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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?鹰潭市促进散—装水泥?和预拌混凝土发【展管理办法 — ? 各县?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市龙虎山风景名【。胜区管委会》鹰潭经济技术—开发区?。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门 【    《 鹰潭市《促进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土发—展管理办《法已经市政府同意】现,印发:给你:们请:认真贯彻执行  ! 二〇〇九》年十二月一日 !第一条 为节约【资源、保护》和改善环《境,保证:建,设工程质量根据【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!生产促进法、江【西省:促,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发展条》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【 第: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。。内从事水泥、水【泥制品和《。预拌混凝土生产、】运输、储存、使【用、:管理的单《位和个人《。应当遵?守本办法 —   本【。办法所称《。散装水泥是》。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!专用设备出厂、【运输、储存和—使用的水《泥  《。  本办《法所: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!水泥、集料》、水以?及根据需要掺入【的外加剂和》掺合料等按一—定比例经集》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!运输工具运至使【用地点的混凝土拌】合物 第三条 各!。县(市?、区)人《民政府应《当将促进散装—水泥和预拌混—凝土发展列入国民】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》划和年?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!和,措施促进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! 第四条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:府工业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本行政?区域内散装水—泥和预拌混》凝土的管理工作【其所属的散装水【泥,和预拌混凝土管【理机构负责》日常具体工作 【。   发展改革、】建设:、城管、交通—、,公安、环《境保护、质量—技术监督《、财政?。等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的职责》共同做好促进—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发展的有关工作!。 第五《条 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的水【泥生产企业(包括】水泥:粉磨站?下同),应》当,按照散装水》泥发放能力不—低于总生《产能力70%的标】准进行设计和—同步建设,并—依法进行环》境影响评价现有水泥!生产企?业散装水泥发—放能力未达》到总生产能》力70%的应—当采取措《施逐步达到 【第六条 《。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取?得相应资质依法加】强质量、计量的【管理建立健全—质量保证体系保【证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符合【国家规?定的标准出》厂时应当向用户提供!产品出厂合格证【明  《 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:生,产,企业应当《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】向散装水泥和预【拌混凝土管理—机构报送统》计报表 第七条】 预:。拌混凝?土生产?企业和?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!当使用散装水泥 】 第:八条 市城区范【围内(?含鹰潭市《经济:技术:开发区、市龙岗新】区)的工程建设项目!,应当使用散—装,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!止使用?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!混凝土    ! 县(市)—城,区内的工程建设项】目应:当使用散《装水泥?具备:条件的县《(,市,)由:本级人民政府规【定城区内的工程建设!项目禁止《现场搅拌混凝—土 ?   ? ?前款的?具体实施范围由【县(市)人民—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!确,定 :    大中型交通!、能源、水利、港】口等工?程建设项目》应当使用《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 第九】条 应?当使用散装》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的!水泥制品企》业和工程建设项目】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!水泥或者现场—搅拌混凝土》    】(一)需要》使,用,特种类型《水泥:的; ?  :  : (二)施工】现场50公里—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!应,或3:0公里以内没有【。预拌混凝土》供应的?;    —(三)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运输工【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!的;  》  ? (四)水泥总用!量,。不超过30吨的; !    (五)工】程建设项目混凝土】累计:使用量在《500立方米—以下:或者一次性使用混】凝土量?在50立方米以下的!。 第十条》 本办法规》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!、预:拌,混凝土的工程建设】项,目其建?设、设计《和施工单位在—编制概算、预算和】上报计划时应当按】。照使用散装水泥【、预:拌混凝土的要—求编制    】前款工程建设项目】。实行招标投标的建】设单:位应:当将: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《的要求列入招—标文:件 : 第十一条 市工业!行政主管《部门根?据,城乡发展《规划、预拌混凝【。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!输负荷等《实际情况按照布局】合理、保护环—境,的原则编制全—市混凝土搅拌站【布点方?。。案报市政府批准后】向社会公《布,。各县(市《)要按全市总体要求!规划:。布点并报市工业行】政主:管部门?备案  》  设立预拌混【凝土搅拌站应当【符合: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!。方案并依法》进行:环境影响《评价   — 对符合布》点方案取得相应资质!的混:凝土生产企业市【工业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帮助符合—条件的企业》申请列入省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及产?品目录 《    建》设,单,位和:施工企业不》得向未列《。。入省预拌混》凝土生产企》业及产品目录—和没有?相应资质的预—拌,混凝土企《业购:买产品 》第十:。二条 运送散—装水泥?和预:拌混凝土应》当使用专用运输车】辆并:。保持车况良好、车身!清洁防止污染环境】   《 对因?工程建设施工—需要确需《进入:禁止通?行,区,域限时通行路段【的散装水泥和预【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!辆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?应当准予通行—。 第?十三条 鼓》励水泥?生产、经营企—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!泥销售网点为农村建!设使用?散装水泥提供服务提!高农:村散装水泥使用【率 第十四条【 ,使用散?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: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提!供必要的《道路、停车》场地:和照明、水源—等基:本条件混凝土供应】企业:不,得拒绝?。供应:小批量混《凝土 第十五条】 散:装水:泥专:项资金是经国—务院:批,准设: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!是国家?。支持散装水泥事业】。发展而?采取的一《项重要经济政—策  《  :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的征收、》管理按江西》省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管理办》法等:有,。关文件执行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?自,改变专?项资金的征收对象、!扩大征收范围—、提高征收标准或】者,。减免专项资》金对拒不缴》纳专项资《。金的散装《。。。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?管理机构可》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《 第十六》条 违反本办—法,规定:水泥制品生产企【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!。而未使用的由散【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。管理机构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并可按每立方—米混凝土处以100!元罚款或者每吨【。袋,装,水,泥,处以3?0,0元罚款 第十七!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工程建设项【。目应当使《用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《而未使用的由散【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管理机《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。可对建设单位按【每立方米混》凝土:处以100元—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!水泥处以300元】罚,款但:责任属于施》工单位的《对施工单位进行【处罚 第十—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,十一:。条第二?款,关于预拌《混凝土企业布点【方,案规定?的由散装水泥—和预拌?混凝土管《理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拒不改》正的:依法:申请:人民:法,院强制执行 — 第十九条》 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工业】主管部门《、散:装水: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。机构以及其他—有关部门违》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,为,之一的?由其上级行》政机关或《者行政监《察机关责令改—。。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!直接主?管人员和其它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,政,处分 ?    (一)违】。反本办?法,第五条规定》批准企业新建、扩建!和改:。建的;    ! , (二)擅自改变专!项资金征收范围、】标,准和办法或者挤【。占、截留、挪用【专,项资金?和罚款?的;  》 , (三)【不征收专项资金的】; 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由》市,工业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解—释 第二十一【条 本办《法自2010年1月!1日:。起施行 】 ,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