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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宜,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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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》市、区)《人民:政府市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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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市政府第—六次:常务会议研》究同意?。现将宜春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办法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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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【O七年六月》八日
《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充分发挥城市—建设档案《在,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!理和经济建设中【的作用保《证城建档案的完整、!准确、系统、安全】和有效利《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档—案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。法、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条例、建设部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规定的】有关规定《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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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条 ? 本:办法适用于本市行】政区域?。内城市建设档—案的管?理,
》。 《本办法所称》城市建设档》案(以下《简称城建档案—)是指在城市规划】、建设和管理活【。动中直接形成的【对国家和社会具【。有,保存价值的文字、】图样、表《格、声像、电子等各!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的!总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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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市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!。理工作县(市—、,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!。城建档案《。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!同级档案行政主管】部,门的监督、指导【
— ?。市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设置》并委托市城建档【案馆具体负》责城建档《。。案,工作的日《常管理?工作县(《市,、,区)应?定期向市城建档【案馆移交《城,建档案目《录并接受《市城建档案馆的业】务指导?。
】第四条 市—、县(市、区—)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城:。建,档案工作的领导把】城建档案事》业发展纳入城市建】。设发展规划逐步【增加对城建档案【事业的?投入保证《城建档案《事业与城市建设发展!相适应
—。 , 》建设系统各》企业、?事业单位都应重视城!建档案工作把—。城建档案工作列【入本单位工作—计,划与城市建设事业】同步:发,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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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对在城建档案工】作中作出显著成绩】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。表彰和?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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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城:。建档案馆主》要接收和管理以下档!。案
【。 (一》),城市:建设工程档案
】 ?。 : 1、工业、【民,用,建筑工?程;
》 —2、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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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3、公用《。基,础设施工程》;
— 4、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】;
! 5、园林绿化、】风景名胜建设工程;!
— , 6、市容环境】卫,。生设施建设工—程;
】 , 7?、,城市防洪、抗震、】人防工程《;
?。 》。 , 8、军事工—程档案资料中—除军事禁区和军事】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!区的:地下管线走向—和,。有关隐蔽工程的位】置图
】 , (?二)建设系统各专】业管理?部门(?包括城市规划、勘测!、设计?、施工?、,园林、风景名胜、】。环,卫、市政、公用【等部门)形成—的业务管《理和业?务技术档《。。案
【 , (三)有关城市!规划、建设》、管理的政》策,法规:。。、计划统《计、科研《成果和城市历—。史,、自然、经济等【方面的基础资料【
【 (四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应当》归档的其《。他城市建设档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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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》 对列入市城建档!案馆:接收范围的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在,办,。理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或者施工许可证时】应当领?取城:。建档案管理部门印发!的编制?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!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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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!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!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工!程所在地城建档案】馆对建设工程—档案进行预验收预】验收主要包括以【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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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工—程档案是《否齐全、完》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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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(二)?工程档案是否整理】立卷立卷是》否符合国家标—准;:
》。 (三)工程!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!、准确反《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!程实:际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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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(四)工程档—案签章手续是否【完备竣工图编制【。是,否符合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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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?工程档案预验收时】。发现工程《档案不真实、—不齐全?的建设单《位应在?限期内进行补—充、整改;》
!预验收合格的—城建档案馆应—及,时签署建设工程档】案预:验收意见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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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建!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!。验收时?应出具建设工程【档案预验收》意,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未!能,。达到预验收要—求或未取得建设工】程档:案,预验收意见书的不】得通过竣《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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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》 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后三个月内建设】单位应将全部—工程档案(》包括工程准备—阶段文件、监理【文件、施《工文:件、竣工图和竣工】验收文件)报送【城建档?案馆审核;经审核】合格的由《城建:档案馆?签,发建设工程档案【移交证未取得建设工!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!。工程建设《工程:备案机关不予办【理,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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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: 建设工程投入】使用后进行改建、】扩建:或者对重要部—分,进行维修的建设【单位应当组》织设计、施工单位】据实修?改、补充《和完善?原建设工程档—案;凡?涉及结?构和平?面布:置改变的应当重新】编,制,工程竣工档》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!个月内向原城建档案!管,理部门移《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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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二条 建》设,系统各专业》。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!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!具有:永久保?。存价值的自》形成之日起本—单位保管使用—3至5年后应当【向城建档案馆移【交具有长《期保存价值的档案】由城建?档案馆根据》需要选?择接收
【。 城市地下!管线普查《和补:测补绘?形成的地下》管线档?案应:当在普查、测绘结】束后3个月内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】地,下管线专业》管理单位每》。年应当向城建档【案馆报送更改、【报废、?漏测部分《的管线现状图—和,资料
! 房?地产产权产籍档【案,的管理依《照建设?部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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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编制、收集!、整:理建设工程档案【。确有困难的可—以委托城建档—案馆:为其提供有偿—技术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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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重点建设工》程的档案《工作还应当接—受市档案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的指导—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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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, 城建档案馆—必须建立、健—。全档案管理制—度对接收的城建【档,案进行分类、登记】、,统计、整理》并做好保护、保【密和提供利用等【工作
【 城建档案的!管理应当采用新技】术逐步实现城建档】案工作现《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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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—。城,建,档案馆要《为利用档案提供方便!。向社会公布开—放档案?目,录,编纂档案史料开【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!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!展服务
【 》。有关单位应当及时、!。充分利用城建档案】确,保建设工程设计【、施:。工,质量防止危害事【故的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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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在城【建档:案馆查阅复制本【单位:移交的档案》只收档案复》制成:本,费;查阅利》用非本单位》移交的档案按—物价部门核定—的收费标准实行【有偿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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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《八条 向城建档案!馆移交、捐赠、【寄存档案的单位和】个,人对:其档案享有优先【利用权并《可对其档《案中不?宜向社会《开放的部分提出限】制利用的意见城【建,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!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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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。违反本?规定损毁、丢失、涂!改、:伪造、擅《自提供、销毁城【建档案的依照—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档?案法的?。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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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— ,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!定报送建设工程档】案的依照国务—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》条例: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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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十一条 《 城建档案》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!档案管理《工作中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管机关【给予行?政,处分;构《成犯:罪,的,移,送司: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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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》 本规定由市【建设局负责解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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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《 本规定》。自,。发布之?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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