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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防【雷减灾管《理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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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!、共青开《发区管?委会市政府各部门】。
: 《 九江市防》雷减灾管《理办法已经20【06年2月28日】市人民?政府第25次常务会!议审议通过现印【发给你们请》遵,照执行
二OO】六年四月十日
第!一条: 为了防御》和减轻?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!。命财产?安全维护公共—安全促进经济和社】。会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气象法、江西】。省实:施〈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气象法〉办】法和:国家气象局防雷【减灾管理办法等【法,律、法规及规章的】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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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, 在本市《行政区域内》从事防雷减》灾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。遵守本办《法
本!。办法所称《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!减轻:雷电:灾,害,的活动包括雷电【和雷电灾害的—研究、监测、预【警、防护以及—雷,电灾害的《调查、鉴定和评估等!
第?三条 防《。雷减灾工作实行【安全第?一、预防为主、防】治结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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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市、县气象主管机构!负责:组织:管理本行政区域【内的防雷减》灾工作
【 , :规划、建设、—质,量技术监督、安【全生产监督》、公安、环保等有】关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做好防【雷减灾工《作
第五条 市、!县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在上级》气象主管机构和同】级人民政府的领导】下认真?做好防雷《减灾:的宣传增强全—民防雷减《灾意:识,;加强雷电》灾害预警和监—测系统建设;制【定雷电灾害》事,故应急救援》预案提高本》市防雷减灾的能【力
第六条 下列!场所和设施》必须安装雷电—灾害防护《装置(以下》简称防雷《装,置)
《 ? (一)建筑物防!雷,设计规定的一—、二、三类建—(构)筑物》;
】(二)石油、—化工、?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!物品生产或者贮【存场所;
— (三)】。。电,力生产设施》。和输配电系统;【
(四!)通信设《施、:广播电?视系统?和电:。子信息系《统;
《。 , : (?五,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防雷技术规范规】定应当安装防雷【装置的?其他场所和》设施
《 太阳能接!收装置的使用单位】和,个,人应:自觉采取防雷措施】避免雷电(击)事】故
第七条 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!(构)筑《物和其他设》施安装的防雷装置】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,。。时施工、同》时投入使用
第】八条 安《装的防雷装置—应,当符合?国务院气象》主管:机构规定的使—用要求?并由具有《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!计或:者施工?资质的单位承担【设计或者施工
! 防》雷产品应当经国务】院,气象:。。主管机构授》权的检?验,机构测试合》。格后方可投》入使:用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使用—。不符合使用要求的】防雷产品
第九】条, 防雷工程》专,业设计或者施工单】位应当按照相应的】资质等级《承担防雷工》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!禁止无证或》者超出资《质等级承《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!或者施工
—第,十条 防雷装置【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设!计方案未经审核或者!审核不合格的不得】交付施工
! 申请防雷装【。置设计审核》申请单?。位应当向《所在地气象》主管机?构提交下列材料
! (一)安!。装防雷装置的—场所和设《。施的基本《情,况,;
【 (二)防雷装【。置的设计方案、【施工图文件;
【。
《。 (三)建设项目!综合:布线图;
】 (四)防雷】装置设计单位的防】雷工:程专业设计资质【证书;
【。 , (五)采用【的防雷产品的—技术:性,能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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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需要—。进行雷击风》险评估的项目还应】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!报告书
第十一条! 市:。、县气象主》管机:构应:当自收到防雷装置】设计:。审核申请之日起15!。日内:完,成,审核并出具审—核意见书经》审,核不符合国家防【雷技:术规范的申请单位】应当按?照审核意见修改并重!新申请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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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审核同意的防雷!装置设计方案—确需变?更的申请单位应【当按原程序报—审,。
第十二条 防】雷,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审?核同意的设计—方案进行施工并接】受当:。地气象主管》机构的监督管理
!第十三条 防雷装】。置实行竣工验收制】度防雷装置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!
: 申—请防雷装置》竣工验收《建设:单位:应当向所在地的气象!主管机构提交—。下列材料
— 《 (一)申请—书;
》 (二)防雷!装,置设计审核》意见书;
! (三)防雷装】置,。施工:单位的防雷工程专】。业施工资质证—书;
!(四)防雷装—置检测单位出具【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!书;
《 (五)】防雷装置竣工图【等技术资料;
! (六)防雷!产品出厂合格—。。。证、安装记录—和由国家认可防【雷产品测试》机构:出具:的测试?报告
第十四条 !市、县?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自收》到竣工验收》申请之日起5个【工作:日,内对防雷装置是否符!合国务?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!的使用要求和国【家有关?技术规范标准—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!设计方案施》工进行核实经—验收合格的》。负,责,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!应当出具合》格证书办理相—关验收手续;经验】收不合格的负责验】。收的气象主》管机:。构作出不予》核准的决定书面告】知理由并提出整改意!见
第十》。五条 ?投入使?用,后,的,防雷:装置按国家有关【规定应当进行定【期检测防雷装—。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!对易燃易爆危—险环境场《所,的,。。防,雷,装,。置应当每半年检测】一次
!防雷装置使用—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委托具有法定资【质的防雷装置检【测单位进行检测防】雷装置检测单位应】当在检测后出具【。检测报告书检测【不合格的防雷装置】使用单位和》个人应当及时—整,改拒不整改》或者整?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!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!期整改
《
,第十六条 从事防】雷装置检测的—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!象,主管机构颁发—的防雷装《置,检测资质证书
! 防》雷装置检测单位【应当执行国家有关】标准和规《。范保证防《雷检测报《告的真实《性、科学《性、公正《性对检测《结果负责
第十七!条 防雷装置使用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。防雷:减灾安全责任制度】并指定专人或者委】托物业管《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!的维护发现》隐患应当及时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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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 遭受【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!地气象?主管机构和有关【部门不得瞒报—。、谎:报或者拖延不报【气象主管机构接到】雷电:灾害报?告后应当及时按规定!程序上报《雷电灾害情》况,并视灾害严重程【。度启动雷电灾害应急!救援预案《
《 雷《电灾:。害发生地的乡—(镇)人民政—府、:街道办事处应当立】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!减,少人员伤《亡和财产损失
【
第十九《条 雷电灾害—发生地的气象—。主管机构《应,当及时开展雷电【灾害调查、鉴定和】评估工?作,查,清雷电灾害原因和性!质提出整改》措施调查和鉴—定报:告应当同《时上:报同级?人民:政府和上《级气象主管机构
】
第二十条 市【、县两级气象主【管机:构应当定期统—计分析本地发生雷电!灾害的情况提—。出防雷?减,灾建议?上报同级人民—政府和上《级气象主《管机构
第二十】一条 ?违反国家有关规【定未取得《相应资质或者—超越资质等级—范围擅?。。自从事?防雷工?程专:业设计、《施工的由气象主管机!构责令改《正给予警告可以【处2000元—以上2万元以—下罚款;给他人造】。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第二【十二条 违反国家有!关规定拒《绝法定防《雷检测机构》进行定期《检测的由气象—主管机构《责令:改正给予警告可以】处1000》元以上1万》元,以下罚款
第【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!有关规定防雷装【置设计未经审核【同意擅自施工—或者防雷装》。置未经验收(验【收不合格)擅—自投入使《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!责令改?正给予警《告;给他人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二十【四条 ?违反国家《有,关规定造《成雷击?。。爆炸:、人员伤亡和—重大财产损失—等责任性事故的由】主管部门《给予直接责任人【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
第二十】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!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!雷电:。灾害事故《的由所在《。单,位依法给予行—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第二十六】条, 本规定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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