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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建【设工:。程,。抗震设防要求监【督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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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府市—政府各部门
! 经市政府研】究同意现将修订【后的宜春市建—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监督管理办法【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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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二OO九《年六月?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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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对全市】新,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建设工程抗震!设防:要求的管理防御【与减:轻地:震灾害保护人—民生命和《。财产安全为城乡工】程建设?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!要求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防震减灾法、—江西省防震》减灾条例等》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我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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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!。设防要求《的确定、使用和【监,督管理必须遵守本】办法
!。 本?办法所?称抗震设防要求是】指建设?。工程抗御《地震破坏《的准则和《在一定风险水准【下,抗震设?计应采用的》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!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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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条 市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】中心城区及市本级】建设: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并!指导:各县(市、区—),建设工程抗震设【。防工:作
— 县(市、】区)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。域内(市中心城区】。除外)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工作【其,主要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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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】一)管理和监—。督地震安全性—评,价工作;
! (》二)负责《。。建设工?。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的,。确定;
— (【三)对建设》。工,程抗震设防工作【进行检查和监—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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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新—建、扩建《、,改建建?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!设防要求
— 》 , 地震动参数—0,.,05g以上》的重点监视》防御区一般》建设工程必须—。按照国家颁布—的地:震动参数区划图【规定的抗《震,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?防对学校、医院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!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!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!设防要求进行—设计和施工采—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!设防:能力:
《 《 市中心城区及非地!震重点监视防—御区的市、县城区】的下:列新建、《扩建、?改建建筑《工,程必须?按照不低于》地震动参数0.05!g(相当于》地,震基:本烈度6度)进行】抗震设防
! 《(一)学校》1万平方米以下建】筑工程;
【 《。 , (二?)县级急《。救中心、中心—血站和疾病预防与】控制中心5》00张以下床位【的综合性医院或者】专科医院的住院楼】。。、门诊楼;》。
: 《 (三)县【市区政府《机关办公楼;
!。 ? (四)汽【车站、火车站;【
《 (五【)1200座以【下大型影剧院、6】000座以下体【育馆、小《型体育场、2.【5万平方《米以下会展中心【。和商场、商贸中心、!大型写字楼》、旅游集《散中心、市县级博】物馆、图《书馆、纪念馆、【会展中心(展—览馆)、艺术—中心、敬老院—、福利院、老—年,活动中心《。、少年活动中—心等公共建筑;
】
【。 (六)建筑面【积10?000平方米以【上的建?筑开发区;
【 ? (》。七):高度超过50米的】。房地产开发项目(】包括:酒,店、宾馆《、公寓?。)
— 《 重大建设工【程和可能发生—严重次?生灾害的建设—工程不?论地震动《参数大小都必—。须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!安全性评价的结【果,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抗震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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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将建设工—程的:抗震:设防要求纳入基本】建设管理程序把【抗,震设防要求作为项】目选址的必》备内容必须进行【抗震设防《而未经地震》工作主管部门—。。。确定抗?震设防要求及必须进!行地震?安全性评《价而未进行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!。主管:部门不得审批
!。
》第六条 下列工【。程必须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并根据【地,震安全性《评价结?果确定?抗震设?防要:求
】 (一)交通工】程,
】 1、多孔跨径总】长大于100—0米:或者单孔跨》。径大于150米公路!、铁路干线的—。桥梁长度大》于1000米的隧道!城,市道路上的》大跨:度桥、高架桥—、地下铁道、地【下,。公路、城市快速轨道!交通工程;
【 —。 2、铁路》、公路干线上的大中!城市火车站与—铁路枢纽《工,程、一级汽车—客运站;
【 —3,、,新建、扩《建民:用航空机场500】0吨级以上》港口工?程
【
— (二)能源工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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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1、市电力调度【中心;
《
】2、单机30—0兆瓦以上或—者,规划容量800【兆瓦以上的火—力发:电,厂;
】 , 3、单》机容量100兆【瓦或:者总装机容量3【00兆瓦以上—的,水力发电厂;
! : 4、枢纽变!电所和?500千《伏以上变电站(所】)、500千—伏以:上线路大《。跨越塔?;
? ?。 5、—抽水蓄能电站;【
?。。。 6【、大型工矿企业的自!备电厂
!。 《 (三)广播电!视、:通信与?信息工程
【。 : 1》、,市广播电视》中心主体工程、高度!在100米以上或】者总发射功率大于2!00千?。。。瓦的广?播电视发射塔;【
【 :2、通信枢纽工程】、本地网汇接局、】应急通信指挥用房】和金融、《证券、保险、铁路】、民航、《电,力、海关、税—务等重要信》息系统?工程
! ? (四)工业】与民用建筑、公共设!施
《 》 1:、大型的矿》山、化?工、石化、钢铁【、有色金属等工程】;,
【。 2、市领导【机关办公楼;
【。。
3!、100米以上高层!建筑工?程,或,者平面和竖向的结】构均不规则的—建,筑工程;《
!4、1200座以】上大型影剧院—。、6000座以上】体育馆、大》型体:。育场、2《。.5万?平方米以上会—展中心和商》场、1万平方米【以上教学楼;
】 ? 5、省级博!物馆、档《案馆、科技馆—、,展览馆、图书馆【;
—。 ? ,6、市急救中心【、中心血站》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中!心;
】 ,。 7?、5:。00张?以上床位的综—合性医院或者专【科医院的住院—楼、门诊楼;
! —8、规划人》。口5:0万以上城市—各类救灾应急指【挥中心?、邮政枢《纽;:
》 9、城市】日供:水10万《吨以上和日污水处理!20万吨以上的主体!工程;
— : 10、具】有重:要纪念意义的大型建!(,构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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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。。 (五?)特殊工程》
《 : 核电站—、核:反应堆、《。核供热装置》及核废料处理工【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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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可能【产生严?重次生?灾害的工《程
! 1、重要的易燃、!易爆、剧毒》、放射?性物:质生产?。和仓储设施工程【;
《 2【、研究、生产和【存放传染性生—物制品?和细菌与病毒的设】施工程;
! 3》、3万立方米—。以上的贮油工程气】态5万立方米以【上、:液态:1000立方米以上!的贮气工程大型长线!输油、输气管道输送!设施工程《;
! 4、10亿立方】米以上的《大型水库和Ⅰ—级,挡水坝;
】 5—、大中型化工工程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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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6》、大Ⅱ型尾矿—。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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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七)其他—工程
《 : 1、位】于地震动《参数0.05g【以上区划分界线5公!里范围内的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建建设工》程,;
【 2、地震研究!程度和资料》详细程?度较差的边远地区】的建设?工程:;
? 3】、位于复杂工—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城!。市、长距离》生命线工程及—新建开发区》。的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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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从!事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工作的《单位必须按照国务】。院地震安全》性评价?管理条例的》有,关,规定取得《国务院地震行—政主管部门或—者省地?震工作?。主管部门核发—的工程地《震安全性《评价资质证书按照核!定的:业务:范围开展工作并【到,县,级以上?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进行业务登记—接受管?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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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!求
】 县级以上—地,震工作?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抗震《设防:要求的监督管理
】
— :设计单位必须按照】抗震设防要求—和,抗震设?计规范进行》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!须按照抗震设计进】行,。施,工工程监理单位【必须按照设计要【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!行监理?建设单位不得—拒绝和阻碍抗震【设防的设计和—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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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建设单位】在项目选址》阶段向工程所在地地!震工作主管部—门申请抗《震设防要求确定【后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应当?自受理申请之日【。起7个工作日—内作出下《列行为
》 《 : (一)需》要,进行地震《安,全性评价《的建设项目地震工】。作主管部门应书面】告知建设单》位进:行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并同时告知发改】委、国土、规—。划、建设等行政【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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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二)?一般:建设工程由地—震工作主管》部门确定抗震设防】要求
】 , 第十条 》已经建成《的下列建筑物、构筑!物未采取《抗震:设,防措施的《。由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所有权人按》照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确定的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的抗《震性能?鉴定意?。见采取必要的抗震加!固措施
— (【一)属?。于重大工程的建【筑物、?构,。筑物;
! (二》)可能发生严—重次:生灾:害的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;
】 ,。。 , (三)列入省级】以上文物保》护的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,;
! (四)地震—重点监视防》御区的建筑》物、:构,筑物
》
第十一】条,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建设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》强村镇规《划和农村《建房管理把抗震设】防要求?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!重要:内容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应当引导》相对:集中的农《村居:民点:的建设避开地震断】裂带:、抗震?不良场?地
】。。 : 农村的建制镇、】集镇规划区公用建】筑必须根据地震动】参数区划图确—定的抗震设防—要求和抗《震设计规范进—行设计?。、施工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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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 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确定抗》震设:防要求所产生的技】术服务费用按物价】部门规?定的收费《项目和收费办法执行!
】 第十三《条 地震《工作:主管部门有权会【同建设等专业主管部!门对工程的抗震设】防要:。求,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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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必,须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建》设工程不进》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或者》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!价结果确《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进行抗?震设防的由》县级以上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【责,。令,改正并可根据—下列不同情况予以】处罚
! (一)对工程!投资总额《不足:200?0万元的处1—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罚款》;
】 ?(二)对工程投资总!额在20《00万元《以上的处5》万,元以上10万元以下!。。罚款 ?
】第十五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《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!。进行抗震设》计或者不按照抗震】设计:进行施工《。的,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专:业主管部门按—照职责权限责令【改正并可根》据下: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罚!
《 (一)】对工程投资总额不】。足2000万—元的处1万》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《罚款;
! (二)对工程!投资总?额在2000万元】。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!10万元以下罚款】
】 第十六条 国家机!关工作人员》。违反本?办法规定由上—级主管机《关责令改《正造:成不良后《果尚不构成犯罪【的由其?。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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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由市地【震工作主《管部门负责解—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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