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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济南市发《。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!。(20?10年修正本)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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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1998年1【1月19《日济南市第》十二届人民》代表: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五次—会议通过 199】9年8月22日【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次?会议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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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根据2《010年10月2】7日:济南市第《十四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,员会第二《十四次会议通过 】2010年11月2!5日山东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次会议批准】 2:010年1》1月25《日济南市人》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公告第6号公【布 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:的,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关于修改〈济【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!本养老保险条例〉】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修正—)
【第一条 为加快发】。展,。散装水泥《节约资源提》高综合经《济效益、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】益根据法《律、法?规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:。。际制定本规》定
第二条】 本:市行政区《。域内从事水泥—生产:。、经销、《运输:。、使用和管理的单位!与人个必须遵—守本规定《
《第三条 市经济委员!会是本市散装水泥管!理工: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】
市散】装水泥办公室负责】全,市散装水泥》的具体管理工作县(!。市、区)散装水【泥办:公室或?政府确?定的部门《(以下?统称散装水泥管理机!构)按权限分工负责!本辖区?发,展,散装水泥的具—体管理工作》业务上受市》散,装水泥办公室—。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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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《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配合做好发展散!装水泥?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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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散—装水泥管《理,机构:的职责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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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宣?传、贯?彻国家发展散装水泥!的方针、政策和【法规、规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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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编制】。。、提报?并组:织实施?本辖:区发展?散装水泥规划—和年度计划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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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】散装水泥《生产、经销、运【输、使用《进行监督《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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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四)根据国家、省】。有关规定收取、【使用和管理》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,;
【(五)负责发展散装!水泥工?作,的,信息交流、业务培】训和新技术、新【工艺、?新设备的推广—应用;
!(六)?协调解决《发展散装水》泥管理工作中的【问题
第五条! 发:展散装水泥应当以市!场为导向科学规划限!制袋装鼓励散装【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!商品混凝《土推广应用商品沙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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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把发展散《。装水泥纳入国民经】济与社会发展规划】和年度计划
】。
第六条 》新建、?扩,建、改建的》水泥生产《企业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:规定配备散》装水泥发放设施【和设备同级》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应当参与【有关设计方案的【审,查散装设施达不到国!家规定?的有关部门》。不予批准建设—。
现有】的水泥生产企业【应当在市散装水泥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的期限内使其】散装水泥《年发放能力》达到:国家规定的标—准
第七条】 商品(预拌)混】凝土生产《企业和大中型水泥】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全!部使用散装水泥【建,设单位?、,施工单位和》小型水?泥制品生产企业【必须按?。照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与有关】部,门共同规定的—比例使用散装—水泥使用特种水泥的!除,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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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城乡居】民建:设、装修自用房【屋,使用散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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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应当为【使用散装水泥的单位!与个:人在运输、储存、使!用等方面提供信息】咨询和服务
!第八条 本市—。市区和设有混凝土搅!拌厂(站)的县(】市)城?区的建设工程未经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!准不得现《场搅拌混《凝土:因受交?通、施工《场地、施工状况【等条件限《制确须现场搅拌【的建设单位或—施工单位应当向建】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!书面申?请;建设行》政管理?。部,。门应当自接到申【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!出是否准予现—场搅拌的书面批复】
《第九条 水泥—。生产企业应当保【证其生产的》散,装水泥符合国家【规定的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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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经】销、:。运,。输散装?。水泥的应《当配备自动吸尘【。。、计量准确、—。。配备齐?全的发放、储—运散装?水泥的设施》、设备设施、—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!护要求和国家规定的!。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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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运送散装!水泥和商品(预【拌,)混凝土的》专用车辆进入市区】禁行、禁停》路段时车辆所—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到!公安部门申》。请办理专用运输【车辆:通行证?公安部?门应当予以办—理,
第》。十一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散》装,水泥管?理机构应当》按照国家和省规【定,的项:目、范围和标—。准向生产袋装水泥】的企:业、使用袋装水【泥的建设单位和其】它使用者收取散装水!。。泥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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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散】装水泥专项资金应当!使用省财政部门的】专用票据纳》入财政?预算管理按照国【家规定的用》。途专款专用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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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用【专项资?。金建设和购》置的散装水》泥设施、设备应当按!照国有资产》管理:的有关规《定进行管《理
第—十二条 财政、审计!和散装水泥行—政,主管:部门: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?定对:散装水?泥专项资金的收取、!解缴:、管理和使用—情,况进行?监督: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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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对】下列单位和》个,人由市散装水—泥行:政主管部《。。门给予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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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研究?推广散?装,水泥新技《术、新?工艺、新《设备取得重》大,成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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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生产、发放—散装:水泥做出突出贡【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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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使用—散装水泥连续二年】。超过规定比》例或者连续三年【达到规定比例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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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宣传、推广散【装水泥做出显著【成绩:的
第十【四条 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市》。散装水泥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散装》。。水泥管理机构依照】下列规定给予—处罚
】(,。一)未按规定比例】使用散装《水泥的对其低于规】定比例的数》量每吨处以十元【的罚款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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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未按规定缴纳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!责令限期足》额,缴纳并按日加收千分!之,三的滞纳金;逾期仍!不缴纳的处以应【缴专项资金数—额一倍至三倍—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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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前款规定收取】。的,滞纳金应当》纳入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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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水泥生产企业未达!到国家规《定的散装水泥发【放能力的市》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责令限期达到;逾!期仍未达到的—责令:停产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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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经销、运】输散:装水泥和商品(【预拌)混凝土质量】不合格、数量—不足的由《技术监?督行政管理部—门或工?。商行政?管,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!给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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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六条 本市市区和】设有:混凝:土搅拌厂(站)【的县(市《),城区的?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!场搅拌混凝土—的由建设行》政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;拒不改》正,的对建设单位或施】。工,单位按其《现场搅拌的混凝【土量:每立方米《。处,以十元的罚》款,
第》十七条 截留—、挪用散装水泥专】。项资:金的由财政、审计】部门会同散》。装水:泥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予以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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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?标准、超范》围征收散装》水泥专项资金的【由财政、物价部门会!同散装水泥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依法予以—处理
第【十八条 拒》绝、阻碍散》。装水:泥管理机构工—作人:员依法?执行职务的由公安】机,关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—管,理,处罚法的规定予【以处罚?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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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对当事!人进行行政处罚【时应当?按照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行?政处罚法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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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当!事,人对行政处》罚决定不服》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》逾期不申请复议【也,不起:。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!决,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—的机关?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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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散!装水:泥管理?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—。弊的依法《给,予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。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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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 本条例【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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