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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九江?市,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】 》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庐山管理—局九江?、共:青开发区管委—会市政府各》。部门   —   九江》市防雷?。减灾管理《办,法已经2《006年2月2【8日市人民政府第】25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?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执行 【二OO六年四—月十日 第一条 !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!灾害:保护人民生》命财产安全维—护公共安全促进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气象法、—。江西省实《。施〈: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!法〉办法和国—家气象局防》雷减灾管理办法【等法律、法规及【规章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《 第二《条 在本市行政区】域,内从事防雷减灾【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?。守本办法   】   本《。办法所称防雷—减,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!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!电和雷电灾害的【。研究、监测、—预警、防护以及雷电!灾害的调查、鉴【定和:评估等 第三条 !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!全第一?、预防为主、—防治结合《的原则 第四条 !市、县气象》主,管机:构负:责组织管理本—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!灾工作    】 , 规划、《建,设,、质量技术监督【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公!安、环?保等有关部门应【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防,雷减灾工作 第五!条 市、县气象【主管机构应当在上级!气象主?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!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!防雷减灾《。的宣传增强全民【防雷减灾意识;加】强雷电灾害预警【和监测系统》建设;制定》雷电灾害事》故应急救援》预案提?高本市防雷减灾【的能力 第六条】 下列场所和设施】必须安装雷》电灾:害防护装《置(以下简称防【雷装:置)    【  (一)》建筑物防雷》设计规定的一、二、!三类建(构)筑物;!      (二!)石油?、化工、烟》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!品生产或者贮存场】所; ?      (三】)电力生产》设施和输配》电系统; 》  :    (四)通】信,设施、广播电视系】统,和,电子信息系统—;      】(五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和防?雷技:术规范规定》应当安装防雷装置】的其他场《所和设施   】   太阳》。能接收装置的—使用单位和》个人应自《觉采取?防雷措施避》免,雷电(击)事故【 第七《条, 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的建(【构,)筑物和其他—设施安装的防雷装】置,应当与?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,同时投入使》用 第八条— ,安,装的防雷装置—。应当符?合国务院气》象主管机构规定【的使用要求并由具】有相应防雷工程【专业设计或》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!担设计或者施工 】      防雷】产品应当经国务院】。。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!检验:。。机构测试合格—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!。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使用不符合使用!要求的防雷》产,品, :第九条 防雷工【程专业设计或者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!应的资?质等级承《担防雷?工程专业设计或者】施工:禁,止无证或者》。超出资质等》级承担防《。雷工程专业设计【或者施?工 第十条 防】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!。制度:设计方案未经—审核或者《审,核不合格《的不得交付施工 !  : ,  申请《防雷装置设计—审核申请《。单位应当向》所在地气象主—管机构提《交下列材料 【  :   (一)安装】防雷装置《的场所和《设施的基本情—况;:     — ,(二)防《。雷,装置的设计》方案、施工图文件;!   《。 ,  (三)》。建设项目综合布线图!;   》   ?(四)防雷装—置设计单《位的防雷《工,程专:业设计?资质证书; —      (【五)采用的》防雷产品《的技术性能资料 】      需要进!行雷:击风险评《估的项目《还应当?提交雷击风》险评估报《。。告书: 第十一条 【市、县气《象主管机构应当自】收到防雷装置设【计,。审核申请之》日起1?5日内完成》审核并出具》审核意见书经审【核不符合国家防雷技!术规范的《申请单位应当—按照审核《。意见:修改并重《新申请审核  】    经审核同意!的防雷装《置设计方案确需变】更的申请单》位应:当按原程序》报审 第十—二条 防雷工程的施!工单位应当》按照审核同意的【。设计方案进行—施工并接受当地气】象主管机构》。的监督管理 第十!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!竣工验收制度—防雷装置《。未经验?收,或者验收《。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。。用      】申请防雷装置竣工】。验收建?设单:。位应:。当向所在地的气象】主管机构提交下列】材料     】 (一)申》请,书;  》。    (二)防雷!装置设计审》核意见书《;      (!三)防雷装置施工】单位的防《雷工程专《业施工资质证书【;  《    《(四)防雷装置检】测单位?出具的防《雷装置检测报告书】。;      】(五)防雷装—置,竣工图等技》术资料;   】 ,  (六)》防雷产品《出厂合格证、安【装记录和由》国家认可防雷—产品测试《机,。构,。出具:的测试报告》 :第,十四条 市、县气】象主管机构》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!申请: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?。内对防雷装》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!象主管机《构规定的使用要【求和国家有关技【术规:范标准是否按照审】。核批:准的设?计方案施工进—行核实经验收—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!象主管?。机构应当出具合【格证书?办,理相关验收手续;经!验收不?合格的负责验—收的气?象主管?机构作出不》予核准的决定书【面告:知理由并提出—整,改意:见 第十五—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!雷装置按国家有关规!定应当进行》。定期检测防雷装置检!测应当每年》一次对?易燃易爆危险环境】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!每,半年:。检测一次   】   防雷装置【使用单位和》个人应当委托具有法!定资:质的防雷装置检【测单位进行检测【防雷装置检测单位】应当在检测后—。出具检测报告—书检测不合格的防雷!装置使?用单:位和个人应当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】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!当地气象《主管机构责》令其限期整改— 第十六条 【从事防雷装》置检测?的单位应当取得【。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!发的防雷《装置检测资》质证书?    》  :防雷装置检测单【。位应当执行国—家有关标《准和规范保》。证防雷检测报告的】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公!正性对检测结果负】责 ?第十七条《。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!应当建?立健全防雷》减灾安全责任—制度并指定专人【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单!位负责防雷》装置的维护发现隐】患应当及《时处理 》第十八条 》遭受:雷电:灾害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及】时报告所在地气象】主管机?构和有?关,部门不得《。瞒报、谎报或者拖】延不报气象主管机】构接到雷电灾害报】告后应当及时按【规定程序上报雷【。电灾害情况并视【灾,害严重程度》启动雷电灾害应【急救援?预案 ?     》 雷电灾《害发生?地的乡(《镇):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—立即组织群众开【展自救减少人—员伤亡和财产损【失 : 第十九条》 雷电灾《害,发生:地,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!及时开展雷》电灾害调《查、:鉴定和评估工作查清!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!提,出整改措施》调查和鉴定报告【应当同时上报同级人!。民政府和上级气象】主管机构 第【二十条 市、县【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定期统计分析本】地发:生雷电灾害的情况】提出防雷减灾建【议上报同级人民政】府和上级《气象主?管,机构 第二十【一条 违反》国家有关规定—未取得相《。应资质或者超—越资质?等级:范围擅自从》事防雷工程专业【设计、施工的—由,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!正给:予,警告可以《处2000》元以上?2万元以下罚款;】给他人造成损失【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— 第二十二条【。 违反国家有关规】定拒绝法定防雷【检测机?构进:行定期检测》的由气?象主管?机构责令改正给【予警告可以处—1000《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 第—二十:三条 违反》。国家有关规定防雷装!置设计?未经审核同意—擅自施工《。或,者防雷装置未—经验收(验收不合格!)擅自投入使—用,的由气象《主管:机构责令改》正给予警告》;给他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,赔偿责任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:第二:。十四条 违反国【家,有关规定《造成雷击爆炸、人员!伤亡和重大》财产损失等》责任性事《故的由主《管,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!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第—二,十五条 气象—主管机构工作人员】玩忽:职守导致重大雷电】灾害事故的由所【在,。单,位依法给予行政【处,。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二十六!条 本规定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