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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中心】城区:建设:工程规划监督—管,。理规定?(暂行) 【袁州区?政府市直各单位  !  宜春《市中:。。心城区建设工—。程规:划监督管《理规定(暂》行)已?经市政?府第58《次常务会研究通【。过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:贯彻执行  — 特此通知 二O!O六年十月十六日】。 第?一章 总 则 第!一条: 为加强建设—工程:规划监督《管理确保建》设项目?按,批准的?规划实施根》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—规,。划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:宜春中心《城的实际《制,定本规定 第二】条 本规定所指规】划监督管《理是指经《规划审批的建设工程!从规:划公示、施》工许可、《。放线验线《、竣工验收到房【屋,权属登记全》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!未经规?划,审批的违法建设【行为的监督管理 】 第三条 本规【定适用范围》。为宜:春市中心城规划区 ! 第二章 规划【公示及放线验—线 ?第,四条 建设工程经】市规划?咨询委员会》审定后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(】以下简称规划部门)!必须在?施工现场《就规划?设计、监管责任人等!。进行公示《接受社会《监督 第》五条 规划》部门在规划》公示的同时应将建设!工,程,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城!管部门 第六条 !建设:工程开工前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】项目选?址意见书、建—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(一书两证!)及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证经规划部】门现场放线》后,方可动工 【第,七条 规《。划部门现场放线后必!须书:面,告知城管《。部,门 第八条【 规划?部门须?对建设工程基础、二!层楼面、屋》顶分阶段进行—验线验线合格后建设!工程方可进》入下阶段《施工 《 ,第九条 房》管部门接到房地产】开发企业办理—。商,品,房预:售许可证申请后由市!建设局?牵头:城管:、消防、人防、中心!城区:管委会等部门参加】进行现?场,查勘符合经审批的】规划:设计要求才能颁发商!品房预售许可证【 第三章》 施:工许可? , 第十条 建设工程!经规:划审批后建设单位】必须依法确定—施工单位凡须招投】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工!程,面积必?。须与规划审批面积一!致 : 第十?一条 已经确定【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!除应符合本规定【。第六条规定外还必须!具备下列条》件方可申请领—取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  《 (一)《建,筑,围,档、工地大》。门、出?入口硬化建》设和余土清运及【“三通一平”—等前期?工作已经《完成; 《 ,  (二)施工场地!已经:基本具备施工—。条件符合《建,筑施工现场环境与】卫生标准的规定需】要拆迁?的其拆迁进》。度符合?施工要求;   !(三)有《满足施工需要的施】工图纸及技术资料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!规定进行了》审查; 》  (四)有保【证工程质《量,和安全的具体—措施按照规》定向建?设部门申请办理了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】督手续;  【 (五?)按:照规定应该委托监】理的工程已办理了委!托监理?手续;   (】六)按规定必须使】用预拌混凝土的【与预拌?混凝土企业》签,订了使用合同;【   (七—)办理了排水—、排污管网接入【手续; 》。  :(,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条件 【 第十二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在核发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时应认真!核对申请面积超【过规划审批面—积的不予核发建筑】工程施工许可—。证 第四章 【综合验收 》 第:。十三条 《。凡属房地产开发【项,。目,在工程竣工后—。由市建设《局牵头城《管、消防《、人防、中心城【区,管委会等相关部门】进行综?。合验收 《 ,第十四条 房—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!。设施必须《与工程建设同—。。步建设同步》到,。位,分期:建设的可以分期组】织综合验收》但配套设《施必须基本》满,足入住条件 【第十五条 综合验】收合格的在办理竣工!验,。收有:关手续后移交—工程档案《进行:竣工验?收,备案否则房管—部门不得办理房【屋权属登《记   》第五章 职责—划分 第十—六条 建设、国土、!规划、?。。房地产等《有关行政主管—部,门在行政《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!建设行为应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!止同:时以书面形式—函告城管综合执法】部门城?管综合执法》部门应予立案查【处城管综合》执法:部门在执法》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!行为应予以制—止并根据有关—法律规?。定立案查《处同时以书面形【式函告相关行政主】管部门;相关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暂停为》被立案查处》的违法建设项—目补:办有关审批文—件,和证照 》。第十七?条, 凡取得规划“【一书两证”并已【。放线的建设工—程由规划部门为【主,进行监管发》现违法建设》行为的应予以制【止,。并及时书面告知城】管部门? , 第十八条 —未取:得“一书两证—”的违法建设—工程或已取得“一书!两证”但未经规划放!线的建设工程由城管!部门:为主进行监管—负责发现、制—。止按照?有关规定和程—序进行处《理, :。第六章 责任—追究:。 第十九条 【单,体工程验收》面积超过审批面积不!足1%的补》交规费补办手续;】1%-5%以内的】补交:规,费和土地出让金【并处以?罚款;5%以—上,的予以拆《除或没收 》 第二十《条 凡是《未经审批、公示、】。放线、?验线:、施工许可》、,商品房预《售许可任一环—节的建?设工程或《采,用不正?当手段骗取》。、伪造?审批手续的一—律视为?违法建?设予以拆除》或没收 —第二十一条 已【。。取,得规划“一书两【证,”并经规划放线后】的建:设工程?存,在,违法建设行为规划部!门未及时发现、【制止、告知、依【法提:出处理意见的—主要追究规划部门】责任 第二【十二:。。条 建?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未按工程建【设法定程序办事的】追究其相关》人员责任 【第二十三条 凡未取!。得规划“一书两证】”,或虽取得“一书两证!”但未经规划放【线的建设工程未【被及时发现、制【止、查处的主要追究!城管:部门责任 》 第二?十四:条 :城管部?门,未按规?定,查处或查处不—力的追究其相关人】员责任 第七章】 附则 第二【十五条 本规定【涉及的责任》追,究按照宜《春市中心城区—违法建?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!执行 第二—十六条?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各县—、,市参照?执行: 第?。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!。。市建设局《负责解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