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:。 《 , 九:江市防?雷减灾管《理办法? 《 各县(《市、:。区)人?民政府庐山管理局】九江、共青开发【区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门   】   九江》市防:雷减灾管理办法已】经2006年2月2!8日市人民》政府第2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执行 】 二OO《六年四月十日 】第一条?。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!电灾:害保:护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维护公共—安全促进经》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气【象法、江《西省实施〈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气象【法〉办法和国家气象!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!等法律、法规及规】章的有关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:办法 ? 第二条《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防《。。雷减灾?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遵守本办法—   《   本办》法所称防《雷减灾是指防御和】减轻雷电灾害—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!电灾害的《研究、监测》。、预警、防护以及】雷电灾害的》调,查、:鉴定和评估等 【 ,第,三条 防雷减—灾工作实行安—全第:一、预防为》主、防治结》合,的,原则 第四条 市!、,县气象主《管机构负责组织管】理本:行政区域《内的:防雷:减灾工?作      规!划、建设、质量技】术监督、《安,。全生产监督、—公安、环保》等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职责做好《防雷减灾工作 】第五条 市》、县气?象,。主管机构应当在【上级气象主管—机构和?同级人?民政府?的,领,导,下认真?做好防?雷减灾的《宣传增强全民—防,雷,减,。灾意识;加强雷【电灾害预警》和监:测系:统建设;《制定: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!。援预案提高本市防雷!。减灾的能力》。。 第?六条 下列》场所和设施》。必须安装《雷,电灾害防护》装,置(以下简称防雷】装置)    】 , (一)建筑物【防雷设计规定的【。一、二、三类建(】构)筑物;》。   《   (二》)石油?、化工?。。、,烟花爆竹等易燃易】爆物品生产或—者贮存场《所;    【  :(三)?电力生?产设施和输配—。。。电系统;  【    (四)通信!设施、广播电—视系统和电子—。信息系统; —      (五)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防雷技术规范—。规定应当安》装防雷装置的—其他:场,所和设施 》      太阳能!接收装置的》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!觉采取防雷措施【避免雷电(击)【事故 ? 第七条 》新建、扩《建,、改建的建(构)】筑物和其他设—施安装的防雷装置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》时投入使用》 第八条 —安装的防雷装置【。。应当符合国务—院气象主《管机构规定的使【用要求并《由具有相应防—雷工程专《。业设计?。或者施?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!计或:者施工 》     防—雷产品?应当经国务院气【象主管机构授—权的检?验机构?测试合格后方可【投入:使用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不得使用不符合】使用要?求的防雷产品 】第,九条 ?防,雷工程专业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】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!等,级,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!计或者施工》禁止无证或者超出】资质等级《承,担防雷?工程:专,业设计或《者施工 第十条】 防雷装置设计实】行审核制《度设:计,方,案未经审核或者【审核不合格的不得】交付施?工  《   ? 申请防雷装置【设,计审核申请单位应当!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!构,提交下列材料 】   ?  (一)安装【防雷:装置的场所》和设施的《。基,本情况;《      【(二)防雷装置【的设计方案、施工图!文件:; :      (三)!建设项目《综,。合布线图;》      (四!)防雷装置设计单位!的防雷工程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;! ,   ?   (五)—采用的防雷》产品的技术》性能资料  【    《需要进行雷击风险】评估的项目》还应当提交雷击风】险评估?报告:。书 第十》一条 市、县气象】主管机构应当自收】到防雷?装置设计审核申请】之日起?15日内完成审核】并出具?审核意见《书经审核不符合国】家防雷技术规—范,的申请单《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!修改并重新申—。请审核?。 ,   ?   ?经审核同意》的防雷装置设计方】案确需变更的申请】单位应当按原程序报!审 第《十二条?。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!位,应,当按照审核同意的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!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!构的监督管理 第!十三:条, 防:。雷装置实行竣—工验收制度防雷【装置未经验》收或者验收不合【格的不得投》。入使用 《 ,     申请防】雷装置竣工验收【建设单位应当向【所在:地的气象主管机构】提交:下列材料    !  (一)申—。。。请书; 《    《。  (二)防雷【装置设计《审核:意见书;  【    (三)防】雷,装置施工《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!施工资?质证书;    ! , (四)防雷装置检!测单位出具》的防雷装置》检测报告书; 【      (【五)防?雷装置竣工图等技】术资料;《  ?    《(六:)防:雷产品出厂合格证、!安装:记录和由国家—。认可防?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!的测:试,报告 第十四【条 市、县气—象主管机构应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!请,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内对防雷装】置是:否符:合国务院气象主【管机构规定的使用】要求和?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。标准是否按照审核】批准的设计方—案施工?进行核实经验收合】格的:负责验收的气象【主,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!证,书办理相关》验收手续;》经验:收不:合格的负《责,验,收,。的,气象主管机构作【出不予?核准: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!并提出整改意—见 第十五—条 :投入使用《后的防雷装置—按,国家有关规定—应当进行定》期检测防雷装置检】测应当每《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!险环境场《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!半年检测一次—   《   防雷装—置使用单《。位和个人应当委托】具有法定资》。质的防?雷装置检测单位进】行检:测防雷装《。置,检测单位应当—在检测后出具检【测报:。告书检测不合—格的防雷装》置使用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及时整—改拒:。不整:改或者整《改不合格的由当【地气象主《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!改 第十六—条 从事防雷装置】检测的?。单,位应当取《得省级气象主—管机构颁《发的防雷装置—检测资质证书 【     》 防雷装置检测【单位应当执行国家】有关:标准和规范保证防】。。雷检测报告的—。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公!正性对检测结果【负责 第十—七条 ?防雷:装置使用单位应当】建立: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!任,制度并指定专—人或:者委托物业》。。。管理单位负责—。防雷装置的维护发】现隐患应《当及时处理 第】十八条 遭受—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?及时报告所》在地气?。象主管机构和有关】部门不得瞒报、谎】报或者拖《延不报气《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!灾害:报告后应当及时按】规定程序上报雷【电灾害情况》并,。视灾害严《重,程度: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!援预案 《    《  雷电灾害发【生地的乡《(,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立即组织【群众开展自》救减少人员伤亡和】财,产损失 第—十九条 雷电灾【害发生?。地的气象《主,。管,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雷!电灾害调《查、鉴定和》评估工作查清雷【电灾害原因和—。性质提出整改措【施调:查和鉴定报》告应当同时上报同级!人民政府和上—级气象主管》机构 第二十【条 :市、县两级气象主管!机构:应当定期《统计分析本》。地发:生雷电灾害》的,。情况提出防雷减灾】建议上报同级—人民政府和上级气】象主管机构 —。 第二?十一条 《违反国家有关规【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!者超越资《质等级范围擅自从事!防雷:工程专业《设计、施工的由气】象主管机构责令【改,正给予警《告可以处《20:0,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!损失的?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《 第二十二条【 ,违反国家有关—规定拒绝法定防雷】。检测机构进行定【期检测的由》气象主管机构责令】改正给?予警告可以处1【0,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《 第二十三—条 违反国家有关】规,定,防雷装置设计—。未经审核同意擅【自施工或者防雷装置!未经验收《(验收?不合格)擅自投【入使用的《由气象主管机—构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:。;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】依法:承担赔?偿,责任: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第二十!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!规定造成雷击爆【炸、人员《伤亡和?重,。大财产损失》等责任?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!给予直接责任人行】政处分?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究刑:事责任 第二【十五条 《气象主?管机构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导致重大】雷电灾害《事故的?。由所:在单位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《六条: 本规?定自公布之日—起施:行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