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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《 吉安市国家建!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! 各县市区!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部门 【 , 吉安市国家建【。设项目审计监督【办法已经市》政府第十五次—常务会议《。研究同意现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彻执行   二!。00:二年六月二十四【。日    【  第一条 为了】规范我市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】国家建设项》目管理?规范化提《。高投资效《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审?计法、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审计【法实施条例、—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!项目质量管理规【定和江西《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!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!家其他?有关: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  】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国家》。建设项目是指—以国有资产投资【为主:或以国有资》产融资为主》。的基本建设项目【和,技术改造项》。。目包括各《种房屋建筑、设【备设施、交通—能源、环境》。保护、?市政工?程等新建、改建和扩!建工程(包括装修)!   第三条 】国,家建设项目应当接受!审计机?关的审计监督审计】机关依照本办法和】有,关法律?、法规进行审—计和处理《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!计机构及社会中【介机构对国家建【设项目的《审计不能《替代国家审计—机关的审《计监督  — 第四条 国【家建设项目》审计按?项目财务隶属—。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!督管理关系确—。定审:计管:辖范围   只】有,一个投资主体—的国家建设》项目由管理该主体】的人民政府》审,计机关负《责审计;有两个或】两个以上投资主体】的国家建设项目【由管辖其中投资【比例大或实质上拥】有控股权《的投资主体》的,。人民:政府审计机关—负责:审计:   第五条 上!级审计机关》可以将其管辖—范围内的国》家建设项《目授权下级审—计机:。。关审计也可以—直接审计下级审计】机关管辖范围—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但!应防止不必》要的重复《审计   第六】条 与国《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!的,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!监理、物资采购供】应、社会中介—机构等单位应当依法!。接受审计监督—审计机关审计上述】。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!的单位不受审计管】辖范围?的限制?   第七条 !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!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可!根据工作需要—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!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!相关审?计事项的审计工作 !   第八条 】对于投资《额在100万元【以上:(含100万元下同!。)的国家建设项目必!须由审计机关实施审!。计对:于投资额小于—10:0万元的《。国家:。建设项目一般可由建!设单位委托有相【应资质且信》誉好的社会中介【机构依法进行审【计,。(建:设单:位应将委《托情况抄送审—计机关备案)社会中!介机构必须》将审计结果抄送审】计机关并对审计结】果的真实性》、合法性等负—责审:计机关?负责对社会》。中介机?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!督社会中介机构对建!设项目进行审计【时发现建设单位或与!。国家建设项目—有关:的,其他单位有违反国家!规定的财政财务收】支及其他行为必【须及时报告审计机】关   第—九,条 按国《家明确规定》和,市人民政府要求【必须进?行开工前审》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建!设单位应《向审计?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!申请审?计机:关对项目《资,金来源是否符—合,规定当年资金—是否落实等内—容进行审计对经审计!不符合开工》条件的国家建设【项目有关部》。门不得办理开工手】续,   《第十条 对建设期!较,长的国家建》设项目审计机关应】当进:行在建工程跟踪【审,计   第—。。十,一条 投资额—在1:00万元《以上的国《家建设项《目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及时办理】竣工决算(》财政部门对于有【财政:资,金投资的《国家建设项目应【及,。时做好竣工财务决】。算的审查《)并报送审计机关进!行竣工决算》审计:有关部门应》依据审计结果办理竣!工决算批复和—竣工验收手续 【   第十二条 国!家建设项目》工程竣工后在—未经审计机关—审,计和财政部门决【。算批复前建设—。。单位应?当留有不少》于,概(:预)算总造价15%!(装:修工:程为20《%,)的资金   】第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违反本办【法第九条规定—必,须办理而未办理开】。工前:审,计的审计《机关根据审计署、】。国家计?委、财政部、国家】经贸委、建设—部、国家工》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!发,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!暂行规定第三—条处以总投》。资额1%以下的罚】款   第—十,四条 审计机—关进行?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!其,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!审计机?。关,规定的期限和要【求向审计机关提【。供,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!的情况和资》料   建【。设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物资!采,购,供应、工程监理、社!。会中介机构等—单位拒绝《或者拖延提供与【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!或,者拒:绝、阻碍审计的【由审计机关》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。例第四十《九条的规定》处以5万《。元,以,下,的罚款并责令其按】审计要求期限提供有!关资料接受》审,计监督 》  第?。十五条 建设—单位:未按本办法规—定,留,足余款的经审—计后已付的》工,程款大于审计—确定的工程造价【部分视同已》签证多?付工程款根据国家六!部,委建设项目审计【处理暂?行规: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予!以,收,缴财政(《。先由:建设单位支付)并责!成建:设单位在规定的【期限内追回多付的工!程款建?。设单位主《要负责人还》应写出书面说明 】   第《十六条 建设、设计!、施工、采》。购,供应、?工程监理等与—国家:建设项目有》关的单?位违反国家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审计机【关按有关规》定进行处理、处【罚,对应移交其它部门处!。理的,应当》及时:移,送 ?  :第十七条 》社会中介机构—在审计活动中弄虚作!假、隐瞒审计—中发现问题的由审计!机关责?令其改正给予—警告:。、,通报:批评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!。处以违法所得—1倍以上5倍以【下罚: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!处以5?万元以下罚款并由!有关部门给》予,其,降低资质或》取消资?格  《 第十八条》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!员应:当做到依法》审,计、客观《公正、实《事求:是、廉?洁从审、保守秘密如!。有弄虚作《假、徇私《舞弊:等违纪违法》行为则?要追:究审计人员和领【导的责任 》   第十九条 】被审计单位对审计】机,关作:出的审?计决:定不服?的可以向上一级【审计机关《或者本级人民—政府申请《行政复议《   《第二:十条 《本办法由市审计局】负责解释本办—法实施以前有关文件!同本办法相》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!;本办法与国家法】律,、法规有抵触的【从其规定 —  第二十一条【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