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市—中心城区建设—工程规划监督管理】规定:(,暂,行)
袁州【。。区政府市直各单【位
宜春市】中心城区《建设工程规划—监督管理规定(【。暂行)已经》市政府第58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!印发给?你们请认《真贯:彻执行
特此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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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六年—十月:十六:日
?第一章 总 —则
?第一条 为加强建】设工程规划》。监督管?理确保建设项目【按批:准的规划实施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城:。市,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土地管理《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《市房地产管理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结合宜?春中心?城的实际制定本【规定
第二条【 本:规定:所指规划监督管理是!指经规划审批的建设!工程从规划公示、】施,工许可、放线—验,线,、竣工验收到房屋】。权属登记全过程的监!督管理以及》未经:规划审批的违法建】设行为的监督—管理
第三—条 本?规定:适用范?围为宜春市》中心城规划区
】第二:章 规划公示及【放线验线
第【四条 建设工程经】市规:划咨询委员会—。审定后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(以下简称规划部门!)必须在《施工现场就规—划设计、《。监管责?任,。人,等,进行:公示接受社》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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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规划部门在规划公示!的同:时应将建设工程【审批:结果书面告》知城管部门
第六!条, 建设?工程:开工前必《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!选址:意,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(一书两证!),及建筑工程施工【许,。可证经规划部门现场!。放线后方可》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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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规划:部,门,现场:放线后?必须书面告》知城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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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,条 规划部门须对建!设工程基础、二层楼!面、屋顶分阶段进行!验线验线合格后【建设工程方可进入】下阶段施工
】第九条 房管部门】接到房地产开—发,企业:办理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申请】后,由市:建,设,局牵头城管、消防、!人防、中心》城区管?委会等部《门参加进行》现场查勘符合经审批!的规划设计要—求才能?颁发商品房预—售许:可证
第三章【 施工许可
第十!条, 建设工程经规划审!批后建设单位必须】依,法确定施工单位凡须!。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招!标工程面积必须与规!。划审批面《积一致
第十一】条 已?经,确定施?工单位的建设单位】除应符?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!外还必须具备下【。列条件方可申请领取!。。建筑工?。程施工?许可证
(一】)建筑围档》。、工地?大门、出入》口,硬化建设和》。余土清运及“三通一!平”等前期》工作:已经完?成; ?
(二)施工】场,地已:经,基,本具备施工》条件符合建筑—。施工:现场:。环境:与卫生标《准的规定需要拆迁】的其:拆迁进度符合施工】要求;
(】。三)有满足》施工需要的施工图】纸及技术资料施工】。图设计文《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!查;
—(四)有保》证工:程质:量和:安,全的具体措施按照】规定向建设》。部门申请办理—了工程质量和安全】监督手续;
!(五)按照规—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!程已办理了委托监理!手续;
【(六)?按规定?必须使用预》拌混凝?土的与预拌混凝土企!。业,签订:了使用?合同:;,
《(七)办理了排【水、排污管》网接入手续》;
(八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?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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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在核发建筑】工,程施工许《可证时应认》真核:对申请面积超过【规划审批面积的不予!核发: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!
,第四章 综合验【收
第《十三条 《凡属房地《产,开发项目在工程竣工!后由市建设》局牵头?。城管、消防、人防、!中心城区管委会等相!。关部门?进行综合验收
】第十四条《 ,。房地:产开:发项目?的配套?设施必须《与工程建设同步建设!同步到位《分期建设《的可以分期组织综合!验收但配《套设施必须基本满】足入住?条件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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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综合验收合!格,。的在办?理竣工验收》有关手续《。后移:交工程?档案进行《竣工验收备案否则】。。房管部门不得—办理房屋权属登记】
第五—章 职责划分
第!。十六条 建设、国土!、规划、房》地产等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?在行政管《。。理工:作中发现《违法建设行为应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!止同时以书面形【式函告城管综合执】法部门城管综合执】法部门应予立案查】。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!在执:法,检查中发现违法【建设行为应予—以制止并根据有关】法律规?定,立,案查处同时》以书面形式》函告相关《行政主管部门;相】关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暂停为被立案查处的!违法建设项目补【办有关?。审,批文件和证照—
第十《七条 凡取》得规划“一书—两证”并已放线的建!设工:程由规?划部门为主进行监管!发现违?法建:设行为的应》予以制止并及—时书面告知城管部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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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未取得!“一书两证”—的违法建设》工程或已取》得,“一书两《证,”但:未经规划放线的【建,设工程由城管部门为!主进行监《管负责发现》、制止?按照有关规定—和程序进行处理【
:第六章 《责任追究
第十】九条 单体工程【验收:面积超过审批—面积不?足1%的补交—规,费补办手《续;:1%-5%以内的】。补交规费和土地出】让金并处以罚—款;5%以上的予以!拆除或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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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凡是未经】审,批、公示《、,放,线、验线、》。施工许可《、商品房预售许【可任一?环节的建设工程【或采用不正》当手段骗取、—伪造审批手续的一律!视为违?法建设予以拆—除或没收
第二!十,一条 已取得规【划“:一书两证”并经规划!放线后?的建设?工程存在违法建设行!为规划部《门未及时发现—、,制止:、告:知、依法提出处理】意见的主要》。追究规划部门责任】
?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行《政主:管,部门:未按:工程建设法定—程序办事的追究其】相关人员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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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凡未!取得规划“一书两】证”或虽取》得“一书两证”【但未经?规划放线《的建设?工程未被及时发现】、制止、《查,处的主?要追究?城管部门责》任
第二十四条】 城管部门》未按规定查处或【查处不力的》追究其相《关人员责任
【第七:章 附则
第二】十五条 本规定涉】及的责任追究按【照宜春市中心城【区违法?建设责任《追究暂行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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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六条 本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、!市参照执行》
第二十七—条, 本规定《由市建?。设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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