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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—市关于进一》步规范房屋建筑和】。市政:基础设?施工程招标》投标活动《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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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市政:。。府各部门《
《 经市政府【研究同意现将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】关于进一步规范【。房屋建筑和》市政:。基础设施工程—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!规定转?发给:。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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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九年九【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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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一条 为进一步】规范房屋建筑和【市政:。。。基础设?施工程招《标投标活动维护招】标,投标市场《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》。。等有关法《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!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!厅关于开《展工程?建设领域突出问题】专项:治理工作的意见【(中办发〔》。2009〕2—。7号文?)的:通知精神的要求【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规—定
!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内的【国有资金《投资或国有资—金投资为主的房屋】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建设项【。目(以下《简称“工程建设项】目,”)招标投标活动适!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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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。禁止招标人以不【合,理条件限制或提高】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!标人参加投标对于】公开招标项目—。招标人提《出的资格审》查条件使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!于9个?的(符?。合最低资质条—件的潜?在投标人少于上述个!数的除?外)视为《不合理条件应放宽资!格审:查条件重新发—布公告组织招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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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: 工程?建设项?目采用总承》包方式招标》的,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!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!施工总承包资—。质;专业工程项目采!用专业承包》方式招标的根据该】工程:项目专业《特点: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!段一: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!专业承?包资质要《。求确因工程专业需】要可增加设》置一:项与工程相关—专业承包《资质但最多不得【超过2项专业承【包,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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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国有资【金投:资或国有《资金投资为主—的,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!招标应实行电子化】招标投标、网上【招标投标《和计算?机辅助评《标并实行资》格后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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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条 资格《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制!的招标人或招—标代理机构》应,在资格审查文件中】明确:资格:评审的内容》、标准和方法并报】招标投?标监督机构备案按照!法律法规有关—组,成,评标委员会》的规定组成资格【审查:委员会在有形建筑】市场内进行》评审不得将招标公】告、资格后审文件】中,未明确的事项和条件!作为资格《审,查条件限制和排斥】。潜在投标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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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, 所有?废标:、无效标、拒收条】款应在招《标文件废标专项【条款中集中》列出并予以明确不】得设置不合理废标条!款,招,标投:标监督机构》应严格审查废标、无!。效标:、,拒收条款的设定评标!委员会在评标时【除,法律、法规、—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!废标:、无效标、拒—收条款的重大偏差】外其他偏差均—为,。细微偏差不得评定为!废标:
— :第八条 实行建【造师(项目经—理)投标负责制【投标人?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!工招标?。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!委托的应委派建【造师(项目经理)作!为企业法定代—表人的委托代—理人负责投标报【名、递交资格审查】文件和投《标文件、《参,加开标会等招—标投标活动并负责】处理本企业在—该项目投标》活动的相关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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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。条 采用电子化【招标投标、计—算机辅助《评标的招标项目其】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应全部由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的评标专家》库中或宜春分库中随!机,抽取的评标专家【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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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招标人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按【法律法规《及相关规定对—单位:主要负责人》、直接责任人进行责!任追究或处理
! : (一—)设置门槛排斥潜】在投标?人的;?
!(二)相关负责【人的近亲属操纵投】标或代表投》标人参与《投标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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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?三):泄,露投标人的相关信息!和,有关评标内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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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:四)不按《招标、?。投标文件与中标人】签订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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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(五)擅《自允许中标人—在,施工过程《中随意变更投标时项!目管理班子的—;
《 ? (六)—。设计变更工程造【价不按?规定报相关部门【备案和核《。准的;
》 《 ?(,七)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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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?投标人有《。下列行?。。为之:一,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处罚并将其—违法:违规行为上网公示】;情节严《重的列入黑名—单禁止进入本—市招标投标》市场;构成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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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一)以弄虚作!假方式?骗取中标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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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二)相互串】通操纵投标价—。格排斥其他投—标人公平竞》争的;
— 》 ,(三)与《。招标人、招》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!的;
《 , ? (四)允【许他人?以挂靠?方式参与投标—的;
! (五)》中标后转包、非法】分包的;
】 (六)施!工,中以投标时部份项目!报价偏低等不—正当理由而拖延工】期的;
》 【(七)工程竣工前】擅自更换中标—时承诺的项目—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!其他:成员(即:施工【员、质检员、安【全员)的;
! (—八,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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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评!标专家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各级招标投标监督!机,构应:按程序报请省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取消其【评标专?家资格
【。 (一)】。一年内被抽》取并接到参加—。评标通知后有三【次不按时进入—评标室(迟到1【5分:钟以上)或无故不】参加评?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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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在评标—时随意扩大重大偏差!的认定范《围将法律、法—规和招标《文,件,中未明确规定—废标、?。无效:标、拒收条款—的投标文件评为【废标的;
— : (三【)泄露对投标文【件的评审和比较、】中标侯?选人:的推:荐情况及评标有关】的其他情况的;【
《 (四)对!存,。在明显错误的评审】在复议时《不予:纠,正的;
》 【。(五)对投》标文:件存在明《显围标、《串标嫌?疑不:予指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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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(六: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?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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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招标代》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进行处罚并—将其不良行为上【网公:示;情节严重的列入!黑名单禁止进入【我市:。招标代?理,市,场;构成犯罪的移】送司法机关依法【处理
! (一)出—借,。或以办?分公:司及其他形》式,非法转让工程—招标代理资格证书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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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(二)设置门槛排】。斥潜在投《标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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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(三)泄露》投标人的相》关信息?和有关评标内容【的;
! (四《)在所代理的招【。标,项目中?替投标?人制作?投,标文件的;》。
— (五)不按招!标投标?法律法规及有—关规:范性文件《规定提供招标代理】服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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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六)法《律、法规禁》止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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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《。 各级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招》标投标?监督机构应严格【按,照招标?投标:法律法?规,及有关规范性文件】的规定认《真履行工《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活动的?监督管理《职责
! 招标投》标监督机构及—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!行,。职,责的依法追究法律】及纪律责《任;构成犯罪的【移送司法机关—。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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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【。本规定由市》城,乡规划建《设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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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—本规定?从2009》年,9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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