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安徽省防雷减—灾管理办法 (【2005年3月【17日安徽》省人民政府第22次!常,务会议审议通过 2!005年4》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!府令:第182号》公布 ?自20?05年5《月1日起施行 根据!2017年》12月1日安—徽省人民政府令第】279?号安徽省人民政【府,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!决定修正)》   ? ,。 第一条 》为了防?御和减?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!生命财产安全促进】经济社会发》。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!法、安徽《省气象?管理条例《等,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  —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《本省行政区域内防】御和减轻雷》电灾害(《以下简称防雷减灾】。)活动   【第三条 防雷—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!主、防治结合的原则!   第四条 】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:应当加强《对防雷减《灾工作的领导鼓励】和支持防雷》减灾科技研》究,。与开发推《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!成果开?。展防雷减灾》科普宣传增》强,全社:会防雷减灾意—识   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!方气象主管》机构以?。及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交—通运输、水利—等部门按照国—务院:和省人民政府—确定:的职责分工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》建设:工,程防雷?减,灾的监督管理工作 !   第六条 县级!以上地?方气象?主管:机构应当《加强雷电监》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!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!雷减:灾服务?能力 ?   第《七条 下列场—所或者设《施应:当安装防《雷装置   (一)!建筑物防雷设计【规范:规,定的一、二、三类防!雷建筑物、构筑物】;,   (二)石油】、化工?等易燃易爆》物资的生产、储【存、输送、》销售等场《。所和设施;   (!三,)电力?生,产设:施和输?配电:系统;   —。(四)计算机信【。息系统、通》讯设施、《广播:电视:设施、自动控制【和监控设施;   !(五)国家规定应】当安装防雷》装,置的其?他场所?。。。和,设,施  《 第八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本办法第】七条规定的场所或】者设施?其防雷装置》应,当与主体《工,程,同时设计《、,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!使用: :  第九条 —新建、改《。建、扩建《建设工?程防雷装置的设计、!施工可以由》取得相应建》设、公路、水—路、铁路、民航、】。水利:、电力、核电、【通信等专业》工,程设计?、,。施,工资质的单位承【担   第十—条 :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防【。雷装:置设计审核纳入建】筑,工程施工图审—查内容由县》级以上地方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部门负责监督管理】。   油库、气【库、弹药库、—化学品仓库、烟花爆!竹、石化等易—燃易爆建设工程【和场:所雷电易发区内的】矿区、旅《游景: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!(构)?筑物:、设施等《需要单独安装防雷】。装置的场所以及【雷电:风,险高且没有防雷【标准规范《、需要进行》特殊论证《的大型项目》建设单?位应当?将,防,雷装置设《计文件送县级以上】。地,方气象?主管机构《审核   公—路、水路、铁路、】民航、水《利、电力《、核电、通》信等: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!装置设计审核由各专!业部:门负责监督管理  !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!未经审?核批准的不得交付】施工   第十】一条 防雷装置的施!。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!核批准?的防雷装置》设计文件施工并接】受所在地《气象主管机》构以及?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、:交通运输、水—。利等部门《(以下统称》对建:设工程防雷负有【。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)的监督   】。在施工中需要—修改:防雷装置设计方【案的应当重新报送】审核   第【十二条 房》屋建筑?工程和市《政基础设施》。工程的防雷》装置:竣工:验收纳?入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由县级—以上地方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。。部门负责监》督管理?   本办法第十条!第二:款规定的场所—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时!其防雷装置》应当经县级以—上地方气象主管【机,构验:。收   本办法第十!条第三款规定的专】业建设工《程防雷装置的—竣工验收由各—专业部门负责监【。督管理   前款】规定:的场所或者设施其】防雷装置未》经验收或《者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交?付使用   第】。十三条 按照—本办法第七》条,规定安装的》防雷装置实行定期】检测制度石油、【化工等易燃》易爆:物资的?生产、储《存、:输送、销售等场所】。和设施的防雷—装置检测周期—为每半?年一次其他为每【年一次  》 防:雷装置?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!单位:。应当按照前款规定】的期限向《防,雷装置检测单位申】报检测  — 第十四条 防【雷装置检《测单位对防》雷装:。置检测后《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!测项:。目不合格的应当【告,知防:雷装置?的,产权单?位或:者使用单位》防,雷装置的产权单位】或者使用单》位应:当按:照要求进行整—改,。并及时向防》。雷装置检《测单位申《报复检?。   防雷装—置检测单位应当建】立和完善检测工作】规程认真执》行国家有关标准和】规范保证防雷装置】检测报告的准确、公!正并对检测结果负】责   防》雷装置检测单位【应当具有《相应的?。资质禁?。。止无资质或者超【越资质等级许可的】范围从事防雷装置】检测活?动 :  : 第十?五条 防《雷装置的产》权单位和使用单【位应当做《好,防雷装置的》日常维护《工作发现《问题及时维修或【者报告该装置—的检测单位进行【处理  》 第十?六条 遭《受雷电灾害的—单位和个《人应当?在24小时》内向所?在地县?级以上地方气象主】管机构报告气象主】管机构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及—时对雷电灾害进行】。调查和鉴定》  ? 第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。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县?级以上地方》对建设工《。程,防雷负有《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责令?停,止违:法行为并依照—国务院气象灾—害防御?条例的有关规定处】罚   (一—)无资质或》者,超越资?质等级许《可范围从事防雷【装置检测的;   !(二)在防雷装置设!计、施工、》检测中弄虚作—假的;   —。(三)违反本—。。。办法第十条第二款】、,第十二条第二—款的规定防雷装置】未,经设计审核或者设】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!未经竣工验收—或者竣?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!用的   第【。十,八条 违反》本,办,法规定?导致雷击造成火灾、!爆炸、人《员伤亡以及财产重大!损失:的依:法,追究有?关单位和直接责任】人员的法《律责任   第十!九条 县级以上地】方对建?。设工程防雷负有监】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的:。工作人员《在防雷减灾》。工作中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》门责令改正》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(一)违【反本办法规定审核批!准防雷装《置设计文件》的;   (二【)对不符合规—定的防雷装置—。予以验收通过的;】   (三》)对违反防雷减灾管!理规定?。的行为不依法—查处的;   (】四,)有:其他滥?用,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,玩,忽职守情形的— ,  第二十条 本办!法下:列用语的含义—是   《(一)雷电灾害【是指:因直击雷、雷—电感应?、雷电感应的静电、!雷电波侵入等—。造成的?人员伤亡、财产损】失  ? ,。(,二,)防雷装置是指接】闪器、引下》线、接地装置—、电涌?。保护器及其他连接】导体等防《雷产:品和设施 —  第?二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,2005年5—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