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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鹰潭市促》进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发展】管理办法 》 各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市!龙,虎山:。风景名胜区管—。委会鹰潭经》济技术开发》。区管: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!   ?   ?鹰,潭市促?进散: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发展管理办法!已经市政府同意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,彻执:行 ?  二〇〇九年【十二月一日》 : 第一条 为节【约资源?、,保护和改善》。环境保证《建设工程质》量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清洁生产—促进法、江西省促进!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土发展【条,例,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市?实,际制定本办法 【 ,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从事水泥—、水泥制《品和预拌《。混凝土生产、运输】、储存、使用—、,管理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遵守本办法 【   本【办法所称《散装水泥是》指不用包《装直接?通,过专用?设备出厂、》运,输、储存《和使用的水泥 【    本》办法所称《预拌混?凝土是指由水泥【、集料、水以及根据!需要掺入的外加剂】和掺合料等》。按一定比例经集【中,计量拌制通》过专用运输工—具运至使用地—点的混凝土》拌合:物 第三条 各】县,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将促:。进散: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发展:。列,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和年度】计划制定相关政【。策和措施促进—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土发—展 : ,。第,四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工业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散装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的管理工作其—所属:的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!日常具体工作 】。  发?展改:革、建设、城管【、交通、公安、【环境:保护、质量技—术监:督、财政《等,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的职责共同做【好,促进散装水泥和【预拌:混凝土发展的有【关工作 《 第五条 新建、扩!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!企业(?包括水泥《粉磨:站下同),应当【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!力不低于总生产能】力70%的标—准进行设计和—同步建设《,并依法《进行环?境影响评价现有水泥!生,产企:业散装水泥发放能】力未达到总生产【能力70《%的应当采取措【施逐步达到 第】六条 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生《产企业应当》按照国家规定取得】相应资质依》法加强质量、计量的!管理建立《。健全质量保证体【系保证散装水泥、】预拌:混,凝,土符: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出!厂时应当向》用户提供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】   水》泥、预?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!。当依据国家》有,关规定向散装水泥】和,预拌:混凝土管理机—构报送统计》报表: 第七条 预拌混!凝土生产企业和水】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!使用散装水泥—。 第八《条 市城区范围内】(含鹰潭市》经济技术开发—区、市龙岗新区)】的工程建《设项目,应当使【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禁止使用袋【装水:泥和现?场,搅拌混凝土 【 ,  县(【市)城区《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!当使用散装水泥具备!条件的县《(市)由本级人民】政府规定城区内的】工程建设项目禁止】现场搅?。拌混凝土《    【 前款的具体实施】范围由县(》市)人民《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!确定 《 ,  大中型》交,通、能源《、水利、港口—等工程建设项目应】当,使用散装水泥—和预拌混凝土 】第,九,条 应当使用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的水泥制品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可以使用袋装水【泥或者现场搅拌【混凝土    ! (一)需要使用!特种类型《水泥的;  【  : (二)—施工现场《50公里以》内没:有,散装水泥供应—或3:0公里以《内没有预拌混凝土】供应的;  【 , (三)散装—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运输工具—。无法到达作业—现场的;   】 : (四)水—泥总用量不超过【30吨的; 【 ,  (五《)工程建《设项目混《凝土:累计使?用量在500立【方米以下或者—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!在50立方》米以下的 第【十条 本办法规【定应当使用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凝土的】工程:建设:项目其建设、设计】和施工单位》在编:制概算、预算和上报!计划时应当按—照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,混凝土的《要求编?制    前款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】招标投标的建设【单,位,应当将使用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。的要求列入》招标文件 》。。 第十一条 市工】业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城:乡发展规划》、预拌混凝土需【求量以及道路运输】负荷:等实际情《况按照布局合理、】保护环境的原则【编制全市混凝土搅】拌站布点方案报市】政府批?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!(市)要按全—市总体要《求规划布点并报市】。工,业行:。。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》   设立预拌混凝!土搅拌站应》当符合混凝土搅拌】站的布点方案并【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    对【符合布?点方案?取,得,。相应资质的混—凝土生产企业市工业!行政主?管部门应帮助符合】条,件的企业申请列入】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及产品目》录,    建设单位!和施工企业不得向未!列入省预拌混凝土】生,。产企业?及产:品目录和《没有相?应资质的预拌混凝】。土企业购买产品【 第十《二条 运送散装【水泥和预拌》混凝:土应当使用专用运输!车辆并保《持车况良好》。、车身?清洁防止《污染环境 — ,  对因工程建设施!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!通行区域《限时通行《路,。段的散?。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?土专用运输》。车辆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准予通行 【第十三条 》鼓励水泥生》产、经营企业在农】。村设立?散,装水:泥销:售,网点为农村建设使】用散装水泥提—供,服务提高《农村散装《水泥使用《率 第十四条【 使用散装》水泥:和预拌混凝土—的,建,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!的道路、停车场【地和照?明、:水源等基《本条件混凝土供应企!业不:得,拒,绝供应小批》量混凝土 》 第:十五条 散装水【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!院批准设立》的一项政府》性基金是《国家:。支持散装水泥事【业发展而采取的【一项:重要经济政策—    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!征收、管理按江西省!散装水泥专》。项资金管理》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擅自改》变专项资金的—征收对象、扩—大征收范围、提【高征收标准》或者减免专项资【金对拒不缴纳专项资!金,。。。的散装?。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管理机构可以—依法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行 !第,十,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水泥制品生—产企业应《当使用?散装水泥而未—使,用的由散装水泥【和预拌?混凝土管《理机构?责,令限期改正》并可:按每立方米混凝【土处以10》0元罚款或者—每,吨袋装?水泥处以300【元罚款 第十七条!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工?程建设项目应当使】用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而未—使用:的由:散装水泥《。和预:。拌,混凝土?管理机构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可对建设【单位按每《。立方:米混凝土处以100!元罚款或者按—每吨袋装水泥处【以30?0元罚款《但责任属于施工单】位的对施工单位进】行处罚 》第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十》一条第二款》关于:预拌混凝土》企,业,布,点方案规《定的由散装水—泥和预拌混凝土【管理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拒不改正【的依法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? 第十?九,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!业,主管部门《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。凝土管理机构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!反本办?法,规定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!。行政机关或者行政】。监察机关《责令改正给予通【报批评并对直接主】管人员和其它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   ! (一)违反本办法!第,五条规?定,批准企业新建—、扩:建和改建《的;   — (二)【擅自改变《。专项:资金征收范》围、标准和办法或】者挤占?、截留?、挪用专项资—金和罚款的》;   》 (三—)不征收专项资【。金的; 第二十条! ,本办法由市工—业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 第二十!一条 本办法—自2010年1月】1,日起施行《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