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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宜?春市重大《建设项目稽察—办法:(修订?稿)
【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市—政府有?关部门?。
《 经市政府研】究同意现将宜春市】重大建设项》目稽察办法(修订稿!)印发?给你们请认》真贯:彻执行
》二〇一二《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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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加,强对重大《建,设,。项目的监督和服务】保证工程质》量,和资金安全规范【全市重大建设项【目,稽查:工作根据国家—重大:建设项目稽》察办法、江西—省重大建设项目【稽察办法《和其他相关规定【特制订本办法
【。
第: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国》家,、省:、,。市、:县(市、区)—出资、融资经—市、:县(市?、区)发展和—改革部门《审查批准以及经市】、,县(市、区)—发展和改革》部门审核后报上【级发展和改革部【门,审查:批准的重大建—设项目;经市—发展和改革》部门审查批准或审】核上报的全部或【部分使用市本级财】政预算资金和纳入】本级财政预》算,管理的各种政府【性资:金投资的重大建【设项目
第三条 !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工作坚持依法—办事、客观公正、实!事求是的原则
】第四条 市重—大建设项《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!(,。以下简称市稽察办)!作为市重大建设项目!日常督查和专项稽察!工作机构其主要【职责如下
【 (》一,)监督检查被稽察】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!。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方针政策的情况;!
(】二)监督检查重大】建设项目的招—标投标?、工程质《量和:建设进?度,等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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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三)监督检查重】大建设项目》资金使用、概算控制!的真实性《、合法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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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四):监,督,检查财政性建—设资金安排的实【施情况;
— (五)对!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!。人的经?营管理?行为:进行评价提出奖惩】建,议;
】 (六)跟踪监督重!大建设项目的整改情!况;
】 (七?)法律、法》规和:规,章规定的其他—。职责
第》五条 ?市稽察办的工作【经,费,由市财政纳入年【。度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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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条 市稽察办【应当根据本市固【定资产投资计划【和重大建设项目实】施情:。况于每年3月底前拟!定本年度《重大建设《项,。目稽察计划由市【发展:和改革部门与—市监察、财政、审计!等有关部门商定后报!市人民政府备—案
市!稽察办在日常—监督检?查,中发现有重大违规】嫌,疑的项目或》。。受理举报《的项目报经市发展】和改革委同意后【开展稽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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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: 市稽察办应当按照!。。年度重大《建,。设项目稽察计—划开展稽察工作【同时根?据,上级发展和改革【。部门以及市人—民政府?安排及?时组织稽察活—动
第八条 市】发,展和改革委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】组织稽察《人,。员与财政、审计等有!关部门人员联—合进:行稽察也可以聘请】有关:专业技术人员—参,加稽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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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稽察【人员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
【 (一)熟悉【并,认真贯彻执行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】政策;
》 : (二)坚持】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!。职,。保守秘密;
! (三)—熟悉项目建设和【管理或者具有财【。务、审计、工—程技:术等方面《的专业知识并有【相应的综合分析和】。思,维判断能力
第】十条 稽察工作实行!回避:制度
《 , : 市稽察》。办,不得将稽察人员派】至其曾经管》辖,。、工:作过:的重大建设项目或者!其近亲属担》任被稽察单位—高级:。管理人员的重大【建设项目单》位从:事,稽察工作《
稽察!。人员与被稽察事项有!利害关系的》应当自?。行回避
第十一条! ,市稽察办应》当在实施稽察3【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!达稽察?通知书;必要时市】稽察办可以直—接持稽察通知—书实施稽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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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稽察人!员,实,施稽察时可》以采取下列方—式
【 (一)《 听: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!。责人有关重大—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!在被稽?察单:位召开与稽察—事,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!稽察:单位:与稽察事项》有关的会议》;
【 (二)查阅被【稽察单位有关—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!技术资料、》财务会计资》料以:及其他有关资—料必要时可以要【。求被稽察单》位主要负责》人作出说明;—
》 ,。 (三)进入重大建!设项:目现场?进行调查核》实有:关情况;《
(四!)向参?加重:大,建设项目《建设的?有关:单位、个人了解情】况;
《 《 (五)向财政、审!计、建设等》有关:部门了?解被稽察《单位的重大建—设,项,目,资金使用、工—程质:。。量情况;《
【(六)根据发现【的问题对《。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招标代理等】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延!伸稽:察核:实有关情况
】 ? 根据工作需要【市稽察办《。报经市发展和改革委!同意后?可以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中介服—务,机构提供检》。验、鉴?定等服务
第十】三条 稽察》人员有?权,要,求被稽察《单位提供有关—文,件、合同、协议、报!表、:财务原始凭证等【资料和?情况有权进入施【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调!查,了解被稽察项目【的有关情《况有权就被》稽察项目的事项向有!关人员?提出质询
! 被稽《察,单位应当接受依法】稽察如实向稽—察,人员:提供:与重大?建设项目《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!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!重大事项不得—销毁、?拒绝、隐匿或—者伪造有关》文件资料不得拒【绝接受稽察
第】十四条 市人民【政府有关部》门和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府应当支持!。、配合稽察人员的稽!。察工作?向稽察人员提供被稽!察单:。位,有关的情况》和资料
》第十五条 市发【展和改?革委应?当加强?同财政、《审计、监《。察,等有关?部门以及金融机构】的联系相《互通报?有关情况避免重复】检查
第十六【条 市?稽察办?应当就稽察中—。发现的问题》向被稽察单位核实】情况并书《面征求被稽察—单位的意见
】 被》稽,察单位应在5个工】作日内向市稽—察办提出书面反【馈意:。见被:稽察:单位在?规定期?限内没有提出反馈意!。见的:视,作认可?市稽察办《的意见
【 稽《察人员?在稽:察中发现《重大建设项目—存,在严重?工程质量、生态环境!、资金安全等—问题以及其》。他紧急情况的—应当及时采取相【应,。措施并向《市发展和改革委【等有:关部门专题》报告有关部门应【当依:法处理
第十七条! 稽:察人员应当》在稽:察工作结束后20日!内提交稽《察报告稽察报告【内容主?。要包括重《大建设项目基本【情,况,。;建设?项目是否履》行,法定审批《程序;建设规模【、内容?、标准执行情况;】资金使用、》概算控制《的分:析评价招标投—标、工程质量—、工:程建设进度等情况】的分析评价》;被稽察《单位的工作业绩和】信誉评价、存在【的问题;被稽—察单位的《意见处理《。建议等
【 : 稽察报告经市【稽察办审核后—报市发展和》改革委由市发—展和改革委依—据,职权作?出稽察处《理决定对重》大,建设项目存在严【重问题的处理市发】展和改革委应—当及时报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执行
】
第十八《条 市发《展和改?革委应当采取适当】方式向?被稽察单位书—面反:馈稽:察结论并将稽察结】论告知市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》和重大建设》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》
— 市发展和》改革委?在法定职权范围内】作出的稽察处理决】定被稽察单位—。应当执行并认真进】行,整改最后按要求期限!将整改?结果报市发展和改】革,。委,市,稽察办应当跟踪【整改情况适时组织】。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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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被《稽察单位对稽—察结论有《异议的可《以自收到有关—书面材料之日起15!。日内向市发》展和改?革委提出书面复查申!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应!当自收到复》查申请?。之日起30日内【组,织人员进行复查【并提出复查》意见:通知申?请人被稽《察单位对《复查意见《仍,。有异议的可以依【。法提出申诉
【第十九条 》。稽察:人员实施稽察—时不得?有,下列行为《
: : (一)—泄,露国:家秘密和被稽察单】位的商业秘密;【
《 : ,(二)接受》被稽察单位的任何】馈赠、报酬、—。福利待遇;
】 , (三)—在被稽察单位报销】费用;
【 (四)参【加被稽察单位安排、!组,织或:者支付?费用的宴请、娱乐、!旅游、出访等活动;!
?。 ? (五)在被—稽察单?位为:自己:、亲友或者他—人谋取私《利;
!(,六)利用《。职务上便利》谋取其他利益—。
,。
第二十《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?一的依照有关—规定给予批评—教育、组织处理或】者纪律处分涉—嫌违法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其法》律责任
《
》 ,(一)对被稽察单位!的重:大违:法违纪?问题隐匿《不报或者严重失【。职的;
— (二)与】被稽察?单位串通编》。造虚假稽察》报告的;
!。 :(三)违反本办法】第十:。九条规定的
第】二十一条 被稽察单!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!发展和改革委责令限!期整改并予》以通报;情节严【重的依?法作出冻结》。或暂停拨付》建设资金暂停—项目建设的处理决】。定并可?暂停有关县(市、区!)、有关部门同类】新,项目审查批准—。和建设资金安排;】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!关部门依纪》依,法,实行问?责或追?。究纪律责任涉嫌【违法犯罪的依法【追究法?律责任
! (一?)违反?项目建设程序—擅,自开工建设的;【
? : (二)未按【有关招标投标管【理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》章进行招标》投标或?者逃避、拒绝—接受对招标投标【活动监督的;
! :。 :(,三,),弄,虚作假骗取政府投】资、融?。资的;
【 (四)—资金:使用不符合投资【概算内容和有—关财务制度规定【挤占、挪用建—设项目资金》的;:
《 (《五):擅,自变更建设》规模、建设内容、】建设标准和建设地址!的;:
《 ?。(六)违反有关规】定造成工《程进度严重》滞后的?;
】(七)管理不—善、弄虚作》假造:成建设项目严重超】概,算,、质量低劣、损【失浪费或责任事【故的;
— (》八)其他违反—建设项目《。管理规定的
【 对被稽】察单位的处理涉及市!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或者县《(市:、区)人民》政府职责权限的由市!发展和改革委移交】市人民政府有—关部:门,或者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依法处—理
》 ?重,大的处?。理决定应当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
第】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!府,有关部?门和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?府对被稽察单—位的处理结》果应当抄送》市发展和改革委;市!人民:政府有关《部门:或者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。对,。被稽察?单位的违法行为不】作处理的由市发展】和改革委报请市人】民政府责令有关部】。门或者县(市—、区:)人民政《府依:法作出?处理
第》二十:三条 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—、,监理和招标代理机】构等单位在参—与重大建设项—目建设过程中有违反!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行为的!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或!者有关部《门按照?各自职责依法—。处理
第二十【四条 被稽察—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由有?。关部:门对负有责任的【。。主,管人: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【)拒绝、阻碍—稽察人员依法履行】职,责的;
! (二)拒绝、故】意拖延向《稽,察人员提供有关【情况和?资料的;
! (三《)销毁、隐》匿、:。伪造有关文件资料的!;
— (四《)有:。本办法第《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!一的
第二十五】条 任何组》织,和公民(以下—统称举报《人):均有权举报建设项】目违规问《题,市稽察办对》举报内?容应当?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!
第?二十六条 举报人】可以自己或》。委托:他人采取正式文件】、信函(含电子邮】件)、传真》、面谈?、,电话或举报》人认为合适》。的其他?方,式向:举报受?理,。单位进行举》报
第二十【七条 举报人合法】权益:受法律保护严禁将举!报材:料转给?被,举报:单位或?被举:报人;?。严禁:将举:报人姓名、单—。。位、住址《。等,有关情况和举—报内容向《被举报单《位、被举《报人或与稽》察,无关的?人员泄漏
第二十!八条 县(市、【区,)重大建设项目的】稽察可参《照本:办法执行
第二】十九:条 本办法》由市发展和》改革委员会》负责解释
第三】十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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