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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— 济南市发展!。散装水泥管理—规定(2《。0,10年修正本)【    (!1998年1—。1月:19日济南市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五次会议通过 1】。9,99年8月22【日山:东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次会—。议批准?    】根据2010年【10月2《7,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。务委员会第二—十四:次会议?通过 2《010年《11月25》日山东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。十次会议批准 【201?0年:11月2《5日济南市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公告:第,6号公布《。 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的济南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?于修改〈济南市城镇!企业职?工基本养老》保险:条例〉等二十—三件地方性法—规的决定修正)  ! 第一条 为!。加快发展散装—水泥节约《资源提高综》合经济?效益、?社会效益和》环境:效益:根据法?律、法规有》。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 第!。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,。从事水泥《生产、经销、—运输、使用和管理】的单位与人个必【须遵守本规定— 《。第三条 《市,经济:委员:会是:本市散装《水泥管理工作的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    市【散装水?泥办:公室负责全市散装水!泥的具体管理工【作县(市、区)散装!水泥办公室或政【府确定的部门(以下!统称散装水》。泥管理机构)按权】。限,分工负?责本辖区发》展散:装水泥的《具体管理工》作业务上受》市散装?水,泥办公室领导 】   市、县(】市,、区)?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按照?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发!。。。展散:装水泥管理工作 】 第四》条, 散装水泥管—理机构的职责是【 :   ? (一)宣》传、贯彻国家发展】散装水泥的方针、政!策和:法规、规章;—    —。(二)?编制、提报并组【织实施本辖区发【展散装水泥规划和年!度计划;  【  (三)对散装!水泥:。。生产、经销、运输】、使用进行》。监督检查;》    (四】)根据国家》、省有关规定收【取、使用和管理散装!水泥专项《资金;    !(五)负责》发,展散装水泥工—作的:信息交流、业务培】训和新技术》、新:工艺: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!;  《  : (六)协调—解,决发展散装》水泥管?理工作中的》问题 》 第:。五条: ,。发展散装水泥应【当以市场《为导向?科,学规划限制袋—装鼓励散装提—高水泥散《。装,率发展商品混凝土推!广应用商品沙浆 】    市、【。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把发—展散装水泥》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!发展规划《和年度计划》 第六—条 :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水泥生产企】业应: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》定配:备散: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设!备同级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应当】参与:有关设计方案的【审查散装设》施达不到《国,家规定的有关部门】不予批准建设—    现有】的水泥生产》企业应当在市散【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:的期:限内使其散装水【泥年发放《能力达到国》家规定的《标准 第七条! 商品(预拌)混凝!土生:产企业和大中—型水泥制品生—产企业必须》全部使用散装水【泥,建设单位、施—。工单位和小型水【。泥制品?生产:。企业必须按照—散,装水泥管理机—构与有关部门共同规!定的比例《使用散装《水泥使用特》种水泥的除外 【   ? 鼓励城》。乡居民建设、装修】自用:房屋使?用散装水泥》   《 散装水泥管理】。机构应当为使用散】装水泥?的单位与个人在运输!、储:存,、使用等方》面提:供信息咨询和服【务 : 第《八条 本市市区【和设有混凝土搅拌】厂(站)的县(【市,)城区的建》设工程未经建设行政!管理部门批准—。不,得现场搅《。。拌混凝?土因:受交通、施工场地、!。施工状况等条—件限制确须现—场搅拌的建》设单位或施工单【位,应当向建设行—政管理部门提出书】。面申请;建》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。自接到?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!。作出是否准予现【场搅拌的书面—批,。复 第九条 !水泥生产《企业应当保证其生】产的散装水泥符合国!家规:定的质?量标准   【 生产《、经销?、运输?散装水泥的应当配备!自动吸尘、计量【准确、配备齐全的发!放、储运散装水【泥的设?施,、设备设施、设备应!当符合环境》保护:要求和国家》规定的?标,准 第十条 !运送散装水泥和【商品(预拌》)混凝土的专—用车辆进入市区禁】行、禁?停,。路段时车辆所属【单位和个《人应当到公安部门申!请办理?专用运?输车辆通行》证公:安部门应当予—以办理? ,。 第十一—条 :市、县(市》。、区)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!和省规?。定的项目、范围和】标,准向:生产袋?装水泥的企》业、使用袋装—水泥的建设单位【和其它使《用,者收取?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 《   ? 收取?散装:水泥专项资金—应当使用省》财政部门的专用【票据纳入财政—预算管理《按照国家规定的用】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!和个:人,不,得截留、挪》用    【对用专项资金建设和!购置的散《装水泥设施、—设备应当按照—国有资产管理的【有关规定进》行管理? : 第十二条 财政!、审计和散》装,水泥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国家和》。省,有关规?定对散装水泥专【项资金的收取—、解缴、管理—和使: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 》。第十:三条 对下列单位和!个,人由市散装水泥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!励, :。   (一)研究!推广散装水泥新技】。术、新工《艺、新设备取—得重大成果的; !   (二)生产!。。、发:放,散装水泥《做出突?。出贡献的;  】  (三)使用】散装水泥连续二年】超过规定比例或者连!续三年?达到规定《比例的;   】 (四《)宣传、推广散装】水泥做出显著—成,绩的 —第十四条《 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?。由市散?装水泥行政主管部】门委托?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依照下列规【定给予处罚   ! (一)未—按规定比例使—用散装水泥的对其】低于规定比例的【数量每吨处以—十元:的罚款;  【  (二)未【按,规定缴纳散装—水泥:专,项资金?。。的责令限期足额【缴纳并按日加收千】分,之三的滞纳》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!处以应缴《专项资?。金数额一倍》至三倍?的罚款    】 按前款规定—收取:的滞纳金应当纳【入散装水泥》。专项资金《。 第十五条】 ,水泥:生产企业未》达到国家规定—的,散装:。水泥发放能力的市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责令限期达到!;,逾期仍未《达到的责令停产【整顿 ?    生产、经!销、运输散装—。水,泥,和商品(预拌)【混凝土质量》不合格?、数量不足》的由:技术监?督行政管理部门或】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对责》任者依法给予处理 ! 第十》六条 本市市—区和设有混凝土搅】。拌厂(站)》的县(市)城区的】建设工程未经批【准,现,。场搅拌?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!管理部门责》令改正?;,拒不改?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施!。工单位?按其:。现场搅拌的》混凝土量每立方米】处以十?元的罚?款 : 第十七条 】截留、挪用散—装水:泥专项?资金的?由财政、审计—部门会同散》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予以《处理:  ?  超《标准:、超范围《征收:散装水泥《专项资金的由财政】、,物价部门会同散【装水泥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依法予以处理 ! 第十《八条 拒绝、阻碍散!装水泥?管理机构工作人【员,依法:执行职务的由公安】。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罚法—的规:。。定予以处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其刑】事责任 — 第十九条 —对当事?人进行行政》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办理 第!二十条 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。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逾期不申—请复议也不》起诉又不履》行行:政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:罚决定?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 — 第二十》一条 ?。散装水泥《管理机?构及其工作人员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》 , 第《二十二条《。 本条例自公—。布之日起施行 ! ! , : : ?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