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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吉】安,市国:家建设项目审—计,监督办法《 各县市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!部,。门   》吉安市国家建—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!已经:市政府第十》五次: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!印发: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   】二00二年》六月二十四日 【    《   第一条 为了!规,范我市市场经—济秩序促《进国家?。建设:项目管?理规:范,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审计法《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审计法实】施,条,例、: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!。项目质?量管:理规定和《江西省重点建设项】目管理办法等—法律法规《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!结合我市《。实际:制定本办法  】 ,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?国家建设项》目是指以国》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!国有资产融》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!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!括各种房屋建筑【、设:备设施、《。交通能源、环境保】护、:市政工程等新建【、改建和《扩建工程《(包括装《修)   —第三:条 国家建设项【目应当接《受审计机关》的审计监督审计机】关,依照本办法》和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进行审计—和处:理部门和单位的内部!审计: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!。对国家?建设项目的》审,计不能替代国家审计!机关:的,审计监督 —  第?。四条:。 国家建设项【目审计?。按项目?财务隶属关系—或者国有资》。产监督管理》关系确定审计—管辖范围 —  只?有一个?投资主体的国家【建设项目由管理【该主体?的人民?政府审计机关负责】审计:;有两个或两个【以上投资主体的国】。家建设项目》。由管辖其中》投资比例大或实【质上拥有控》股权的投资》主,体的人?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!审计   第五条! 上级审计机—关,可以将其管》。辖范围内的国家建】设项目授权》下级: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!直接审计下级审【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!国家建设项目—但应防?止不必要《的重复审计   !第六:条 与国《家建: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工程监理、物【。资采购?供应、?。社会:中介机?构等单位应》当依法接受审—。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!上述与国家建设项】目,有关的单位不—受审计管辖范—围的限制 — , 第:七条 审计—机关对国家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】监督可根据工—作需:。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!知识和?技能:的人员参与相—关审计事项》的审计工《作,  ? ,第八条 对—于投:资额在100万元】以上(?含100万元下【同)的国《家建设项目必须由】审计机关《。实施审计对》于投资额小于100!万元的国家建设【。项目一般《可由建设单位委【托有相应资质且【信誉:好,的社:会中介机构》依法进行《审计(建设单位应将!委,托情况抄送审计【机关备?案)社会《中介机构必须—将审计结果抄送审计!机关并对审计—结果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,等负责审计机关负责!对社会中介机—构的审计质量进【行监督社会》中介机?构对建设项目进【行审计?时发现?建设单位或与国【家建设项目有关的】。其他单位有违反【。国家规?定的: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!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审!计机关 》  第九条 按国】家明确?规定和?市人民政府要求必须!进行开工前审计的】国家建设项目建【设单位应向审—。。。计机关?提出开工前审计【申请审计机关对项】目资金来源是否【符,合规定当《。年,资金:是否落实等内容进】行审计?对经审计不符合开工!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!有关部门不得办【理开工手《续   第—十条 《对,。建设期较《。长的国家建》设项目审计机关【应当进行《在建工程跟踪审【计   》第十一条 投资【额在100万元以上!的国家建设项目【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!时办:理竣工决算(—财政:。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!。投资:的国家建设项—目应及时做好—竣工财?务,决算的审查)—。并报: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!决算审计《有关部门应依—据审计结《果办:理竣:工决算批复》。和竣工验收手—。续   第十二】条 国家建设项目工!程竣工?。后在未经审》计机关审计和—。财政部?门决:算批复前建设单位应!。当留:有不少于概(—预)算总造价—15%(《装修工程为》2,0%)的资》金  《。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违反本办法第】九条规定必须办【理而:未办理开工前审计】的,审,计机关根《据审计署、》国家计委、财政【部、国?家经:。贸,委、: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!政管理局联合下【发的:。。建设项?目审计处理暂行规】定第三?。条,处以总投资额—1%以下的罚款【   第十四条 !。审计机关进行—审,。计时被审计》单位和其他》有,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!机关:规,定,的期限和《要求向审《计机关提供》与国家建设项目【有关的情况》和资料 》  建设、勘【察、:设计、施工》、物资采《购供应、《工程监理、社会中】介机构等单位拒绝或!者拖延提《供与审计《事项有关资料的【或,者拒绝、阻》碍审计的由审—。计,机关按?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!例第四十九》条的规?定处以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。并责令?其按审计要求期【限提供有关》。资料接受审计—监督  》 第十五条 建【。设单位未按本办【法规定留《足余款的《经审计后《已付:的工程款大》于审计确定》的工程造价部分视】同,已签证多付》工,程款根据国家六部】。委建设项《目审计处理暂—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!。定予以?。收缴财政(先由建】设单位支付)并责成!建设:。单位在规定的期【限内追回《多,付的工程款建设【单位:主要负责人还应写出!书面说明   】第十六条 建设、设!。。计、施工、采购【供,应、工程监理—等与国家建设项【目,有关的单位违—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。规审计机《关按有关规定进行】处理、处罚》对应移交其它—。部门处理的,应当】及,时移送 》。  第十七》条 :社会中介机构在【审计:活动中弄虚作假【、隐:瞒审计?中发现问题的—由审计机关责令【其改正给《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】有违法所得》的没:收违法所得并处【以违:法所得1倍以上【5倍以下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的处—以5万《元以下罚《款并:由有关部门给予其降!低资质或取消资【格,   第十八【条 审计机》关和审?计人员应《当,做到依法《审计:、客观公正、—实事求是、廉洁【从审、保守秘密如】有弄:虚作假、徇私—舞弊:等违纪违法行为【则要追究审计人员和!领导的责任   !第十:。九条 ?被,。审计单位《对审:。计机关?作出的审计决定不】。服的:可以向上一级审【计,机关或者本级人【民政府申请行—政复议 》  第二十》条 本《办法:由市审计局负责解】释本办法实施以前有!关文件同本》办法相?抵,触的:以本办法为准;本】办法与?国家法律、》法规有抵触》的从其规定》 :  第二十一—条 本办》法,自发:布之日起施》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