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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吉安市国【家建:设项目审计监督【办法 【各县市区人民政【。府市政府各部门【   吉安市国家!建设项目审》计监督?办法已经《市政府?第十五?次常务会议研究【同意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《贯,彻执行   【二00二《年六月二十四日【     【 ,第一条? 为了规范我市【市,场经济秩序促—。进国家建设项目管】理规:范化提高投资—效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审计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!计法实施条例、江西!省基础?设施:建设项目《质量管理《规定和江西省—重点:建设项目《。管理: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!家其他有关规—定结合?我,市实际?制定本办《法, : , 第二?。条 本办法—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!。指以国有资》产,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!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!设项目和技术改【造项目包括各种房屋!建筑、设备》设施:、交通能源、环境】保护、?市政工程等新建、】改建和扩《建工:程(包括装修—) :   第三条 国】家建设项《目应当?。。接受审计机关的【审计监督审》计机:关依照本办法和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进行审计和处【理部门和单》位的内部审》。计,机构及社会中介机】构对国?家建设?项,目的审计不能替代国!家审计?机关的审计监督【  ? 第四条 —国,家建设项目审计【按项目财务隶属【关系或者国有资产】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!计管辖?范围   只有一!个,投资主体《的国家建设项目由管!理该:主体的人民政府审】计机关负责审计【;有两个或两—个以上投资主体的国!家建设?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!比例大或实质上拥】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!的人民政《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!   《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!关,可以将其管辖—范围内的国》家建设项目》。授,权下级审计机关【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!下,级,审计机关管辖—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!目但:。应防止不必要—的重:复审计  — 第六条《 与国家建》。设项目直接有—关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?。工程监理、物—资采购供《应、社会中介机【构等单位应当依法接!受审计监《督审计机关审计【上述与国家建设项】目有关的单位不【受审计管辖范围【的限制   第】七条 审》计机:关对国家《建设项目实施审【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!。要聘请具有特—。殊,专业知识和技—。能的人员参与—相关审计事项—的审计?工作 ?   第八》条 ?对于投资额在100!万元以上《(含1?00万?元下同?)的:国家建设《项目必须由审计机】关实施审计》对于投资《额小于100万元】的国家建《设项目一《般可: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!应资:质且信誉《好的社会中》介机构依《法进行审计(建设】单位应将委托情况】抄送审计机》关备案)社》会中介机《构必须将审》计结果抄送审—计机关并对审—。。计结果的真实性【、合法性《等负责审计机—关负责对社会中介机!构的审?计质量进行监督社会!中介机?构对建?设项目进行》审,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!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!的其他单位有违反国!家规定?的财政财务收—支及其他行为必须】及时报告审》计机关   【第九条 《按,国家明确《规定:和市人民政府要求】必须进行开工前审】计的国家建设—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向审《计机关提出开工前】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对!项目资金来源是【否符合规定当年【资金是否落》实等内容《进行审计对经审【计不符合开工条件】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!部门:不得办理开》。工手续?   第十—条 对建设期较】长的国家建设项目】审计机?关应当进《行在建工程跟踪审】计   第十一】条 :投资额在100万元!以上的国家建—。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:及时办理竣工决算】(财政部门》对于有财政》资金投资的国—家建设项目应及【时做:好竣工财务决算的】审查)并《报送审计《机关进行《竣工决算审计有【关部门应《依据审?计结果办理》竣,工决算批复》和竣工验收手—续   》。第十二条 国—家,建设项目工》程竣工后在未—经审计?机关审计《和财政?部门决算批复前建】设单位应当留—有不:少于概(预)算总】造价:15%(装修工【程为20%)的【资金 ?   第十》三条: :建设单?位违反本办》法第:九条:规定必须办理而未】办,理开工?。前审计的审计机关根!。据审:计署、国家计委【、财政部、国—家经贸?。委、建设部、国家工!商行:。政管理?局联合下发的建设项!目,审,计处理?暂行规定《第三:条处:以总投资额1—%,。以下的罚款 —。   第十四条 审!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!审计:单位:。和其他有关单位应】当按照审《计机关?规定的?期限:和要:求向审计机》关提:供与国家建》设项目有关的情况】和资料 》  建设》、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物资采购》供应:、工:程监:理,、社:会,中介机构等单位【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!审计事项有》关资料的或》者,。拒绝:。、阻碍?审计的由审计机【关按照中《。。华,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】实施条例第四十【九条的规定处以5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并责令其按审计要】求期限提供》。有关资料接受审计监!督 ?  第十五条 【。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!规定留?足,余款的经审计后【已付的工程款大【于审计确定的—工,。程造价部分视同已】。签证多付《工程款根据国家【六部委建设项目审】计,处理:暂行:规定:第十:。。四条的规《定予:以收缴财政》(先由建设单位【支付)并责》成建设?单位在规定》的期:限内追回多付—。的工程款建设单位】主要负责人还—应写出书面说明【   《第,十六条 建设—、,设计、?施工、采购》供,应、工?。程,监,理等与?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!。单位违反国》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审计机关按有关规】定进行处理、—处罚:对应移交其它—部门处理的》,应当及时移送【   第十七【条 社会《中介:机构在审《计,活动中弄虚作假、】隐瞒审?计中发现问题的由】审,计机关责令其改【。正给予警《告、通报批评有违法!所得的没收违—法,所得并处以违法所】得1倍以上5—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!法所得的处以5【万元以《下,罚款并由《有关部?门给予其降》低资:。质或取消资格—  ? ,第十:八条 审《。计机关和审计人员】应当做到《依法审计、客观公正!、实事求是、廉【洁,从,。审、保守秘》密如有弄虚作—假、:。徇私舞弊等》违纪违法行为则要追!究审计人员和—领导的责任》   第十九条 !被审:。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!出的: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!向,上一级审计机—关或者?。本级人民政府—申,。请,。行政复议 —  第二十条 】本办法?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!本办法实施》以前有关《文件同本办法相【抵触的?以本办法为准;【本办法与国》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!的从:其规定   第】二十一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