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《春市中心《城,区建设工《程规划监督管理【规定(暂行)—
袁州》区政:府,市直各单位
— 宜春》市中:心城区建设》工程规划监》督管理规定(暂行】)已经?市政府第58次常务!会研究通过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
》特此通知
二OO!。六,年十月十六日
第!一章 ?总 :则
第一条— ,为加强建设工程【规划监?督管理确保》。建设项目按》。批准:的规划实《施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、中华人民!共,和国城市房地—产管理法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宜春:。中心城的实际制【定本规定
第【二条: 本规定所指规【。。划监督管《理是指?经规划?审批:。的建设工《。程从规?划公示、施》工许可、放线验【线,、竣工验《收到房屋权属—登记全过程》的监:督管理以《及未经规划审—批,的违法?。建设行为的监—督管理
第三条 !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!春市中心《城规:划区
第》。二章 规划》公示及放《。线,验线
第四条【。 建设工程》经市规划咨》询委员会审定后规划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下简称【规划部门)必须在施!工现场就规划设【计、监管责》任人等进《行公示接《受社会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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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 规划部—门在规划公示的同】时应:将,。建设工程《审批结果书面告知城!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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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建设工程《开工前必须依法取】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、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(一书两证》)及建筑工》程施工许《可证经?规,。划部:门现场?放,线后方?可动工 《
:第,七条 规《划部门现场》放线后必须书面告知!。城管:部门 ?
第八条 —规划:部门须对建设工程】。基础:、,二,。层楼面、屋》顶分:阶段进行验》线验:线合格后《建设:工程方可进入—下阶段施工
第!九条 房管部门接】。到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办,理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申请》后由市建设局牵头城!。管、消防、人防【、中心城区管委会等!部门参加进行—现场查?。勘符合经审批的规划!设计要求才能颁发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
:。第三章 施工许可】
第十条 —建设工程经规—划审批后《建,设单:。。位必须依法确定【施,工单位凡须招—。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!工程面积必须与规划!审批面积《一致
第》十一条 已经—确定施工单位的建设!单位:除,应符合本规定第【。六条:规定外还必须具备】下列条?件方可?申请领取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
(一)建筑!围档、工地大—门、出?入口硬化建设—。和余土清《运及“三《。通一:平”等?前期工作已经完成;!
(》。二)施工场地—已经基本具备施【工条件符合建筑施】工现场?环境与卫生标—。准的规定需要—拆迁的其拆迁进度】符合施工《要求:;
(三)有!满足施工需要—。的施工?图纸及技术资料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已按规定进】。行了审查;
】 (四)有保证工】程质:。量,和安全的具体措【施按照规定向建设部!。门申请办理》了工程质量》和安全监《督手续?; :
(五)按照规!定应该委托监—理,的,工程:已办理了《委托监理《手续;
【(六:)按规定必须使【用预拌混凝土的与预!拌混凝土《企业签?订了使?。。用,合同;
— (七)办》理了排水《、排:。污管网接入手续【;
(八)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条—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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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在核《发,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时应认真核对申请面!积超过规划审批面积!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!施,工许可证《
第四章 综合验!收
?第十三?条 凡属房》。地产:开发项目在》工程竣工后由市建】设局牵?头城管、消防、人防!、中心城区管委会等!相关部门《进行综合验收
】第十四条 房地产】开发项目的配套设】施必须与工程建设同!步建设同步到位分】期建设的可以分期组!织综:合验收但配》套设施必须基—本满足?。入,住条件
第十【五条 综合验—收合格的《在办理?竣工验?收有关手《。续,后移交工程档案进行!竣工:验收备案否则—房,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!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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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【职责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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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建【设、国土、规—划、房地《产等有关行政—主,管部门?在行政管理工—作中发?现违法建设行为应采!。。取有效措施进—行制止同时以—书面形式函告城【管综合执法》部门:城,管综合执法部门【应予立案《查处城管综合执法】部门:在执法检《查中发现违法建设行!为应予以制止并根】据有关法律规定立】案查处同《时以书面形式—函告:相关行政主管部【。门;相?关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暂停为被》立案查处的违法建】设项目补办有关【审批文件和证—照
第十》七条 凡取得—规划“?一书两证”并已放】。线的建?设工程?。由规划部《门为:主进行监《。管发现违法建设行】为的应予以制止【并及时书面告知【城管部?门
第十八条【 未取得“一书【两证”?的违法建设工—程或已取得“—一书两证”但未【经规划放线的—建设工程由城—管部门为《主进行监管》负责发现、制止按照!有关规定和程序【进行处理
第六】章 责任追究
第!十,九条 单体工程验】收面积超过审批面】积不足1%的—补交规费补办—手,。续;1%-5%以内!的补:。交规费和土地—出让金并处以罚【款;5?%以:上,的,予以拆除或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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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凡是—未经审批、公示、】放线、验线、施工许!可、商品房预售【许可任一环》。节的建设工程或采用!不正当手段骗取【。、伪造审批手—续的一律《视为违法《建设予以《拆除或没收 —
:第二十一《条, 已取得规》划,“一:。书两证”并》经规:划放线后的建设【工程存在违》法建:。设行为规划部门未】及时发?现、制止《、告知、依》法提:出处理意见的主【要追究规划部—门,责任
第二十二!。条 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未按工程】建设法定程序—办事的追究其相关人!员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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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凡未取得规【划“一书两证—”或虽取得“一书两!证”但未经》规划放线的建设工程!。未被及时发现—、制止、查处的主要!追究城管部》门,。责任
第二—十,四条: 城管?部门未按规定查处或!查,处不力?的追究其相》。关,人员责任
第【七章 附则
【第二十五条》 本:规定涉及《的责任追究按照【宜春:市中心?城区违法建设—责,任追究暂《行办法执行
【第二:十六条 本规定【自发布之日》起,施行:各县、市《参照执?行
第二十七条】 本:规,定由市建《。设局负?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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