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抚》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!察,办法
》
抚?府发:〔2012〕25】号
《
各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、金巢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】,市政?府,各部门
【。 抚州市—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!法已经市政府第13!次,常务:会议研究《同意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遵照【执行
《第一:条,。。 为加强对—重大建设《项目的监《督保证重大建设项】目工:程质量和资金安全】提高投资效益根【据江:西省:重大建设项》目稽察办法、江【西省:实施〈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?〉办: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!。办公厅转发省发【。。展改革?委、省监察厅关于解!决,当前政府投》。资工:程建设中《带,。普,遍性问题实施意见】(赣府?厅,发[2?011?]11号)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?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国【家、省?或者:市出资、融资经市】发展和改《革部门审《查,批准以及《经市:发展:。和改革?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!政府或者上》。级发展和改》革部门审查批—准的重大建设项【目(重点建设项目】)
《 本办法所】。称项目稽《察是指依照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和本办法的规】定,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!设全过程或者—主,要环:节中与?审查批准事项—有关:。的内容进行监—督检:查,的活动
第—三,。条 重大建设项目!稽察工作坚持依【。法办事、客》观公正、《实事求是的原—则
?第四条 市发展】和改革部门负责重】大,。建设项目稽察工作】市发展和改》革部门重大建设【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!室(以下简》称稽察办)》。具体承担重》。大建设项《目稽察工作》任,务项目稽察工作包】括专项稽察和日常监!督检查?
: 稽察办履!行下列职责
】 《(一)监督》检查:被稽察?单位贯彻执行国家】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方》针政策的情况;
】
(二)!监督:检查重大建设项【。目招标投标、工程】质量、进度等情况;!
,
《。 (三)》监,督,检查重大建设项【目,。资,金使用、概》算控制?的真实性、合—法性:、概算内容》执,行等情?况;
?。
《 (四)》对被稽察项目单位】主要负责人》的经营管理行为【进行评价提》出奖:惩建议;
! (五)跟—。踪监督?重大:建设项?目的整改落实情【况;:
— (六)法》律、:法规和规章及本【级人民政府规定的】其他职责
—第五条 稽察【办的工作《经,费由:市财:政纳入年度预算拨】。付
?第六:条 稽察办应当】根据本市固定资产投!资计划?。和重大建《设项目?实施情?况于每年3月底前】拟定:。本年度重大建设项】目,。稽,察计划由市发—展和改革部门商市】财,政、审计等》有关部?门确定后报》。市人民政府备案
】
第七条 》 稽察办应》当按照?年度重大建设—项,目稽察计划开—展稽察?工作上级发》展和改革部门—以,及市人民政府—安排稽察《的,重大建设《项目稽察办应当及时!组织稽?察
? 稽察办】在日常?监督检查中发—现有重大违规嫌疑的!项目或受理投诉【举报的项目报经市发!展和改革部》门同意后可以开【展稽:察工作
》第八条?。 :市发展和改革—部门根据工作需要】可以:。组织稽?察人员与市财政、】审计等有关部—门人员联合进行【稽察:特殊情况下也可【以聘请有关》专业技术人员参【加稽察?工作
第九条【 稽察人》员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
! (:一)熟悉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方:针政策;
》
, 《 (二)坚持原则廉!洁自律忠实履行职】责保守秘密》;
【 (三)熟悉项目!建设和管理具有财】务,、审计、工程技术等!方面的专《业知识和《相应的综《合分析判断能力【
,
,第,。十条 稽察工【作实行回避制—度
— 稽察办不—。得将:稽察人?员派:。。至其:曾经:管辖、?工作过?。的,重大建设项目—或者其近亲属担【任,被稽察单《位高级?管理人员的重大建】设项目单位从事【稽察工?作
》 稽察》人员:与被稽察事项有利害!关系:的应当自行回避【
第十《一条 稽察办应】当,在实施稽察3日前】。向被稽察单》位送达稽察通知书】;必要时稽》察办可?以直接持稽察—通知书实施》稽察:
第十二条 【 稽察人员实施稽】察时可以采》取下列方式
】 (》一,)听取?被稽察?单,位主要?。负责人有关重—大建设项目的情【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!召开与稽察事项有】关的:。会议参加被》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!有关的会《。议;
?
—(二)查《阅,被稽察单位》有关重?大建设项目》的工:。程技术资《料、财务《会计资料以及其他】。有,关资料,必要时,】可以要求被稽察【单位主要负责人【做出说明;
! , (三)进—入重大建设项目现】场进行调查核—。实有关情况;
】 《 ,(,四)向参加重—大建设项目建—设的有关单》位、个人了解情况】;
【 ,(,五)向?财政:、,审计、建设等—。有关部门了解被稽】察单位的重大建设】。。项目资金使用、工程!质量情况;》
【(六)根据发现【的问题对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相关参建《单位进?行延伸稽察》核实有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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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【据,工作需要稽察—办报经市发展—和改革部门》同意后可以委托【具有相?应资:质的中介服务机构】提供检验、鉴—定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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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稽察人员—有权要求被稽察【单位提供有关文件】、合同、协议、【报表、财务原—始凭证等资料—。和情况;有权进入】施工现?场和相关单位调【查了解被稽察项目】的有关情况;—。有权:就被稽察项目—的事项向《有关人?员提出质询
【 , , :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!受稽察?。办依法进行的稽【察如实向稽察—人员提供与》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!文件资料报告建【设和管理过程—。中的重?大事项不《得销毁、《拒绝提供、隐匿或者!。伪造有关文件资料】。不得拒?绝接受稽察
第】十四:条 市人民政【府有关部《。门和有?。关县(区)》人民:。政府应当支持、配合!稽察人员的稽察工】作,向稽察人员》提供被?稽察:单位的有关情—况和资料《
第十五条 】。。。。市,发展和改革部门【应当加强同财政【、审计、监》察等:有关部门以及—金融机?构的联系相互—通报有关情》况避:免重复?检查:
第十六条 稽!察办应当就》稽察中发现》的问题?向被稽察单位—核实情况并书—。面征求?被稽察单位的意见】
【被稽察单位应在【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!办提出书面反馈意】。见,被稽:察单位在规》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反!。馈意:见的视作认可稽【察办:的意见
》 稽—察人:员在稽察中发现重】大建设项目存在严】重工程质量、生态】环境、资金安全等问!题以及其《他紧急?情况的应当》及时采取相应措【施并:向市发展《和改革部门和有【。关,部,门专题?报告有关部门应当依!法处理
第十【七,条 稽《。察人员应当在稽察】工作结束后20【日,内提交稽察》报,。告稽察报告》内容:主,要包括重《大建设项目基—。本情况;建设项目是!。否履行法定审批程】序;建设规模、内】容、:标准执?行情况?;资金?使,用、:概算控制的》分析评价;》招标投标《、,工程质量《、工程进度等情况】的分析评价;—被稽:。。察,单位的工作业—绩和信誉《评,价;存在的问—题被:稽察单位的意见【处理建议《等
】稽察:报告经稽察》办审核后报市发【展和改革部门由【市发展和改革部【门,依,据职:权作出稽察》处理决定对重大【建设项?目存在严重问题【。的处理市发展和改】革部门应当报—经,市政府批准后—执,行
第十八条 !市发展和改革—部门应当采取适【当方式向被稽—察单位书面反馈稽】察结论并《将稽察结论告—知市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:、重大建设项—目所在县(区)【人,民政府
! 市发展和改—革部门在法定职权范!围内作出的》稽察处理决定被稽】察单位应当执—行认真进行整改【并按要求期限将【整改结果报市发【展和改革部门稽察办!应当跟?踪整改情况》。适时组织复》查直至达到整改【目标:。
【被稽察单位对稽察】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!。收,到有关书面材料【之日起15日内向】市,发展和改革部—门提出书面复查【申请市?发,展和改革部门应当】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!起30日《内另行组《织人员进《行复查并提出复【查意见通知申请【人被稽察单位对复】查意见仍有》。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!申诉
《第十九条 稽察】人员实施《。稽察时?不,得有下列行》为
? (一【)泄露国《家秘密和被稽察【单位的商业》秘密;
【 (二)接受】被,稽察单位的任何【馈赠、报酬、福利】待,遇;
《 , (三)在被!稽察单?位报销费用;—
(】。四)参加被稽察单】。位安排、组织—或者支付费用的【宴请、娱乐、旅游、!出访等活《动;
》 (五)【在被稽察单位为自】己、亲友《或,者他人谋取私利【;
【 (六)《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!。其他利?益
第二十—条 稽察人—。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有关部门依法—给予: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—(,一)对被稽察单位】。。的重:大违法违纪》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!重失职的《。;
】(二)与被》稽察单位串通编【。造虚:假稽察报告的;
】
(三)!违反本?。。。办法第十九条—规定的
《
,第二十一条》 被稽察单—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市发展和改革【部门根据法律—法,规和有关《政策规定《分别作出“责令【限,期整改、给予警【告、通?报批评、罚款、冻】结或暂停拨付建设】资金、暂《停项目建设、暂停】有关:县(区)或部门同】类新项目审查批准和!建设资金安排”的处!理,决定
】 (一)违反项目建!设程序擅自开—工建设的;
】 (》二)未按有关招【标投:标管: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进行招标投标或】。者逃避、拒绝接【受对招标投标活【动监督的;》
? ? (三)弄虚作【假骗:取政府?投资、融资》的;
《 (四【)资金使用不—符合:投资概算内容和有】关财务制度规定挤占!、,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!;,
(】五):擅自变更建设—规模、建设》内容、建设标准和建!设地址的;
—
(【六):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!。程进度?严重:滞,后的;
】 :(七)管理不善【、弄虚作假造—。成建:。设项目严重》超概算、《质量低劣、》损失浪费或责—任事故?的;
—。 ?(八)?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管!理规定的
— 对—被稽:。察,单位的处理》涉及市?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或】者县(区)人民政】府职责权限的—。由市发展和改革部】门,。移交市?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或者县(!区)人?民政府依法》处,理
】重大的处理决定应】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
第二十二—条 ?市人民政府有—。关,部门:和县(区)人—民政府?对被稽察单位的处】理结果应当抄送市发!展和改革《部门;市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!。(区)人民政府【对被稽察单位—的违法?行为不作《处理:的市发展《和改革?部门可以《报请市人民政—府责令?有关部门或》。者县(?区,。)人民政府依法作】出处理
第二【十三条 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和招?标代理机《构等单位在参与【重大建设项目建设】过程:中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行为的—由市:发展:和改:革部门或者有关部】门按照各自职责【依法处?理
?第二:十四:条 被稽察—单,位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有关部—门对负?有责任的主》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》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
?。
, (一【)拒绝、阻碍稽察】人员依法履行—职责的;
—。 (二【),拒绝、故意》拖延向稽察人—员提:供,有关:情况和资料的;
】
—(,三)销毁、隐匿【、,伪造有关文件资料】的
? (—。。四)有本《办法第二十一条【所,列情形之一的
第!二十五条 》 国家、省和市【出资、融资经县(】区)发展和改革【部门审查批准的【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!及,其发展改革部—门确定需要稽察的依!照本办法执》行
第二十—六条 稽》察工:作建立建设项目违规!。问,。题,举报制度《。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!权采取合适的—方式向?稽察办举《报稽察办对举报【内容应当及》。时进行核《实,和处理
【 举《报人的人身权利、民!主权利和《。其他:合法权?益受到法律保护【;受理举报工作的】人员必须严》格,。遵,守保密制度
【第二十七条 —。 县(区)》重大建设项目—的稽察可《参照本办法》执行
第二十八】条 本办法由市发!展和:改革:委,。员会负责解释
】第二十九《条 ?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!3,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!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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