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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宜春市—关于进一步规—范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招标投标活》动的若干规定— 《 各县(市、区)】人民: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】 ,     》 经市政府研究【。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!建设局关于进—一步规范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《招标投标《活动的?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!请认真贯《彻执行?。 二OO【九年:九,月一日 【 第一条【 为进一步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招【标投标活动维护【招标:。投标市场正常—秩序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,招标投标法》等有关法律法—规,的规定和中央办公】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】关于:开展工程建设领域】突,出问题专项治理工】作的意见(》。中办发〔2009〕!27号文)的通【知精:神的要求结合本【市,实,际制定本规定 】 第二】条 本市《行政区?域,内的国有资》金投资?或国:有资金投资为主【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】。项目(以《下简:。称“工?程建设项目”)【招标投?标活:动适用本规》定 : 《 ?。第三条 禁止招标人!以,不合理条《件限制或提高资质等!级排斥潜在投标人参!加投标对《于公开招标》项目招标人提出的】资格审查《条件使合《格的潜在《投标人少于9个的(!符合最低资质条【件的潜在《。投标人少于上述个】数的除外)视—。为不:。合理:条件应放宽资格【审,查条件重新发布【公告组织招标 】 ? 第四》条 工?程建设项目采用总承!包方式招标的—只允许设置一—项符合?。工程:项目:规模要?求的施工总承包资】质;:专业工程项目采【用专业承包方—式招:标的根据该工程项目!专业特点合理—。划分专业工程标段】。一个标段只》能提出?一项:专业承?包资质要求确因工程!专,业,需要:可增加设置一项与】工,。程相关专业承—包,资质但最多不—得超过2项专业承】包,资质 ! 第五条 国有资】金投资或国有资金】。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!项目的公开》招标:应实行电子化招【。标投标、《网上:招标投标和计—算机辅助评标并【实行:资,。格后审 ! 第六条 资格】审查实行资格后【审制:的,招标人或招》标代理机构应—在资格审《查文:件中明确资格评【审的内容《。、标准?和,方,法,并报招标投标监【督,。机构备案按照法【律,法规有关组成评【标,。。委员会的规》定组成?资格审查委》员会在有形建筑市】场内进行评》审不得将招》标公告、资》。格后审文件中未明确!的事项和条件作【为资格?审查条件限制和排】斥潜在投标人—。 ? , ? 第七条 所有废】标,。、,无效标?、拒收条款应在招】标文:件,废标专项条款中集中!列出并予以明—确不:得设置?不合理废标条款招标!投标:监督机构应严—格审查废标、无【效,标、拒收条》款的:设,定评标委员会—在评标时除法—律、:法规、招标文件中】。明确规定《废标、无《效标、拒收条款的】重大偏?。。差外其他偏差—均为细微偏》差不得评定为废标】 】第八条 实行建造师!。(项目经理)投标负!责制:投标人参《加工:程建设项目施工【招标投标时》需要进行法人委托】的应委?派建造师(项—目经理)作为企业法!定代表人《的委托代理人—负,责投标报名》、递交资格》审,查文件和投标文件、!参加开标会等招【标,投标活动并负责处理!本,企,业在该项目投标活】动的相关《事宜 《 第【九条 采用电子化】招标投标、》计算机辅助评—标的招标项目其评】。标委员?会成员应全部由【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的评标?专家库中或宜春【分库中随机抽取的评!标专家组成 】 , ? 第十条 》招标人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按法律法规!及,相关:规定对单位》主要负责人》、直接责《任人进行责任—。追究或处理 —      (!一)设置门槛排斥】潜在投标人的;【 ?。      (【。二)相关负责人【的近:亲属操纵投标或【代表投标人参与投】标的;  】。    (三)泄露!投标人的《相关:信,息和有关《。评标内容的; 】。    》  (四)不—按招标、投标文【件与中?标人签订《合同的?; 》  :。 , ,。 (五)擅自—允许中标人在施【工过程中随意变更】投标时项《目管理班子的; !     — (:六)设计变更工程】造价不按《规,定报相关部门备案】和核准的;》  》    (七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行】为 ? ? 第十一条 投!标人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,门进行处罚并将其违!。法违规行为上—网公示;《情节严重《的列入黑《名单:禁止进入本》市招标投标市—场;构成犯罪的移】送司法?机,关依法处理》     】 (:一)以弄虚作假方】式骗取中标的; 】。    —  (二《)相互串通操纵投】标价:格排斥其他投标【人公平竞争》。的;  【    (三)与招!标人、招标代—理,机构串通投标—的;  【。   ? (四)允许他【人以挂靠方》式参与投标的; !。      【(五)?中标后转包、非法分!包的;  】  :  (六)施工中】以投标时部份项【目报价偏低》等,不正:当理由而《。拖,延工期的; 【 ,      (七)!工程竣工前擅自更换!中标时?承诺的项目经—理和:。项目管理《班子其他成员(【即:施工《员、质检员》、安全?。。员)的?;    】  (八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的其?他行为 】。 第十二—条 评标专家—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各级》招标投标《。。监督机构应按程序报!请省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取消其》。评标专家资格 】    》。  (?一)一?年内被抽取并接到】参加评标通知—后有三次不按时进入!评标室?(迟到15分—钟以上)或》无故不?参加评标的; 】      (】二)在评标时—随,意扩:大重大偏《差,的认定范围将法【律、:法规和招标文件【中未明确规》定废标?、无效?标、拒收条款的投】标文:件,。评为废标的》; ?      (三!)泄露对投标文件的!评审和?比较:、中标侯选》人的:推荐情况《及评标有关》的其他情《况的; —      (四)!对存在明显错—。误,的评:审在复议时不—予纠正的; —  《    (五)对】投标文件存在—明显围标、串标嫌疑!不予指?出的;  】    (六)【。。法律、法规禁止【的其他行为 ! 《第十三条 》招标代理机》构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进行处罚并》将其不?良行为上网》公示;情节》严,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!进入我市招标代理】市场;构成犯罪的移!送司法机关依—法,处理 ? ,    》 , ,(,一)出借或以—办分公司及其他【形,式非法转让工程招】标代理?资格证书的;— ,   》 ,  (二《)设置门《槛排斥潜《。在投标人的; 】 ,。      (【三)泄露投标人【的相关信息》和有关评标内容的;!。。 ?      (四)!在所代理的招标【。项目中替投标—人制作投标文—件的;?      !(五)不按》招标投标法律—法规及有关规范性】文件规?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!的;   】   (六)法【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!行为 ! 第十四条 各级建!设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的招标投—标监督机《构应严?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!法规及有关规范性】。文件的?规定认?真履行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》标活:。动的监督管理—职责 ? : ,   ?。  招标《投,标监: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不依法履行职责的】依法追究法》律及纪律责任—;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?依法:处理 【 第十五条 】本规定由市城—乡规划建设局负【。责解释 — 第—十六条 《本规定?。从2009年9月】1日起施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