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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第四章 地震!应急救援《   第】三,十六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和乡(【镇)人?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!。本,行政区域和》。本部:。门的地震应急预案】  ? 市人民《。政府:地震应?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!和省地震工作主【管部:门备案;《。县,(市:、,区)人民政府、乡】(,镇):人民政府地》震应急预《案应当报上一级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备【案;有关部》。门的地震应急—预案应当报本—。级地震?工作主管部》门备案   【第三十七条》 下列单位必—须制定?地震应急预案  ! (一)供水、【供电、供热、燃气、!通信:、公路?、,铁路等基《础设施的经》营管理单位》。;   (二)】学校、幼《儿园、医院、—商场、?大型文体《活动:场,馆、车站、机场等人!员密集场所的经营】。管理单位; —   ?(三)?矿山、?水库:、易燃易爆和有【毒有害危《险,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!生灾害?的经营管理或者生产!储备单位及其他【大型厂矿企业; 】   (四)广【播电:视、金融、》保,密、档案、文—物等特殊设施的【经,。营管理单位; 】  (?五)市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认—为应当编制地—。震应急?预案的其他》。单位 《  第三十八条 】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建设地—震应急指挥场—所建立?地震应急指挥—系统、快速响应系统!和基础数据》系统配备地震现【场应:急指挥、通》信、:。交,通等应急装》备   第三十九!条, 市、县(市、区)!。人民政府《应,当依托公安消防【、武装警察、医疗卫!生、矿山企业等【专业救援队依法建立!地震灾害紧急救【援队伍  — 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,处和居民委员—会、村民委员会可以!建立地震灾害救援】志,。愿者:。队伍红十字会—、,青年志愿者》协会等单位和—组织:应当组?织志愿者积极参加】地震:灾,害救援志愿》者队伍 《。 , , 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为本级地震灾害紧急!救援队伍和救援【志愿者队伍配备必】要的装备建立—管理、联动和协调机!制组织培训与—演练   —第四十条 市、县(!市、区?)人民政府应当【依法组织编制—地震应急避难—场所建设专项—规划 《  市、县(市、区!。)人:民政府应当根据地】震应急避难》场所建设专项规划】要求统筹利》用社会公共资源组】织地震、城乡规划】、城乡建《设,、园林等有》关部门利用广场、】绿地:、公:园、体育场》馆、学校操场—、人防工程等公共场!所与设施或者选择符!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!所统筹协调建设地】震应急?避难:场所   —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地!震应急避《难场所应当按—照国:家地震应《急避难场所场—址,及配套设施规—定的标准进行—设计和建设》   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】应当:完善配套的交—通、供电、供水【、排污等《基,础设施并具备安全】避险、医《疗救护、《基本生?存保障等功能 】  第四《十一条 地震应【急避难场所建设完】成,后市、县(市、【区)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法向社会公》布并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在地震应】急避难场所及—其周围设置明显【指示标志 》   ?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!产权单位或者—管理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对场所、设施!、物资等进行维护和!管,理   学—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】、商场、大型文【体活动?场馆:、车:站、机场等》人员密集场所应【当设置应《急疏散通道 【 , 市、县(市、【区,。)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《有关: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!场所和应急》疏散通道的维护和】管,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!督检查 》 , 第四十二》。条 市、《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建《立地震应急物资【储备制度和》紧急调用《制度城乡建设—、市政公用、水【利、经济和信息化等!有,关部门应当对铲车】、挖掘机《、吊车等《各,类大型机械设备及】特,。种救援设《备每年定期进行调查!登记并及《时纳入?。全市:地,震应急救援拟征【用装备数《。。据库   第【四十:三条 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:应当建立地震应【。急监:。。督检查制度组—织应:急管理、地》震、:发展改革、城乡建设!、民:政、安监《等有关部门》。每年定期对各—项地:震应急工作监督检】查  《 第四十四条 【地震灾害发》生后市、县(—市,、区)人《民政:府应:当依法立即启动地震!。应急预案《   市》。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!当,及时向社会发—布,实施地震应急—。。与救援行动的决【定、命令和公—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。。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!震救灾指挥机—构发:布的决?定和命?令   根据地】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!要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可【以依:法征用物资、—设备或者占用—场地征用物》资、设备或者占用场!地的事后应当及【时,归还无法归还—的应当给予补偿 】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