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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宜春市!关于:进一步规范》房屋: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招标投—。标活动的若干规定】 : : ,各,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—市政府各部门 【 ,     经—。市政府研究同意【。现将市?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!进一步规《范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招—标投标活动的若干】。规定转?。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执行 —二OO九年九月【一日 》 ?。 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?规,范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【。础设施工程招标投】。。标活动维护》招标:投标市场正常秩序根!。据中: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招:标投标法等》有关法律法》规的:规,定和中央办》公厅、国务院办【公,厅关于开展工程建】。设领域突出》问,题专:项治理工作》的意见(《中办发〔2009〕!27:号文)的通知精【神的要?求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 》 : ?。第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国有资金投【资或国有《资金投资为主的房】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,工程建设项目(以下!简称“工《程建设?项目:”)招标投标活动适!用,本规定 】 : 第三条 禁—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!件限制?或提高资质等—级排斥潜在》投标人参加投—标对于公开招标【项目招标人》提,出的:资格审查条件使【合格:的潜在投标人少于】9个的(符合最低】资质条件的潜—在投标人少于—上述:个数:的,除外)视为不合【理条件应放宽资格】审查条件重新发布公!告组织招标 — 第四!。条 工程《建设:项目采用总承包方】式,招,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!。符合工程项目规模】要,求的施工总》承包资质;专业工程!项,目采用专业》承包方式招标的根】据该工?程项目专业特—点,合理划分专》业工:程,标段一个标段只【能提:出,一项专业承包资【质要求确因工程【专业需要可增加设置!一项与工程相关【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!不,得超过2《项专业承包资—质 : ? 第五—。条 国有《资金投资或国有资】金投资?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!的公:开招标应实行—电子化?招标投标、网上【招标:投标和计算机辅【助评标并《实行资格后审— ? 第六条】。 资格审查实—行资格?后审制的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】机构应?在,。资,格审查文《件中:明确:资,格评审的内容、【标准和方法并报【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!案按照法律法—规有关组成评标委】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!审查委员会在有【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评!审不得将招标公告】、资格后审文件【中未明确的事—项和条件作为资格审!查条件限《制和排?斥潜在投标》人 】。 第:七条: 所有?废,标,、无效标、拒收【条款:应在招标文件废【标专项条款》中集中?列出并予以明确不】得设置?不合理废标条款【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!严格审查废标、【。无效标、《拒收条款的设—。定评标?。委员会在评标—时除法律、法规【、招标文件》中明确规定废标、无!效,标、拒收条款的重】大偏差外其他偏【差均为细微》偏差不?得评定为废标 ! 第—八,条, ,实行建造师(项目经!理)投标负责制投】。标人参加工》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!投标时需要进—行法人委托的应委派!建造:师(项目经理—)作为企业法定代】表人的委托》代,理人负责投标报名】、递交资格审查文】件和投标文件、参】加开标会等招标投标!活动并负责处理【本企业在该》项目投标活》动的相关事宜 ! 》第九条 采》用电子化招标投【标、: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招!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!成员应全部》由,省,建设行?政主:管,部门的评标》专家库中或宜春分】库中随机抽取的【评标:专家组成《。。 —。 第?。十条 招标人有【下列行?。。为之一的按法律法】规及相关规定对【单位主要《负,责,人、直接责任—人,进行责任追》究或处?。理   【   (一)—。设,置门槛排斥潜在【投,标人:的; —   ?  (二)》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!操,纵投标或代》表投标人《参与投标的; 【  《    (三)泄】露投标人的相关信】息和:有关评标内》。容的;  】    (四)不按!招标、投标文件与】中标人签订合—同的;?    【  :(,五)擅自允》许中标人《在施:工过程中《随意:变更投标时项—目管理?。班子的; 》 ?  :   (六)设计】。。变更工程造》。价不按规定报相【关部:门备案和核准的; ! ?     (—七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:的其他?行为 】 第十一条 投标!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进行处《罚并将?其违法违《。规行为上网》公示;情节严重【的,列入黑名单禁止【进入本市招标—投标:市场;构成犯罪【的移送?司法机?关依法?处理 》。      —(一)以弄虚作假方!式骗取中标的; 】  《    (二)相】互串通操纵投标价】格,排斥其他投标人公】平竞争的; 】    《  (三)与招标】人,、招标代理机构串通!投标的; 》 ?     (四【)允许他人以—挂靠方式参与投标】的,;     ! (五)中标后【转包、非法分包的】; 》  :   ?(六)?。。施,。工中:以投标?时部份项目报价【偏低等?不,正当理由而拖延工期!的,; ?  ?    (》七):工程竣工前》擅,。自更换中标时承诺的!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!班子其他成员(即】:,施工员、质检员、安!。全员)的; —   》  : (八)法律—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行为】 《 第》。十二条 评》标专家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各级招标投【标监督机构应按程】序,报请省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取消—其评标?专家资?格  —   ? (一)一》年内被抽取》并接到参加评—标通:知后有三次不—按时进入《评标室?(迟到1《5分钟以《上)或无故不参加评!。。标的;?    【 , ,。(二)?在评标时随》意扩大重大》偏差:的认定范围将法律】、法规和招标文【件,中未明确规定废标】、无效?标、拒收条款的投标!文件评为《废标的; 》 :      (【三)泄露对》投标文件《的评审?和比较、中标侯选人!的推荐情况及—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!。的;:      !(四:)对存在明》。显错误的评审在复】。议时不予纠正—的; 》   ?  : (:五)对投标》。文件存在明显围标】。。、串标嫌疑不予【指出的; 【     》 (六?)法律?、法规禁止》的其他行为 】 第十三】条 :招,标代理机构》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进《行,。。处罚并将其不—良行为?上网公示;情—节严重的列入黑【名单禁止进入我市招!标,代理:市场;构成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—依,法处理?    【  (一)出借【或以办分公司及【其他形式《非法:转让: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!书的; 《    —  (二)设置门】槛排斥潜《在投标?人的; 【     (三【)泄露投标人的【相关信息和》。有关评标《内容的; 》     【。 (四)《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!中替:投标人制作投—标文件?的;    !  (五)不按招】标投标法《律,法规及有关》规范性文件规定提】供招标代理服—务的; 》    》  (六《)法律、法规禁止】的其:他行为 】 第十四—条 各级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招标投《标监:督机: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!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!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!履,行工程建设》项目:招标投?标,活动的监《督管:理职:责   【   招标》投标监督机构及【其工作人员不依法】履行:。。职责的依法》追究法?律及纪律责》任;构成犯罪的【移送:司法:机关:依法处理 — 第【十五条 本规—定由市城乡规划建】设局:负责解?释 !第十六条 本规【。定从2009年【9月1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