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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宜春市中心》城区建?设工程规《划监督管理规—定(暂行) 袁!州区:政府市直各单位 】   宜《春市中心城区建设】工程:规划监督《管,理规定(暂行)已经!市政府第58次【。常,务会研?究通过现印发—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》   特此》通知 二O—。O六年十月十六日 ! 第一章 总 则】 :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!工程规划监督管理】确保建设项目按【批准的规划实施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规划法、中!。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?筑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市,房地产管理》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?宜春:。中心城的实际制定本!规定 第》二条 本规定—所指规划监督管理是!指经:规,划审批的建设—工程从规划公示、施!。工许可、放线验【线、竣工验收到房】屋权属?登记全过《程的监督管理以及】未经规划审批—的违: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!理 第三条 【本,规定适用范》围为宜春市》。。中心城规划区 】第二章 规划公【示及放线验线 】第四条 建设工程】经市规?划咨询?委员会审定后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(以【下简称?规划部门)必须【在施工现场就规划设!计、监管责任人等】进行公示接受—社会监?督 第五条 规】划部门在规》划公示的同时—。。应将建设工程审批结!果,书面告知城管部门 ! 第六条 建设工程!开工前必须依法取】得建设项目选—址意见书、建—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,证(一书两证)【及建筑工《程施工许可证经规】划部门现《场放线后方可动【工 : 第七《条 :规划部?门现场放线》。。后必须书面》告知城管部》门 第》八条 规划部门须对!建设工程基础、二层!楼面、屋顶分阶段进!。行验:线验线合格》后建设工《程方可进入》。下阶段施工 第!九条 房管部门接】到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!可,证申请后由市—建设局牵《头城管?、消防、人防—、,中心城区管委会等部!门参加进《行现场查勘符合经审!批的:规划设计要》求才能颁发商—。品房预?售许可证 第【三章 施《工许可 第十条 !。建设工程《经规划?审批:后建设单位必须【依法确定施工—。单位凡须招》投标的建设工程招】标工程面积必—须与规?划审批面积一致 !第十一条 已经确】定施工单位》的建设单位除应符】合本规定《第六条规《。定外还必须具—。备下列条件方—可申请领《取建筑?工程施工许可—证,   (一)建筑围!档、工地大门、【出入口?硬化建?设,和,余土清运及“—。三,通一平”等前期工】作已经完《成; 《  (二)施工【场地已经《。基本具备《施工条件符合建筑】施工现场环境与【卫生标准《的规定需要拆—迁的其拆《迁,进度符合施工—要求;  — (:三)有满足施—工需要?的,施工图?纸及:技术资料施工—。图设计文件已按【规,定进行了审查;【   (四)有】保证工程质量—和,安全的具体措施【按照规定向》建设部门申请—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!全监督手续;—   (五—)按照规《。定应该委托监—理的工程已》办理了委托》监理手续; —   (六)按规】定必须使用预拌【混凝土的与预拌混凝!土企业签订了使用合!同;   —(七)办理了排水】、,排污管网接入—手,续; 《  (八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 — 第十二条 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?在核发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证—时应认真核对申【请面:积超过规划审批面】积的不予核发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 第四章 综合验!收 第十三条 凡!属房地产开》发项目在《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!局牵:头城:管、消防、人防、中!心城区管委会等【相关部门进》行综合验收 【第十四?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!的,配套设施必须与【工程建设《同步建设同步到位】分期建设的可以【分期组织综合验收但!。配套设?施必须基本满足【。入住:条件 第十五【条 综合《。验收合?。格的在办理竣工验】收有关?手续后移交工程档】案,进行竣工验收备【。。案,否则房?管,部门不得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!   第《。。五章 职责划分 !第十六条 》建设、?国土:、规划、房地产等】有,关行政主管部门在】行政管理《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!行为应采取有—效措施进行制—止,同时以书面形式函】告城:管综合执法部门【城管综合《执,法部门应予立案查】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!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!法,建设行为应予以制止!并,根,。据有关法律规定【立案查?处同时以书》面形式函告》相关行政《主,管部门;相关行政】主管部门应暂—。停为被?立,案,查处的违法建设项】目补办有关》审批文件和证照 】 第十七条 凡取得!规划“一书两证”并!已放线的建设工程由!规划部门为》主,进行监管发现违法】建,设行为的应予以制】止并及时书》面告知城管部—门 :。 第十八条》 ,未取得“一书两证”!的违法建设工程或已!取得“一《书,两,。证”但未经规划放】线的:建设工程由城管部】门为主进《行监管负责》发现、制止按照【有关规定和》程序进行处理 】第六章 责任追究 ! 第十九条》 单体?工程验?收面积?。超过审批面积不足1!%的:。补交规费补办—。手续:;1%-5%—以内的补交》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并!处以罚款;5%以上!的,。予以拆?除或没收 》。 第二?十条 凡是未经【审批、公示、放线、!验线、施工许—可、商品《。房预售许可任—。一环节的《建设工程或采用不正!当手段?骗取、?伪造:审批手续的一律视】为违法建设予以拆除!或没收? 第二十一条 !已取得规划“一【书两证”《并,经规划放线后的【建设工程存在违法建!设行为规划部门【未,及时发现、制止、告!知、依法《提出处?理意见?的主要追究规划部门!责任: 第二》十二条 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未按工程》建设法定程序办事】的追究?其相关人员责—任 第二十三】条 凡未取得规划“!一书:两,证”或虽取》得“一书两证”【但未经规划放—线的建设工程未被及!时发现?、制止、查处—。的主要追究城—管部:门责任? 第二十四条 城!管部门?未按规?定查处或《。查处不力的追究其】相关人员责任 【 第七章 附则 !第二十五条 本【规定涉?。及的:责任追究《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!违法:建设责任《追究:暂,行办法执行 第二!十六条?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《各县、市参照执行 ! 第二十七》条 本?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!解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