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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九江市》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,。凝土和预拌砂—浆发展应用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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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人民政【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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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号】
九【江市:散装水?。。泥、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发展应用管理办】法已:经2013年9【。月1日市《。政府第13次常【务会议?讨论通过《现予:发布:
代市长钟—志生
2》013年11月7】日,
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水泥、!水泥制品、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。浆生产、经营、运输!、使用、管》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遵守本办法
【 本办法!所称散装水泥是【指不用包装直—接通:过专用设《备出厂、运输—。、储存和使用的水】泥
《。 ?。 本办法所称水】泥制品是指以水【泥为凝结材料及【。加钢筋掺入粗、细】骨料:。和辅助材料制作而成!的具有一《定强度的产品、构】件
《 本办法所!称预拌混凝土—是指:由水泥?、集料、水》。以及根据《需要掺入的外加【剂和掺?合料:。。等按一定比例经【集中计量《拌制通过《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!用地点的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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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本办法所称》预拌砂浆是》。指,由水:泥、砂和根据需要】掺入的外加剂、掺合!料,等成份经拌制后【通过专用运》。输工具?运,至使:用地点的拌合物【预拌砂浆包括—干,混砂浆?、湿拌砂浆》和包含保温砂浆、】。防漏:。砂浆在内的等各【种特种砂浆
【 —。市工业和信》息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:责组织发展改—。革、建设规划、【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!、交通运《输等部门编》制,。全市散装水泥—。、预拌?。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发展:规划报经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并负【责组织实施
【 市【、县(市《)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生》产,企业布?点方案由《市工业?和信息?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城市建设【发展规划《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《需求量?以及道?路交:通运输状《况按:照合:理,。布局:、供需均衡、保护】环境的原则编制【并发布布点方案【应,按国:家、省相关》。政策法规对总—量规模、方》位布局、准入条件】等做出具体规定【
》 市城市规【划区范围内的所有】工程建设《项目应当使用—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禁,止使用袋装水泥【、现场搅《拌混凝土和砂浆
! —县(市)城市—规划区范围》内的所有工》程建设项目应当使】用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》凝土:禁止使用《袋装水泥和》现场搅拌混凝土【并逐: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!
】开发区、《工,业园:区内的工程建设【项目应?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:凝土和预拌》砂浆
! 大中型交通、能源!、水利、港》口等工程《建设项目应当使用】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预拌砂—浆
? 市、县!(市:)人民政府根据【城市建设和发展需】。。要可以扩大》禁止现场搅拌混【凝土和砂浆的—范围
— , ?企业申请《建,设预拌混凝土搅【拌站和预拌》砂浆站应当符合布点!方案并报经》市工:业和信息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? 《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在,审查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资—质时应当认真查验申!报材料?中的预拌混凝—土布点方案备案【批复
》。 》预拌混凝《土和预拌《。砂浆生产企业如遇】重大特?殊情况需拆》迁异地重《建,或需要改、扩建【生产线不再符合布】点方案要求的应当】向,市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,。凝土管理机》构申:报并报市工业—和,信息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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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】装水:泥、: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生产《、运输企业应当加强!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?。和预拌砂《浆的发放、运输【计量管?理严格执行》有关计?。量的规定
】 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和】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因!承担:工程:任务确需在限—制、禁止通行—的路段或者区域【。通行、停靠的应【向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!理通行手续公安机】关交通?。管理部门《应给予及《时办理
! 本办法》规,定应当使用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工程建设】项目应当遵守—以下规定
【 】 (一)建设单【位在编制《概,算、预算和上报【计划:时应当按照使用散】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的—要求编制《;
【 , 《 (二?),设计单位应当—按照使用《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预拌砂—浆的要求《设计;
】 》 (三)招—标人或?者招标?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!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的要求列入招】。标文件;
【。 ? 《 (四《)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施工:设计文件中使—用散: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和预—拌砂浆的要求施工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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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五)?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!使用散装水泥—、预拌?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的《情,况,进,行监理
】 ?。。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按施工设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中要—。。求使用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凝土【和预拌砂浆而未【使用的不具备竣【工验收的条件未经验!收或经验收不合格】的,不得交?付使用
【 市工—业,和信息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引】导散装?水泥、预拌混凝【。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进!。。行公平?、公:开、合法的市—场竞争
— 质量技】术监:督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加强对散装水泥、!预拌: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生产企业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!
》 水泥生产企】业销售袋《装,水泥水泥制品—生产企业或者—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!装水泥应当按照【国,家和:省人民政府的—规定缴纳专》。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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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!当按照?。工程建设概算预计】水泥使用量或者【工程建筑面》积预缴专项资金【
】。。水泥、水泥制品生产!企业缴纳的》专项资?金在管理费用—中列:支,工程建设单位缴纳的!专,项资:金,。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!本
》 《预缴专?。项资:金的: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!备,案之日起30日【内凭工程决算书【以及购进散装—水泥:、预拌混凝》土,和预拌砂浆的原始凭!证等资料经地—方财政?部门、散装水泥和】。预拌混凝《土,管理机构核实—。无误后办理专—项,资金清算手续
】 , 未按【照规定?使用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不!。予返退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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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项资《金实行预、决算【审批制?度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管【理,机构应当按照财政】主,管部门的规定编【制专项资金年—度预、决《算报财政主管部【门审批
! 财政、审计等主!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专项资金】征收和?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!
》 ?对发展散装水泥【、预:拌混凝?土,和预拌?砂浆事业做出显著成!绩的:单位和个人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!业和信息化》行政主管部门予【以表:彰、奖励
— 》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条第一款预】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企业布?点方:案规定?依照江?西省促进散》装水泥?。和预拌混凝土—发,展,条例第二十二条【的规定由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构责令限期改正;拒!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《 本办法!自,发布之日《起施:行,原九江市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管理】。办法:(,九府发〔2006】〕,。16号)《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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