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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抚州《市重:大建设项《目稽察办法 】 抚府发〔201!2〕25《号 — ,各县:(区)?人民政府《、金巢经济》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!府各部?门  《    抚》州市重大建设项目】稽察办法已经市政】府第13次常务【会议研究同》意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! , 第:一条 《为加强对重大建【设项:目的监督《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工!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!高投资效益》根据江?西,省重大建《设项目?稽察办法、江西【。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〉办法和江西省人】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!发展改革委》、省监察厅关于解】决当前?政府投资工程建【。设中带普遍性问题】实,施意见(《赣府厅发[》。。201?1]1?1号)?等有关规《定,结,合本市实《际制:定,本,办法: 第?二条 本办法【。适用于?国家、省《或者市出资、融资经!市发展和改革部【门审查批《。准以及经市发展和】改革部门审核后报】市人民政府或—。者,上级发展和改革部】门审查批准》的重大建《设项目(重点建设】项,。目) 《 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项目《。稽察是指依照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本办法的规》定对重大建设项目】的建设?全过程或者主要【环节中与审查批【准事项有关的内【容进行?监督检查《的活动 》第三条 重大【建设项目稽察—工作坚?持,依法办事、客—。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!原则: 第四条》 市发展和改【革部门?负责重?大建:设项目稽察工—作市发展和改革部门!重大建?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!公,室(以下简称稽察】办)具体《承担重?。大建设项目》稽察工?作,任,务项目稽察》工作包括专项稽【。。察和日常监督检查】      【稽察办履行下—列职:责      】(一)监督检查被】稽察单位贯》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、规章?和方针政策的情况;! :    《。 (二)监督检查】重大建设《项目招?标投:标、工程《质量、进《度等情况; 【     (—三)监督检》。查重:大建设项目资金【。。。使用、概算》控制的真《实性:、,合法性、概》算内容执行等情况;!    》  (四)对被【。稽察项目单位主要】负,责人的经营管理行】。为进行评价提出奖】惩建议;《   《 ,  (五)》跟踪监督重》大建设项目》的整改落实情—况;     】 (六?)法律?、法规和规章—及本:级人:民政:府规定的其》。。他职责 第五【条 稽《察办的工作经费由市!财政纳入年度预算】拨付 第六条 】 稽察办应当—。根据本市固定资产投!资,计划:和重大建设项目【实施:情况于每《年3:月底前拟定本—年度重大建设项【目稽察计划由市发】。展和改革部》。门,商市财政、》审计等有关》部门确?定后报市人民—政,府备案 第七条 ! 稽察办《应当:按照年度重大—建设项?目,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!作上级发展和改【革部门?以及市?。人民政府安排稽察的!重大建设项》目稽察办应当及时】。组织稽察 —   ?  稽?察办在日常监督检】查中发现有》重大违规嫌疑的项目!。。或受理投诉》举报的?项,。目报经市发展和改革!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!稽察:工作 第八条 !市发展和改》革,部门根据工作需【要可以组织稽察【人员与市财政—、审计等有关—部门人员《联合进行稽察特殊】情况下也可以—聘请有?关专业技术人员【参加稽察工作 第!九条: 稽察人员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  《   (一)熟【。悉国家有《关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和,方针:政策;     ! (二)《坚持原则廉洁自【律忠实?履行:。职责保守秘密; !      (【三,)熟悉项《目建设和管》理具有财务、审计】、工程技术等方面】。的专业?知识和相应的综合分!析判断能力 第】十条 《稽,察工:作,。实行回避制度 【      稽察】办不得将稽》察人员派至其—曾经:管辖、工作过的重】大建设项《。目或者其近亲属【。。担任被稽察》单位高级管理人员】的重:大建设项目单位从事!稽,察工作  —    稽察—人员与?被稽察事项有利害关!系的应当自行回避】 第十一条 】稽,察办应当在实施稽察!3日前向被稽—察单位送达稽—察通知书;必—要时稽察《办可以?直接持稽察通知【书实施?稽察 第十二条】。 稽察人员实施】稽察时可以采—取下列方式  】    (一)【听取被稽察》单位主要负责人【有,关重:大,建设项目的情—况汇报在《被稽察单位召开与】稽察事?项有:关,。的会议参加被稽【察单位与稽察事项】有关的会议》;      (!二):查阅: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!建设项目的工—程技术资料》。、财务会计资—料以:。及其他有关资—料,必要时,可以要!求被稽察单位—主,要负责人《做出说明;   !   (三》。)进入?重,大建设项目现场进】行调:查核实有关情—况;    【 , (四)向参—加,重大建?设项目建《设的有关《单位、个《人了解情况;—      (】五)向财政、审计】、建设等有关部门了!解被稽察单位的【重大建设项目—资金使用、工—程质:量情:况; 《 ,    (六)根】据发:现的问题《对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等相】关参建单位进行【延伸稽察核实有关】情况 ?     》 根据工作需要稽察!办报经?市发展和改革部【门同意后可以—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中介服》务机构提《供检验、鉴定等【服务 第十三条 ! 稽察人《员有权要求被稽【察,单位提供有关文【件、合同、》。协,议、报表、财务原】始凭:证等资料和情—况;: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和!相关单位调查了解】被,稽察项目的有—关情况;有权就【被稽察?项目的事《项向有?关人员提《出质询    】  被?稽察单位《。应当接受稽察办依法!进行的稽察》如实:向,稽,察,人员:提供: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!的文件?资料报告建设和【管理过程中的重【大事项不得销毁、拒!绝,提供、隐匿或者【伪造有关《文件资料不》。得拒绝接《受,。稽察 第十—四,条 :。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和有关《县,(,区):。。人民:政,府应当支持、配合】稽察人员的稽察工作!向稽察人员提供【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!况和资料 —。第十五条《。。 市发《展和改?革部门应当加强同财!政、审计、监察【等,有关部门以及—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!通报有关情况避免】重复检查 第十】六条 稽察办应当!就稽察?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稽!察单:位核实情《。况,并,书面征求被稽察【。。单位的意见 —  :    被稽察【单位应在《五个工作日内向稽】察办提?出书面反馈意见被】稽察单位在规—定期限内没有—提出反?馈意见的《视作认可稽察—。办的意见 —     稽—察人员在稽察中发】现,重大:建设:项目存在《严重:工程质?量、:生,态环境、资金安全等!问,题以及其他》紧急情况的》应当及时采取相【应措施并向市发展】和改革部门》和有:关部门?专题报告有关部门应!当依法?处理: 第十七条— 稽察《人员应当在稽察工作!结束后20日内提】交稽察报告稽察报】告内:容主:要包括重大》建设项目《基本情况;建—设项目是否履行法定!审批程序;》建设规模、内容【、,。标准执行情况;资金!使用、概算》控制的分析评—价;招标投标、工】程质:。量、工程进度—等情况的分》析评价;被稽察【单位的工作业绩【和信:誉评价;存在的问题!被稽察单位的意见】处理建议等 【 ,   ? ,稽察:报告经稽《察办:审核后报市发—展和改?革部门由《市发展和改》革部门依据职权作出!稽,察处理决定对重【大建设项目存—在严:重问:题的处理市发展和改!革部门应当报经【市政府批准》后执行 第十【八条 市发—展和改革部门应【当采取适当方式【。向,被,稽察单位书面反馈稽!察结论并将稽察结】论,。告知市人民》政府有?关部门?、重大建设项目【所在县?(区)?人民政府  【   ? 市发?展和改革部门在法定!职权范?围内作出的》。。稽察处理决定被稽】。察单:位应当执行认真进行!整改并?按要求期限》将整改结果报市发】展和改革部》门稽察办《。应,当跟踪?整改情况适》。时,组织:复查:直至达到整改目标】 ,    《。  被稽察单—位对稽察结论有【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有!关书:面材料之日起15日!内向市发《展和改革部门—提出书面《复查申请市》发展和改《。革部门应当自—收到复查申请之【日,。起30日内另行组】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提!出复查意见》通知申请人被—稽,。察单位对复查意见仍!有异议?的可以依法提—出申诉 第十九条! 稽察人员实【施稽察时不得—有,。下列行为 —     》(一)泄《露国家秘密和—。被稽:察单位?的商:业秘密;  【    《。(,。二)接受被稽察单】位的任何馈赠—。、报酬、福利—待遇;    】  (三)在被稽】。察单位?报销:费用:;  《  :  (四)参加被稽!察单位安排、组【织或者支《付费用?的宴:请,、娱乐、旅游、出】访等活动《;  《    (五)在被!稽察单位为自己、】亲友或者他人—。谋取私利; 【     (六)利!用职务上便利谋【取其他利益》 :第,二十条 稽—。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由有关部门【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  【 ,  (一)对—被稽察?单位: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!隐匿不报《。或者严重《失职的;   】   (二)与被稽!察单位串《通编造?虚假:稽察报告的; 【      —(三)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九条规定的【 第二《十一条 被—。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由市发展和改革】。部,门根据法律法规和】有,。关政策规定分—别作出“责令限【期整改、给予警告】、通报批评、罚款、!冻,。结或暂?停拨付建设资金、】暂停项目建设—、暂停有关县—(区)或部门—同类新项目》审查批准和建设【资金安排《”的处理决定  !    (一—)违反项目建设程】序擅自开工建设【的; ?   ?  : (:二)未按有关招标投!。标管理的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进行】招标投标或者逃避】、拒绝接受对招标】投标活动监督的;】 :。 ,  :  (三)弄虚作假!骗取政府投资、融】资,。的; 《 , ,   ?(四)资金使用不】符合:投,资概算内容和有关】财,务制度?规定挤占《、挪用?建,设项:目资金?的; 《     (五)】擅自变更建设规【模、建设《内容、建设标准【和建设地址的;【  ?  :  :(六)违《。反有关?规定造成工》程进度严《重滞:后的;   【   (七)—管理不善、弄虚【作假造成建设—项目严?重超概算、质—量低:劣、损失浪费或责任!事故的;《      (八!)其他违反建设项】目管:理规定的 》    《  对?被稽察单《位的处理涉及—。市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或者县(—区)人?民,政府职?责权限?的由市?发,展和改革部门移交市!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!者县(区)人民政】府依法处理  】    重大的处】理决定应当报—市人民?政府批准 第二】十二条 市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和县(区)》人民政府对》被稽察单位的处理结!果应当抄送市发【展和:改革部门;市人民政!府有关?部门或者《县(区)人民政府对!被稽察单《位的违法行为不作】处理的市发展和【改革部门可以报请】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!部门或?者县:(区)人民政府【依法作出处理 】第二十三条 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:理和招?标代:理,机构等单位在参【与重大?。建设项目建设—过,程,中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行为的—由市发展和改革部】门或者有关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依,法,处理 第二十四条! 被稽《察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依,。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     (一】)拒绝、阻》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!。职责的; 》 ,  :   (二)拒【。绝、故意拖延向稽察!人员提供有关情况】和资料的; 【   ?  (三)销毁【、隐匿、伪》造,有关文件资料的 】   ?。 , , (四)有本办法】第二十?一条所列《情形之一的 【第二十?五条 国家、省和!市出资、《融资经县(区)发展!和改革部门》审查:批,准,的建设项《目市人?民政府?及其发展改革部【门确定需要稽察的】。依照本办法执—行 第二十六条 ! 稽察工《作建立建设项目违规!问题举报制》度任何组织》和,公民均有权》采取合适的方—式向:稽,察办:举报稽察办对举【报内容应当及时进】行核实?和处理 《。 ,    《 举:报人:的人:身权利、民主权【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】受到法律《保护;受理举—报工作的人员必【须严格遵守保—密制度 第二十】七条 《县,(区)重《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可!参照:本办法执《行 : 第二十八条— 本办法由市发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】责解释 第二十九!条 本办法—自公布之日起3【0日:后,施行有效期为五年】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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