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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: 九江?市重大建设项目【。稽察办法《 各—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庐山管理局九江、】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!政府:各,部门各有《关单位     ! 九江市重大建设】项,目稽察办法已经20!05:。年,。11:月18日市人民政】。府第:2,0次常务《会议审议通过现【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,执行 ?。 ,二O:O六年一月》十,三,日 ?第,一条 为加强—。。对全市重大》。建,。设项目的监督管【理保证国有》资金的安全和—工程质量促进项目】顺利实施提高—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!大建设项目稽察【办法和国家发改委重!。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!举报办法《(试行)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?二,条 本办《。法所称重大建—设项目是指》由市:。发改:委审批、《核准、备案的—。下列建设项目—。  ?。    (一)全部!或者部分使用政【府投资的项目;【      (】二,)国家?担保、使用国际组织!。或者外国政府资金、!对外发债等》部分或者《全部:由,国,家融资的项目—;    —  (?三)市重《大基础设施、公用】事业等关系》社会公共利益—。、公众安全的项目;!    》  (四)市政府授!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! 第三条《。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!指稽察部门依法【。监督建设项目在建】设过程?中执行国家有关投】资,方面: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及政策情况】检查项目建设状【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!依,法处罚项《。目,建,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!活动 第四条 】重,大建设项目稽察应】。当坚持依法行—政,、,客观公正、实事求】是的原则《 第五条 市发改!委负责组织和管【理本: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!工,作并配合国家和省有!关部门对国家、省】重,大建:设项目进行》稽察  》    财政、国土!、环保?。、审计、《税务、工商、监察、!金融、行业》主管等相关部门【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配?合,做好稽察工作 第!六条 重大建设项】目稽察内《。容,包括:被稽: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!。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及【政策的情况》建设项?目,前期工作《建设进度《、工程质量、资金】管理使用和》。投资控?制项:目法人责任制、代】建制、招标》投标、工程》监理、合同管理竣工!验收建设项》目,环境影响《。评,价等项?目建:设全过程的》监督:检查及评价   !   被稽察单位包!括项目建设单位;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。监理、材料及—设备供应等参—建单:位,有关业务代理—机构;与项目建设】管理相关《。的其他单位 第】七条 稽察可以采取!下列方法 》      —(一:)听取项目建设的情!。况介绍查阅有关的文!件,、资:料向相关人员询问】。情况;  — ,   (二)进【入建设项目现场进】行查验对设备、材料!和工程质量进—行检验或《。。者,鉴定; 《     》 (三)根据发现的!问题对相《关单位?进行核实稽察—。记录有关情况—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!;     【 (四)根》据需要与监》察、财?政、审计《、建设等部》门联合进《。行稽察?也可以聘《请有关?专业技术人员参加】稽察工作; 【。     (五)评!价项目建《设成效、管》理情况和参建单位】的工作?情况:。总结经?验和教?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!议 第八条 【市发改委应》当制定年度稽察计划!对重大建设项目【稽察前应制定实【施方案开展》稽察前应《当书面通知被稽察】单位及时《和建设?。项目主管《部,门进行沟通 【第九条? 被稽?察单位应当》按照规定的》期,限和要求向》稽察人员提供—与项:目建设有关的文【件和资料不》得拒绝、隐匿、伪报!。和妨碍稽察 第】十条 稽察人员【对发现的问题应【当向被稽《察单位进行核实听取!意见;?被,稽察单位提》出异议的市发—改委可以根据具体】情况进行复》核 第十一—条 :稽察人员应当在【。每次稽察工》作结束后《及时提交《项目稽察报告稽察报!告内容主《要包括?项目基本情况、【实施情况、》。发现的主要问题【、处理意《见和:建议等 第十二】条 :市发改委《负责审定稽察报告】并将审定《结果通知项目主管】部门;涉及重大【事项和情况由市【发改委向市政—府,报告 第十三条 !市发改?委根据稽察的具【体情:况向有关单》位,发出整改《通知并及时跟踪督】促整改适时组织复】查直:至达到?整改目标《 , 第十四条 对被】稽察:单位在项目建—设中的违《规行为市发改委【。依据:职权可以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进【行处理 》 ,   ? 市发?改,。。委也可以建议相关】部门对被稽》。察单位的《违规行为《进行处理《。处理:结果:应及时反馈给市【发改委 》。第,十五条 稽察结束】后,应当按照档案管理】要求建?。立稽察档案 — 第十六条》 被稽察单位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《任人员给《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;   ! ,。  (一《)妨碍稽察人员【。依法履行职责—的; ?。      (【二)拒?绝、:故意拖延《向稽:察人员提供有关情况!和资料的;》 ,    《  (三)毁灭、】隐匿、?伪造有?关证据和资料的 !第十:七条 稽《察人员在履》行职:责中不得《泄露被稽察单—位的商业《秘密;不得利用职务!上的便利谋取利益;!与,被稽:察单位和稽察—事项:有利害关系》的应当回避》稽察人员不回—避的被稽《察单位有权向市发】改委申请其》回避 第》十八条? 稽察?人员在?稽察工?作中严?。重失职、对重大违法!违,纪问:题隐匿不报、与被稽!察单位串《通编造虚假》材料:的依有关规定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第十九】条 稽察《人员在稽察》。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!。护国家利益做出【重,。大贡献的由市发【改委给予奖励 第!二十条? 稽察工作应当充分!发挥社会监》。督作用建立建设项目!违规问题举报制【度任何组织和公【民(以下统》称举报人)均有权举!报,市,发改委对举报内容】应当及时《会同有关部门—进行:核实和处理 —。 第二十一条— 项目建设的—管理部门《项目法?人及其成员与—。项目建设有关的【。设计、?施工、设备》材料供应、》咨询、?监理、招投》标,中介机?构等单位和个—。人发现下列》行,为均可以举报;【      (一!)项目审《批、核准、备案【不符合国《家产业?。、环保?、规划等政策—依据不充分》。或有意?欺骗;  —   ? (二)项目建【设违反国《家审批?、核:准、备案程序—;     【 (三)擅自更改批!准的建设规模建【设标准和建设内容;!     — (:四,)截:留、挪?。用、侵吞建设资金】违反:规定向?。建,设项目乱收费; 】。  :    (五)涉外!。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!益均享、风险—共担的原则使—。中方遭受《或者:可,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!;      (!六)不按国家有关】法律、规定进—行招投标或者投标不!规范存?在行贿?受贿、转包和违规】分包:。等问题;    !  (七)产品、】服务质量《和取:。费方面有较大—问题给?建设项目质量带来】损害或?者造成工期拖—延、:资金损失浪》费;  》    (八—)项:目概算、《预算:、决算高估冒算【。; :      —(九)擅《自增加取《费,科目:重复取?费或者提《高取费?标准;    】  (十)对项目】。重大:质量事故隐匿不报】或者避重就轻; 】 ,   ?  (十《一)滥用职权或【者越权干扰项目的】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!重大损?失;: ,     》 (十二)其他对】国家资金《安全、项《目,效益和?工程质量有》危,害的行为 —第二十二条 举【报人的人身权利、民!主权利?和其他合《法权益受《到法律?。保护;受理举报【工作: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!保密制度 第二十!三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—。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