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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关】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招标投标活—动的若干规定—
各—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市政府—各部: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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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经市政府研究同【意现将市城乡规划】。建设局关于》进一步规范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?程招:标投标活动》的若:。干规定转发给你们】。请认真贯《彻,执行
二OO!九年:。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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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进一—步规范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!护招标?投标市场正常秩序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法等有关】法律法规《的规定和中央—办公:厅、国务院办公【。厅关于开《展工程建《设领域突出》问题专项治》理工作的意见(中办!发〔2?009?。〕,27:号文)的通知精【神的要求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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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》 本市行政区域【。内的:国,有资金投资或国有】资金投资为主—的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,施,工程建设项目(以下!简称“工程建设【项目”)《招标投标活动适用】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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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禁止招标】人以不合理条—。件限制或提高—资质等级《排斥潜?在投标人参加投【标对于公开招—标项目招《标人提出的》资格:审查:。条件使合格》的潜:在投标人少于9个】的(符?合最低资质条件【的潜在投标人—。少于上述个数—的除:外)视为不合理【条件:应放宽资格审—查条件重《新发布公告组织【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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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》工程建?设项目采《用总承包方式—招标的只允》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!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!总,承包资质;专业工程!项目采?用专业承包方—式招标的《根据该工程》项目专?业,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!程标段一个标—。段只能提出》一项专业承包资【质要求确因工程专】业,需,要可:。增加设置一项—与工程相关专—业承包资质但最多】不得超过2项专【业承包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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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国!有资金投资》或国有?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!建设项目的公开招】标,应实行电子化招标】投标、网上》招标投标和》计算机辅助评—标并:实行资格后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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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条 》。资格审查实行资格】后审制的招》标人:。或招标?代理:机构应在资格—审查文件中明确【资格评审《的,内,容、标准和方—法并报招标投标监】督机构?。备案按?照法律法规有关组成!评标委?。员,会的规定组》成资格审查》委员会在有形建筑市!场,内,进行评审不》得将招标公告、资格!后审文件《中未:明确的事项和—条件作为资格审【查条:件限制和排》斥潜在投标》人
】 第:七条 所有》废标、无效标、拒收!条款应在招标—文件废?标专项条款中—集,中列出并《。予以明确不得—设置不合理废标条款!招标投标监督—机构应?严格:审查废?标、无效《。标、拒收条款的设定!评标委?员会在评《标时:除法律、法规—。、招标文件中明确】规定废标、无效【标、:拒收:条款的重大》偏差外其他偏差【均为细微《偏差不得评定为废标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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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实行建】造师(项目经理)】。投标负责制投—标人参加工程—建设项目《施工招?标,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!委托的应委》派,建造师(项目经理)!作为企业法定—代表: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!投,标报名、递交资【格审:查文:件,和投标文件》、参加开标会—等招标投《。标活动并负责处理】本,企业在该《项目投标活动—的相关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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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—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!、计算?机辅助评标的招【标项目其《评标委员《会成员应《全部由?省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评,标专家库中或—宜春分库中》随机抽取的评—标专家组成
】
第—十条 招标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按—法律法规及》相关规定对单位【主要负责人、—直接责任人进行责】任,。追,究或处理《
!(一)设置门槛【排斥潜在投》标人的;
! (二)【相关负责《人的近?亲属操纵投标或代】表投:标人参与投》标的;
】 (三)泄】露投标人《的相关信息和有【关评标?。内容的?。;
?。 (】四)不?。按招标、《投标文件与》。。中标人签订合同的】。。;,
【 :。(五)擅《自允许中标》人在施工过程—中随意变更投标时】项目管?理班子的;
【 : (—六)设?计变:更工程造价不按规】定,报,相关部门备案和核】准的;?
— (《七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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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,投标人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进行处罚并将其违】法违:规行为上《。网公示;情》节严重的《列入黑?名单禁止进入本市】招标投?标市场;《构成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依—法处理
【 :。 (一)以弄】虚作假方式骗—取中标?的;
】 , (二《)相互串《通操纵投标价—。。格,排斥其他投》标人公平竞争的;】
】 (三)与》招标人、《招标代理机构—串通:投标的;
【 (四】),允许他人以挂靠【方式参与投标的【;
— (五)【中标后转包》、非法分包》的;:。
》。 《(六)?施工中以投》标时部份项目报价】偏低等不《正,当理由而拖延工期】的;:。
《 (—七)工程《。竣工前擅《自更换中标时承诺的!项目经理《。和项目管理班子其】。。他成员?(即:施工员、质检!员、安?全员)的;
】。 (八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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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: 评标专家》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各级招标投!标监督机构应按【程,序报: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取消:其评标专家资格
】。
【 (一)《一年内被抽》取并接?到参加评标通知【后有:三次不按时进入【。评标室(迟》到15?分钟以上)或无故不!参加评标《的;
【 《(二)在评标时随意!扩大重大偏差的【认定范围将法律、】法规和招标》文件中未《明确规定废标、【无效标、拒》。收条:。款的投标文件评为废!。标的;
【 (三【)泄:。露对投标文件的【评审和比较、中【标侯:选人的?推荐: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!他情:况的;
— , 《 (四?)对存在明显—错误的评《审在复议时不予纠】正的;
—。 : : :(五)对投》。标文件存在》明显围标、串标嫌】疑,不予指出《的;
— , (》六)法律《、法规禁止的其【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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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《招标代理机构—有下: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,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!行为上?网公示;情节严重的!列入黑名单禁—止进入?我市招?标代理市场;构成犯!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处理《
》 (一—)出借或以办分公司!及,其他形式非法转让】工,程招标代理资格证】书的;
— (【二)设置门槛排【斥潜:在投标人《的;
! (?三)泄露投标人的】相关信息和有关评标!内容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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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在所代理】的,招标:项,目中替投标人制作投!标,文件的;
! (五)【不按招标投》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!范性文件规定提【供,招标代理服》务的;
!。 (《六,)法律、《法规禁止《的其他?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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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:条 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!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!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!。规,及有关规范性文【件,。的,。规定认?真履行?工程建设项》。。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!督管理?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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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招标投》标监督机构及—其工作人员》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!法追究法律及纪律】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移送《司法机关依法处【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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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》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!规划建设《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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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 本规!定从2009—年9月1《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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