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。程防雷?装,置设计审《核纳入建《筑工程施工图审【查,内容由?县,级以上地方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!督管理  》 油库?、气库、弹药库、】化学品仓《库、烟花爆竹、石】化等易燃易爆建【设工程和场所雷电】易发区内的矿区、】旅游景点或者投【入使:。用的建(构)—筑物、设施等需要单!独安装防雷装—置,的场所以及雷电风】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!规范、?需要进行特殊论证】的大型项《目建设单《位应:当将防雷《装,置设:计文件送县级—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!构,审核 ?  公路、》水路、铁路、—民航、水利、电【力、核电、》通信等专业建—设工程的防雷装【置设计审核由—各专业部门负—责监督管理   防!雷装置设计文件【未经审核批》准的不得交付施工】 , ,  第十一条 【。防雷装置的施—工单:位应当按照经审核】批准: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!施工:。并接受?所在地气《象主管机《构以:及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、水【利等:部,门(以下统称对【建设工程防雷负【有监督管《理,职责的部门》)的:监,督 :  在施工中需要】修改防雷装》置设:计方案的应当重新报!送审核 》  :第十二条 》房屋建?。筑工程和市政基【。础设施工程》的防雷?装,置竣工验收纳入建】筑工程竣《工验收?备案由县级以—上地方住《房,和城:乡建设部门》负责监督管理  】 本办法第十条第】二款规定的场所【或者设施竣工—验收时其防雷装置】。应当经县级以—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!验,收   本办法【第十条第三》。款规定的专业建设工!程防雷装置的竣【工验收由各专—业部:门负责监督》。管理   前款规】定,的场:。所或者设施其—防雷装置未经验【收或者验收不合【格的不得交》付使用   第】。十三条 按照本办】法第七条规定安装的!防雷装置实行定期】。检测制度石油、化工!等易燃?易爆物资的生—产、储?存、:输送、销售等场所】和设施的《防雷装置检》测周期为每半—年,一次其他为每—年一:。次  ? 防:雷,装置的产权单位【或,者,使用单?位应:。当按:照前款规定的期限】向防:雷装置检测单位申报!检测   第十】四条: 防:雷装置检测单—位,对防: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!具检测报告》。检测项目不》。合格:的应当告知防雷装置!的产权单位或—者使用单位防—雷装置?的产权单《位,或者使?用单位?应当按照要求—进行整?改并及?时向防雷装置—检测:单位申报复检—   防雷装置检】测单位应《当建立和完善检【测工作规程认真执】。行国家有关标准和】规,范保:。证,防雷装?置检测报告的准确、!公正并对检测结果负!责   《防雷装?置检测单《位应:当具有相应的—资,质禁止无资》质,或者超越《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!测活动 》 , 第十五《条 防雷装置的产】权单位?和使用单位》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!日常维护工》作发现问《题及时维《修或者?报告该装《置的检测单位进【行,处理 《  :第,十六条 遭受雷【电灾害的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在24小时内向所!在地县级以》上,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报!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!按,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及时对雷》电灾害进行调—查和鉴定 》   ?第十七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对建设?工程:防雷负有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门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并【依照国务院》气象灾害《。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!处罚   (一【),无资:质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许可范《围从事?防雷装置检测的;】   ?(二)在防雷装置设!。计、施工、检测中弄!虚作假的《;   (三)违反!本,办法第十《条第二?款、第十二条第二款!的规定防雷装置【未经设计审核或者】。设计审核不合—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!收或者竣工验收不】合格交付使》用的   第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导致雷击造成】火,灾,、,爆炸、人员伤亡以及!财产重大损失的【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!。直接责任《人员的法律责任 !  第十《九条 县级以—上地:方对:建设工程《防雷负有《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的: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!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。任  ? (一)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审核批准—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的!;   (》二)对不符》合规定的防雷装【置,予以验收通过的【;,  : (三)对》违反防雷减灾管理】规定的行为不—依法查处《的;   (四)有!其他滥?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情形》的 : , 第二十条 —本办法下列用—语的含义是   (!一)雷电《灾害是指因直击雷、!。雷电:感应、?雷,电感:应的静电、雷电波】侵入等造成的人【员伤亡、财产—损失   (—二)防雷装置是【指接闪器、引下【线、接地装置、【电涌保护器及—其他连接导体等【防雷产?。。品和设施  【 第二?十一条 《本,办法自200—。5年5月《1日: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