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:省防雷减灾管理办】法,
,(2005年3月1!7日安徽省人民政】。。府第22次》常务会?议审议通《过 2005—。。年4:月4日安徽省—人民政府《令第182号—。公布 自200【。5,年5月1日起—施行 ?根,据2017年1【2月1日安徽省人】民,政府令第《279号安徽省人】民政:府关于修改部分【规章的决定修—正)
第】一条 为了防—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!护,人民生命财》产安全促《进经济社会发—。展,。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气象《法、:安徽省气《象管理条《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》。用,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!害,(以下简称防雷减灾!)活动
第】三条 防雷减—灾工作实行预防【。为主、防治结—。合,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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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应当?加强对防雷减—灾工作的领导鼓励和!支,持防雷?减灾科技研究与开发!推广应用防雷科【技研究成《果开展防《雷减灾科普宣—传增强全社会—防雷减灾意识—
第五条【 县级以上地方【。气象主?管机构以及住—房和城乡建设、交】通运输?、水利等部》门按:照国务院和省—人民:政府确定《的职责?分工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建设?。。工,程防:雷减:灾的监?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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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县级!以上地方气》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!雷电监测和预警系】统建设提高雷电灾】害预:警和防雷减灾服【务能力
》 :。。第七条?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!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】
(一)建【筑物防雷《设,计规范?规定的一、二、三】类防雷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;
(》二)石油、化工【等,易燃:易爆物?资的生产《、储存?、输送、《销售等?场所和?设施;?
, , (三)电力生【产设施和输配—电系统;
(四!)计算机《信息系?统、通讯设》。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!自动控?制和:监控设施;
】(五)国家规定应】当安装?防雷:装置:的其他场所和设【。施
第八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的《。场,所或者设施其防【雷装置应当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?时,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
—第九条 新建—。、改建、扩建建【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!。计,、施工可《以由取得相应建【设、公路、水路、铁!路、民?航、水利、电—力、核电《、,通信等专《业工:程设计、《。施,工,资质的单位承担【
: 第十条《 房屋建筑工程和】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—防雷装置设计审【核纳入建《筑工: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由!县级以上地》方住: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!责,监督管理
— 油库、气库—、弹药库、化学品】。仓库、烟《花,爆,竹、:石化等?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!场,所雷电?。易发区内的矿区、】旅游景点或者—投入使用的》建,(构)筑物、设施】等,。。需要单独《安装:防,雷装置的《场所:以及:雷电风险高且—没有:防雷标准规范、【需要进行《。特殊论证的大—型项:目建设单《位应当将防雷装置】设计文?件送县?级以上地方》气象主管机构审核
! 公路、水路、铁!路、民航、》水利、电力、核电、!通信等专《业建设工程的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!各专业部门负—责监督管理
】防雷装置设计文【件未经审核批准【的不得交付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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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, 防雷装置的施工】单,位应:当按照?经审核批准的防【雷装置设计》文,件施工并接受所在】地气象主《管机构以及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交》通运输、水》利,等部门(以下—统称对建设工程【防雷负有《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,)的监督
【在施:工,。中需要修改》防雷装置《设计方案的应当重】新报送审《核
》第十二条 房—屋建筑?工程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的防》雷装置竣工验收纳入!建筑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由县级以上地!方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,门,负责监督管》理
本办—法第十条第二款规】定的场?所,或者设施竣》工验收时其》防雷装?置应当经县级以上】地方气象主》管机构?验收
本办法第!十条第三《款规定的专业建设工!程防雷装置》。的竣工验《收由各专业部门负责!监督管理
【前款规定的场—所或者设施其防雷】装置未经验》收或:。者验收不合》格的不得交》付使用
》 第十《三条 按照本—办法第七条规定【安装:的防雷装置实行【定期检测制》度石:油、:化工等易燃》易爆物资的生产、储!存、输送、销售等】。场所和设施》的防雷装置检测周期!为,每半年一次其他为每!年一次
防雷】装置:的产权单位或者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!款规定的期限向防雷!装置检测单位申报检!测
第十四】条 防?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!雷,装置检测《后应当?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!目不合?格的应当告知防【雷装置的产权单位】或者使用单位—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!或,者使用单位应—。当按照?要求进行整》改并及?时向:防雷装置检测—。单,位申报复检》
防雷装置检测!单,位应当建立和完【善检测工作规—程认真执行国—家有关?标准和规范保证防】雷装置检测报告【的准确、公》正并对检测结—果负责
》 防雷装置检测【单位应当《具有:相应的资质禁—。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!质等:级,许,可的范围从事防雷装!置检测活《动
第—十五条 防雷装置】的产权单《位和使用单位应当】做好防雷装》置的日常维护—工作发现《问题及时维修或【者报:告该装置的检测单】位进行处理
【 第十六条 【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!。和个人应当在2【4小时内向所在【地县级?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!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!应,。当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及时对雷电灾害!进行调查和鉴—。定
第十七条! 违:反本:办法规定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县级以上地方对建!设工程防雷》负有监督管》理职责的《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,为并依照国务院【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】的,有关规?定处罚
(一】)无资质《或者超越资质—。等级许可范围—从事防?雷装置检测的—;
? ,(二)在防雷装置】设计:、,施工、检测中弄虚】作假的;《
(《三):违反本办法》第,十条第二《款、第十二条—第,二款的规《定防雷装置未经【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!核不合格施工的【未经:竣工验收《或者竣工验》收不合格交付使用】的
》第十八条 违—。反本办法规定导【致雷击造成火灾【、,爆炸、人员伤亡【以及财产重大损失的!依法追究有关单位】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!律责任
【第十九?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!。建设工程防》雷负有监督管—理职责的部门的工】作人员在防雷减【灾,。工作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由所在单位》或者上?级主管部门》责,令改正依《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(一)!。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审核批—准防:雷,装置设?。计文:件的;
(【二)对?不符合规定的—防雷:装置予以验收通【过的:;
: (?三):对违反?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!行为不依《法查:处的;
》 (:四)有其他滥用职权!。、徇私舞弊、玩【忽职:守情形的
— 第二十条 本【。办法:下列用语的含—义是
《 (一)雷电灾【害是指?因直击雷《、雷电感《应、:雷电感应《的静电、《雷电波侵入等—造成的人员伤亡、】财产损?失
? (二)防雷装置是!指接闪?器、引下线、—接地:装置、电涌保护器及!其,他连接导《体等防?雷产品?和设施
第二!十一条 本办—法自200》5年:5月1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