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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抚—州市重大建设项【目稽察办法 — 抚》府发〔2《012〕2》5号 ? 》各县(区)人民政】府、金巢经济开发】区,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!门      抚!州,市,重大建设项》目,稽察办法已经—市政府第13次常务!会议研究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请认【。真遵照执《行 第一条 为!加强对重大建—设项目的监督保证】重大建设项目工【程质量和资金安【全提高投资效益根】据江西省重大—建设项目稽察办法】、江西省实施—。。〈,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,投标法〉办法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】办公厅转发》省发展改革委、省】监察厅关于》解决当前《政府:投资工?程建设中带普遍性】问,题实施意见》(赣府厅发[2【011]《11号?)等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《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国》家、省?或者市出资、融【资经市发展和改革】部门审查批》准以及经市发展和】改革部门审》核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或:者上级发展和改革部!门审查批准》的重大建设项目(】重点建设项目) 】。  :    《本办法所称》项目稽察是指依【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本办:法的规定对重—大,建设项目的》建设全过程或者【主要环节中与审【查批:。准事项有《关的:内容进行监督检查】。的活动 第—三条 ? 重大建设项—目稽察工作》坚持依?法办事、客观公【正、实?事求是的原则 【 第四?条 市发展和改】革部:门负责?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。工作:市发展和《改革部门《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特派:员办:公室(以下》简称稽察《办)具体承担重大建!设,项目:。稽察工作任务项【目稽察工作》包括专项稽》察和:日常监督检查  !。    《稽察:办履行下列》职责 《     (—。一)监督检查被【稽察单?位贯彻执行国—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章和?方针政策的情况;】     — (二)监督检【查重大建《设项目招标投标【、工程质量》、进度等《情况; 《      —(三)监督检查重】。大建设项目资金使】用、概算控制的【真实性、《合,法性、概算内—容执行等情》况,;     【 (四)对》被稽察?项目单?位主要?负责人的经营管【理行为进行评价【。提出奖惩建议; 】      (五)!。跟踪监督重大建设】项目的整改》落实情况;   !。   (六》)法:律、法规和》规章及?本级人?民政府规定的其【。他职责 第五条】 稽察办》的工作?经费由市财政—纳入:年度预算拨付— 第六条 【稽,察办应当根据本市】固,定资产投资计划【和重大建设》项目实施情况于每】年3月底前拟定本年!。度重大建设》项目稽?。察计划由市发—展和改革部门商【市财政、审计等【有关部门《确定后?报市人民政府备案】 :。第七条 稽察【办,应当:按照年度重大—建设项?目稽:察计划?开展稽察工作上【级发展和改革—部门以及市人民政】府安排稽察的重大建!设项目稽察办应【当及时组织》。稽察:     — ,稽察办在日常监督检!。。查,中,发现有重大》违规嫌疑的项目【或受:理投:诉举报的项目—。报经市?发展和改《革部:门同意后可》以开展稽《察,工作 第八条 !市发展和改》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!可以:组织稽察人员与市】财政、审计》等,。有关:部门:人员联合进》行稽察特殊》情况下也《可以聘请有关—专业技术人》。员参加?稽察工?作 第九条 【 稽:察人员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 —    (一—)熟悉国《家有关法《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方?针政策;《 ,     》 (二)《坚持原?则廉洁?自,律忠实履行职—责保守秘密;—      】(,三)熟悉项》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!。务、审计、工程技】术等方?面,的专业知识和—相应的综合分析判】断能力 第十条 ! 稽察工作》实行:回,避制度    】  稽察办不得【将,稽察人?员派:至其曾经管辖、工作!过的重大建》设项目或者其近亲】属担任被稽察单位】高级管理人员的重】大建设项目单位【从事稽察工作—。     — ,稽察:人,员与被稽《察事项有利害关系】的应当自《行回避 《 第:十,一条 ? 稽察办应当在【实施稽察3日前向】被稽:察单位?送达稽察通知书【;,必要时稽察办—可以直接持稽察通】知,。书实施稽察 【第十二条 —稽,。察人员实施稽察时可!以采取下列方—式,。  ?    (一)【听,取被稽察《单位主要负责人【有关重大建设项【。目的情?况汇报在被稽察【单位召开与》稽察事项有关—的会议参加被稽【察单位与稽察—事项有关的会—议;  》    (二)查】阅被稽察单》位有关重《大建设项目的工【程技:。术资料、财务—会,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!资料,必《。要时,可以要求被】稽察单位主》要,。负责人做出》说,明; ?    《  (三)进入重大!建设项目《现,场进行?。调查核实有》关情况?;  《    《(,四,)向参?加重大?建,。设项:目建设的《有关单位、》个人了解情况; !     (五)向!财政、审计、建设等!有关部门了解—被稽察单位》的重: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!、工程质量情况【;      】(六)根据》发,现的问题对勘—。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监理:等相关参建单—位,进行延伸稽察—核实:有关情?况,      根据!工作需要稽察—办,。报经市发展和改【革,部门同意后可—以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中《介服务机构提供检】验、鉴定等服—务 第十三条 !稽察:人员有权《要求被稽《察单:位提供有关文件、合!同、协议、报表、财!务原始凭《证等资?料和情况;有—权进入施工现场和】相关:单位调查了解被稽】。察项目的有关情【况;有权就被稽察项!目,的事项向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!      —被稽:察,单位应当接受稽【。察办依?法进行的稽》察如实向《稽察人员提》供与重大建设项目】有,。。关的: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!。管理:。过程中的重大事【项不得销《毁,、拒绝提供、—隐匿或者伪造有关】。文件资料《不,得拒绝?接受:。稽察 第十四条 ! 市:人民政府《有关部?门和有关县》(区:)人民政《府应当支持、配【合稽察人《员的稽察《工,作向稽察人员—提供被稽察》单位的有《关情况和资料— , 第十五条 — 市发展和改革【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!、审计、监察等有关!。部门以及金》融机构的联系相互】通报有?。关情况避免重复【检查 第十六条 ! 稽察?办,应当:就稽察中发现的问题!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!况并书?面征求被《稽察单位的》意见  》    被稽—察单位应在五个【工作日内向》。稽察办提出》书面:反馈意见被稽察【单位在规定期—限内没有提出—反馈意见的视作【认可稽察办的—意见: :     稽察人】员在稽察中发现重】大建设?项目存?在严重?。工程质量《、生态?。环境:、资金安全等问【题以及?。其他紧急情况—的应:当及时采取》相,应措施?。并向市发展和改革部!。门和有关《部门专题报告有关】部门:应当依法处理 第!十七条? 稽察人员应【当在稽察工作结【束后:20日内提交稽【察报告?稽,察报告内容主要【包,括重:大建设?项目基本情》况;建设项目—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!序;建设《。规模:、内容、标准—执行情况;》资金使用、概算控】制的分析评价;【招标投标《、工程质量、—工程进度等》情,况的分析《评价;?被稽察单位》的工作?业绩:和信誉?。评,价;存在《的问题被稽察单位的!意见:处理建议等 【 ,  :  稽察报告经稽察!办审核后报》市发展和改革—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!部门依?据职权作出稽察处】理决定对重大建设项!目存在严重》问题的处《理市发展和改—革部门应当报经市】政府批准后执行【 第十八条 】市发展?和改革?部门: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!。被稽:。察单位?书面反馈稽察结论并!将稽察结论》告知市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!重大建设项目所在】县(区?)人民政《府 :      市发展!和,改革部?。门在法?定职权范围》内作:出,的稽察处《理决定?被稽察单位应—当,执行认真进行整改并!按要求期限将整改结!果报市发展和改革部!门稽察办《应当跟踪《整改情况适》时组织复查直—至达到整改目标【 ,。  :    《。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!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!。到有:。关书面材《料之日起《15日内向》市发展?和改革部《门提出书《面复查申请》市发展和改革部【门应当自《收到复查申请之【。日,起30日《内另行组织人员【进行复查并》提出复查意见通知申!请人被?。稽察单位对》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!可以依法提》出申诉? 第十九条— 稽察人员—。实施稽察时不得有下!列行为     ! (一)泄露国家】。秘密和?被稽察单位》的商:业秘密;   】   (《二)接受被稽察单】位的:任何馈赠、报—酬、福利待》遇; 《     》(三)在被稽察单位!报销费用; 【。     (四)参!加被稽察单位—。安排、组织或—者支付费《用的宴请、娱乐、】旅,游、出访等》活动;     ! (五)《在被稽?察单位为自》己,、亲友或者他人【谋取私利;  】  :  (六)》利用职务《上便利谋取其—他利益 第—二,十,条 稽察人员有】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!门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    —。 (一)对被稽察单!位的重大违法违纪】问题:隐匿不报或者严【重失职的;   !   (二)与被稽!察单:位串通编造》。虚假稽察报告的; !      (三】)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九条规定的 】 第二十一》条 被稽察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市发展《和改革部门根据法】律法:规和有关政策规定】。分别:。作出“责令限期整改!、给予警告、通【报批评、罚款、冻】结或暂停拨付建设】资金、暂停项—目建设、暂》停有关县《(区)或部门同类】新项目审查批准【和建:设资金安《排”的?处理决定  【    (一)违】。反项目建设程序擅】自开工?建设:的;      !(二)未按有—关招标投标管理【的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或!者逃避、拒绝—。接,受对招标投标活动监!督的; 《     》 (三)弄虚作【假骗取政府投资、融!资的;   【   (四)资【金使用?。不,符,合投资概算内—容和有关财务制度规!定挤占、挪》。。用建设项《目资金?的;: :     (五)擅!自变更建《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!建设标准和建设地址!的;  》。    (六—)违反?有关规定造成—工程:进度严重滞后的;】 ,      —(七)管《理不善、弄》虚作假造《成建:设项目严重》超概算、《质量低劣、损—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!;  《    (八)其他!违反建设项目管【理规:定的   —。。   对被稽—察单:。位的处理涉》及市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或【者,县(区)《人民政府职》责权限的由》市,发展和改革部门移】。交市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或【者县(区)人民【政府:依法处理    !。  重大的》。处理决定应当—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 第二十二条】 市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和县(区—)人:民政府对《被稽察单《位,的处理结果应当【抄送市发展和改革部!。门;市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或—者县(?区):人民:政府对被稽察单【位的违法行为不作】处理:。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!可以报请市人—民政府?责令有关部》门或者县(》区)人民政》府依法作出处理【 :第二十三《条 : 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《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!。等单位在《参,与重大建设项—目建设过程中有【违反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行为【。的由市?发展和改革部门或】者,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依法《处理 第二十四】条 ?被稽察单《。位,有,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由有—关,部门对负有》责任的?。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,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     —(一)拒绝》、阻碍稽察人员依】。法履行职责的—;      (!二)拒?绝、故意拖》延向稽察人员提供有!关情况和资》料的;    】 , (三)销毁、【隐,匿、伪造有关—文件资?料的     】 (四)《有,本办法第《二,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!的 ?第二十?五条 国家—、省和?市出资、融资经【县(区)发展和【改革部门审查批准的!建设项目市人民政】府及其发展改—革部门?确定需要稽察的依】照本办?法执行 第二【十六条? 稽察工》作建立建《设项目?违,规问题举报制度【任何组织和公民【。均,有权:采取合?适的方式向稽—察办举报稽察办对举!报,内容应当《及时进?行核:实和处?理      】举报人?的人身权利、民【主,权利和其《他合法权《益受:到法:律保护;受理—举报工作的》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!密制度 》第二十?七条 《县(区)《重大建?设项目的稽察可【参照本办《。法执行 第二十八!条 本办法—由市发?展和改革委员会负】责解:释, :第二十九条 — 本办法自公布之】日起30日后—施行有效期》为五年 》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