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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九?江,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,理办法 — 各县《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庐山管【理局:九江、共《。青开发区《管,委会市政府》各部门各《有,关单:位      九!江市城?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已经20《05年8月5—日市人民政》府第1?7次常务会议审【议,通过现印发给—。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 二OO—五年八月《二十六日 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建【设档:案管理充《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!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和经济建设中的作】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档案—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档案?法实施?办法、国《务院建设《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(国》务院:令279号)和【建设:部城市?建设档案管》理规定(《建设部令《第90号)、城【市地下管线》工程档案《管理办法《(建设部《令第136号)及】江西省档案》管理条例、江西【省建筑管理条—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!。章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第二条《 本:办法适用《于本市?城市规划区内—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! 第三条 —城市建?设档:案(以下简称城建】档案)?是指在城市规—。划、建设和管理【中直:接形成?。的对国家《和社会?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】、图表、声像、【模型、电《子等各种载》体的文件《材,料 第四条 【市建设局委》。托市城建档案馆【负责本?市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的【城建档案日常—管理工作《业务上受档案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的指导和监督 】。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!理人员应当》具备城建档案管【理专业?知识:并具有合法》。的上岗资格 第】六条 市城建档案】馆重点管理本市【城市规划《区范:围内的下列档案资】料    —  (?。一)城市《建设工程档案  !   1、工—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! :    2、市政】基础设施《工程; 》    3》、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;   》  4、大》。型户外广告设—施;     5!、公共交通基础【设施工程《。;  《   6、园林绿】。化、风?景名:。胜建设工《程;:     7、市!容环境卫生设施【建设工程; —    《 8、城《市防洪、人防—、抗震工《程;  》   9、军事工程!中除军事禁区和军】事管理区以外的穿】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!向和有关隐蔽工【。程,的,位置图   【  (?。二)建设系》统各专业部门(【包,括勘测、设计、【施工、园林、风【景名胜、环卫、【市政、公用等)、】城,市规划和《房地产管理部门形成!的,业务管理和业务【技术档案 —    (》三)城市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的各类地下管!线(含城市供—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电!力,、电信、《工业等的地下管线】。)普查和《补测绘形成的—地,下管线档案  】   (四》)有:关城市规《划、建设、管理【的政策法规、计划统!计、科研成》果和城市历史、自】然、经济等方面的基!础资料     !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!市建设档案 第】七条 建设系—统各专业部》门形成的《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!档案凡具有永—久保存价值的在本】单,位保:管使用1《5年后按照本办法】的,规定向市《城建:档案馆移交;—有长期保存价值的】档,案由市城《建档案?馆根据城《市建设需要选—择接收     !城市:地下管线普》查和补测绘形成【的地下管线档案【。应当在普查、—测绘结束后三个月】内接收进馆地—下管线专业管—理单位每《。年应当向城建档【案,馆报送更《改、报废、漏测部】分的管?线,现状图和资料 】    房地产权】。属档案的管理—。依照国家《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的专门规【定执行 第八条】。 凡在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申报》的,建设工?程建设?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。证或施工许可证【时应:当领取编制》及报:送建:设工程档案》告知书 第九条】 列入?。市城建档案馆档【案,接收: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!在组织工程竣工【验收:前应当提《请市城建档案—馆对工程档》案进:行,。预验收 《    《 工程?档案预验收主要【包括以下内容 【     (一)】工,程档:案是否齐全、系【统、完?整,。;     (】二)工程档案—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!否符:合建设工程文—件归档整理规范【。(G:B,/T5?0328-》2001)的—要求;  —。。  : (三)工程—档案的内容是否【真实、准确地反【映工程建设活—动和:工程实际状况; !   ? (四)工程档【案签:章是否完《备、竣工《图编制是否符—合要求   【。  :市城建?档案馆预验收时发现!工,程,档,案不准?确、:。不齐全的可以要求】建设:单位限期改正预验收!合格的由市城建档案!。馆出具建设工程档】案预验收意见 【 ,第十条 建设单【位在取得市城建档】案馆出具的建设工】程档案预验收—。意见后组织工—程竣工验《收 第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!建设单?位,。应,当及:时将全?部建设工程》。。档案:送交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《复验主要包括以下文!件材料    】 (一)立项依据】审批文件《;     【(二)征地、勘察、!测绘、设《计、:招投标、监理文件;! :    (三)项】目审批文件》; ?    (四)【施工技术文件和竣】工验收文件; 】    《(五:)竣工图 —    市》城建档?案馆:确认档案资料符合】归档:的要:求后出具建设工程】档案验收意》见     建】设单位在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】。备案时应当出—。示市城建档案馆【的建设工程档案【验收意见    !。 工:程竣:工验收后三个月【。内建设单位》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!。报送:一套完整《的建设工程档案市】城建档案馆》收到符合《要求的工程档—案后应当开具—收件证明  【   停建》、,。缓建工程的档案【。暂由建设单位—保管: 第十二条 建】设工程?投入使用后》进行改建、扩建或】者,对,重要:部位进行《维修(含装饰—。装修)的建设单位应!组织设计、施工单】位对:原建设工程档案据实!修改、补充和完善;!涉及结构和》平面布置改变的应】当重:新编制工程竣工【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!三个月内向原城【。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 第?十三条 市城建【档,案馆:。对收集和接收的档案!应及时登记划—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科!学分类、编目、排】架编制检《索工具城建档案的管!理应逐步《采用新?技术实现《管理现代化 — 第十四条 市城】建档案馆应当妥善】。。保管:好馆藏档《案对破 》    损、变质】的档案应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】特别重要的档—案应严格保》密确:保安全超过》保管期?限失去使用价—值的档案《要清理造册经鉴【定并履?行,批,准手续后妥善销毁 ! 第十五条 市城建!档,案馆应当《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!。。城建档?案查:借阅制度要》积极开发档》。案信:息资源做《好城建档案资料编】研工作 第十六条! 建设单位凭—单位介绍信或市城】建档案馆开》具     的】收件证明在市城建】档案馆可以免费【查阅本单《位移交的《城建档?案;复制《本单位城《建档案的《只收取档案复制【成本费;《查阅或利用非—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!案按:照国家档《案局、国家物价局】制定的利用档案收费!标准实行有偿服务 ! 第十七条》 对:在城建?档案工作中》做出显著《成绩:的单位?。和个人可《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!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给予【奖励或表彰  】   (一)在城建!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】、提供?利用以?及对:城建档案《的保护和现代—化,管理等工作》中成绩显著者—;   》  (二)向—国家捐赠重要或【珍贵的城建档案资】料者; 》    (三)敢】于抵制和揭露违【反城建档案管—理法规的行为为国】家挽回损失成绩突出!者, 第十八条— ,违反本?办法规?定损毁、《丢,失、涂改《、伪造、擅自提供】、销毁城《建档案的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档案法和江西—省档案管理条例【的,规定执行 第十】九,条 违反本规—定未按规《定报:送建设工《程档案的依照国【务院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!理 第二十条 】城建档案管》理工作人《员在城建《档案管理工作—中滥: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【。;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 : 第:。二十:一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—。。起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