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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章 非机动【车登:记
—第,四,条下列非机动车【应当登记
》
(一)电!动自行车;》
(二)!残疾人机动轮—椅,。车;
—。 , (三)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规》定应当登记的—人力三轮车;—
《 , (四)省人—民政府规定应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!。车
:。
? 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!交通安全状》。况控制电动自行车、!人力三?轮车登记的总—量
第五【条县级以上公安机】关,交通管理部门—负责非?机动车登记工—。作
— 非机动车所有人】应当按照《本规定持《有,。关证明到当》地县级以上》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!非机动车登》记未按本规》定登记的非机—动车不得上道—路行驶
!非机:。动车登记《证、号牌《的式样由省》公安机关交通管【。。。理,部门统?一规定并《监制
《
第六条申请办理!非机动?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!证明
?
(一【。)车辆所有人的身份!证明;
】 (二)车》辆购买凭证等—来,。历证明;
】 :(三)车辆出—厂合格证明
—
》申请办理《残疾人机动轮—椅车登记除提交前款!规定的证明外还应】当提交县级以—。上残:疾人联合会出具的】。车辆所?有人符合下肢—残疾条件的证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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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非机动车登记事】项包括
》。 (》一)非机动车登记编!。号,车辆所有人的姓【名、住址、身—份证明名称和—。号码以及联系—电话;
《
: (《二)生产企业名【称车辆品《牌、型?号和出厂《日期;
》 (三—)车辆的主要—技术参数《
—残疾人?机动轮?椅车登记的事—项还应当包》括出具车辆所有【人符合下肢残—疾条件?。证,明的:残疾人?联合会名《称以及出具证明【的日期
—
第八条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应?当自受理登记申【。请之日?起3个工作日内【完成登记工作对准予!登记的应当发—。给车辆?登记:证和号牌;对不予登!记的:应当向?申请人说明不予登】记的理由对申—请,人,申请材料《不全:的应当向申请—人一次性《告知需要补充—。的材料
第九!条已登?。记的残疾人》机,动轮椅车办理所有】权转移登记的受让人!。应当提供本规定【第六条第二款—规定的证明
】
,第十条对设计最高时!速、空车质》量,、外形尺寸不符合非!机动车?产品国家标准未【列入国家机》动,车产品公《告的有动力驱动【装,置的车辆不予登【记但在?本规定施行》前已:经购买?的车:辆所有人《应,当,自本规定施行之【日起60日内—凭,。有效购买凭证—和本人有《效身份证《件,到公安机《关交:通,管理部门办》理临时通《行标志可以上—道路行驶行驶时【应当遵守机动—。车通行有关》规定本规定施行后】购买的不予办理临】时通行标志不得上】道路行驶
》
》临时:通,行标:志,的有效期限》由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根据本—地实际确定但自【本规定?施行之日起》最长不得超过—3年临时《通行:标志的式《。样由: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统?一规定
《
第十一条【车辆:临时通行标》志和非机动》车的:号牌、登记证丢【失或者损毁的车辆】所有人应当向—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申请补领》或者:换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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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二条省公安机】关应当将非机动车】以及需?要办:理临时通行标志的】车辆的登记》事项向社会公布【
《 质量技术监督】。部门负责对非机【动,车生产企《业,产品质量的监督
! : 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非机》动车销?售市场的监管
【
?第十三条车辆—登记和临时通—。行标志办《理中发生的车辆【。标准争?。议由符合条件的专】业机:构按照?国家:标,准对车辆进》行检:测或者鉴定
】 前款所指【的条件由《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会同省公安机关规定!
第十四条】非机动车登记和【临时通行标》志办理的收》费由省财政》、价格?部门核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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