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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九江市防雷减灾管!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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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【庐山管?理局九江、共青开】发区管委会市政府】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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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九江市防雷减灾管】理办法已经2006!年2月28日市人民!政府第25次常务会!议,审议通过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—行
二OO六年四!月,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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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【防御和减轻雷电【灾,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!安全维护公共—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!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气象》法、江西省》实施: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气》象法〉?办,法和国家气象局防雷!减灾管理办法等【法律、法规》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!合,本市实?际制: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在【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防雷减灾【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本办—法
》 本《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!指,防御和减轻雷电灾】害的活动包括—雷电:。和雷电灾《害的研究、监测、】预警、防护以—及雷电灾害的调查、!鉴定和评估》等
第三条 防雷!减灾工作实行安【全第一、预防为【主、防治结合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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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条 市、县气—。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!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!防雷减?灾,工作:
【规划、建《设、质?量技术?监督:、安全生产监督、】公安、?环保等有关部—。门,应当按照各自—。职责做好防雷—减灾工作
第五条! ,市,、县气象《主管机构应当在上级!气象主管机构和同】。级人民政府》的领导下《认真做好防》雷减灾的宣传—增,强,全民防雷《。减灾意识;加—强雷电灾害》预警和监测》系统建设;》制定雷电灾害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》提高本市防雷减灾】的能力
第六条】 下列场所和—设,施必须安装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】(以下简称防—雷装置)
】 (一)建筑】物防雷设计规—定,的一、二、》三类建(构)筑物】;
《 (》二)石油、化工、烟!花爆竹等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!者贮存场《所,;
— (?三)电力生产设施】和输配电系统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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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(四)通《信设施、广》。播,电,。视系:统和电子信》息系统?;
《 (五)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章和防雷技术【规范规定应》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!他场所和《设施
》 ? 太阳能接收装置的!使用单位和》个人应自觉采取【防,雷措施避免》。雷电(击)事故【
第七条 新建】、扩建、改》建的建(构)筑物和!其他设施安装的防】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《施工、?同时投入使用
】第八条 《。。安装的?防雷装置应当—符合国务《院气:象主管?机,构规定的使》用要求并由》具有相应防雷—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!工资质的单位承担】设计或者施工
! : 防雷产》品应当经国务—院气象主《管机构授权的检【验机构?测试合?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任!。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使用》不符合?使用要求的防—雷产品?
第九条 防雷工!程专业设《。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!按,照相应的资质等级承!担防雷工《程专:业设计或者施工【禁止无证或》者超:出资质?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!业设计或者施工
!第十条 防》雷,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!度设计方案未经【。审核或者审》核不合?格的不得交付施【。工
— 申请《防,。。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!单位应当《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!构提交下列材料
! (一【)安装防雷装置【的场所和设施—。的基本情况》;
(!二)防雷装置的【。设计方案、施工图】文件;?
(三!)建设项目综合布线!图;
《 (四)防!雷装置?设计单位的防雷工程!专业设计《资质:证书:;
【 (五?。。),采用的防《雷产品的《技术性能《。资料
】 需要进《行雷:击风险?评估的项目还—应当提?交雷击风险》评估:报告书?
第十一》条 市、县》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!。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!核申请之日起1【5日内完成审核并出!具审核意见书经审】。核不:符合国家《防雷技术规范的【。申请单位应》当按照审核意见【修,改,并重新申请审—核
【 经审核同意的【防雷装置《设计方案确》需,变更的申请》单位应当按原程【序,报审
《第,十二条 防雷—工程的?。施工单位《应,当按照审核同—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!工并接受当地气【象主管?机构的监督管理【
第?十三:。条 防?雷装置?实行: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!置未:经验收或者验收不】合格的不得投入使】用
》 , 申请《防雷装置竣工验【收建设单位应当向】所在地的《气象主管机构提交】下列材料
! (?一)申请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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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防雷?装置设计审核意见】书,;
【 ,。(三)防雷装—置施工?单位的防雷》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!书;
】 (四?)防雷?装置检测《单位出具的防—雷,装,置检测报告书;
! 》(五)防《雷装:置竣工图等》技术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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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防雷产】品出厂?合格证、安》装记录和由国—家认可防雷产品【。测试机?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】
第十《四条 市《、县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自:收,到竣工验收申—请,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对防雷装》置是否符《合国:务院气象主》管机构?规,定的使?用要求和《国家有关技术规【范标准是否按—照审核批准的设【计方案施《工进行核实经验收】合格的负责验收的】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出具合格【证,书办理相关验收【手续;经验收不合格!的负责验收的气【象主管机构》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!书面告知理由—并提出整改》意见
第十—五条 投入使用后的!防雷装置按国家有关!规定应当进行定期】检测防雷《装置检测《。应当每年一》次对易燃易爆危险】环境场所的防—雷装置应当每半年】检测一次
】 ?防,雷,装置使用单位和【个人应当委托具有法!。定资质的防雷装置检!。测单:位进行检测防雷装】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!测后出具检测—报告书检测不合格】的防:。雷装置使《用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及时?整改拒?不整改或者整—改不合格的由当地】气象主管机构—责令其限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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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: 从事防雷》。装置:检测的单位应—当取:得省级气象主—管机: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!测资质证书
【 ?。 防雷装》置检:测单位应当执行【国家有关《。标准和规范》保证防?雷检测报告的真【。实性、?。科,学性、公《正性对检测结—果负责
第十七】条 防雷《装置使?用单:。位应当建立健—全防:雷减灾安全责任【制度并指《定专人或《。者委托物业管—理单位负《。责防:雷装置的维护发【现隐患应当及—时,处理
第十八条】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及时】报告所在地》气象主管机》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瞒!报、谎报或者—拖延:不报气?象,主管机?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!后应当及时》按规定程序上报雷】电灾害情况并视灾】害严重程度启动雷电!灾害应急《救,援预案
】 雷电灾害发【生地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立即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】减少人员伤亡和【财产损?失
?第十九?条, 雷:电灾害发生》地的:气象主管机构—应当及时开展雷电】灾害调?查、鉴定《和评估工作查清雷】电灾害?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!措施调查《和鉴定报告》应当同时上报同【级人民?政,府和上?级气象主管》机构
第二十条 !市、:县两级气象主管【机构应当《定期统计分析—。本地发生雷电灾害】的情况提出防雷减】灾建议上《报,同,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!象主管机构
【第,二十一条 》违反:国,。家有关规定未—取,得相:应资质或者超—越资质等级》范围擅自《从,事,防雷:工程专业《设,计、施工的由气象主!管机构?责令改正给予警【告可以处《2,000元《以,上2万元以下—罚款;给他人—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《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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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违】反国家有《关,规定:拒绝法定防雷检测】机构进行定》期检测的由气象【主管机构责令改正】给予警?告可以处1》00:0元以上《1万:元以下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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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违反国?家有关?规定防雷装》置设计未经审核【同意擅?自施工或者防雷【装置未经《验收(验收不合【格)擅自《投入使用《的由气象主管—机构责令改正给【予警告?;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《责,任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,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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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四条 》违反国家有》关规定造成》雷击爆炸、人员伤】亡和重大《财,产损:失等:责任性事故的由主】。管部门给《予直接?责任:人,行政处分;构成【。。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?第二十五条 气象】主管机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导致》重大雷电灾害事【。故的由所在单位依】法给予?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?。。
第二十六条 本!规,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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