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市中心城!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!管,理规定?。(暂行) 》
袁州区政府【市直:各单位
》 宜?春市:中心城区建设工【程规划监督》管理规定《。(,。暂行)已《经市政府第》58次常务》会,研究通过现印—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彻执行
!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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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六》年十:月十六日
第【一章 ?总 则
第一条 !为加: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!。管,理确:保建设项《。目按:批准的?。规划实施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,市规划法、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,建筑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房地产管理》。法,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:合宜春中《心城:的实际制定本规【定
第《二条:。 本规定所指规划】监督管理是指—。经规:划审批的建设—工程从?规划:公示、施工许—。可、放线验线、竣】工,验收到房《。屋权属?登记全过程》的监督管理以—及未经规划审批的违!法建设行为的—。。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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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规【。定适用范围为宜【春市中心城规划区】
第二章 规划公!示及放?线验线
第四条 !建设工程经市规划咨!询委员会审定后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规划部门)必须在】施工现场就》规划设计、监管责任!人等进行公》示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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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规划【部门:在,。规划公示的》同时应将建》。设工程审《批结果书面告—。知城管?部门
第六条【 建设工程开工前】必须:。依法取?得建:设项目选《址,意见书、建》设用地?规划许可《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(一书两证!)及:建筑工程施工—许,可证经?规划:部门现场放线—后方可动《工
《第七条 规划部门现!场放线后必须书【面,告知城管《部门
第八条 !。。规划:部门须对建设工程基!础、二?层,楼面、屋顶分阶段】。进,行,验线验线合》格后建?设工程方《可进入下阶》。段施工
第九】。条 房管部》门接到?房地产开《发,企业办理商品房【预售许可证申请后】由市建设《局牵头城管、消【防,。、人防、中心—城区管委会等部门参!加进行现场查勘符】合,经,审批的规划设—计要求才《能颁:发商品?房预售许可证
】第三章 施》。工许:可
第十条 建设!工程经规划审批后建!设,单位必须依》法确定施工》单位凡须招投标的建!设工程招标工程【。面积必须《与规划审批面—积一致
第十一条! ,已经确定施工单位】。的建设单位除应【符合:本规:定第六条规定外还】必须:具,备,下列:。条件方?。可申请领《取建筑工程施工【。许可证?
(一)建【筑围档、工地大门、!出入口硬《化建设和余》。土清运及“》三,通一平”等前—期工:作已经完成;
】 (二)施工【场地已经《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符!合建:筑施: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!准的规定需要拆迁的!其拆迁?进度符合施工—要求;
— (三)有满足施工!需,。要的施?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!工,图设计文件已按【规定进行了审查;】
(四)【有保证工程》质,量,和安全的具体措【施按照规定向建【设部门申请办—理了工程质量和【安全监督《手续;
— (五)按照规【定应该委《托监理的工》程已办理了委—托监理手续;
! (六)按规定必须!使用预拌《混凝土的与预—拌,混凝土企业签订了使!用合同;
】(七)?。。办,理了排?水、排?污管网接入》手续;
(】八,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
第十二条【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在核】发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时应认真【核对申请面积—超过规划审批面【积的:不予核发建》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 《
第:四章 综合》验,收,
:第,十,三条 凡属房地产】开发: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由!市建设局牵头城【。管、消防《、人防、《。。中心城区《管委会?等,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!收
?。第十四条 房地产】开发项目的配套【设施:必须与工程建设同】步,建设:同步到位分期建设】的可以分期组织综合!验收但配套设施必须!基本满足《入住条?件
第十五条 综!合验收合格的在【办理竣工《。验,收,有关手?续后移交工程—档案:进行:竣工验收备案否则房!。管部门?不得办理《房屋:权属登记
— 第五章》 职责?划分
第十六条】 建设?、国土、规划—。、,房地产等有关行【政主管?部门在行政管理工】作中发现《。违法建设行为应采取!。有效措?施进行制止同时以书!面形:式函告城管综合【执法部门《城管综合执法—部门应予立》。案查:处城:管综合执法部门【在执:法,检查中发现违法建】设行为应予以制止并!根据有关法律规【定立案查处同时以书!面形式函《告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;相关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暂》停,。为被立案查处—的违法建设项目补】办有关审批文—件和证照
第【十七条 凡取—得规划?“一书两证”—并已放?线的建设工程由【规划:部门为主进行监管发!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!予以制止并及时【书面告知城管—部门
第十八条 !未取得“一》。书两证”的》违,法建设工程》或已取得“一—书两证”《但未经规划放线的建!设工程?由城管部门为主进】行监管负责发—现、制止按照有关规!。定,和程序?进行处理
第【六章 责任追究【
第十九条 单】体,。工程验收面积—。超过审批面积不足】1%的?补交规费补办手续】;1%-5%—以内的?补交规费《和土地出让金并处】以罚款;5%以上】的予以拆除或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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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凡是》未经:审批、公《示、放线、验线【、施工许《可、商品房》预售许可《任一:环节的建设工程或采!用不:正当手段骗取、伪造!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!违法建?设予以拆除或—没收:
第《二十一条 》已,取,得规划“一》书两证”并》经规:划放线后的》建设:工,程存:在违法建设行为规划!部门:未及时发现、制止、!。告知、依《法提出处理意见的】主要追究规划—部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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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未按工程建设】法定程序办事的追究!其相关?人员:责任
第二【十三条 凡未取【得规划“一书—两证”或虽取得“】一书两证”但未经规!划放线的《建设工程未》。被,。及时发?现、制止、查处【的主要追究城管部】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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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城管:部门未按规定查【处或:查处不力的追—究其:相关人员责任— ,
第七?章 附则
第二】十五条 本规定【。涉及的?责任追究按照宜【春,市中心城《区违法建设》责任追究暂行—办法执行
第【二十六条 本规定】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各县、市参照执】行
第二十—七条 本规定—由市建?设局负责解释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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