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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宜春市重大【建设项目稽察办法(!修订稿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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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》市政:府有关部《门
》 经市政府研究!同意现将宜春市重大!建设项目稽》察办法(修订稿【)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
二?。。。〇,一二年二月十六日】
第一条! 为加强对重—。大建设项目的—监督和服《务保证工程质—量和资金《安全规范全市—重大建设项》目稽查工《。作根据国家》重大建?设,项目稽察办法、【江西省重《大,建设项目《稽察:办,法和其他《相关规定特制订【。本办法
第—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国家、省《、市、县《(市、?区):出资、融资经—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):发展和改革部门【审查批准以及经【市、:县(市、《区)发展和改革【部门审?核后报上级发展和】改革部门审查批准】的重大建设项目;】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!审查批准《或审核上报的全部】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!政预算资《金和纳入《本,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!种政府性资金投资的!重大建设项》目
第三条 【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!作坚持依《法办:事、客观公》正、实?事求是的原则—
第四条 市重大!建,设,项目稽?察特派员办公室(】以下简称市稽察办】)作为市重大建设项!目日:常督查和专项—稽察工?作机构其《。主要职责《如,下
《 : (一)》监督检查被稽察【单位贯彻执行—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!。策的情况;
! , (?二)监督检查重【。大建设?项目的?招标:投标、工程》质量和建设进—。。度等情?况;
— (三)监【督检查重《。大建设项目》资金使用、概算控制!的真实性、合法【性;
【 , (四)监督检【查财政性建设资金】安排的实《施情况;《
? (五—)对被稽察单位主】要负责人《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!评价提出奖》惩建议;
【 (六)跟踪!监督:。。重,大建设项目的整【改情况;
— (七)法!律、法?规和规章规定的【其他职责
第【五条 市稽察办的工!作经费?由市财政纳入年【度预算
第六【条 市稽察》办,应当根据本市—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】和重:大建:设项目实施情况于】每年3?月底前拟《定本:年度重大建设—。项目稽察计划—由市发展《。和改革部门与市【监察、财《政、审?计等有关《部门商定《后报市人民政府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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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稽察!办在日常监督检查】中发:现有重大违规嫌疑】的项目或《受理举?报的项目报经市发展!和改革委同意后开展!稽,察工作
第七【条 市稽察》办,应当按照年度重【大建设项目稽察计】划开展稽察工作同时!根据上级发展—和改革部《门以及市人民—政府安?排及时组织稽—察活动
》第八条 市发展和】改,革委根据工》作需:要可以组织稽察人员!与财政、审计等【。有关部门《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!可以:聘请:有关专业技术人【员参加稽察工作【
第九条 稽【察人:员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《
【(一)熟《悉并认?真贯彻执行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方针《政策;
》 (—二):坚持原则廉洁自律】忠实履职保守秘【密;
!(三)熟悉项目建】。设,和管理或者具有财】。务、审计、工—程技术等方面的【专业知识并》有相应的综》合分析和思维—判断能力
第十条! 稽察工《作,实行回避《制度:
?。。 市稽—察,。办不得将稽察人员】派至其曾经管辖、工!作过:。的重大建设项目【或者:。其近亲属担任—被稽:察单位高级》管理:人员的重大建—。设项目单《位从:事稽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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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察人!员与被稽察事项【有利害关系的—应当自行回避
】第十一条 市稽察】办应:当在实施稽察3日】前向被稽《察,单位送达稽察通知书!;必要时《市稽:察办:可以直接持稽—察,通,知书实施稽察—
第十二条 稽察!人员实施稽察时可以!采,取下列方式
】 (一)【 听:取被稽?察单位主要负—责人有关重大建设项!目的情?况,汇报在被稽察单【位召开与稽察事【项,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!。察单位与稽察—事,项有:。关的:会,议;
—。 (二)查阅】被稽察单位有关重】大建设项目的工【程技术资料、财务】会计资料以及其他】有关资?料必要时可以—要求被?。。稽,察单位主要》。负责人作出说明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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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三,)进入重大建设项目!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!关情况;
【 (四—)向参加《重大建设项目建设】的有关单位》、,个人了解情》况;
》 (五)向财!政,、审计、《建设等有关部门【了解被?。稽察单位的重大建设!项目资金使用、工程!质量情况《;
》 (六)根据】发现的问题》对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【招标代理等相—关参建单位进—。行延伸稽《。察核实有关情况
】
根据工!作需要市稽察办【报经市发展和改【革,委同:意后可以委托具【有相应?资,质的中介《服务机构提供检验、!鉴定等?服务
第十三【条 稽察人员有权】要,求被稽察《单位提供有关文件、!合同、协议、—报表、?财,务原始凭证等资料和!情况有权进入施工】现场:。和相关单位调查【了解被?稽察项?目的:有关情况有权就被稽!。察项目的事项向【有关人员提出质询】。。
— 被稽察单》位,应当接?受依:法稽察如实》向稽察人员提—供与重大建设项【目有关的文件资料】报告建设《和管理过程》中,。的重大事项不—得销毁、拒》绝、隐?匿或者伪造有关【。文件资料不得—拒绝:。。接受稽察
第【十四条 市人—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!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支持、配合】稽察人员《的稽察工《作,向稽察人员提—供,被稽:察单位有关的—情,况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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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市》发展和?改革委应当加强【同财政、审》计,、监察等有关部门以!及金融机构的联【系相互通报》有关情况避》免重:复检查
第—十六条 市稽察【办应当就稽》察中发?现的问题向被—稽,察单位核实情况【。并书面征求被—稽察单位的意见【
》 被稽《察单位应《在5个工作日内【向,市稽察?办提出书面反馈【意见被稽察单位在】规定期?限内没有提出反馈意!见的视作《认可市稽察》办的意见
! , ,稽察人员在稽察【中发现重大建设项目!存在严重工程质【量、生态环境、资】。。。金安全?等问题以及》其,他紧急情况的应【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!并向市发展和改革】。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!告有关部《门应当依法处—理
第十》七条 稽察人员应】当在稽察工作—结,束后20日内提交】。稽察报?告稽察报告内容主】要包:括重大建设项目基】本,情况;建设项—目是否履行法定【审,批程序;建设规【模、内?容,、标准执行情况;资!金使:。用,、概算控制》的分析评价招标【投标、工《。程质量、工程建设】进度等情况》的分析评《价;被稽《察单位的工作业绩】和信誉评价、存在】的问题;《被稽察单《位的意见处理建议】等
稽!察,报告经市《。稽察办审核后报市】发展和改革委由市】发展和?。改革委依据职权作】出,稽察处理决定对重大!建设项目存在严【重问题的处理市【发展和改革委应当及!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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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。市发展和改革委【应当采取《适当方式向》。。被稽:察,单位书面反馈稽察结!论并将稽《察结论告知市人民政!府有关部《门和重?。大建设项目所在【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
: 市—发展和改革委在法】定,。职权范?围内作出的稽察【处,理决定被稽察—单位应当执》行并认真进》行整改?。最后按要求》期限将整《改结果报市发展和】改,革委市稽察办应【当跟踪整改情—。况适:时组织复查直至达】。到整:改目标
! 被稽察单位对稽】察结论有《异议的?可以自收到》有关书面《。材,料之日起1》5日内向市发展和】改革委提出书面【复查:申请市发展和—改革委应当》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!起30日《内组织人员进—行复查并《提出复?查意见通知》申请人被稽察单【位对复查意见仍有】异议的可以依法提】出申诉
第十九】条 稽察《人员实施稽察—时不:得有下?。。列行为
— ? (一)泄露—国家秘密和被—稽,察单:位的商业秘密;
! ? (二)》接受:被稽察单《位的任?何馈赠、报酬、【福利:待遇;
】 :(,三)在被稽》察单位报销费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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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参加】被稽察单《位安排、《组织或者《支,付费用的宴请、娱乐!、旅游、出》访等活动;
】 (五)在被!稽,察单位为自己、【亲,友或者他《人,谋取私?利;
》。 《(六)利用职务【上便利谋《取其他?利益
第二十条】。。 稽察人《。员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:的依照有《关规定给予批—评教育、组》织处理或者纪律处】分涉嫌违法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其法】律责任
】 , ,。(一:)对被稽《察单位的《重大违法违纪—。问题隐匿不报或【者严:重失:职,的;
《 (—二,),。与被稽察单位串【。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!的;
《 《。。 (三?)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九条规—定的
第》二十一条 》被,稽察: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市发《展和改革《委责令限期整改并予!以通报?;情节严重》。的依法作出冻结或暂!停拨:。付建:设资:金暂停项目建设【的处理决《定并可暂停》有关县(市、—区)、?有关部门《同类新项目》。审查批准和建—设资金安排;对有】关责任人《员由有关部门—依,。纪依法实行问责或】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!法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法律责任
》
》 (一)违反项目建!设程序擅《自开工建设的;
】。
: : (二)未按有】关招标投标》管理的法律、法【。规、规章进行招【标投标或《者逃:避、拒绝接受对招】标投:标活动监督的;
】
(三)!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!资,。、融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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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。(四)资金使用【不符合投资概算【内容和?有关财务制度—规,定,挤,占、挪用《建设项目资金—的;:
: (—五)擅自变》更建设规《模,、建设内容、—。建设:标准和建设地—址,。的;
《 : (六)违【。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!进度严重滞后的;】
(七!)管理不《善、弄虚作假造成建!设项目严重超—概算、?质量低劣《、损失浪费或责任事!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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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》其他违反建设项目】管理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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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被稽!察单位的处》理涉及市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或者》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职责权限!的由:市发展和《改革委移交》。市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。或者县(《市、:区)人民政府依法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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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重大的处》理决定应当报—市人:民政:府批:。准
第二十二【条 市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和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》府对被稽察单位的处!理结果应当抄送【。市,发展和改革委—;市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或者》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对被稽察单位—的违法行为不作【处理的由市发展【和改革委《报请市?人民政府责令有关】部门或者县(市、区!)人民?政府依法作出—处理
第二十三条! ,。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!单位:在参与重《大建设项目建—设过程?中有违反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行为的由】市发展和改革委或者!有,。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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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 《被稽察单《位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部门对负—有责任的主管人【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【 (一)拒绝!、阻碍?稽,察人员?。依法履行职责的;
!。
《 (二)拒—绝、故意拖延向稽】。察人员提供有关情】况和:。资料: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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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销毁、隐—匿、伪造有关文【件资料的;》
【(四)有本》办法第二十》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!
:第,二十五条《 任:。。何,组织和公《民(以下统称—举报人)均有—权举报建设项目违规!问题市稽察办对【举报内容《应当及时进行核实】和,处理
第二十六条! 举报人《可以自己或委托他】人采取正《式文件?、信函(含电—子,邮件)、传真—、面谈?、电话或举》报,。人,认,为合:适的:其他方式向举报【受理单位进行—举报
《 第二十七条 【举报人合法权益【受法律保护严—禁将:举报材料转给—被举报单位或被举】报人;严禁将举报】人姓名、《单位、住址等—有关情况《和举报?内容向被举》报单位、被举—报人或与稽察无关】的人员泄《漏
第二十八【。条 县(市、区)】重,大,建设:项,目的稽察可》。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第二十九条 】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!。革委:员会负?责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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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三十条? 本办?法,自发:布之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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