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市中心】城区建设《工程规划监》督,管理规定(暂行【。),
袁州区政【府市直各单位—
宜春市中】心城区建设》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!定(暂行)已—经市政府第58次】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!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
特此】通知:
二OO六年【十月十六日》
第一章 —总 则
第一条 !为加强建设工程规】划监督管理确—保建:。设项目按《批准的规划实施【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城,市,规划法、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》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!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宜春中心城!的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第二条 —本规定所指》规划:监督管理是指经规划!审,批的建设工程从规】划公示、施工许可】、放线验线、竣工】验收到房屋权属登】记,全过:程的监督管理以及未!经规划审批》的违法建设行为的】监督管理
第三】条 本规定适—用范围为宜》春市中心《城规划?区
第二章 规划!公示及放线验—线
?第四条 《建设工程经》市规:划咨询委《员会审定《后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(以》下简称规划部门)必!须在施工现场—就规:。。。划设计、监管—责任人等进行公【示接受社会》监督
第五—条 规划部》门在规划公示的同】时应将?建设工?程审批?结果书面告知城管部!门
第六条 【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!依法取得建》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证《。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(一:书,两证)及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证—经规划部门现—场放线?后方:可动:工
第七条 】规划部门《现场放线后必须书面!告知城管部门
!第八条 规》划部门须对建设工】程,基础、二层楼面、】屋顶分阶段进行验线!验线合格后建设工】程方可进入下阶【段,施工:
第九条 房管!部,门接到房地》产开发企业》办理商品房》预售许可证申请后】由市:建设局牵头》城管、消防、人【防、:中,。心城区管委会等部】门参加进行现场【查勘符合经》。审批的规划设计要】求才能颁发商品房预!售,许可证
》第,三章 施工》许可
第十条 】建设工程经规划审批!后建设单位必须依】法确定施《工单位凡须招投【标的:建,设工:程招标工程面—积必:须与规划审批面积】一致
第十一条 !已经:确定施工单位的建设!单,位,除,应符合本规》。定第六条规定—外,还必:须具备下列条件方】可申请领取建筑工】程施工许可证—
, (一)》建筑围档、工地【大,门、出入口硬化建】设和余土清运—及“三通一平—”,等前期工《作已:经完成;
— (二)施工【。。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!工条件符《合建筑施《工现场环境》与卫生标准的规定需!要拆: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!施工要求《;
(—三)有满足施工需要!的施工图纸及技【术资料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已按规定—进行了审《查;
》 (四)《有保证工程质—量,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!照规定向建设部【门申请办理了—工程质量和安—全监督?手,续;
(【五)按照规定—应该:委托监理的工程已】办理了委托监理手】续;
—(六)按规》定必须使《。用预拌混《。凝,土的与预拌混—凝土企业签订—了使用合同;
】 (七)办—理了排水、排污【管网接入手续—;
(八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条件?。
第十二条 建!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在核发建筑—工程施工《许可证时应认真【核对:申请面积《超过规?。划审批?面积的不予核发【建筑工?。程,施工许可证》
第四章 综合验!收
?第十:三条 凡属房地【产,开发项目《在工程?竣工后由市建设【局牵头城管、消防、!人防:、中心?。城区管委会等相关部!门进行综合验收【
第十四》条 房地产开发【项目的配套设施【必须与工程建—。设同:步建设同步到位分】。。期建设的可以分【期组织综合验收【。但配套设施必须【基,本满足?入住条件
第十五!条 综合验》收合格的在办—理竣工验收有—。关手续后移交工程档!案进行竣《工,验收:备案否则房管部门】不得办理房屋—权属:登记:
第五—章 :职责划分《
:第十六条 》建设、国土》、规划、房》地产等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!管理工作中发—现违法建设行为应采!取有效措施进行制】止同时以书面形【式函告城管综合执】法部门?城管综合执》。法,部门应予立案查【处城:管综合执《。法部门在执法—检查中发现违法【建设行为《应予以制止并根据】有关法律规定立【。案查处同时以—书面形式函》告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;相关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暂停为《被立案查处的违【法建:设项目补办》有关审批《文,件和证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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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凡取】得规划“一书两证”!并已放线的建设工程!由规划部门为—主进行监管发现【违法建?设,行,为的应予以》制止:并及时书面告—知城管部门
第十!。八条 未取得“【一书两证”》的违法建设》工程或已取得“【一书两证”但未【经规划放线的—建设工程由城管部】门为主进行》监管负责发现、制】止按照有《关规定和程序进行】处理
第》六章 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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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《 单体工程》验收面?积超过审《批面积不足1—%的补交规》费补办手续;—1%-5%以—内,的补交规费和土【。地出让金并处—以罚款;5》%以上的予》以拆除或没收
】第,二十:条, 凡是未《经审批、公示、放线!、验线、施工许可】、商品房预售许可】任,一环节的建》设工程或采用不【正当手段骗取、伪】造审批?。手续的一律视为违法!建设予以《。拆,除或没收
第二!十一:条 已取得规划【“一书两证》”并:经规划放线后的【。建设工程《存在违?法,建设行为《规划部门未及时发】现、制止、告—。知,、依:法提出处理意—见的主要追究规【划部:门责任
第【。二十二条 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未按工—程建设?法定程序办事的【追究其相关人员【责任
第二十】三条: 凡未取得规—划“一书两证—”或虽取得“一【书两证”但未—经规划放线的建设工!程未被及时发现【、制止?、查处的主要追究】城管部?门责任
第二十】四条 城《。。管部门未按规—定查处或查处—不力的?追究其?相关人员责任
】第七章 附则—
第二十五—。条 本?规定:涉及:的责任?。。追究按照宜春市中心!城,区,违法建设《。责,任,追究暂行办法执【行
第二》十六条 本规定【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【各县、?市参照执行
第】二十七?条 本?规定由市建设局负】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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