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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九江市?防雷减灾管理—办法 ?
各县(【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!。九,江、共青开发区管委!会,。市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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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。 九江市防雷【减灾管理《办法已经2006年!2月28《日市人民政府第【25: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遵:。照执行
二OO】六年四月十日
第!一条 ?为了防御和》减轻雷电灾害保护】人民生命财》产安:。全维护公《共,安全促?进经济?和社会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气象法、江西省【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气象法〉办法和】国家气象《局防:雷,减灾管理办法等法】律、法规《及规:章的有关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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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本市行!。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!灾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》遵守本办《法,。
本】办法所称《防雷:减灾是指防》御和减轻雷》。电灾害的活动包括】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!究、监测、预警【、防护?以及雷电灾害的调】查、鉴定和》评估等
第三条】。 防:雷减灾工作实行安】全第一?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!合的原则
第四】。条 市、县》气,象主管机构负责【。组织:。管,理本行?政,区域内的防雷减灾】工作
】 规:划、:建设、质量》技术监督、安全生】产监督、公》安、环保等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防—雷,减灾工作
第五条! 市、县气》象主管机《构应当在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!同级人民政府的【领导:下认真做好防雷减】灾的宣传增强全民】防,雷,减灾意识;》加强雷电灾》害,预警和监《测系统建设;制【定雷电灾害事故【应急:救援:预案提高《本市防雷减灾的能】力
第《六条 下列场所【和设施必须安装雷】电灾害防《护装置(以下—简称:防雷装?置):
【(一:)建筑?物防:雷设计规定的—。。一、二、三类—建(:构,)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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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石?油、化工、》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!物品生产或者贮【存场所?;
— ,。 ,(三)电力生产【设施和?输配电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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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《)通信设施、广【播电视系统和—电子信息系统;
! : (《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防雷技》。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!防雷装置的其他场】所和:设施
】。 太阳?。能接收装《。置的使用单位和【个人应自觉采—取防雷措施》避免雷电(击)事故!
第七条 新【。建,、扩建、改建的建(!构,)筑:。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!防雷装置应当与主】体工程同时设—计,、同时?施工、同时》投入使?用
第八条 安装!的防:雷装置应当符合国】。务院气象主管机构】规定的使用要求【并由具有相》。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!。或者施工资质的【。单位承担设计或【。者施工?
: 防雷产品!应当经国务》院气象主管机构【授权的检验》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!投入使用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使】用不符?合使用?要求的防雷产—品
第《。。九条: ,防雷工程《专业设计或》。者,施工:单位:应当按照相应的【资质等级承担防【雷工程专业设计【或者施?工禁止无证或者【超,。出,资,质等级承担》。防雷工程专业—设计或者施》工
第十条— 防雷装置设—计实行审核制—度设计方案未经审核!或者审?核不合?格的不得《交付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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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【请防:雷装:置设计审《核申请单位应当向所!在地气象主管机【构提交下列材料
! : (一》)安装防雷装—置的场所和设施的】基,。本情:况;
【。 :(二:)防雷装《置的设计方案、施】工,图文:。件;
《 《 (三)建》设项目综合》布线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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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防雷装置》设计单位的防—雷工程专业设计资】质证书;
】 (五)—采用的防雷产品的技!术性能资料》
《 需要进行雷击!风险评估的项目【还应当提《。交雷击风险评估报】告书
第十—一条 市、县气象】主,管机构应当》自收到防《雷装置?设计审核申请之日】起15日内》完成审核并出具【审,核意见书经审核不】符合国家防》雷技术规《范的申请单》位应:当按照审核意见修】改并重新申请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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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经审核《同意的防《雷装置设计方案确需!。。变更的?申请单位《应当:按,原程序报审》
:第十二条《。 防雷工程的施【工单:位应当按照审—核,同意: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!。并,接受当地气象—主管机?构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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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!验收:制度:防雷装置《未经: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用
? : 申请防—雷装置竣《工验收建设单—位应当向所在地的】。气象:。主,管机构提交下—列材料
! (一)申》请书;
— (二)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】意见:书;
!。(三)防雷》。装置施?。工单位的防雷工程】。专,业施工资《质,。证,书;
【 (四)防雷装】置检测单位出具的防!雷装:置,检测报告书;
】 , (五)【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!术资料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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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。六)防雷产品出厂合!格证、?安装: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!雷,产品测?。试机构出具》的测:试,报告
第十四条 !市、县气象主管机构!应当:自收到竣工验收【申请之?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?对防雷装置是否符合!国,务院气象主管机构】规定的?使用要求和国家有】。关技:术规范标《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!的设计方案施工【进行核实《经验收合格的负责验!收的气象主管—机构应?当出:具合格?证书办理相关验收手!续;经验收不合格】的负责验收的气【象主管机构作出不】予核准的决》。定书面告知理由【并,提,出整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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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投【入使:用后:的防雷装置》按国家?有关规?定应当进《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!检测应?当每年一次》对,易燃易爆危险—环,境场: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!半年检测《一,次
— 防雷装》置使用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委托具有法定资【质的防雷装置—检测单位进》行检: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!应当在检测后—出具检测报告—书检测不合格的防】雷装置使用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及时整改拒不整【改,或,者整:。改不:合格的?由当地气《象,主管机构责》令其限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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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从【事防:雷装置?检测的单位应当【取得省级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】的,防雷装置检测资质】证,书
》 防雷装—。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!国家有关标》准和规范保证防【雷检测?报告的真《实性、科学性、【公正性对检测结【果,负责
《第,十七条 《防雷装置《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!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!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!委托:物业管理单位负【责防:雷装置的《。维护发现隐患应当】及时处理
第【十八条 遭受雷电灾!害的:单位和个人应当及】时,报,告所在地气象主【管机构和有关—。部门不?得,瞒报、谎报》。或者:拖延不报《气象主管机》。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!后应当?及时按规定程序上】报雷电灾害》情况并视灾害—严重程度启》动雷电灾害应急救】援预案
! 雷电灾害发生【地的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应当立即组】。织群众开展自救减】。少人员伤亡》和财:产损:失
第十九—条 雷电《灾害发生《地的: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及时开展雷电!灾害调查《、鉴定?和评估工作查清雷】电灾:害原因和性质提出】整改措施调查和鉴】定报告应当同—时上报同级》人民政府和上级【气象主管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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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:条 市?、,县两级气《象主管机《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!本地发?生雷电灾害的—情况提出防雷减灾】建议上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!机构
《。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!家有关规定未取得】。相应资质或者超【。越资质等级》范围擅自从事防【雷工程专业设计、】施工的由气象主管】。机构: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可以处2—。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罚款;给他人】造成损?失,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—。任
?第二十二条 违反】。国家:。有关规定《拒绝法定防雷检测机!构进行定期检测的由!气,象主管机构责—令改正?给予警告《可,以处1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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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违反国家有关规】定防雷装置设—计,未经审核同》意擅:自施工?或者:防雷装置未经验收(!验收不合格)擅【自投入使用的由【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!正给予警《告;给他人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二十四—。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!定造成雷击》。爆,炸、人员伤亡和【重大财产损失等责】任性事故的由—主管部?门给予直接责任人】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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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 气象》主,管,机构工作人员玩【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!灾害事故的》由,所在单位《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任
第【二十六条 本规【定,自公: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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