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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市关!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!筑工程质量检测管】理工:作的通?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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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【)建设主管部门【各有关工《程建设、施》工、监理单位—各检:测机构
【 ?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!筑工程质量检测管】理(:。以下简称检测)【管理规范检测市场】行为确保检测—。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!建设工程质量—。检测管理办法—、江西省住》建厅江西省建设工】程,质量检测管》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!定结合我《。市实际提出》以下意见请遵—照执行
【 一、工程质量!检测机?构必:须取得?。。省住建厅核发—的资质?证书或备案证书【并在核准的检—测业务范围内按【照有关?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》、规范、标准和【。合同约?。定等:实施检测承担相【应的责?任
— :二、外?地检测机构在—我市范围内承接工程!质量检测时》应到我局进行登记】未经登记不》得,在,我市:承揽检测业务—我,局委托市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站对全市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】进行监督《管理登记时应提【供以下资料》
? 1》、省住建厅核发的检!测机构资《质证书正、副本原件!及,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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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工商营业执】照原件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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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3、检测机构!计量认证《证书(?含,附件)原件及复印】件;
— , 4、《负责人及技术负责】人的任命文件、职】称证书、岗》位证书、《身份证原件》及复印件;
【 , 5、检【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和!身,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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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6、检?测机构检测设备【清单及其计量—检定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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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于需》要在本市《。。具备固定检测—。场,所和固定检测设备的!检测业务如见证【取样检测不接受【登记
》 三、检【。测机构发生诸如【资质内容变化—、,机构性质改》变、地址拆迁、【主要人员《。(如法?人代表、《负责人?、技术负责人、质】量负责人、注册人员!等)变更等重大【变动:时应及时书面告【之我局并按》规定办理变》更登记
— 四、—检测机?构技术负《责,人、质量负责—人应实际《在岗履行职责不得】挂名:
》 :五、工程质量—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!托具有相《应,资,质,的,检测机构承》担检测机构》在进入检测现场时】。应将:检测方案提前报【。。。市,质,监站审核未将检测】方案报审就擅自【检测的其《检测结?果,。无效见证取样检测工!作应由?同一家检测机—构承担完成不—得转让检测业务如检!测机构对部分—检测项目不能检【测时可委托》给其它有资质的检测!机构承担完成检测】机构应与委托方【签订书面检》测合同并将合同报市!质监站登记检测【合同应明确检测【内容及收费标—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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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【、检测机构》接受委托《检测时应对样—品进行?检,验如实描述样—品的:状态所收样品—应符合?标准、规范要求【检测机构不得提前】受理:未到试压龄期的【同条件?养护:试块
【 七、现》场检测应《至少由二名具—有相应上岗资格的】。人员进行现》场检:测人员应核查施工图!纸进行?抽样并做好》抽,样部位、《检测样?品的:标识和标识的—转移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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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八、《现场检测《原始数据以及必【要的:信息应在《现场如?实、及时《。记,录,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!人员应旁站》见证检测全过程【并在检测原》始记录上《签字以确保检测数据!。的真实性、公—正性
》 , 九、检—。测,报告应有完整—。的书面档案存—档报告与《发出报告完全一致】
: , , 十、》检测机构有以下行为!之一的?我局将按照住建部】及省住建厅的相【关要求予以处罚
! : 1、超越资质!范围:承接业务《出具检测报告;
! ? , 2、仿造、涂改、!出租、出售、转让】资质证书变相挂靠】和转包检测业—务;
!3、使用《不,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!质量检测活动—;,
【4、营私《舞弊、?弄,虚作:假捏造检测数据、】出具虚假检测报告】;
》 5、对样【。。品管理?不严、伪造假—样、不?严格按见证取—样规定进行检测【。并出具要报告;【
— 6:、未按规定上报【检测过程中发现【的违法违规行—。为和不合格的项【目,;
】7、档案管理混乱】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!溯;
】 8、未按国家标准!、,规范进行检测造成质!量安全事故;
【
》 9、不《按标准收《费低价恶性竞争扰】。乱,检测市?场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