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抚州市重!大建设?项目稽察办法
!
抚府发〔2【012〕25号
】
,。
? 各县(区》)人民?政府、金巢经济开发!区,管委会,市政府各】部门
【 抚州市重大建设!项目:。稽察办法已经市政府!第1:3次常务会》议研究同意》现印:发给你们《。请认真遵照执行
】
第一条 为加】强对:重大建设《项,目,的监督?保证重大建设—项目工程质量和资】。金安全提高投资效】益根据江西省重大建!设项目稽察办—法、江西《省,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招标投》标法〉办法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!。公厅转发省》发展:改革委、省监察厅关!。于解决当前政—府投资工程建设中】带普遍性问题实【施意见?。。(赣府厅发[2【011]11号)】等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国家、省】或者市出资、—融,资经市发《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!准以及?经市发?展和改革部门审核】后报市人民政府或】者上级发展和改革部!门审查批准的—重大建设项目—(重点建设项目【)
《 《本办法所称项目稽察!是指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!对重大?建设项目的》建设全?过程或者《主要环节《中与:审查批准事项—有关:的内容进行监督【检查的活动
第三!条, , 重大建设项目【稽察工作坚持—依法:办事、客观公正、实!事求是的《原则
《。第四条 市发展和!改革部门负责重【大,建设项目《。稽,。察工:作市发展和改革部门!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!派员办公室》(,。以下:简称稽察办)具体】承担重大《建设项?目稽察工作》任务:项目稽察工作—包括:专项稽?。察和日常监督—检查
】 稽察办履行下【列职责
】 (一)监督检】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!行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。、规章和方》针政策的情况;【
》 :(二:。)监:督检:查重大?。建设项目招标—投标、?工,程质量、进度等情】。况;
】 (三)监督检查重!大,建设项目资金使用】、概算?控制:的真实性、合法【性、概算内容执【行等情况;
—
(【四)对被稽》察项目单位》主要负?责人:的经:营管:理行为进《行评价?提出奖惩建》议;
— ?(五)跟踪监督【重大建设项目—的整:改落:实情况?;
(!六):法,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及本级人民—政府规定的》。其他职责
第【。五条 稽察办的】工作经费由市财政】纳入年度预算—拨付:
第六条 【稽察办应当根据【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!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!施情况于《每年3月底前拟【定本年度重》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!。由,市发展和改革部【门商:市财政、审计等有关!部门确定后》报,市人民政府备案【。
第?七条 稽察办应当!按照年度重大—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开!展稽:察工作上级》发展和改革》。。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!安排稽察的》重大建设项》目稽:察办应?当及时组《织稽察
【 , 稽察办在日【常监督检查中发现】有重大?违规嫌疑的项目【或,受理投诉《举报的项目报经【市发展和《改革部门同意后可以!开,展稽察工《作
?第八条 市—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!工作需要可以组织】稽察人员与市财政、!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!联合进行稽》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!。聘请:有关专业技》术人:员参加?稽察工作
第九条! 稽?察人员应当具备【下列条件
! (?一)熟悉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方?针政策;《
(】二)坚持原则廉【洁自律?忠实履?行职责?保,守秘密;《
】(三)熟悉》项目建?设和管?理,具有财务、审—计、工?。程技术等方面—的专业知识和—相应:的综合分析判断【能力
第》十条 稽察—工作实行回避制度
!
: 稽察—。办不得将稽察人员】派至其曾经管辖【、工作过的重大【建设项目或者其【。近,亲属担?。任被稽察单位高级】管理人员的重大建】设,项目单位从》事稽察工作
—
—稽察人员《与被稽察《事项:有利害关系的—应,当自行回避
第】十,一条: 稽察办应当在实!施稽察3日前—向被稽?察单位送达稽—察通知书;》必要时稽察办可以直!接持稽察通知书实】施稽察
第十二】条 稽察人员实】施稽察时《可以采取下列—方式:
《 ?(一)听取被—。稽察单位《主要:负责人有关重大建设!项,目的情况汇报在【被稽察单《位召开与稽察事项】。。有关的会议参—加被稽?。察单位与《稽察事?项,有关的会议;
】 (二)】查阅被稽察单—位有关重大建设【。项目的工《程技术?资料、财务会—计资料以《及,。。其他有关资料—,必要时,可以要求!被稽察?单,。位主要负责人做出】说,明,;
】(三)进入重大建】。设项目现场》进行调查核》实有关情况;
】 ? (四)向—参加重大建设项目】建设的有关单—位、个人了解情况】;
? 》(五)?向财政、审计、建】设等有关《部门了解被稽察单】位的重大建设—项目资金使用—、工程质量情—。况;
— (六》)根据发现的问题对!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《理,等,相关参建单位—进行延伸稽》察核:实,有关情?况
:
: 根据工作需!要稽察办报经市发】。展和:改革:。部门同意后可以【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中介服务机【构提供?检验、鉴定等服【务
第十》三条 ?。 稽察人员有权要】求被稽?察单位提《供有:关文件、《。合,同、:。协议、报表、财务】。原始凭证等资—料,和情况;有权进入施!工现场?和相关?单位调查了解—。被稽察?。项目的有关情况;有!权就被稽察》项目的事项向有【关人员?提出质?询
》 ?被稽察单位应当接】受稽察办依法进行】的稽察如实向—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!建设项目有关的文】件资料报告建设和】。管理过程中的重【大,事项不得销毁、拒】绝提供、隐匿或者伪!造有关文件资料不】得,。拒绝接受稽察—
第十四条 【 市:人民:政府有关部》门和有关县(区)】人民政府应当支【持、配合《稽察人员《的稽察工作向—稽察人员提供—被稽:察单:位,的有关?情况和资料
—。
第十五条 市】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!加强同财政、—审计、?监察等有《关部门以《及金融机构的联系相!互,通报有关情况避免】重,复,检,查
第《十六条 稽—察办:应,当就稽察中发现的问!题向:被稽察单位核实情】况并书面《征,求被稽察单位的意】见
— 被稽察单—位应在五《个工作?日内向稽察办提出书!面反:馈意见被稽察—单位在规定》期限内没有提出反】馈意见的《视作认可稽》察办的意见
【 , 稽察人员】在稽察中发》现重大建设项目【存在:严重工?程质量?。、生态环境、资【金安全等问题以【及其他紧急》情况: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!。措施并向《市,发展:和改革部门和有关部!门专题报《告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!。理
:
第十七条 稽察!人员应当在稽察工】。作结束后《20日内提交—稽察报告稽》察报:告内:容主要包括重大【建设项目基本—情况;建设项—目是否履行》法定审?批程序;建设—规模:。、内容、标》准,。。执行情况;资金使用!、,概,算控制的《分析评价;招标投标!、工程质量、工【程进度等情》况的:分析评价;被稽察单!。位的工?作业绩和信誉评价】;,存在的问题被—稽察单位的》意见处理建议等
】
, 稽察报】告经稽察办审—核后报市发》展和改革《部门由市《发展和改革部门依】据职权作出稽—察处:理决定对重》大,建设项目《。存在严重问题的处】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!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!后执行
第十八】条 市发展和改革!部门:应当采取适当方式】向被稽察单位书【面反馈稽察结—论并将稽《察结论告知市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、重大!。建设:项目所在县(—区)人?民政府
】 市?发展和改革部—。门在法?定职权范围内作出】的稽察处理决—定被稽察单》位应当执行》认真进行整改—并按要求《期限将?整改结果报》市,发展和改《革部门稽察办—。应当:跟,。踪整改?情况适时组织复查直!至达:到整改目《标
【 ,被稽察单位》对稽察?结论有异议的可【以自收到有》关书面材《料之:日,起15?日内向市《发,展和改革《部门提出《书面复查申请市【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!自收到?复查申请《之日起?30:日内另行组织人员】进行复查《并,提出复查《。意,见通知申请人被稽察!单位对复查意见【仍,有异议的可以—依法提出申诉
第!十九条 稽察人】员,实施:稽察时?不,得有下?列行:为
【。 (:一):泄露:国家:秘密和被稽察单【位的商?业秘:密;
— (二》),接受被稽察单位【的任何馈赠、报酬】、福利待遇;—
(三!)在被稽察》单位:。。报销费?用;
》 (》四)参加被稽—察,单位安排《、组织?或者支付费》。用,。的宴请、娱》乐、旅游、》出,访等活动;
【 ?。 (五)在—被稽:察单位为自己、亲友!或者他人谋取—私利;
【 (六)利用职!务上便?利谋:取其他利益
第二!十条 稽察人员有!。下列:行,为之一的由有—关,部,门依法?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—
, (一【)对被稽察单位的】重大:违法违?。纪问题隐匿》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!;
》 (二)—与,被稽察?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!察报告的;
! (三)违反本!。办法第?十九条规定的—
第二十一—条 : 被稽?察,单位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:的由市发展和改革】部门根据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】策规定分《别作:出“:责令限期整》改、给予警告、通】报批评、《罚款、冻《结或暂停拨》。付建设资《金、暂停《项目建设、暂停有】关县(区)或部【门同类?新项目审《查批准?和建设资金安排”的!处理决定
! :(一)违反项目【建设:。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!;,
》 , (:二)未按有关招标投!标管:理的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进行招标投!标或者逃《避、拒绝接》受对招标投标活【动监督的《;
:
? (三》)弄虚作《假骗取政府》投资、融《资的;
《。
(四)!资金:使用不符合投资【概算内容《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!挤占、挪用建设【项,目资金?的;
?
—(五)擅自变更【建设规模、建—设内容、《建设标?。准和建设地址的;
!
—(,六)违反《有关:规定造成《工程进度严》重滞后的;
! ?。(七)管理不善、】弄,虚作假造成建设项目!严重超?概算、质《量低劣、损失—浪费:或责任事故的;
】
(八)!。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管!理规定的
】 对被稽察【单位:的处:。理涉及?市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或者县(】区)人民政府职【责,。权限的由市发展和改!革部门?移交市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或者【县(区?)人民政府依法处理!
,
—重大的?处理决?定应当?报市人民《政,府批准
第—二十:二条 市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县(区】)人民政府对被稽察!单位的处理》结果应当抄送市【发展和改《革部门?;,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或者县(区)人民】政府:对被:。稽察单位的违法行为!不,作处理的市》发展和改革部门可以!报请市人民政府责】令,有关部门或者—县(区)人民政【府依法作出处理【
第?二十:三条 勘察、【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和—招标代理机》构等单位《在参与?重,大建设项目建—设过程中有违反【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行为【的由市发展和改革】部,门或者?有关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依法—处,理
第二》十四条 被稽察】单位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部门对负有责】任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,
, (—一)拒?。绝,、阻碍稽察人—员依法履行》职责的;
— (—二)拒绝、故意【拖延向稽察》人员提供《有关情况和资料【的;:
: ? (三)销—毁,、隐匿、伪》造有关文《件资:料的
!(四)有本办法第】二十一条《所列情形之一的
】
第二十五条 【 ,国家、?省和市出资、—融资经县(区)发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】批准:的建:设,项目市人民》政府:及其发展改革部门】确定:需要稽察《的依照本办法执行
!
第二十六条— 稽察工作建立建!设,项目违规问题举【报,制度任何《组织和公民均有权】采取:合适的方式向稽察办!举报稽察《办对举报内容应当】及,时进行核实和处理
!
, 举报人的!人身:权利、民主权利【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!法律:保护;受《理举报工作》的,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!密制度
第二【十七条 县(区)!重大建?设项:目的稽察可》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第二十八条 ! 本办法由》市发展?和改革委员会—负责解释
》
第二十九条 】本办:法自公布之日起【。30:日后施?行有效期为五年
】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