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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】市发展?散装水泥管理—。规定(20》10年修正本) 】
(1!998年11—月19日济南市第】十二届?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。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!通,过 :1,999年8》月22?日山东省《第九届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第十次会》议批准
【 根据201!0年10月27日】济南市第十四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?二十:四次会议通过 2】0,10:年11月25日山东!。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第二十次《会议批?准 2010年【11月25日济【南市: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公,告第6号公布— 自公布《之,日起施行的济—南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关于修改〈】济南市城镇》企业职工基》本养老保险条例【〉等二十三件地方】。性法规的决定修正)!
第一】条 为?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!约,资,源提高综合经济效】益、社会效益和环】境效:。益根据法律、法【规有关?规定结合《。。本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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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 ?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水,泥生产、经》销、:运输、使用和—管理:的单位与人个—必须: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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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市《经济委员会》。。是本市散装水泥管理!工作的行《政主管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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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散装水【。泥办公?室,负责全市散装水泥】的具体管理工作县(!市、区)散装—水泥办公室或政【府确定的部门(以】下统:称散装水泥》管理机?。。构):按权限分《工负责本辖区发展散!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!作业务?上受市散装水—泥办公室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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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【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:按照各自《职责配合做好发展】散装水泥管》理工作
【第四:条 散装《水泥管理机》构的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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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宣传—、贯:。彻国家发展散装【水泥:的方针、政策—和法规、规》章;
】(二)编《制、提报《并组织实施本—辖区:发展散装《水泥规?划和:年度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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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对散装水泥—。生产、经销》、运输?、使用进行监督检查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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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根据国家!、省有关规》定收取、使用和【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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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负责—发展散装《。水泥工?作,的信息交流、—业务培训和新技【术,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的推:广,应用:;
(六!)协调解决发展散装!水泥管理《工作:中,的,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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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条 发展散装水泥】应当以市场为导【向科学规划限—制袋装鼓励散装【提高水泥散装—率发展商品混凝土】推广应用商品沙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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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?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把发展散装】水泥纳入国民—经济与社会发—展规划和年》度计划
第】六条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:的水: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!国家有?关规定?配备散装水泥—发放设施和设备同】级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应?。当参与有关设计方案!的审查散《装设施达不》到国家规定的有关】部门不予批准建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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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现有的水泥》生产企业应当在市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规定的期限【内使:其散装水泥年发【放能力?达到国家规定的标】准,
第七条【 商品(预拌)混凝!土生产?企业和大《中型水泥制品—生产企?业,必须全部使》。用散装水泥建设单】位、:。施,工单:位和小型水泥制品】生产企业必须按照】散装水?泥管理机构》与有关部门共同规定!的比例?。使用散装《。水泥使用《特种水?泥,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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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城乡居民!建,设、装修自用房屋使!用散装水《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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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》泥管:理机构应当为使用】散装水泥的单位与个!人在运?输、储存、使用等方!面提供信《息咨询和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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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本市】市区和设有混凝土搅!拌,厂,(站)?的县(市)》城区的建设工程未经!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!准不得现场搅拌混】凝,土因受交《通、施工《场,地、:施工状况等条件限】制确须现场搅拌的建!。设单位或《施工单位应当—向建:设行政管《。理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;—建设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!请书之?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!准予现场《搅拌的书《面,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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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水泥!生产企业应当—。保证其?生,产的散装水泥符【合,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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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经—。销、运输《散装水泥的应当配备!自动吸尘、计量准确!、配备齐全的发放】、,储运散装水泥—的设施、设备设【施、设备应》当符合环《境保护要求和—国家规定《的,。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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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。。 运送散《装,水泥和商品(—预拌)混凝土的专】用车辆进入市—区禁行、禁停路段】时车辆所属单—位和个人应》当到:公安:。部,门申请办《理专用运输》车辆通行证公安部】门应当予以办理【
第十一条 !市、县(市、区)散!装水泥管理》机,构应当按《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!目、范?围和标准向生产袋】装水泥的《企业、使用袋装水】泥的建设单》位和其?它使用者收取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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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散装—水泥专项资金—应当:使,用省财政部》门的专用票据纳入财!。政预:算管理按照国家规】。定的用?途专款?专用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截《留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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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。。用专项资金建—设和购置《的,散装水泥设》施、设备应当按照国!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!定进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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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财政、审【计和散装水泥行【政主管?部门应当按照国【家和:省有关?规定对散装水—泥专项?资金的收取》、解缴、《管理和使用情况进】行监督?检查
第十三!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!人由市散装水泥【行政主管部门给【。予表彰奖《励
【(,。一)研究推广散装水!泥,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设备取得重大成果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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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生产、发放》散装水泥做出突【出,贡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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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。使,用散:装水泥连续二年超】。过规定比例或者【连续三年达到规定比!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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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宣传、推广散装水泥!做出显?著成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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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。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市散—装水泥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委托散装》水,泥管理机《构依照下《列规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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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未?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!水泥的对其低于规】定比例的数量—。每吨处以十》元的罚?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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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按—规定缴纳散装水泥】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!足额缴纳并按日【加收千分《之三的滞纳金;逾】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!缴专项资金数额【一倍至三倍的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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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前款》。规定收取的滞纳【金应当?纳,入散装水《。泥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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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水泥生产【企,。。业未达到国家—规定的?散装水泥发放—能力的市《散,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责?令限期达到;—逾期仍未达到的责令!停产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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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生产、经销、运输散!装水泥和商品(【预,拌)混凝土质量不合!格,、数量不足》的由技术《监督行政管理部【门或工?。商行政管理部门对】责任者依法给予【处理
第十】。六条 本市市区和】设有混?凝土搅拌厂》(,站,)的县(市)—城区的建设工—程未经批准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】由建设?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改正;拒】不改正的《对建设单位或施工】单位按其现场搅【拌的混凝土》量每立方米处以【十元的罚款》
《第,十七条 《截留、?挪用:散,装水泥专项资—金的由财政、审计】部门:会同散?装水泥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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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【准、超范围》征收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的由《财政、?物价部门会》同散装水泥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依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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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拒】绝、阻碍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工《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的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治,安管理处罚》。法的规定予以处罚】构成:犯罪的?依法:追究其刑事责—任
第—十九条 《对,当事人进《行行政处《罚时应?当按照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】办理
第二】十条 当事人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。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》起行:政诉讼逾期不申【请复:议也不起诉又不【履行行政处罚—决定:。的由作出《处罚决?定的机关申请—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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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?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!其工作人员滥用【职权、徇《私舞:弊,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:。
《第二十二《条 本条例自—公布之日起》。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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