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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:省防雷减灾管—理办法 《(200《5年3月17日安】徽省人民政府第22!次常务会议审议通】过 2005年4】月4:。。日安徽?省人民政府令第18!2号公布《 自20《05:年5月?。1日起?施行 根据》201?7,年12月1日—安徽省?人民政府令第—279号《安徽:省人:民政府关于修—改部分规章的—决,定修正)  —  : 第一条 》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!灾害保护《人民生命财产—安全促进经济社会】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!法、安徽《省,。气象: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】  第?二,条, 本办法适》。用于本省行》政区:域,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!。害(以下简称防【雷减灾)《活动   第【三条 防雷》减灾:工作实行预防—为主、防治结合的原!则  《。 第四条《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防雷减》灾工作的领》导鼓励和支》持防雷?减,灾科:技,研究与开《发推广应用防—雷科技研究成果开展!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!强全社?会防雷减灾意识 】   第《五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气—象主管机构》以及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、交通运输、水【利等部门按》照国务院和省—。。人民:政府确定的职责分】工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建设?工程:防雷:减灾的监督管—。理工作?  ? 第六条 》县级以上地方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!强雷电监测和—预警系?。。统建设提高》雷电灾害《预警和防雷减灾服】务能力 《   ?第七条 下列场【所或者设施应当【安,装防雷?装置   (一)】建筑物?防,雷设计规范规定【的一、二《、三类防雷建筑物、!构筑物;《   (《二,)石:油、化?工等易燃易爆物【资,的生产、《储存、?输送、销售等场所和!。设施; 《  (三)电力生产!设施和输配电系【统;   (—四)计算机信息系统!、通讯?设施:、广播电视设施【、自动控制和监控设!施,; :  (五)》国家规定应当安装】防,雷,装置:的其他场所和设施】   《第八条?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本办法第》七条规定的场所或者!设施其防雷装—置应: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》、,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入?使用 ?。   第《九条 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:建建设工程防雷装】置的设?计、施工可以由【取得相应建设、公路!、水路、铁路、民航!、水利、电力、核】电、通信等专业工程!设计、施《工资质的单位承【担,   第十条 房】屋建:筑,工程:和市政基《础设: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!。。审核纳入《建筑工程施》工图:审查内容由》。县级以上《地方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门负《责监督管理 — , 油库、气库、【。弹药库、化》学品仓库、烟花爆竹!、石:化等易燃易爆建设】工,程和场所雷》电易发?。区内的矿区、—旅游景点《或者投入使用的建(!。构)筑物、设—施等: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!置的场?所以及雷电风险高】且,。没有防雷《标准规范、》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!大型项目建设—单位应当将防—雷装置设计文件送】县级以上地方—气象主管机》构审核   —公路:、水路、铁》路、民航、水利、】电力、核电》、通信等《专业建设工程的防】雷装置设计审核【由,。各专业部门负—责,监督管理《   防雷装—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!批准的不得交付施】。工 :   第《十一条 《防,雷装:置的:施工单位应当—按照经审核》批,准的:防雷装置《设计文件施工—并接:受所在地气象—。主管机构《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利等部门(以【。下统称对建设—工程防雷《负有监督管理—职责的部门)的【监督  《 在施工中需要【修改防?雷装:置设计方案的应当重!新报送审核》   第十二【条 房屋建》。筑工程和市》政基础?设施工?程的:防雷装?置竣工验《。收纳入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?备案由?县,级以上地《方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!负责监?督管理   —本办法第十条—第二款规《。定的:场所或者设施竣【工验收时《其防雷装置应当经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】主管机构验收—   本办法—第十条第《三款规定的专业建】设工程防《雷装置的竣》工验收由各专—业部门负《责监督管理   前!款规定的场》所或者设施其防【雷装:置未经验收或—者验:收不合格的不—得交:付使用   【第十:三条 ?。按照本办《法第七?条规定?安装的防雷装置实】行定期检测制度石油!、化工等易燃—易爆物?。资的生产、储存【、输送?、销售?等,场所和设施》的防雷装《置检测周期》为每半年一次—其他为每年一次  ! ,防雷装置《的产权单位或者使】用单位应当按—照前款规定的—期限向防《雷装置检测单—位申:报,检测   第十四!条 防?雷装置检测单位对】防雷装置检测后【应当出具《检测报告检》测,项目不合格的应【当告知防《雷装置?的产权?单位或者使》用单位防雷装置的产!权单位或者使用单】位,应当按照要求—进行整改并及时【向防雷装置》检测:单位申报复》检   防雷—装,置检测单位应当【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!规程:认真执行国家—有关标准和规范【保证防雷《装置检?测报告的准确、【公正并对检测结果】负责   防雷【装置检测单位—应当具有相应的资】质禁止无资质—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!可,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!检测活动   】第十五条 防雷【装置的产权单位和使!用单位应当做好防】。雷装:置的日?常维护?工作:发现问题及时—维修或者报告—。该装置的检测单位进!行处理   第十!六条 ?遭受雷电灾害—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在24【小时内向所在—地县级以上地方气】象主管机构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及时对—雷电灾?害进行调查和—鉴定 《  第十七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。下,列,行为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对建设工程防【雷负有监《督管理职责的—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,为并依照《国务院气象灾—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!定处罚 《 , (一)无资质或】者超越?资质等级许可范围】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!;  ?。 (二)《在防雷装置设计、施!工、检?测中弄?虚作假的《。;   (三)违反!本办法?第十条第二》款、第十《二条第二款的规【定防雷装置未经【设计审核《或,者设计审《核不合格《施工的未经竣—工验:收,或者竣工验收不合】。格交付使用的—   第十—八,条 :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导?致雷击造成火—灾、爆炸、人员【伤亡以及财产重大损!失的依法追究有【关单位和直》接责: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!   第十九—条 :县级以上地方对建】设,工程:防雷负有监督管【理职责的部》门的:工作:人员在防雷减灾【工作中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主》管部:门责令改正依—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 (一《。)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审:核,。批准防雷装置设计】文件的;  — (:二)对不符》合规定的防》雷装置予以验—收通:过的; 《  (三)》对违反防雷》减灾:管理规定的》行为不依法》查处的;   (四!)有其他《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、【玩忽职?守情形的   第二!十条 本《办法下?。。。列用语的《含义是? ,  (一)雷电【灾害是指因直击雷】、雷电感应、雷电】感应的静电、雷电】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!伤亡、财产损失【。   ?。(二:)防雷装置是指【接闪器、引下—。线、接地装》置、电涌《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!体等防雷产品和【设施 ?   第二十一条】 ,本办法自20—05年?。5月: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