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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宜,春,市中心?城区建设工程规划】监督管理规定(暂】行) 袁州【区政府市直各单位】 ,   宜春市中心】城区建设工程规划】监督管理规》定(:。暂行)已经市—政,府第58次常务会】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《贯彻执行《   特此通知 】 二OO六》年十月十《六日: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【一条 ?为,加强建设工》。程规:划监:督管理确保建设项】目按批准的规划【实施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、,中华人?民,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,国建:筑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房】地产:管,理法:。等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结?。合宜春?中心城的实际制【定本规定 —第二条 本规定所】指规划监督管理【是,指经规划《审批的建设工—程从:。规划公示、施—工许可、放线—验线、竣工验—收到房屋《权属登记全过—程的:监督:管理以及未经规【划审批的违》法建设?行为的监督管理 】 第三条 本规定】适用范?围,为宜春市中心城【规划区 第—二章 规《划,公示及放线验线 !第四条 《建设工程经市规【划咨询委员会审【定后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称规】划部门?)必须在施工—现场就规划设计【、监管责任人等进行!公示接?受社:会监督 第—五条 规划部门在规!划公示的同时应【。将建设工程》审批结果书面告知】城管:部门 第六条【 建设工程》。开工前必须依法【取得建设项》目选址意见书、建】。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《划,。许可证(一书—两证:)及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证经规【划部门?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! 第七条 规】划部门现场放线后】必,。须书面告《知城管?部门 《 第八?条 规划部门—须对建设工程基础、!。二层:楼面、屋顶》分阶段进行验线验】线合格后《建设工程方可进【入下阶段施工— 第九条 房管!部门接到房地产【开发: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!许可证申请后由市】建设局牵头城—管、消防、人防、】中心:城区:管委会等部门参加】进行:现场查勘符合—经审批的《规划:设计要求才能颁发商!品房预售许可—证 第三章—。 施工?许可 第十—条 建设工》程经规划审》批后建设《。单位必须依》法确定?施工:单位凡须《招,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!工程:面积必须与》规划审批面积一致 ! 第十一条 —已经确定施工单【。位,的建设单位除应符合!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外!还,必须:具备下列条件方【可,申请领取建》筑,工程施工许可证【  : (一)建筑—围,档、工地大》门、出入口硬化建】设和余土清运及【“,。三,通一平?”等:前,期工作?已经完成《;  《 (二)《施,工场地?已经基本具》备施工条件符—合建筑施工现—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】的规定需要》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!合施工要求》;   (三【。)有:满足施工《需要的施工图纸【及技术?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!已按规定进行了审】查;   (四】),有保证工程质—量和:安全的具体》。措施按照《规定向建《设部门申请办理了工!程质量和《安全监督《手续;   【(五)按照规定应该!委托监理的》工程已办理》了委托监理手—续;   (【六)按规定必—须使用预拌混凝【土的与预拌混凝土企!业签订了使》。用合同;《 ,  :。 ,(七)办理了—排水、排污管网接入!手续; 》  (?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条件 ? 第十二》条 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在,核发建筑工》程施工?。许,可证时应认真核【对申请?。面,积超过规划》审,批面积的不》予核发建筑》工程施工许可—证, 第四章》 综合验收 第十!三条 ?凡属房地产开发项】目在工程竣工后【由市建设局》。牵头城管、》消防、人防、中心】城区管委会等相【关部门进行》综合验?收, 第十《四条 ?房地产开发项—。目的:配套设施必须与工】程建设同步》建,设同步到《位分期建设的可以】分期组?织综:合,。。验收但配《。套,设施必须《基本满足入住条件】 :第十五?条 综合《验收合格的在办理竣!工验收有关手续【后移交工程》档案进?。。行竣工验收》备案:否则房管部门—不得办理《房屋:权属登记 —  第五章 职【责划分 第十六条!。 建:设、国土、规—。划、房地产等有关行!政,。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!工作中发现》违法建设行为—应采取有《。。效措施进行制止【同时以书面形—式,函告城管《综合执法部门城管】。综合执法部门应予立!案查处城管综—合执:法部门在执法—检查中发现》违法建设行》为,应予以制止并根据】有关法律规》定立案查处同—时以书面形式函【告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;相?关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暂停为被立案查处!的违法建设项目补】办有关审批文件【和证照 第十七】条 :凡,取得规?。划,“一书两证”并已放!线的建设工程由规】。划部门为主进行监管!发现违法建设行【为的应予以制—止并及时书》。面告知?城管部门 》 第十八条 未取】得“:一书两证”的违【法建设工程》或,已取得“一》书两证”但未经规】划放线?的建设工程》由城管?部门为主进行监管】负责发现、制止【按,照有关规定和程【序进行处理》 第六章 责【任追究 第十【九条 单《体工程验收面—积超过审批》面积不足1%的补】交规费补办手—续;1%-5—%,以内的补交规费【和土地出让金—并处以罚《款,;,5%以上的予以拆除!或,没收 第二十【条 凡是《未经审批、公示、】放线、?验线、?施工:许可、?商品房预售》许可:任一环节《的建设工程或采用】不正当手段骗取【、伪造审批手续【的一律?视为:违法建设予以拆【除或:没收 《 第二十一条 已取!得规划“一书两证”!。并经规?划放线后的建设工】程存在违法建—设行:为规划部门》未及时发现、—制止、告知、依法】提出处理《意,见的主要追究—规,划部门责任 — ,。 第:二十二?条 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未》按工程建《设法定程序办事的】追究其相《关,人员责任 第二!十三条 凡未取得】规划“一书两证”或!虽取得“一书两【证”但未《经规划放线的建设工!程,未被及时发现、【制,。。止、查处《的主要追究城—管,部,门责任 第二【十四条 城》管部门未《按,。规定查处或查处【不力的追究其—相,关人员责任》 第?七章 附则 第二!十五条 《本规定涉及的责任】追,究按照宜《春市中心《城区: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!行办法执行 【第二十六条 —本规定?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各县、市参照】执行 ? 第二十《七条 本规定由市建!设局负责解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