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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济南市发《展散装?。水泥管理规定—(20?10年修正本)【   【 (:1998年11月】19日济南》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五次会议【通过 19》99年8月》22: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!。。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,员会第十次》会议:批准 ? , , ,    根据201!0年10月27日】济南市第《十,四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:四次会议通过 2】010年1》1月25日》山东省?第十一届人》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—次会议?批准 2010年】11月25日济【南市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:委员会公《告,第6号公《。。布 :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的济南市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关》于修改〈济》南市城?。镇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】保险条例〉等二十三!件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修正?)  — 第一条 为—加快发展《散装水泥节约资【源提高综《合,。经济效益、社会效】益和环境效益根据法!律、法规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?本规定 《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从事【水泥生产《、经:销、运输、使—用和管理《的单位与人个必须遵!守本规定 第!三,条 市经济委员【会是:。本市散装水泥管理工!作的行政主》管,部门 ?    《 市散装《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!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!工作县?(市、区)》散装水泥办》公室或政府确定的部!门(以下《统称散装水泥管理机!构)按权限分工负责!。本辖区?发展散装水泥的具】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!市散装水泥办公【室领导    】 ,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配,合做好发《展散装水泥管理工】作 ? 第四条》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的职:责是    【 (一)《宣传、贯彻国—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方!针、政策和》法规、规《章; 《   (》二)编?制,、提报?并组:织实施本辖》区发展散装水泥规】划和年度计划—;   》 (三)对散装水!泥生产、经销—、运:输、使用进行监【督检查; 》 ,   (四)根】据国家、省有关规】定收取、使》用和管理散装水【泥专项资金》; :    《。。。 (五)负》责发展散装水泥【工作的信息交流【、业务培《训和:。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设备?的推广应《用,;   》 (六)协调解决!发展散?装水:。。泥管理工作》中的问题 第!五条 发展散装水泥!应当以市场为导【向科:学,规划限制袋装—鼓励散装提》高水泥散装率—发展商品混凝土【推广应?用商品沙浆 【   市、县(】市,、,区)人?民,政府应?当把发展散装水【泥纳入国民经济与】社,会,发展:规划和年度计划 】 第六条 【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水泥?生产企?业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配备散】装水泥发放》设施:和设备同级散装【水泥管理机》构应当参与有关【设计方案《的,审查:散装设施达不到【国家规?。定,的有关部门不予批】准建设 《    现有【的,水泥生产企》业应当?。在,市散装水泥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规定》的期:限内使其散装水泥年!发放能?力达到国家规—。。定的标准《 第七条 】商品(?预拌)混凝土生产】企业和大中型水泥】制品:。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!用散装?水泥建设《单位、施工单—位和:小型水泥制品生产】企业必须按》照散装?水泥管理机构与【有关部门共同规定的!比例使?用散装水泥使用特】种,水泥的除外》  ?  鼓励城乡居民!建设、?装修自用《房屋使用散装水泥 !    》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应当为使》用散装水泥》的单位与《个人在运输、储存】。、使:用等:方面提供《信息咨询和服—务 ?。 :第八条 本市—市区:和,设有混凝土搅拌厂】(站)?的县(市)城区的建!。设工程未《经,建设行政《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现!场搅拌混凝土因受】交通、施工场地、施!工状况等《条,件限制确须现场搅】拌的建设单位或施工!单位应?当向建设行政管理】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请;建?设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自接【到申请书之日起三日!内作出是否准予现】场,搅拌的书面》批复: 第九条 水!泥,生产企业应当—保证其?生产的散装》水泥符合国》家规定?的,质,。量标准 》   生产、经销!。、运输散装》水,泥的应当配》备自动吸《尘、计量准确、配备!。齐全的发放、储【运,散装水泥的》设施、设备设—施、设备应当符合环!境,保护要求《和国:家规定的标准 【 第《十条 运送散装水】泥和商品(》预拌)混凝土的【专用车辆《进,入市:区禁行?、禁停?路段时车辆所—属单:位和个人《应,当到公安部门申请办!理专用运输车辆【通行证公安部门应当!予以办理 】第十一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散装—水泥管理机构应当】按照:国家:和省规定的》项目、范围和标准】向,生产袋装水泥的企】业,、使用?袋装水泥《的建设单位和—其,。它使:用者收取散》装水泥专项资金【 :   收》取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应当《使用省财政部门的专!用票:据纳入财政预算管】理,按照国家规定的用】途专款专用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截留、挪用— :   对用专项】资金建设和购—。置的:散装水泥设施、设】备应当?按照国有资》产,管理的?有关规定进行—管理 —第十二条 财—。政、审计和散装水泥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对散》装水:泥,专项资金的》收取:、解缴、管》理和使用《情,况进行监督》检查 第【十三条 对下—列单位和《个,人由市散装水泥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,给予表彰奖励 】   (》一)研究推广散【装水泥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取得:重大成果的; 】。   (》二)生产、发放散】装水泥做出突出贡】。献的;   【 (三)使用散装!水泥:连续二年超过规定比!例或者连《续三:年达到规《定比例的;》。    (四)!宣传:、,推广散装水泥做出显!著成绩的 【 ,第十四条 有下【。。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市散装水》泥,行政主管部》门,委托散装《水,泥,管理机构依照—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!  :  (一》)未按规定比—例使用散装水—泥的对其低于—。规定比例的数量【每吨处以十元的【罚款;?    》 (二)未按规【定缴纳散《装水泥专项资—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!。纳并按日加收千分之!三的:滞纳金;逾》期仍不缴纳的—处,。以,。应缴专项资》金数:额一倍?至三倍的罚款  !  : 按前款规定收【取的滞纳金应当纳】入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 ? 第十五条— 水泥生产》企业:未达到国家》规定:的散装水泥发—放能力的市》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?责令限期《达到;逾《期仍:未,达到的责令停产整】顿,   《 , ,生产、经销》、运输散《装水泥和商》品(预拌)混凝土质!量,不合格、《数,量不足?的由技?。术监督行《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!政管理部《门对责任者依—法给予处《理 第十六】条, 本市市区和设【有混凝土《搅拌厂(站)—的县(市)》。城区的建设工—程,未经批准现场搅【拌混凝土的由建【设行政管理》部门:责,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对建【设单位或施工单位】按其现场搅拌—的混凝土量每—立方:米处以十元的罚款】。 第十—七,。条, 截留?、挪:用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的由财政》、审计?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!政主管部门依法【予以处理   】 :超标准、超范围【征收散装《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!政、物价部》门会同散装》水泥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予以【处理 ? , 第?十八条 拒绝、阻碍!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工,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的由公?安机关依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法的规《定予以处罚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其刑事》责任 》 第十?九条 对《当事:人进行行政处罚【时应当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》政处罚?法办理 第】二十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?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。。逾期不申请复议【。也不起诉又不履【行行政处《罚决定的由作出【处,罚决定?的,机关申?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 第!二十一条 散装水泥!管,理机构?及其工?作人员滥用》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。分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第!二十二条 本条例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 》 , 《 ? :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