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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【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!察办法(修订稿【)
各【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市政府有关【部门
?
《 经?市政府研《究同意现将》宜春市重《。大,建,设项目稽察办法(】修订稿)印发—。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
二〇】。一二年二月十—六,日
【第一条 为加—强对:重,大建设项《目的监督和服务保】证工程质量和资【金,安全规范全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!工作:根据国?家重:大建设项目稽察【办法、江西省—重大建设项目—稽察办?。法和其?他相关规定特制【订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国家《。、省:、市、县(》市、区)出资、融资!经市、?县(市、区)发【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!准以及经市、—。。县(市、区)发【。展,和改革部门》审核后报上级—发展和改革部门审】查批准的重》大建设项目;—经市发?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!准或审核《上报的全部或部【分使用市本级财政】预算资金和纳入本】级,。财政预算《管理:的各种政府性资金】投资的重大建—设项目
第三条 !重大建?设,项,目,稽察工作坚持依法】办事、客观公正、实!事求是的原则
】第四条? 市重?大建设项目》稽察特?派员:办公:室(以下《简称市稽察办—)作为市重》。大建设项目日—常,督查和专项稽察【工,作机构其《主要职责如下—。
? 《(一)监督检查【被稽察单位贯彻执】行国家?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方针政策的情况】;
? , 《(二)监督检查重大!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!、工程质《量和建设进度等情】况;
!(三)监督检查【重大:。建设项目《。资金使用《、概算控制的—真实性?、合法性《;
》 ?(四)监督》检查财政性建—设资金安排的实施】情况;
【 (五)对被稽!察单位主《。要负责人的经营管】理行为进《行,评价提出奖惩建议;!。。
(】六)跟踪《监督重大建设项目】。。的整改情况;
【
》 (七)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】的其:。他职责
第五条】 市稽察《办,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!纳入年度预算
】第六条 市稽察【办应当根《据本市固《定资产投资计划【。和,重大:建设项目实》施情况于《每年3月底》前拟定本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】稽察计划由》市发展?和改革部门与市【监察、财政、审【计,。等有关部门商—定后报市人民—政府备案
— 》市稽:察办在日常监督【。检查中发现有—重大违规嫌疑—的项目?或受理举报的项目】报经市发展和改革】委同意后开》展稽察?工,作
第七条 市稽!察办应当按照—年度重大建设项【目稽察计划》开展:稽察工作同时根据上!级发展和改革—部,门以及?市人民政府安—排及时组织》稽察活?动
第八条— ,市发展和《改革委根《据工:作需要可以组—织稽察?人员与财政》、审计?等有:关部:门,人员联合进行—稽察也可以聘请【有关专业《技术人员《参加稽察工作
】第九条 稽察人【员应当具备》。下,列条件
【 (一)—熟悉并认真贯彻【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和方针政策;
】。
(二)!坚持原则《廉洁:自律忠实履职保守秘!密;
【 (?三)熟?悉项目建《设和:管理或者具有财务】、审计、工》程,技,术等方面的专业【知识并有相应的【综合分析和思维【判断能力《
第十条 —稽察工作实行回避】制度
》 市》稽,察办不?得将稽察人员—派,至其曾经管》辖、:工作过的重大建设】项目或者其》近亲属担任被稽【察单位高《。级管理人员的重【大建设?项目单位从》事稽察工作
】 稽察人员与!被稽:察事项有《利害关?系的应当《自行回避
第十一!条 :。市,稽察办?应当在实施稽察3】日前向?。被稽察单位送达稽察!通知书?;必要?时市稽?察办可?以直接持稽》察通知书实施稽【察,
第十二条— 稽察人员实施稽】察,时,可以采取下》列方式
! (一)《 听取?被稽察单位》主要负?责人有关重大建【设项: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!察单位召开与稽【察,事项:有关的会议》参,加被稽察单位—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!议;
?
《 (二)查阅【被稽察单位有—关重大建设项目的】工程技术资料、财】务会计资料以—及其他?有,关资料必要时—可以要求《被稽察单位主要负】责人作出说明;【
【(三)?进入重大《建设:项,目现场进行调查核实!有关情况;
! (四)向【参加重大建设—项目建设的有—关单位、个人了解情!况,;,
,
, : , (五)向财政】、审:计、建设等有关部门!了解被稽察单位的】重大建设项目资金】使,。用、工程质》量情:况;
— ?(,六):根据发现的问题对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招标代理等相!关参建单《位,进行延?伸稽察核实有—关情况
! 根据工《作,需要市稽察办—报,经市发展和改—革委同意后可以【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中介服务》机构提供检验、【鉴定等服务
【第十三条《 ,稽察人员有权要求被!稽察单位提供有【关,文件、合同、协议】、报表、财务原始凭!证等资料和情况有】权,进入施工《现场和相关单位【调查了解被稽察项】目的:有关情况有》权就被稽察项—目的事?项向有关人员提出】质询
!被,稽察单位应当接【受依法稽察如实向稽!察人员提供与重【大建设项目》有,关的文件《。资料:报告建设和管—理,过程中的《重大:事项不得销毁、拒绝!、隐匿或者》伪造有关文件资料不!得拒绝接受稽察
!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!府有:。关部门和县(市、】。区)人民《政府应?当支:持、:配合:稽察人员的》稽察工作向稽察人员!。提供被稽察》单位有?关的情况和资料
!第十五条 市发展】和改革?。委应当加强同财政】、审计、监察—等有关部门》以及金融机构的联】系相互?。通报有关情况—避免重?复检查
第十【六条 市稽察办【应当:就稽察中发现的【问题:向被稽?察单位核实情—况并书面征求被【。稽察单位的意见【
,
, : 被稽察—单位应在5》个工作?日内向市稽察办提】出书面反馈意见被】稽,察,单,位在规定期限内没】有提出反《馈意见?的视作认可市—稽察办的意》见,
: ? 稽察《人员在稽察中发【现重大建设项目【存在严重《工,程质量、生》态环境、资》金安全等问题以及其!他紧急情况》的应:当及时采取相—应措施并《向市发展和改革【委等:有关:部门专题报告—有关:部门应当依法处【理
:
,第十:七条 稽察人员应当!在稽察工《作结束后20日内提!交稽察报《告,稽察报告内容主要】包括重?大建设项目基本情】。况;建设项目是【否,履行法?定审批?程序;建设》。规模、内《容、标准执行—情,。。况;资?金使用?、概算控制的—分析评价招》标投标、工程质【量、工?程建设进度》等情:况的分析评价—;被稽?察单位的工作业【绩和信誉评价、存在!的,。问题;被稽》察单:位的意见处理建议】。等
稽!察报告经市稽察【办审:核,后报市发《展和改革委》由市发展《。和改革?委依据职权作出【稽察:处理:决定对重大》建设项目存》在,。严重问题的处理市发!展和改革委》应当及时报经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后执行
—第十八条 市发【展和改?。革,委应当采取适—当方式向被稽察单位!书面:反馈:稽察:结论并将稽察结论告!知市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和重》大建设项目所—在县:(市、?区)人民政府
】 : 市发展和改】革,。委在法定职权范【。围内作出的稽察处】理决定被稽察单位应!当执行?并认真进行整改【最后:按要求期限将整【。改,结果报市发展和改革!委市稽察《办应当跟《踪整改?情,况适时?组,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!目标
【 被稽察》单,位对稽察结论有异】。议的可以自收到【有关书面材》料之日起15—日内向市发展和改革!委提出?书面复查申请市发】展和:改革委应当自—收到复查申请之【日起30日内组【织人员?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!意见通知申请人【被稽察单位》对,复查意见仍有异议】的可以依法提出申】诉
第十九条【 稽察人员》实施:稽,。察时不?得,有下列?。行为
!(一)泄露国家【秘密:。和被稽察单》位的商业秘密;
! (二)接!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!。馈赠、报《酬、福利待遇;【
(】三)在被稽察单位报!销费用;
】 (四)参【加被稽察单》位安:排、组织或者—支,付费用的《宴请、娱《乐、旅游、出访等】活动;
! ,(五)在被稽察单】位为自己、亲友【或者他人谋》取私利;
— (六)利!用职务上便利谋【取,其他利益《
第二十条— 稽察?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照有关》规定给予《批评教育、组—织,处理或?。者纪律处分涉嫌违】法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其法—。。律责任
】 (一)对被【稽察单位《的重大违法违—纪问题隐匿不报【或者严重失职—。的;
】 (二)与》被,稽察单位串通编【造,虚,假稽察报告的;【
? ? (三)违反本办法!第十九?条规:定的:
:第二十一条》 被稽察单位有下】列行:。为之一的由》市发展和《改革委责令限期【整改并?予以通报;情—节严重?的依法?。作出冻结或暂停拨】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!建设的处理决定并】可,暂停有?关县(市、区)、有!关部门同类》新项目审《查批准和建设资【金安排;对有关【责任人员由有关部】门依纪依法实行问】责或追?究纪律责任》涉嫌违?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!律责任
【 (一)违反】项,目建设?程序擅自开工建设】的;
【 :(二)未按有关招】标,投标管理的》法律:、,法规、?规章进行《招标投标或者逃避、!拒绝接受对招标【投标活?。动监:督的;
】 (三)》弄,虚作假骗取》政府投?资、融资的;
【
(四】)资金使用》不符合投资概算内】。容和有关《财务制度规定挤【。。占、挪用建设项【目资金的;
—
(【五):。擅,自,变更建设规模、【建设内容、建设标准!和建设地址的;
! (六)】违反有关规定造【成工程?。进度:严重滞后的;
【。
《 :(七:)管理不善》、弄虚?作假造成建》设项:目严重超概算、【质量低劣、》。损失:浪费或责《任事故的;
【 (八【)其他违反建设【项,。目管理规定》的
】对被:稽察单位的》处理涉?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,。或者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府职责【权限的由市发—展和改?革委移交市人民【政府有?。。关部门或者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依法处理
【 《 重大的《处,理决定应《当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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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市】人民:政,府有:。关部门和县(—市、:区)人民政》府对被稽《察单位的处》理结果应当》抄,送市发?。展和改革《委;市人民政府【有关部门《或者县(市》。、,区)人?民政府对被稽察单位!的违法行《为不作处理的由【市发展和改革委报】请市:人民政?府责令有关》部,门或者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【依法作出处理
第!二十三条 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和】招标代?理机构等单位在参】与重大建《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!违反法律、法—。规,、,规章行为的由市发】展和改革《委或者有《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依:法处理
第二【。十四条 被稽—察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有关部】门对负有《责任: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】 :(一)拒绝、—阻碍稽察《人员依法履行职【责的;
【 (二》),拒绝、故意》拖延向稽察人员【提供有关情况—和资料?的;
《 (三)销!。。毁,。。、隐匿?、伪造有关文件资料!的;
!(四)有本办—法第二十一》条所列情形》之一的
第二十五!条 任何组织和公】民(以下《统称举报人)—。均有权?。。举报建设项》目违规问题市稽【察办对举报内容【应当及时《进行核实和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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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举报人可以自己】或委托他人采—取正式文件、信【函(含电子邮件)、!传真、?面谈:、电: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!的其他方《式,向举报受理单—位进行举报
】第二十七条 举报】。人合法权《益受法律保护严禁将!举报材料转》。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!报人;严禁将举【报人姓名、单位、住!。址等有关《情况和举《报内容?向被举报单位—、被:举报人或与稽察无关!的,人员:泄漏
第二—十八条? 县(市、区)重】大建设?项目的稽《察可:参照: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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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九条 本办法由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】。会负责解释》
第?三十条 《本,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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