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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宜春市关于】。进一步?规范房屋建筑和【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—招,。标投标活动的若【干规定 】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》。市政府各部门 【  :    经市政府】研究同意现将—市城乡规划建设【局,关于进一步规范【房屋建筑和市—政,基础设施工程招标】。投标活动《的,若干:规定转发给》你们请?认真贯?彻执行? ? 二OO九》年九:月一日 【 第一条 为!进,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维《护,招标投标市场正常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!关法: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!办公厅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】开展工程《建设领域突》出问题?专项治理工作—的意:见(:中办发〔20—09:〕2:7号文?),的通知?精神的要求》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规定 》 :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的国有】。资金投?资或国有资金—投资为主的房—屋建筑?和市政?基础设?施工程建设》项目(?以下简称“工程建】设,项,目,”)招标投标活【动适用本规定 【 第三!条 禁止招标人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!提高资质等级排【斥潜:。。在投标人参加投【标对于公开招标项目!招标人提出的—资格:审查条?件使合格的潜在投】标人少于《9个的(符》合最低资《质条件的潜在—投标人?少,于上述个《数的除外《)视为不合理条【件应放宽资格审查条!。件重:新发布公告组织招】标 — ?第四条? ,工,程建设项目采用总承!包方式招标的—只允许设置一项【符合工程项目规【模要求的施》工总承包资质—;专业工程》项目采用专业—承包方式招标的【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!特点合理划》分专业工程标段【。。一个标段只能提出一!项专业承包》。资质要求确因工【程专业需《要可增加《设置一项与工程相】关专业承包资质但最!多不得?超过:2,项专业承包资质 】 第五!条 国有《资金投资《或国有?资金投资为主的【工程建?设项目的公开招标】应实行电《子化招?标投标、网上招【。标投标和计算机【辅助评标并实行资格!后审 】 , 第六条 资—格审查?实行资格《后审制的招标人或招!。标代理机构应在资】格审查文件中明确资!格评:审的内?容、标准和方—法并报招标投—标监督机构备案按照!法律法规有关—组成评?。标委:员会的规《定组成资格审—查委员会在有—形建筑市场内—。进行:评审不得《将招:标,公告、资格后审文件!中未明确的》事项和条件作为【资格:审查条件《限制和?排斥潜在投标人【 》 ?第七:条 所有废标—、无效标、拒收条】款应在?。招标文件废标专项条!款中集中列出并予以!明,。确不得设置不—。合理废标《条,款,招标:投标监督《机构应严格》。审查:废,。标、无效《标、拒收条款的设】定,评标委员会在评标】时,除法律?、,。法规、招标文件中】明确:规定废标、无效标】、拒收?条款的?重,大偏差?外其他偏《差,均为细微偏差—不得评定为废标【 【 第八条 实行建】造,师(项目经理)投】标,负责制投标人—参加工程建设项【目施工招《标投标时《需要进行法人委【托的应委派建造师】(项:目经理)《作为企业《法定:代表人的委托代【理人负责投标报【名、递交资格—审查文件和》投标文件、参加开】标会等招标投—标活动并负责处理】。本企:业在该项《目投:标,活动的相关事宜 】。 第】。九条 采《用电子化《招标投标、》计算机辅《助评:标的:。。招,标项目其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】全部由省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!中或宜?春分库中随机抽取】。的评标?专家组成 — 第【十条 招标人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。的按法律法规及相】关规定对单位主【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!人进行?责任追究或处理 !    》  (一)设置门】槛排斥?潜在投标人》的; —    《 (二)相关负责】人的近亲属操纵投】。。标或代表投》标人参与投标—的; —    《 (三)《泄露投标人的相【关信:息和有关评标内【容的:; 《      (四】)不:按招标、投标文件】与中标人签订—合同:的; ?      】(五)擅自允许【中标人在施》工过程中随》意变更投《标时项?目管理班子的—。; 》     》(六)设计》。变更工程造价—不按规定报》相,关部门备《案和核准的; 】      (七!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。的,其他:行为: —。 第十一条 【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由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处?罚并将?其违法违规行—。为上网?公示;情《节严重的列入—黑,名单禁止进入本市招!标投标市场;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】法机关依法处理 ! : ,。    (一—)以:弄虚作?假方式骗《取中标的; 】      (二】),相互:串通操纵投标—价格排斥其》他投:标人公平竞争的;】 《     (—三)与招标人、【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!标的:; 《      (四】)允许他人以—挂靠方?式参与投标的; !。 ,   ?   ?(五)中标后—。转包、非《法分包?的;:      !(六)施工》中以投标时部份项目!。报价偏低等不—正当理由而拖延【工期的;  ! ,   (七)工程】竣,。工前擅自更换中标时!承诺的项目》。经理和项目管—理班:子其他成《员,(即:施工员—、质检员、安—全员)的《; 《    《  (八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行,。为 》 :。 第十二条 【评标专?家有:下列:行为之?一的各级《招标投标监》。督,机构应?按程序?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取消《其评:。标专家资格》。    【。 , (一)一年内被】抽取并接到参加评】标通知后有三—次不按时进入评标】室(迟到1》。5分:钟以上?)或无故《不参加评标》的;   】   (二》)在评标时》随,意扩大?重大偏差的认—定范围?将法律、法规和【招标:文件中未明确规定】废标、无效标、拒】收,条款的投《标文件?评,为废标的《。; 》     (—三)泄露对投—。标文件?的评审和比》。较,、中标侯选人的推荐!情况及评标有—关的其他《情况的; 【   ?  : ,(四)对存在—明显错误的》评审在复《议时不予纠正的【; ?  ?    (五)对投!标文件?存,在明显?围标、串标》嫌疑:不予:指出的; 【   ?   ?(六)法律、—。。法规禁止的其他【行为 【 第十三条【 招标代理》机构有下列》。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进行处?。罚并将其不良行为上!。网公示;情节严重】的列入黑名》单禁止进入我—市招标代《理市场;构成犯罪的!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处理 《。     — (一)出》借或以?办分公司《及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工程招标代理】资格:证书的; 】    《 (二)设置—门槛:排斥潜在投标人【的;  【   ? (三)泄》露投标人《的相关信息和有关】。评标内容的; !      —(四)在所代理的】招标项目《中替投标人》制作投?标文:件的:;  —    (五—)不按招标》投标:法律法规《及有关规范》性文:件规定提供招标代理!服务的?;, 《  :   (六)法【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行为 】 第十四【条 各级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招标投标监督】机,构应:严格按照《。招标:投标法律法规—及有关规范性文件】的规定认真履行工】程建设项目招标【投标:活,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!      招!标,投标监督《机,构及其工作》人员:不,依法:履行职责的依—法追究法《律及纪律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关依法《。处理 》 ? :第十五条 本规定】由,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!责解释 ! 第十六》条,。 本:规定从200—9年9?月1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