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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宜春市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!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招标】。。投标活动《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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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县(市?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市政府各部门
! : 经市政》府研究?同意现将市》。城,乡规划建设局关于】。进一步规范房—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招标投标活动—。的若:干,规定:转发: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:
《二OO九年九—。月,。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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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!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,招标投标活》动维护招标投标市】场正常秩序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】的规:。定和:中央办公《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】关于开展工》程建设领域突—出问: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!见(中办发〔20】09:〕27号文)—。的通知精神》的要求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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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条 本市行】。政,区,域内的国有》资金投资或》国有资金投资为【主,的房: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:设施工程建设—项目(?以下简称“》工程:建,设,项,目”)招标投—标活动?适用:本,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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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禁止招标!人以不合《理条件限《制或:提高资质《等级:排斥潜在《投标:人参加投标对于公】开招标项《目招标人提出的资格!审,查条件?使合: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!9个的(符合最低资!质,条件的潜在投标【人,少于上述个数的除外!)视为不合理条件应!放宽资格审查—。条件重新《发,布公:告,组织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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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工程建设项目采【用总承包方式—招标的只允许设【置一项符合工—程项目规模要求【的施工总承》包,资质:;专业工程项目采用!专业承包方式招标】的根据该《工程项目专业特点】合理划分《专业工程标》。段一: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!专业承包资质要【求确因工程专业需要!可增加设置一—项与工程《相,关专业承《。包资质但《最多不?得超过?2项专业《。。承包:资,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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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五条 国有资【金投:资或国有资》金投资为主》的工程建设项—目的公开招标应实】行电子化招标投【标、:网上招标投标和计算!机辅助评标并实【行,资格后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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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,资,格审查实《行,资,格后审制的》招标人或招标—代理:机构应在资格—审查:文件中?明确:资格评审的内容【、标:准和方法并报招标】投标监督机》构备案?按,照,法律法规《有关组?。成评标委《员会:的规:定组成资格审查【委员会在有形—建筑市场内进行评审!不得将招标》公告、?资格:后审文件中未明确】的,事项和条《件作为资格审查条】件限制和排斥潜在】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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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所!有废标、无》效标、拒收条款【应在招标《文件废标《专项条款中集—中列:出,并予以明《确,不得设置《不合理?废标条?款招标投《标监督机构应严格审!查废标?、无效标、拒收【条款的设定》评,标委员会在评标【时除:法律、法规、招标文!件中明?确规定废标、无效】标、拒收条款—的重大偏差外其【他偏:差均为细微偏差不得!评定为废标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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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实行建!造师(项目经理)】投标负?责制投标人》参加工程《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时需要进行法人】委托的应《委,。派建造师(项目经】理)作为企业—法定:代表人的委》托,代理人负责投标报名!、递交?资格审查文》件和投标《文件、参加开标会】等招标投标活—动,并负责处《。理本:企业在该项目投标】活动的相关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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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? 采用?电子化招标投—标、计?算机辅助评标的招标!。项目其评《标委员会《。成员应?全部由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的评标专家】库中或宜春分库【中随机抽取的评【标专家组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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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招标人—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的按?法律法规及相—。关规定对单位—主要负?责人、直接责任【人进行责任追究或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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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》),设,置,门槛排斥潜在投标】人的;?
》 (二)【相,关,负责人的近亲—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!标人参与投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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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—泄,露投标人的相关信息!和有关评标》内容:。的;
》 : (四—),。不按招标、投标【文件与中标人—签订合同的;—
》 ? (五)擅》自,允许中标人在施【。工过程中《随意变更投标时【项目管理班》子的;
》 【(六)设计变更工】程造价不《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!案和核准《的;
! (七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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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, 第十一条 【投标:。人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进行处罚并将!。其,违法违规行为上【网公示;情节严重的!列,入黑名单禁止进【入本市招标》投标市场;》构,成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,关依法处理
! 》(一)?以弄虚作假方式骗】取中标的《;
》 》(二)相互串通【操纵投标价格—排斥:其他投标人公—。平,竞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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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—三):。与招标人、》招标:代,理机:构串通投标的—;
》 》。(四)允许》他人以挂靠方式参】与投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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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:五)中标后转包【、非法?分,包的;
》 ? 《(六)施工中—以投标时部份项【目报:价偏低等不》正当理由而拖延【工期的;
【 《 , (七)工》程竣工?前擅自更换中标【时,承诺的?项目经理《和项目管理班—子其他成员(—即:施工员、质检员!、安全员)的—;
! 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其他?行为
! 第十二条 评【。标专:家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各级?招标:投标监督机构应按】程序报请《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取?消其评标专家资格】
《 (一【。)一年内被抽—取并接到参》加评标通知后有三】。次不按时《进入评标室》(迟:。到15分钟》以,上)或无故不参加评!标的;
— , ? (二)》在评标时随》意扩大重《大,偏差:的认定范围将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招标文件《中未明确《规定废标、无效标】。、拒收条款的投标文!件评为废标的;【
!(三)泄露对投标文!件的评审和比较、】中标侯选《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!有关的其他情况的】;
— ?。 ,(四)对存在明显】错误的评审在复议】时不予纠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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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对投—标文件存在》明,显围标、串标嫌疑不!予指出的;
【。 》 (六)法律、法!规禁:止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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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:。条 招标《代理:。。。机构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处罚并将其—。不良行为上网公【示;情节严》。重的列入《黑名单禁《止进入我市招—标代:理市场?;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依法处理
】
(!一):出借或以办分公司及!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工程招】标代:理资格证书的;
! 【(二)设置门槛排斥!潜在投标人的;【
— (三)泄露】投,标,。人,的相关信息和有【关评标?。内容的;《
— (四)在【所代理的招》标项目中替投标人】制作投标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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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》)不按招标》投标法律法规及【有关:规范性文《件规定提供招标代】。理服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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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【。六)法律、法规【禁止的其他行—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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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四条 各级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招标投?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!照招标投《标法律法规及有关】规范性文《件的规?定认真履行工程建】设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的:监督管理《职,责,
【。 招?标投标?监督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不《。依法履行职责—的依:法追究法律及纪律】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移送司《法机关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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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本规》定,由市城?。乡规划建设局—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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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六《条 本?规定从200—9年9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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