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安徽: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! (2005年3月!17日?安徽省人民政府【第,22次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 2】005年4》月4日?安徽省人民政府【令第182号公【布 :自,。2005年》。5月1日起》施行: 根据201—7年:。12月1日安徽【省,人民政府《令第279》号安:徽省人民政府关于】修改部?分规章的决定修正)! ,    第一条【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!。电灾害保护人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】进经济社会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气象法、—安徽省气象管理【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本省—实,际制定?本办法 《  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防御和?减轻雷电灾害—(以下简称防雷减灾!。)活动 》  :第,三,条 :防雷减灾工作实【行预防为主、防治结!合,的原则   第】四条 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强对: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!鼓励和支持防雷【减灾:科技研究与》开发:推广应用防雷—科技研究《成果开展防雷减灾科!普宣传增强》全社会防雷减灾【意识   —第五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气象《主管机构以及住【房和城乡建设—。、交通运《输、水利《等部门按照国务【。院,和,省人民政府确—定的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内建设工程—。防雷减灾的监督【管理工作 》   第六条 县】级,以上:地方气象主管—机,构应当加《。强雷:电监:测,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!雷电灾害预》警,。和防雷减灾》服务能力 》   ?第七条 下列场【。所或:。者设施?应当:安装防雷装置 【  (一)》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】。范规定?。的一、二、》三类防雷建筑—物、构筑物;—   (《二)石油、化—工等易燃易爆—物资的?生产:、储:存、输?送、销售等场—所和设施;   】(,三)电?力生产设施和输【配电系统《;   (四)计算!。机,信息:系,统、通讯设施、广】。播电视设施》、自动控《制和监控《设施;   (五)!国家规定《。。应当安装防雷—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!施   第八条 !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建本?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场!所或者设施其防【雷装置应《当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,。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  》 第:九条: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!的,设,计、施工可以由【取得相应建设、公路!。、水路、铁路、民航!、水利、电力、【核电、通信》等,专业工程设计、施工!资,质的单位承担—   第十条 房屋!建筑:工程: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防雷装置设【计审核纳入建筑工】。程施工图审查内【容由县级《以上地方住》房和:城乡建设部》门负:责,监,督管理?  : 油库、气库、弹药!库、:化学:。品仓库、《烟花爆竹、石化等易!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!所雷电易发区内的】矿区、旅游景点或者!投入使用的建(构】)筑:物、设施等需要单】独安装防雷装置【的场所以及雷电风】险高且没有防雷标】准规范?、需:要进:行特殊论证的大型】项目: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】雷装置?设,计,文件送县级》以上地方气》象主管机构审核 】 , 公路、水路—、铁路、民航、水利!、电力、核电、通】信等专?业建设?工,程的防雷装置—设计审核由各专业】部门负责监督—管理  《 防:雷装置?设计文件未经审核】批准的不得交付【。施工   第【十一条 防雷装置的!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经审核批准的【防雷装置《设计:。文件施工并接受所】在地:气,象主:管,机构以及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!利等部门(以下统称!对建设?。工程防雷负有—监督管?理职责的部门)的监!督  ? 在施工《中需要修《改防雷装置设—计,方案的应《当重新报送》审核   第十】二条 房屋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】础,。设施:工程的防《雷,装置竣工验收纳入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由县《级以上地方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》门,负责监督管》理 :。。  本办法第十【条第二款规定的【场所或者设施竣【工验收时其》防雷装置应当经县级!以上地?方,气象主管《机,构验收 《  本办《法第十?。条第:三款规定的专业建】设工程防《。雷装置的竣工验【收由:。各,专业部门负责—监督管理  — 前款规定的场【。所或者设《施其防雷装》置未经验收或者【验收不合格的不【得交付使用  】 第十三条 按【照,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安—装的防雷《装置实行定期—检测制度石油、化】工等:易燃易爆物》资的生产、》储存、输送、销售等!场所和设施》的,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!每半年一次其—他为每年一》次   防雷装置】的产:。权,。单位或者使用单位】。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!期限向防雷装置检】。。测单位申报检测 !  第十《四条 防《雷装置检测单位【对防雷?装置检测后应—当出具?检测报告检测—项目不?合格的应当告知防雷!装置的?产权单位或者使用】单,位防雷装置》的产权单位或者【使,用单位应当按—照,要求进行整》改并及时《向防雷装置检测【。单位申报复》检   防雷—装置检?测单位应当建—立和完善检测—工作规程认真执【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!范,保证防?雷装置检测报告【的准确?、公正并对检—测结果负责   防!雷装置检测单位应】当,具有相应的资质【禁止无资质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!可的范围从事防雷】装置检?测活动?   第》十五条 《防雷装?置的产权单位和使用!单位应当做》好防雷?装置的日常维—护工作?发现问题及时维修】或者报?告该装置的检—测单位?进行处理   】第十六条 遭受雷电!灾害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在2《4小时内向所在【地县级以上地方气象!主管机构报》告气象主管机—构,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及—时对雷电《灾害进行调》查和鉴定 —  第十七条 违反!。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县级以上地方—对建设工程》防雷负?有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,为并依照国务院气象!灾害防御条例的【有,关规定处《罚  ? (一)无资质或】者超越资质》等级许可《范围从事防雷装【置检:。测的;   (二】)在:防雷装?置设计、施工、检】测中弄虚作假的; !  :(三)违反本—办法:第十条第二款、第十!二条第二款的规定】防雷装置未经设计审!核或者设《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!未经竣?工验收或者》竣工验?收不合?格交付使用的—。   第十八条 !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导【致雷击造《成火灾、爆炸、人员!伤亡以及财产重大】损,失的依?法追:。究,有关单位和直接【责任:人员的法律》责,任   第十九】条 县级以》上地方对建设—工程防雷负有监【督管理?职责的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《防雷减灾工作中有下!列情:。形之:一的:。由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《部,门责令改正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  (一】)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审核批准防!雷装置设计文件的】。;,   ?(二)对不符合规定!的防雷装置予以验】收通过的; — , (:三)对?违反:防雷减灾管理规【定的行为不依法查】处的;   —(四)有其他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、【玩忽:职守情形的  【。 第二十《条 本?办法下列用语的【含义是   —。(一)雷电》灾害是指因直击雷】、雷电感应、雷电感!应的静电《。。、雷电波侵入—等造:成的人?员伤亡、财产—损失   (二【)防雷装置是—指,接闪器?、引下线《。、接地装置》、电涌保护器及其】。他连接导体等防雷】产品和设施  】。 第二十一条— 本办法自》2005年5月【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