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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【重大建设《项目:稽察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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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抚府:发〔20《12〕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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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》县(区)人》民政府、金巢经【济,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!府各部门《
— 抚:州市重大建设项目】稽,察办法已经》市政府第13—。次,。常务会议《研究同?意现印?发给你?们请认?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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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加强》对重大?建设项目的监—督保: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!质量:和资金安全》提,高投资效益根据江西!省重大建设项目【稽察办法、江—西省: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标法〉办】法和:江西省?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!省发展改《。革委、省《监,察厅关于解决当前政!府投资工《程建设中带普—遍性问?题,实,施意见(赣府厅发】[2011]11号!)等有关规定结合】。本市:实,。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》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《国家、?省或者市出资—、融资经市发展【和改:革部门审查批准【。以及经市发展和【改革部门审核后报】市人民政《府或者上级发—。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!准的重大《建设项目(重点建设!项目)
》。 《 本办法《所,称项目稽察是—指依照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、《规章: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!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全!过程或者主》。要环:节中与审查批—准事项?有关的内容进行【监督检查的活动【
第三《。条 重《大建设项目稽察【工作坚持依法办事】、客:观公正、《实事求是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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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 市发展和改革【部门负责重》大建设项目稽察工】。作市发?展,和改革部门重—。大建设项目》稽察特派员办公室(!以下简?称稽察办)具体承担!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工作:任务:项目稽察工》作包括?专项稽察和日常【监督检查《
【稽察办履行》下列职责
【 : (?一):。监督检查被稽察单】位,贯彻执?行国家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方针政策的情况【;,
? (二)监督!检查重?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、工程质量、—进度等情《况;
《 , , (《三)监督《检查重大建设项【目资金使用、—概算控制的真实性】、合:法,性、概算内》容执行等《情况;
! ,(四)对被稽察项目!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!营管:理行为进行》评价提出奖惩建【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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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》)跟踪监督重大【建设项目的整改落实!情况;
【 (六》)法: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及本级人民政府】规定:的,其他职?责,。
:第五条 《 稽察办的工—作经费由市财政纳】入年度预算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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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稽?察办应当根据本市固!定资产投资计划和】重,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!于每年3月底前【拟定本年度重大建】设项目稽察计—划,由市发展《和改革部门商—市财政、审计等有】关,部门确?定,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!
第?七,条 稽察办—应当按照年度重大建!设项目稽察》计划开展稽察工作上!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以!及市人民政府安排稽!。察,的重大?建设项目稽察办应当!及时组织稽察
】 》稽察:办在日常《监督检查中发—现有重?大违规嫌疑的项目或!受理投?诉举报的项目—报经市发展和—改革部门同意后可以!。开展稽察工作—
第八条》 市发《展和改?革部门根据》工作:需要:可以组织稽察人【员与市财政、审计等!有关部?。门人员联合》进,行稽察特殊情况下也!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!术人员?。参加稽察工作
第!。九条 稽察人员】应当具?备下列条件
! (一)熟【悉国家有关法—律、:法规:、规:章和方针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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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坚【持原:则廉洁自律忠实【履,行职责保守秘—密;:
(!三)熟悉项》目建设和管》理具有?财务、审计、工程】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!识和相应的》。综合分析判》断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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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稽察工?作实行回避制—度
? 》稽察办?不得将稽察人员【派至其曾经》管,辖、工作过的—重大建设项目或【者其近亲属担任被】稽察单位高级管【理,人员的?。重大建设《项目单位《从,。事稽:察工作?
《 稽察人员【与被稽察事项有利害!关系的应当自行回】避
第《十一条 》稽察:办应当在实施稽察】3日前向被稽察【单位送达稽察通知书!;必:要,时稽察办可以—直接持稽察通知书】实施稽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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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稽察人员实】施稽察时《可以采取下》列方:。。式
《 , (一)听【取被稽察《。单位主要负责人【有关重大《建,设项目的情况汇报】在被稽察《单位:召开与?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!参加被稽察单位与】稽察事项《有关的会议;
【
(二)!查,阅被:稽察:单位有关重大建设】项目的工程技术资】料、财务会》计资料以及》其他有关资》料,必要时》,可以要《。求被稽察单位—主要负责人做—出说明;
》。
? ?(三)?进入重大建设项【目,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!关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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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四)向参加重—。大建设项目建设【的有关单位、个人了!解情:况;
!(五)向财政—、审计、建设等有关!部,门了解被稽》察单位?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!使用、工程质量【情,况;
》 (》六,)根据发现的问题对!勘察、设《计、施?工、监理《等相关参建》单位: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!关,情况
!根据工作需》要稽察办报》经市发展和改—革部门同意》。后可以委托具—有相应资质的中介】服务机构提供检验】、鉴:定等服务
第十】三条 稽察人员】有权要求被稽—察单:位提供有关文—件、合同、协议【。、报表、财》务,原,始,凭证等资料和—情,况;有权进入施【工现:场和相关单位调查了!解被稽察项目的有关!。情,况;有权就被稽察项!。目的事项向有关【人员提出质询
】 被稽察】单位应?当接受?稽,察办依?法进行的稽》察如实向稽》察人员提供与—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】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!和管理过程中—的重大事项不得【销毁、拒绝》提供、隐匿或者【伪造有关文件资料】不得拒绝接》受稽察
《。
,第十四条 市【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!有关县?(区)?人民政府应当支【持、配合《稽察人员的稽—。察工作向稽察—人员提供被稽察【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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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市发!展和改革部门应【当加强同财政、审】计、:监察等有关部—门以及金融机—。构的联系相》互通报有《。关情况避免重复【检查:。
第十《六条 ? ,稽察:办应当就稽》察中发现《。的问题向被稽—。察单位核实情况并】。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!的意见?
被】稽察单位应在五个】工作日内《。向稽察?办提出书面反馈意】见被稽察单位—在规定期限》内没有提出反馈【意见的视作认可稽】察办的意见
! 稽察》人员在稽察中发现重!大建设项目存在【。严重工程质》量、生?态环境、资金安全】等问题以及其—。他紧急情况的—。应当: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!向市发?展,和改革部门》和有:关部门专《题报告有关部门应当!依法处理
第十】七条 稽察人员】应当在?稽察:工作结束后20日】内,提,交稽察?报告稽察报告内【容主要包括重大建】设项目基本情—况;建设项》目是否履行法—定审批程序》;,建设规模、内—容、标准执》行情况;资金—使用、概算控制的分!。析评价;招标—。投标、?工程质量、工程进】度等情况的分析【评价;被稽察单位】的工作业绩和—信誉评价《;存在的问题—被,稽察单?位的意见《处,理建议等
【 稽察报告经!。稽察:办审核后报市发【展和改革部门由市发!展和改革部门依据】职权作出《稽察处理决定对重大!建,设项目存在严重【问题的处《理,市发展?和改革部门应—当报经市政府批【准后执行
—第十八条 —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!当采:取适当?方式:向被稽察单位书面】反馈稽察《结论并将《稽察结论《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、重大》建设项目所在—县(区)人民—政府
》 《市,发展和?改革部门在法定职权!范围内作出的—。稽察处理《决定被稽察单位应】当执行认真进—。行整改并按要—求期限将整改结【果报市发展和改革】部门稽察办应—当跟踪整《改情况适时组—织复查直至》达到整改目标
! 被稽察【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!议的可以自》收到有关《书面:材料之日起15【日内向市《发,展和改革部门—提出书面复查申【请市:。发展和?改革部门应当自【收到:复查申请之日—起3:0日:内另行组织人员【进行复查《。并提出复查意—见通:知申请人被稽察单】位对:复,查意见仍有异议【的可以依法》提出申诉
第十九!条 稽察人员实】施稽察时不得有下列!行为
】 (一)《泄露国家秘》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!业秘密;
【 (二)接受!。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!赠、报酬、福—利待遇;《
》 (三《)在被稽察单—位报销费用》;
— (四)参加【被稽察单位安排、】组织或者《支付:费用的?宴,请、娱乐、旅游、】。出访等活动;
!。 (五)【在被稽察单位为【自,。己、亲友或者他人谋!取私利;
! , (六)利用职务】上便利谋取其他【利益
《第二十条 》 稽察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有】关部门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依?法,。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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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?)对被稽察单—位的重?大违法违纪问题隐】。匿不报或者严重【失职的;《
(】。二)与?被稽察单位串—通编造虚假稽察报】告的;
! (:三)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九条规定的
】第二十一条 — 被稽察《单位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市发展和改革】部,。。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!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!“责令限期》整,改、给予警告、【通报批评、罚—。款、冻?结或暂停拨付建【设资:金、暂停《项目建设、》暂停有关县(—区,)或部门同类新项目!审查批?准和建设《资金安排”的处理决!定
? :。 (一)违反项!目建设程序》擅自开工《建设的?;
《 (》二)未按有》关,招标投标管理—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:章进行招标》投标或?者逃避、拒绝接受对!。招标:投标:。活动监?督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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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【)弄虚作假骗取政】府投资?、,融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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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资金使用不!符合:投资概算内容和有关!财务制度规定挤【占、挪用建设项目】资金的;
!。 (?五,)擅自变更建设规】模、建?设,内容、建设》标准:和,建设地址的》;,
(六!)违:反,有关规定造成工程】进,度,严重滞后的;
!。 (七)管理!不善、弄虚作假【造成建设项目严重】超概算、质量低劣】、损失浪费》。或责:。。任,事故的;《
【(八)其《他违反建设项目【管理规定《的
】对被稽察单位的【处,理涉及市《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或:者县(区)人民【。政府职责权限的由市!发,展和改革部门—移交市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!者县(?区)人民政府依【法处理
】。。 重大的处理【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!府,批,准
第《二十二条 》 市人民政府有关】。部,门和县(《。区)人民政府对【被稽察单位的处理】结果应当抄送市【发展:和改革部门;市人】民政府?。。有关部门或者—县,(区)人民政府【对,被稽察单位的违【法行为不作处理的市!发展和改革部门【可以报请市人民政】府责令有关部—门或者?县(区)人民—政府:依法作?出处理?
第二十三—条 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和】招标:代理机构等单位【在参:与重大建设》项目建设过程—中有违反法律、【。法规:、规章行为的由市发!展和:改革: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!。。。照各自职责依—法处理
第二十】四条 《被稽察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!门对负有责任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—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
【 (?一):拒绝、阻碍稽察人员!依法履行《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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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拒绝、故】意拖延向《。稽察人员《提供有关情况—和资料的;
】 (三)【销毁、隐匿、伪【造有关文件》资料的
! (四)有》本办法?第二十一条所—列情形之一》的
第《二十五条 国家、!省和市出资、融资】经县(区)发展【。和改革部门审查批】准的建设《项目市人民》政府及其发展改革】部门确定《。需要稽察的依—。照本:办法执行
第二】十六条 稽察工作!建立建设项目违规问!题举报制度任—何组织和《公民均有《权采取合适的方式】向稽察?办举报稽《察办对?举报:内容应当及时进行】核实和处理
【 》。举报人的人身权【利、民主权》利和其?他合法权益受到【法律保护;受—理举:报工作的《人员必?须严:格遵守?保密制度
第【。二十:七条 县(—区)重大建》设项目?。的稽察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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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】本办法由市》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】负责解释
第二】十九:条 本办法自【公,布之日起《30日后《施行有效《期,为,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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