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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吉,安市国家建设项目】审计监督《办,法 各县市!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各部门?   吉》安市:国家建设项目审计】监督办?法已经市政府第十】五次常?务会议研究同意现】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,彻执:。行   二0【0二年?六月二十四日 】     第【一条: ,为了规范我市市场】经济秩序《促进国家建》。设项目?管理规范《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审计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!实,施条例、江》西省基础设》施建:。设,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!江西省重《点,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!法律法规及》国家其他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 !  第?二,条 本办》法所称国家建设【项,目是指以国有—资产投资《为主或以《国有资产融》资为:主的:基本建设项》目和技?术改造?项目:包括各种房屋建【筑、设备设施、交通!能源、环境保—护、:市政工?程等新建、改—建和:扩建工程(》包括装修)   !。第三条 国家—建设项目《应当接?受审计机关》的审计?监督审计机关—依照本?办法和有关》法律、法规进—行审计和处理部【门,和单位的内部审计】机,构及社会中》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!目的审计不》能替代国家审计【机关的审计监督 !  :。第四条 《 国家建设项目【审计按项目财—务,隶属关?。系或者国有资产监】督,管理关系确》定审:。计管辖范围 —   只有一—个投资主体的国【家建设项目》由,。管理该主体的人民】政府:审计机关负责—审计;有两个或两】。个以上投资主体【的国家建设项—目,由管辖其中投资比】例大或实质上拥【。有控股?权的投资主体的【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!责审计? :  第五条 上级审!计机关可以》将其管辖范围内的】国家建设项目授【权下:级审:计机关?审计也可以直接【审计:。下级审?计机关管辖范—围内的国《家建:设项目但《。应防止不必要的【重复审计 》   第六条 与国!家建设项目直接【有关的勘察、—设,计、施工《。。。、工程监《理、:物资采购供应、社】会中介机构等单【位应当依法接受【审计:监督审计机关—审计上?述与国家建设项【目,有关的单位不—受审计管《辖范围的限制 】  第七条 —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!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!可根据工作需—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!知识和?技能的人员参与相关!审计事项的审—计工作  — 第:八条 对于投资额!在100万元—以上:。(含100万—元下同)的国—家建设项目必须由】。审计机关实施审【计对于投资额小【于,100万元的国【。家建设项目一般可】由建设单《位委托?。。有,相应资质且》信誉好?的社会?中介机?构依法进行审—计(:建设单位应将委托】情况抄送审计机【关备案)《社会中介《机构必须将审计【结,果抄送审《计机关并对审计结】。果的真实性、合法】性,等负责审《计机:。关负责对社会中【介机构的审计质量】。进行监督社会中介】机构对建设项—目进行审计时—发现建设单位或与国!家建设项目有关的】。其他:单位有违反国—家规:定的财政财务收支】及其他行为》。必须及时报告审计机!关   》第九条? 按国家明确—规定和市人民政【府要求必须进行【开工前审计的国家建!设项目?建设单位应向—。审计机关提出—开工前审计申请【审计机关对项目资】。。金来源?是否符合规定当年资!金是否落实等内容】进行审计对经审计不!符合开?工条件的国家—建设:项目有关《部门不得办理—开工手续   第!十条 ? 对建设期较长的国!家建设项目审—计机:关应当进行在建工】程跟踪审计》 :  第十一条 投】资额在100万【元,以上:的国家建设项目竣】工后建设单位应及】时办理竣《工决:算(财政部门对于】有财政资金》投资的国《家建设项目应及时】。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!。审查)并报送审计】。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!计有关部门应依【据审计?结果办理竣工决算批!复,和竣工验《收手续  — ,第十二条 国—家建设项目工—程竣工后《在未经审计机关审】计和:财,政部门决算批复【前建设单《位应当?留有不少于概(预】),算总造价15%(装!修工程为20%【)的资金《 ,   ?第十三条 —建设单位违》反,本办法第九条规【定必须办理》而未办理开工—。前审计?的,审计机关根据—审计署?、,国,家计:委、财政部、国【家经贸?委、建设《部,、,国,。家工商行《政管理局联》合下发的《建设项目审计处【理暂行规《定第三条处以—总,投资额1%以下的】罚款   第十四!条 :审计机关《进行审计时》。被审计?单位和其他有—关单:位应当按照审计机】关规定的期》。限和要求向》审,计机关提供与—国家建设项目—有关的情况和资料】   》建设、?。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物资采购《供应、工程》监理、?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!拒绝或?者,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!有关资料的或者【。拒,绝、阻碍审计的由审!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审《计法:实施条?例第四十九条的规】定处以5万》元,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!按,。审计要求期》限提供有关资—料,接受审计监督—   第十五条】 建设单位未按本】办法规定留足余款的!经审计后已》付,。的工程款大》于审计确定的工程造!。价部分视《同已签证多付工【。程款根据国家—六部委建设项—目,审计处理暂行—规定第十四》条的规定予以收缴】财政(?。先由建设单位—支付)并责成—建设单位《在规定?的期限内追回多付的!工程款建设单位主要!负,。。责人还应写出书【面说明   第十!六条 建设、设计、!施工:、采购?供应、工《程监理?。等,与国家建设项目有】。关的单?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审计机关按有关规】定进行处理、—处罚对应移交其它】部门处理的,应当】及时移送 》   第十七条 】社会中介《机构在审《计活动中弄虚—作假、?。隐瞒审计中发现问题!的,由审计?机关责令其》改正给予警告—、,通报批评有违法所】得的没收违》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!得1:倍以上5《倍以下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得的处以】5万?元,以下罚款并由有关】部门给予其》降低资质《或取消资格   !第十:八条 审计机—关和审计人员应【当做到?依法审计、客—观公正、实事求【是,、,廉洁从审、保—守秘:密如有弄虚》作假:、徇:私舞弊等违》纪,违法行?为则要?追究审计人员和领导!的责任 》  第十《九条 被审计—单,位对审计机关作出】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!。以向上?一级审计机关或者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!政复议 》  第?。二十条 本办法由!。市审计局负责解【释,本办法实《施,以前有关文件同本】办法相抵触的以【本办法为准;本办】法与国家法》。律、:法规:有抵触的《。从,其,规定   —第二十一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