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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九江市防》。雷减灾管理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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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各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府【庐山管理局九江、】。共青开发区管委会】市政府各《部门
— 九江市—防雷减?灾管:理办法已经》。。20:。06年2月28日市!人民:政,府,第,25次常务》会,议审:议通过现《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:行
二O》O六年四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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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防御和—减轻雷电《。灾害保护《。人民生命财产—安全维护《公共安全促进经济】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气象《法、江西省实施〈中!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气象法〉》办法和国家气象局防!雷减灾管理办法等】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!有关规定结》合本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【条 在本市行政【。区域内从事防雷减】灾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?遵守本办法》
? : 本办法所—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!和减轻雷电灾害的】活动:包括雷电和雷—电灾害的研究、监】测、预警《、防护以及雷—。电灾害的调查—、鉴定和评估—。等
?第三条 防雷减【灾工作实行安全【第一:、预防为《主、防治结》合的原则
第【四条 市、》县气象主管机构负】责组: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!的防雷减灾工—作
】规划、建设、质量技!术监督、安全—。生产监督、》公安、环《保等: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《做好防雷减灾—工作
第五条【 市、县气》。象主管机构应当在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!同级人民政府—的领导下《认真:做好防雷减灾的宣传!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!识;加强雷电—灾害预警《和监测?系统建设;制定雷电!灾害事?故应急救援预—案,提高本市防雷减【灾的能力
第六】条 下列场所和设】施必须安《装雷电?。灾害:防护装?置(以下简称防【雷,装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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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?建筑物防雷设计【规定的一、二—、三类建(构)【。筑,物,;
— (二)石—。油,、化工、烟花—爆竹: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!。或者贮?存场所;
》
(【三)电力生产—设施和输配电系统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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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通》信设:施、广?播电视系统》和电子信息系统;】
》 :(五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防雷!技,术规:范规定应当安—装防雷装置的其他】场所和设施
】 太阳—能接收装置的使用单!位,和个人应自》觉采取防雷》。措施避免雷电(【击)事故
第【七条 新建、扩【。。建、:改建的建(构)筑物!和,其他设施《安装的防雷装置【应当: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同时【。投入使用《
第八条 —安装的防雷装—置应:。当符合国《务院气象主》管,机构规定《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!相应防?雷,工程专业设》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!位承担设计或者施】工
》 ?防雷产品应当经【国务院气象》主管:机构授权的检验机】构测试合《格后:方可投入使》用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使用—。不,符合:使用要求的防雷产品!
第九条 防雷工!程专业设计或者施】工,单位应当按照相【应,的资:质等级承担》防雷:工程专业《设计或者施工—禁止:无证或者超》出资质?等,级承担防雷工—。程专业?设计:或者施工
》
第:十条 防雷装置设】计实行审核制—度设:计方案未《经,。审核或?者,审核不合格》的不得交《付施工?
《 申请防雷装置!设计审核《。申请单位应》。当向所在地气象【主管机构提交下【列材料
》 (一)安!装,防雷: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!基本情况;
! :。 ,(二)防雷装置的】设计方案、施—工图:文件;
】 (三)》建设项目综合布线图!;,
: 》(四)防雷装—置设计单位》的,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】资质证书《;
—。 :(五)采用的防雷】产品的技术性—能资料
】。 ,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!评估的项目还—应当提交《。雷击:风险评估报告书【
第?十一条? 市、县气》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!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!申请:之日:起15日内完成审核!并出:具审核意《见书经审核不符合】国家防雷技术规范的!申请单?位应当按照审核【意见修改并重新申请!审核
《 , 经》审核同意的防雷【装置设计方》案确需变《更,的申请单位应—。当按原程序》报审:
,
第十二条 —防雷工程的施—工单位应当》按照审核《同意的设计》方案进行施工并【接受当地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!管理:。
第十三条— 防:雷装置实行竣—工,验收制度防雷装【置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
! 申请防雷装【置竣工验《收建:设单:位应当向所》在地的气《象主管机构提交下】列材:料
— :(,一)申请书;
【
《 (?二)防雷装置设【。计审核意见书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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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三)?防,雷装置施工单位的防!雷工程专业施工资】质证书;
【 ? (四)《防雷装?。置检测?单位出具的防雷【装置检?测报告书;
】。 (五)防】雷装置竣工图等【技术资料;
】 《。(,六)防雷产》品出:。厂,合格证、安装记【录和由国家》认可防雷产品—测试机?构出具的测》试报告
》第十四条 》市、县气《象主:管机构应当自收【到竣工验收申—请之日起5》个工作日内》对防雷装《置是否符《合国: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!定的使用《要,求和:国家有关《技术规范标准是否】按照审核批准的设】计方案?施工进行《核实经验收合格的负!责,验收:的,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出《具,。合格证书办理相关】验,收手:续;经验收不合【格,的负责验收的气象】主管机构《作出不予核准的决】定书面?。。告知理由《并提出?整改:意见
《第十五条 投入使用!后的防雷装置按国】家,。。有关规定应当进行】定期检测防雷—装置检测应当每年】一次对易燃易—爆危:险环境场所的防雷】装置应当每》半年检?测一次?
: 防雷【装置使?用单位和《个人应当《委托具有法定资【质的防?雷装:置检测单《位进行检测防雷装】置检测单位应—当在检测后出—具检测?报,告书检测不合格【的防雷装置使用【单位和个人应当及】时,整改拒不整改或【者整改不合格的【由当:地气象?主管机?构责令?。其限:期,整改:
第十六》条 从事《防雷装?置检测?的,单位应当取》。得省级?气象主管机构颁【。发的防雷装置检测】资质证书
》
, 防—雷装置?检测单?位应当执《行国家?有关标准《和规范保《。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!实性、?科学性、公正性【对检测结果负责
】
第十七条 —。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!当建立?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!任制度?并,指定专人或》。者委托物业管—。理单位负《责防:雷装置的维》护发现隐患应当及】。时处理
《
第十八条 遭受雷!电灾害的单位和个】人应:当及:时报告所在地—气象主管机》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瞒!。报、谎报或者拖延】不报气象主管机【构接到雷电灾害报】告后应当及时—按,规定程序上报—。雷电灾害情》况并视灾害》严重程度《启动雷电灾》害,应急救援预案
! 雷电灾害】发生地的乡(—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!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减!少人员?伤亡和财产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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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雷电灾【害发生地的气—象主管机《构应当及时开—展雷电灾害调查、鉴!定和评估工》作查清雷《电灾害原因》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!调查和鉴《定报告应当同时上报!同级:。人民政府和上—级气:象主管机构
第】二十条 市、县两】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!定期统计分析本地】发生雷电灾害的【情,况提:出防雷减灾建议上】报同级人《民,政,府和上级气》象主:管机构
第—二十一条 》违反国家有》关规:定未取得相应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!级范:围擅:自从事防雷》工程专业设计—、施工的由》气,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!给予警告可》。以,处2000元以【上2万元以下罚【。款;给他《。人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?任
第二十二条 !违反国家《有关规定拒绝—法定防?雷检测机构》进,行定期检测的由气】象主管机《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!可以:处10?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?。款
第《二十三条 违—。反国家有关规—定防雷?装置设计《未经审核《同意擅自施工或【者防雷装置未经验】收(验收不合—格,)擅自投入使用【的由气象主管机【构责令?。。改正:给予警告;》给他人造成损—失的:依法:承,担赔:偿责任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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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。违,反国家有关规—定,造,成雷击爆炸、人【员伤亡和重大—财产损?失等责?任性事故《的由主管《部门给予直接责【任人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,
第二十五条 】气象主管《机构工作人》员玩忽?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!。害事故的由所在单】位依:法,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
第二!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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