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安徽省防雷减灾管】理办法 (》20:05年3月17日安!徽省人民政府第【22次?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 20?05年4《月4日安徽省人【民政府令第》182号公布 【。自,2005年5—月1日起《。施行 根据201】7年12月1日安】徽省:人民政府令第—279?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!于修改部《分规章的决定修【正)     第一!条 :为了防?御和减轻雷电灾害】保护人民《。生命财产安》全促: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!中,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!、安徽?省气象管理条例【等有关?法律: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:制定本?办法   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省:行政区域内防御【和减轻雷《电灾害(以下简【称防雷减灾)活【。动 ?  第三条 —。防雷:减灾工作实》行预防为主》、防治结合的原【则,   第四条【。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。政府应当加强—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!导鼓励和支》持,。防雷减灾科技研【究,与开发?推广应用《防雷科技研》究成果开展》防雷减?。。灾科普宣传增—强全社会防》雷,减灾意识   】第五条 县级—以,上地方?气象主管机构以【及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,交通运输、水利【等部门按照国—务院和省《人民政府确定—的职责分工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建,设工程防雷减灾的】监督:管理:工作   第六】条 县级以上—地方气象主管—机构应?。当加强雷电》监测和预警系统【建设提高雷电灾害】。预警和防雷》减灾服务能力  ! 第七条 》下列场所《。或者设施应》当安装防雷装—置 :  (一)建筑物防!雷设:计规范规定的一【、二、三类防雷建筑!物,、构筑?物;  《 (二)《石油:、化工等易》燃易爆物资的生【产、储存、输送、】销售等场《所和设?施;   》(三)电力生产【设施和输配电系统】;   (四)计】算机信息系统、通】讯设施、广》播电视设《施、自动控》制和监控设》施;   》(五)国家规定应】当安装防雷装置【的其他场所和—设施   第八】。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本办法第》。。七条规定的场所或者!设施:其防雷装置》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?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?同时:投入使用   第!九条 新建、改【。。。建、扩建建设—工,程防雷?装置的设计、施【工可以由取得—相应:建设、公路、—水,路、铁路、民航【、水利?、电力、核电、【通,。信等专?业工程设计、—施工资质的》单位承?担 :  第十条 房屋建!筑工程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防雷】装置设计《。。审核:纳入建筑《工,程施工图《审查:内容由县《级以上地方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》门负责监《督管理   油【库,、气库、弹》药库、化《学品仓?库、烟?花爆竹?、石化等《易燃易爆建设工程】和,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!矿区、旅游景点或】者投入?使用:的建(?构)筑物、设施【等需要单独安—装防雷装置的—场所以及《。雷电风险《高且:没,。有防雷?标准规范、》需,。要,进行特殊论证的大】型项:目建设单位》应,当将防雷装置—设计:文件:送,县,。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!机构审核  — ,公路、水路、铁路、!民航、?水,利、:电力、核电、通信等!专业:建设工程的防雷装】置设计审核由各【专业部门负》责监督管理   】防雷装?置设计文《。件未经审《核批准的不得交付施!工  《。 第十一条 防【雷,装置:的施:。工单位应当按照经】审核批准《的防雷装置设—计文件施工并—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!机,构以及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》、交通运输》、水利等部》门(以?下统:称对建?设工程防雷负有监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)!的,监督   》在施工中需要修改防!雷装:置设计方《案的:应当重新《报送:审核   第【十二条 房屋—建筑工程和市政基】础设:施工程的防雷装【置,竣工:验收纳入建筑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!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门负责监《督管理   本【办法第十条》第二:款规:定的场所或者—设,。施竣:工验收时其防雷装】。置应当经县级以【上,地,方气象主《管机构验收   】本,办,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!的专业建设工程防】雷装置的竣工验【收由各专《业部:门负责监督管理 】。 , 前款规定的场所】或者设施其防雷装】置未经?验收或?者验收不合格—的不得交付使用 !  第?十三条 《按照本办《法第:七条规定安》装的防?雷装置实行定期【检测制度石》油、:化,工,等易燃易《爆物资的生产—、储存、输送、销】售等场所和设—施,的防:雷装:。置检测周期为每【半年一次《。其,他为每年一次   !防雷装置《的产权单位或者【使用:。单位应当按照前【款规:定的期限向防—雷装置检测单位申报!检,测,   《第十四条 防—雷装置检测单位【对防:雷装:置检测后应当出具】检测报?告检测?项目不合格的—应当告知防》雷装置?的产权单位或者使】用单:位,防雷装置《的产权单位或者【使用单位应当—按,照要: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!防雷装置《检测单?位申报?复检  《 防雷装置检测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】。善检测工作规程【认真执行国家有关】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!装置检测报》告的:准确:、公正并对》检测结果《。负责  《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!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!禁,止无资?。质或者?超越资质等》级许可的范围—从事防雷装置—检测活动《 ,   第十》。五条 防雷装—置的产权单》位和使用单位—应当:做好防雷装置—。的日:常维:护工作发现》问题及时《维修或者报告该装】置的检测单位—进行处理 》   第十六—。。条 遭受雷》电灾害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在2【4小时内《向所:在地县级以上地【方气:象,主管机构报》告气象主《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及时对【雷电灾害进行调查】。和鉴定?   第十七条 !违,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地方对建设工—。程防雷负有监督管理!职责的?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,行为并依《照国务院气》象灾害?防御条例的有关【规定处罚《   (一)无【资质或者超》越资质等级》许,可范围从事防雷装】置检测?。的;   (二【)在防雷装置设计、!施工、?检测中弄《虚作假的; —  :(,三)违反本》办法第十《条第二款《。、第十二条第二款】的规定防《雷装置未经设计审】核或者?。设计审核《不合格施工》的未经竣工验收【或者竣?工验收不合格—交,付使用?的   第—十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导致雷【击造成火灾、爆炸、!人员:伤,亡以: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依!法追究有关》单位和直接》责,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!   ?第十九条 县—级,以上地?方对建设工程防【雷负:有监: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的工作人员在防雷!减灾工作中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所在单位—或者上?级主管部《门,责令改正依法—。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 — (一)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审核批准防!雷装:置设计文件的; 】  (?二):对不符合规》定的防雷《装置予?以验收?通过的;   (】三)对违反防雷减灾!管理规?定的:行,。。为不依法《查处的?;  ? ,(四)?有其他?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情形的 【。  第?二十条 《本办法下列》用语的含义是—   ?(一)雷电灾害【。是指因直《击雷、雷《电感应、《雷电感?应的静电、雷电波】侵入等造《成的人员《。伤,。亡、财产损失 【  (?二,)防雷装置是指接闪!器、引下《。线、接地装置、电涌!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!体等:防雷:产品和设《施  《 第二十一》条 本办法自200!5年5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