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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吉,安市国家《建设项目审计监【督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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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—人民政府市政府【各部门
》 吉安《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!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!第十五次常》务会议研《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!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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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二【年六月二十四日【
第!一,条 为了《规范我市市场经【济秩序促《进国家建设项目【管理规范化》提高投资效益—根据:中华:人民共和国审—计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?计法实施条例、江西!省基础设施建设【。项,。目,质量管理规定—和江西省重点建设】项目: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!及国:家其:他有关规《定结合我《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办【法,所称:国家建设项目—是指以国有资—产投资为主或—以国有?资产融资为主—的基本?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!项目包括各种房屋建!筑、设备设施、交】通能源、环》境保护?、市政工《程等新建、改建和】扩建工程(包—括装修)
—。 第三条 国【家建设?项目应当接受审【计机关的审计—监,督,审计机关依照本办法!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进,行审计和处》。理部门?和,单位的内部审计【机构及社会》中,介机构对《国,家建设项目的—审计:不能替代《国家审计《机关的审计监督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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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 国:家建设项目审计按】项目财务《隶属关系《或者国有资》产监督管理关系【确定审计《管辖范围
— 只有一》个投资主体的国家建!设项目由管》。理该主体的》人民政府审计机【关负责审计;有两个!或,两个以上投》资主体的国家建设】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!比例大或实质—上拥有控股权的【投资主体的人民政】府审计机关负责【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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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《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!其管辖范围内的【国家建?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!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!审计下级审》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!国家建?设项目但应防—止不必要的重复审】计
第六【条 与国家建设【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!、设:计、施工、工程监】理、物资采》购供:应、社会中介—机构等单位应—当依法?接受审计监督—审计机关审计上述与!国家建?设项:目有关的单位不受】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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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。条 审《。计,。。机关对国家建设项】目实施审计监督【可根据?工作需要聘》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!和技能的人员参与相!关,审,。计,事项的审《计工作
第】八条 对于投资】额在100万—元以上(含10【0万:元下同)的国—家,建设项目必须由【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!于投资额小于10】。0万元的《。。。国家建?设项目一《般可由?建设:单位委托有相应【资质且信誉好—的社会中介机—构依法进行审计(建!设单位应《将,委托:情况抄送审计—机关备案)社会【中介机构必须—将审:计结果抄《送审计机关并对审计!结,果的真实性、合法】。性,等负责审计》机关负责对社会【中介机构的审计【质量进行监督社会】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!进行审计《。时发:现建设单位或与【国家:建设:项目有关《的其他单位有违反】国家规定的财—政财务收支及其【他行为必须及时【报告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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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按国家明】确,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要!求,必须进行开工—前审计的国家建设项!目建设单位应向审计!机关提?。出开工前审计申【请审计?机,关对:项目: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】规定当年资金是【否落实等内容—进行审计对》经审计不《符合开工条件的【国家:建设项目有关—部门不得办理—开工手续
— 第十条 对建!。设期:较长的国家建设项】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!在建工程跟》踪审计
【第,十一条 投资额在】。100万元以上的国!家建:设项目?竣,工后建设单位应及】时办理竣工决算(】财政部门对于—有财政?资金投?资的国家建设项目】应及时做好竣—工财务决算的审查)!并报送审计机关进行!竣工决算《。审计有关部门应依】。据,审计结?果办理竣工决—算批复和竣》工验收手续》
: 第十《二条 国家建设【项目工程竣工后在未!经审计机关审—计和财政《部,门决:算批复前建设—单位应当留有不少于!概(预)《算总:造,价15%(装—修工程为《20%)的》资金
第【十三条 》建,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!九条规?定必须办理而未办】。理开工前审计的审计!。机关根据审计署、】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】。、国家经《贸委、建设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】管理:局联合下《发的建设《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!定第三条处以总投资!额1%?以下的罚款
】 第:十,四,。条, 审计机关进行【审计时被审》计单位和其他—有关:单位应?当按照审《计机关规《定的期限《和要求向审计机【关提供与《国家建设项目—有,关的情况《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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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物资采购供应、工】程监理、社会—。中介机构等单位【拒,绝,或者:拖延提供与审计事】项有关资料的—或者拒绝、阻—碍审计的由》审,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。审计法实施条例【第四:十九条的规定—处以:5万元?以下的罚《款并责令其》按审计要求》期限提供有关—资料接受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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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未按本【办法:规定留足余》款的经审《计后已付的》工程款大于审计确定!的工程造《价部分视《同,已签证?。多付工程款根—据国:家六部委建设项目】审计处理暂行—规定第十四条—的规定予以收缴财政!(先由?建设单位《支付)并《责成建?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!内追回多付的工程款!建设单位主要负【责,人还应写《出书面说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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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六条 建设、设【。。计、施工《。、采购供《应,。、工程监理》。等与国家建设项目有!关的单位违》反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审计机关按!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理、处罚对—。应移交其它》部门处理的,应当及!时移送
第】十七条 社会—中介机构在审—计活动中弄虚—作假、隐瞒》审计中?发现问题的由审计】机关责?令其改正给予警告】、通报?批,评有违法《所,得的没?收违法所得并—处以违法所》得1倍以上5倍以下!罚款;没有》违法所得的处以5】万元以下罚款【并,由有关部门》给予其降低资质或取!消资格
【第十八?条 审计机》关和审计人员应当】做到依?法审计、客观公正、!实,事求是、《廉洁从?审、保守秘密如有弄!虚作假?、徇:私舞弊等违纪违【法,行为则?要追究审《计,人员:。和领导?的责任
【第十九条《 被审计单位—对审计机关作出【的,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!向上一?级审计机关或—者,本级:人民政府申请行政】复议
第【二十条? 本办法由市【审计局负责解释本】办法:。实施以前有》关文件同《本办法?相抵触的以本—办法为准;本办法】与国家法律、法【规有抵触的》从其规定
】第,二十一条 本办法!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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