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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宜春市关《于进一步《规范:。房屋建筑《。和市政?基础设施《。工程招标投标活【。动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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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各县:(市、?区,)人民政府市—政府:各部:门
【 经市政府研—究同意现《。将市城乡规》划建设局关于进一】步规范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?工程招标投》标活动?的若干规定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
二】。OO九?年,九月一日 —
—第一条 《为进一步规范房【屋建筑和《市政基?。础设施工程招标投】标活动维护招—标投标市《场正常秩序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:等有关法《律法规的规定和中】。央办公厅、国—务院办公厅关于开】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!问,题专项治理》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》2009〕2—。7号文)《的通知精《神的要求结》。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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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本,市行政区域》。内的国有资金投【资或国有资》金投:资为:主的房?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建设项《目(以下简称“工程!建,设项目”)招标【投标活?动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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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禁止招标人以!不,合,理条件?。限,。制或提高资质等级】排,斥潜在投《标人参加投标对于】公开招标项目—招标人?提出的资格审—查条件使合格的潜在!投标人少于》9个的(符合—最低资质《条件的潜在投标【人少于?上,述个数的《除外)视《为不合理条》件应放宽资格—审查条件重新发布公!告组织招标》。
— 第四条》 工:程,建设项目《采用总承包方式招】。标的只?允许设置一项符【合工程项目》规,模要求?的施工总承包资质;!专业工程项目采用】专业承包《方式招标的根据该】工程项目《专业特点合理划【分专业工程标段一】个标段?只能提出《一项专业《承包资质《要求:确因工程专业—需要可增加设—置一项与《工程相关《专业承包资质但【最多不得超过—2项专业承包资【。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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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国有!资金:投资或国有资—金,投资为主的工程【建设:项目的公《开招标应实》行电子化招标—投标、网上招标【。投标和?计算机?辅助评?标并实?。行资格后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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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。条 :资格审查实行—资格:后,。审制的招《标人或招标代理机】构应在?资格审查文件—中明确资格评—审,的内容、标准和方】。法并报招标投标【监督机构备案按照法!律法规有关》组成评标委员会【的规定组成资—格审查委员会—在有形建《筑市场?内进行评审不得【将招标公告、资格】后审文件中未明【确的事?项和条件作为资格审!查条件?限制:和,排斥潜?。在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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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所有废标、无!效标、?拒收条?。款应在招标》文,件废标?专项条?款,中集中列出并予以】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!废标条款招》标投:标监:督机构应严格—审查废?标、无效标、拒【收条款?的设定评标委员会在!评标时?除法律、《法规、招标文件【中明确规《定废标、无效标【、拒收条款》的重大偏差外其【。他,偏差均为细》微偏:差不得?评定为废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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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八条 实行建—造师(项目》经理:)投标负《责制投?标,人参:加工程建设项目施】工招标投标时需要】进,。行法人委托的—应委派建造师—(项目经理)作为】企业法?。定,代,表人的委《托代:理人负责投标报名、!递交资格审查—文件和投标》文件、参加开标【。会,等招标投标活动【并负责处理本企业】在该项目投》标活动的《。相关:。事宜:
【 ,。第九条 《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!、计:算机辅助《评标的招标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】成员应?全部由省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的评《标专家库中或宜【春分库中随机抽取】的评标?专家组成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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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招标人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按法律法规及相!。关规定对单》位主要?负责:人、直?接责任人《进行责?任追究或《处,理
】 (一)》设置门槛《排,斥,。潜在投标人的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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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?相关负责人的近【亲,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!标人参与投标—的;
【。。 : (三)泄露投标!人的相关信息—和有关评标内—容,的;
【 (四)【不,按招标、《。投标文件与中标【人签订合同的;
】
(!五):擅自允许《中标:人在施工过程中随】意变更投标时项目】管理班子的;
! 》 (六)设计—变更:工程造价不按规定】报相:关部门备《。。案,和核准的;
! 》(七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《其他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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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一:条 投标《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。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进》行处罚并《将其:违法违规行为上网】公,示;情?节严重的列入黑名】单,禁止进入本市招标】投标市场;构成【犯罪的移《送司法?机关依法处理
! , 《 (:一,)以弄虚作假—方式骗取中标—的,;
】 (?二):相互串通操纵—投标价格排》斥,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!的;
【 (三—)与招标《人、招?标代:理机构串通》投标的;
【 ? (四)允许】他,人以:挂靠方式参与投标的!;
】。 (五《)中标后转包、非】法分包的;
【 【。(,六)施?。工中以投标时部份项!目报:价偏低等不正当理由!而拖延工期的;【
】 (七)工程竣【工,前,擅自更换中标—时承: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!管理班子《。其他成员《(即:施《工员、质《检员:、安全员)的;【
: (】八)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的其他行为
】
【第十二条 评标专】家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各》级招标投标》监督机构应按程序】报请省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取消其评标专【家资格
— , ? (一)》一年内被抽取并【。接,到参加评标通—知后有三《。。次不按?时进入评标室(迟到!15分钟以上)或无!故不参?加评:标的;
》 : (二)在!评标时随意》扩大重大《偏差的认定范围将】法律、法《规和: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!定废标、无效标【、拒:收条款的投》标文件评为》废标的;
】 (—三)泄露对投标文件!的评审和比较、中标!侯选人?的推荐情况及评标】有关的?其,他情况的;
【。 , —(四)对存在明显错!误的评审在复—议时不予纠正的;】
— (《五,)对投标《文,件存:在明:显围标?、,。串标:嫌疑不予指出的【;
—。 (六—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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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三条 招标》代理机?构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建—设,。行,政主管部门进行处】罚,并将其不良行为【上网公示;情节严重!的列入黑名》单禁:止进入我市》招标代理市》场;构成《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依法处理
】
《 : (一)出—借或:以办分公司及其【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!招,。标代理资格证—书,的,。;
《。 (【。二)设置门》槛排斥潜在》。投标人的;》
: , , 《 ,(三)泄《。露投标人的相关【信息和有关》评,标内容的《;,
? (四】),在所代理的招标项】目中替投标人制作投!。标文件?的;
》 《 , (五?。)不按招标投标【。法律: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!件规定提供招标【代,。。理服务的《;,
— ?(,六,。)法律?、法规禁止的其他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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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》条 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!投标监督机构应【严格按照招》标投标法律法规及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】。规定认真《履行:工程建设《。。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,的监督管理职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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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招标投!标监督?机,构及其工《作人员不依法履【行职:责的:依法追究法律及纪】律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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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本规定由市城乡【。规划建设局负责【解释
】 第?十六条 本规定【从20?09年9月1—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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