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防雷》减灾管理办》。法
(2005年3!月17日安徽省【人民政?府第22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》。过 2005年4月!。4日安徽省》人,。民政府令第1—。。82号公布 自2】005年5月1日起!施行 根据20【17年12月1日安!徽省人民政府令第】279?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!于,修改部分规章的决】定修正)
!。第一条? 为了防《御,和减轻雷电灾—害保护人民》生命财产安》全促进经济》社会发展《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气象法、安徽!省气象管理条例等】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
【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本—。省行:。政区域内《防御:和减:轻雷电灾《害(以下简称—防雷减灾)活—动
第三【条,。 防雷减灾工作【实行预防为主、防】治结合?的原则
— ,第四条 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加?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!领导鼓励和》支持防雷《减灾:科技研究与》开发推广应用防【雷科技研究成果开展!防,雷,减灾科普宣传增强】全社会防雷减灾意】识
》第五条 《县级以上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】以及住房和城—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!水利等部门按照国】务院: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!职责:分工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工程防雷】减灾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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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《。县级以上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加强雷电监测和】预警系?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!预警:和防雷减灾服务【能力
《 第七条 下列】场所或者设施应当】安装防雷装置
!(一)建《筑物:防雷设?计规范规定》的一、二、三类防】雷建筑物、构筑物】;
(二—)石油、化工—等易燃?。易爆物资的生—产、储存、输—送、销?售等场所《和设施;
(三!),。电力生产设施—和输配电系》统;
(四)计!算,机信息?系统、通讯设施、】广播电视设施—、自:。动控制和《监控设施;
— , (五)国家规【定应当?安装防雷装置的其】。他场所和设施
! 第八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!场所或?。者设施其防雷装置应!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同—时,。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:
第》九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!置,的设计、施工可【以由取得相应建【设、:公路、水路、铁路、!民航、水利、电【力,、核电?、通信等专业—工程设?计、施工资质的单】位承担?
第十条 房屋!建筑工程和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防雷装—置设计审核纳入建】筑工程施工图—审查内?容由县级以上—地方:住房:和城乡建设部—门负责监督》管理
》油库:、气库、《弹,药库、化学品仓库】、烟花爆竹、石化】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!和场所雷《电易发区内》的矿区、旅游景【。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!(构)筑物》、设施等需要—单,独安:装防雷装置》的场:所以:。及雷:电风险高且》没有防雷标准规【范,、需要进行》特殊论?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单!位应当将防雷—装,置设:计文件送县级以【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!。审,核
公路—、水路、铁路—、民:航、水利、电力、核!电、通信等》专业建设工程的防】雷装置?设计审?核由各专业部门负】责监:督管理
《 防雷装置—。设,计文件未《经,。审核批准的不得交付!施工
第十一!条 防雷装置—的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!批准的防雷》装置:设计文件施工—并接受所在》地气象主管机构以】及住房?和城乡?建设:、交通运输、水利等!部,门(以下统称对建设!工程防雷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)的《监督
在施工中!需要修改防雷—装置设计方案的【应当重?新报送审核
【 第十二条 房屋!建筑工程和市政【基础设施《工程的防雷装置【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!程竣:工验收备案由县级】以,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!设部:门负责监督管理【
本办法第十条!第二款规《定的场所或者设施】竣工验收时其—防,雷装置应当经县级以!上地方?。气象主管机构验收
! 本办法第十条第!三款规定的专业建设!工程防雷装置—的竣:工验:收由各专业部—门负责监督管—理,。
, 前款《规定:的场所或者设—施其防雷装置未经验!收或者验《收不:。合格的不得》交付使用
【 第:。十,三条 ?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安:装的:防雷装置《实行定期检》测制度?石油:。、化:工等易燃易爆物【资的生产《、储存、输送、【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!。防雷:装置检测《周期:为每半年一次—其他为每年一—次,
防雷装置的】产权单位或者使【用单位应《当按照?前款规定的》期限向防《雷装置检《测,单位申报《检测
—第十四条 防雷【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!装置检测后应当出】具检测报告检—测项目不合格—的应当告知防雷装置!。的,。产权单位或者使用】单位防雷装置的【产,权,单位或者《使,用,单位应当《按,照要求进行整改【。并及时向《防雷装置检》测单位申《。报复检
》 防:雷装置检测单位【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测!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国!家,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!防,雷装置检测》报告的准确、—公正并对检测结果负!责
《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!当具有?相应的资《质禁:止无资质《。或者超越资》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从事防《雷装置检测活—动
第—。十,五条 ?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!和使:用单位?应当做?好,防雷:装置的日常》维护工作发现问【。题及时维《修,。或者:报告该装置的检测单!位进行处理
!第十六条 》遭受雷电灾》害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》在24小时内向【所在:地,县级以上地方气【象主管机构》报告气象主管—机构应?。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及时》对雷电灾害进行调】查和鉴定
》
第十七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,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对建设工程防雷】负有:监督管理《职责的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!国,务院: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!。有关规?定处罚
(一】)无资质或》者超越资质等级许】可范围从事防雷装】置,检,测的;
《 (?二,)在防雷装置设计】、施工、《检测中弄虚作假的】;
(三)【违反本办法第十条】第,二款、第十二条第二!款的:规定:防雷装置未经设计】审核或者《设计:审核不合格施—工的未经竣工验【收或:者竣工验收不合【格交付?。使用的
【第十八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!成火灾、爆炸、【人员伤亡《以及:财产重大《损失的依《法追究有关单位【和直接责任人员【的法律责任
【 第十《九条 ?县级以上《地方对建设》工程防?雷负: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!门的工作《人员在防雷减—灾工作中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!。单,位或者上级主—。管部:门责令改正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
【 (一)违》反本办法规定审核批!准防雷装置设计文】件的;
—(二)对《不符合规《定的防?雷装置予以验—收,通过的;《
(《三)对违《反,防雷减灾管理规定】的,行为不依《法查处的;
(!四)有其他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、】玩忽职?守,情形的
第【二十:条 本办法下列用】语的含义是
— (一)雷电【灾害:是指:因直击雷、雷电【感,应、雷电感应—的静电、雷电波侵入!等造成?的人员伤亡》、财产损失
】(二)防雷》装置是指《接闪器、引》下线、接地》。装置、?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!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!设施
《 第二十》一条 本办法自【2005年》5月:1,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