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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鹰潭市促进散装!水泥和预拌》混,。凝,土发展管理》办法
各县!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》市龙虎山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】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!管,委会市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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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鹰—潭,。市促进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:凝土发展管理办法已!经市政府同意现印】。发给你们《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》二〇〇九年十二月】一日:
第一》条 :。为节约资源、—保护和改善环境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。清洁生产促进法、江!西省促进散装水【泥和预拌混凝土【发展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 :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。水,泥、水?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!生产、运输、—储存、使用》、,。管理的单位和个【。人应当遵守》本办法
— 《 本办法所称—散装水泥是指不【用包装直接通过【专用设备出厂、运输!、储:存和使?用的:水,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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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本办法—所称:预拌混?凝,土是指由《水泥、集料》、,水,以及:根据需要掺入的【外加剂和《掺合料等按一—定比例经集中计量】拌制通过专用—运输工具运》至使用地点》的混凝土《拌合物
第三【条, 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应—当将促?进散装水《泥,。和,预拌混凝《土发展列入》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!计划制定相关政【策和措施促进散装】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!展
?第四条? 县级?以上:。人民政府工》业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内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—凝,。土的管理工作其所】属的: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管理机【构负责日常具体工】作
《。 发展改《革、建?设、:城管、交通、公【安,。、环:。境保护、质量—技术监督、财—政等:。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的职责共—同做好促进》散装水?泥和:预拌混?凝土发?展,的有关工作
第五!条 新建、扩建【和改建?的水泥生产企业(】包括水泥粉磨站下】同),应当按照散装!。水泥:发,放能力不低于总生】产能力70%的标】准,进行设?计和同步建设,【并依法进行》。。环境影响评价—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!装水泥?发,放能力?未达到总生产能【力7:0%的应当》采取措施《逐步达?到
?第六条 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生《产企业?应当按照《国家:。规定取得相应—。资质依?法加强质量、计量的!管理: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!系保证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!定的标准出厂时【应当向用户提供产】。品出厂合格证明【
水泥、预】拌,混凝土生产》企业:应当依据国家—有关规?定向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管理机构报送统计】报表
《第七条 预拌—混凝土生产企—业和:水泥制品《生产企业应当使【用散装水泥
第八!条 :市城区?范围内(《含鹰潭市经济技【。术开发区、市龙【岗新区)的工程建】设项目,应当使用散!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禁止使—用袋装水泥和现【。场搅拌?混凝:土
》 县(市)】城,区内的工程建设项】目应当使用》散,装水泥具备条件的】县(市)由本—级人民政府规定城】。。区内的?工程:建设:项目禁止《现场搅拌混凝—土
— 前款的具体】实施:。范围由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根据各《自的实?际确定
— , 大中?型交通、能》源、水利、港—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应!当使用散装水—泥和预?拌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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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应—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的水泥【制品企业和》工程建设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使》用,袋装水泥或》者现场搅《拌混凝?土
【 (一)需—要使用特种》类型水泥的》;
》 (二)施工!。现场50公里以内没!有散装水泥供应【或3:0公里以内》没,有预拌混《凝土供应的;
】 : (三)《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:。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!业现场的《;
— (四)水泥】总用量不超》过30?吨的;
— , (:五)工程建设项目混!凝土累计使用—量在500立方米以!下,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!。土量在50》立方米以下的
第!十条 本办法—规定应当使用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的工程建设项—目其建设、设计和】施工单位在编—制概算、预算—和上:报,计划时应当按照【使用:散装水泥、预—拌,混凝土的《要求编制
【 前款工程建设】项目实行《招标投标的》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!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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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工业!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城乡发展规划、预】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!。道路运?输负荷?等,实际情况《按照:布局:合理、保护环境【。的原则?编制全市《混,凝土搅拌站布点【。方案报市政府—批准后向《社会公布各》县(市?)要按全《。市总体要求》规划布点并报市工业!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?。 设立《预,拌混凝土搅拌站【应当符合混》。凝土搅拌站的布【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!境影响评价
【 对符》合布点方案取得相】应资质的混凝土生】产企业市工业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帮】助符合?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!省预拌混凝土生【产企业及产品—目录
》 建设单位和施工!企业不得《向未:列,入,省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及—产品目录和》没有相?应资质的预拌混凝】土企业购《买,产品:
第十二》条 运送散装水【泥和预?拌混凝土应当使用】专,。用运输车辆》并保:持车况良好、车【身,。清洁防止污》染环境
【 对因工程》建设施工需要确需进!入禁止通行》。。区域限时通行路段】的散: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专用运输车】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应当准予通行】
第?十三条 鼓励水泥生!产,、经营企业在农村】设立散装水》泥销售?网,点为农?村建设?使用散装水泥—提供:服务提高农村散装】水泥使用率》
第十四》条 使用散装水【泥和预拌混凝—土,的建:设单:位应当?提,供必要的道》路、停车《场地和照明、水源等!基本条件混凝土【。供应:企业不得拒绝供【应小批量混》凝土
第十五条】 散装水泥专—项资金是经国务【院批准设立的一项】政府性基《金是国家支》持散:装水泥事业发展而】采取的一项重要【经济政策
【 散?。装水泥专项资—金,。的征收?、,管理按江西省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》管理办?法,等,有关文?件执行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变专项—资金的征收对象【、扩大征收》范,。围、提高《。征收标?准或者减免专项【资金对拒不》。缴纳专项《资金的散装水泥和预!。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!以依法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第十《六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水泥制】品生:产企业应当》使用散装《水泥而?未使用的由》散装水泥和预—。拌混凝土管理机【构责令限《期改正并《可按每立方米—混凝:土,处,以100元罚款【或者每吨袋装水泥】处以300元—罚款
第十七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:定工:程建设项目应—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而》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!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构,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对建设单位按—每立方米混凝土【处以1?00元罚款或者【按每吨袋装水泥处】以300元罚款【但责任?属,于施:工单:位的对施工》单位进行《处罚
《第十八?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一条:第二款关于预拌混】凝土企业布点方案】规定的?由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?管,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拒,不改正的依法申请】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—
第十九条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工业主管】部门、?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管》理,机,构以及其他有—关,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由其上级行政【机关或者行》政监察机关》责令改正《给,予,通报批评并对直接】主管人员和其它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
(—一,)违反本办》法第:五条规定批》准企业新《建、扩建和改建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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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擅自改变专—。项资金征收范围【、标准和办法—或者挤?占、截留、挪用专】项资金和罚款的;】
(!三):不征:收专:项,资金的;
第二十!条 本办《法由市工业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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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 本办《法自2010年1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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