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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济南市发展散装】水泥:管理规?定(2010—年修正本) —
(】1998《年11月1》9日济南《市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五【次会议通《过 199》9年:8月22日山东省】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第十次《会议批准
【 根—据20?10年10月2【7,日济南市《第,十四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《四,次会:议通过 《2010年11月】25日山《东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十次【会议批?准 20《10年11》月2:5日济南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公告第【6号公布《 ,自,公,布之日起施行—的济南市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修改〈济!南市城镇企业职工】。基本养老保险—条例〉等二》十三件地方》性,法规:的决定修正》),
第【。一条: 为加快发》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!提高综合经济效益】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!益根据法律、法规】有关规定《结,合本市实际制—。定本规定
】第二条 本》市行:政区域内《。从事水泥生产、【经销:、运输、使用和管理!的单位与《。。人个:必须遵?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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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经】济委员会是本市散】装,水泥管?理工作的行》政,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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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散?装水泥办《公室负?责全市散装》水,泥的具体管》理工作?县,(市、?区,)散装?水泥:办公室或政府确定】的部门(以下统称散!装水泥管理》机构)?。按权限分工》负责本辖《区发展散装水泥的具!体管理工作业—务上受市散装—水泥办公室领—。导
市、!县(:市、区?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,当按照各自职—责,配合做好发》展散装水泥》。管理工作《。
第四条 散!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职!责是
】(一:)宣传、贯彻国家】发展散装水泥的【方,针、政策和法规、】规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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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编制、提报【并组:织实施本《辖,区发展散装水泥规】划,和,年度计?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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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散装水】泥生:产、经销、》运输、使用进行监】督,检查;?。
—。(四)根据国家【、省有关规定收【取、使用和管理散】装水泥专《项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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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负责—发展:。散装水泥工作的信】息交流、业》务培训和新技术、】新工艺、《新设备的推广应用;!
(六】)协调解决发—展散装水泥管理【工作中的问题—
第》五条 ?发展散装《水泥应?当以市场为导向【科学规划限制袋【装鼓:励散装提高水—泥散装?率发展商品混凝土推!。广应用商品》沙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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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把发展】散装:水泥纳入国》民经:济与社会发展规【。。划,和年度计划
!。第六条 《新,。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水泥生产企业—。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配—备散装水《泥,发放设施和设备【同级散?装水泥?。管理机构应当—参与有?关设计方案的审查】散装设施达不到【国家规定的有—关,部门不予批》准,建,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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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的水—泥生:产企业?应当在市散装水泥行!政主管部门规—定的期限《内,使其散装《水泥:年发放?能力达到国家—规定:的标准
第】七条 商品(预【拌)混凝土生产企业!和大中型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】必须:全部:。使用散装水》泥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和小型》水泥制品生》产企业必《须按:照散装?水泥管理《机构与有关部门【共同规定的》比例:使用散装水泥使用特!种水泥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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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城乡居民建设!、装修自用房屋【使用:散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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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应当为【使用散装水》泥的单位与个人在运!输,、储存、使用等【。方,面提供信息咨询和服!务
第八条 !本市市区和设有【混凝土搅拌厂(【站)的县(市—)城区的建设工程未!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批准不得现场搅拌混!。凝土因受交通、【施工场地、施工【状况等条件限制【确须现场搅》拌的建设《单,位或施工单位应【当向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提出书面【。申请;建设行—政管:理部门应当》自接到申请书之【日起:三,日,内作出是《否准予现《场搅拌的《书面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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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水【泥生产企业应当【保证其生产》的散装?水泥:符合国?家规定的质量标【准
生产!、经销、运输散装】水泥:。的应当配备自动吸尘!、计:量准:确、配备齐全的发放!、储运散装》水,泥的设施《、设备设施、—设备应当符合环境】保护:要求和?国家规定的标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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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运送散装!水泥和商《品(:预拌)混凝》土的专用车辆—进入市区《禁行、禁停》路段时车《辆所属单位》和个人应《当到公安部门申请办!理专用运输车辆通行!证,公安:部,门应当予以办理【
第十一条 !市、县(市、区【)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规定的项》目、:范围:和标准向生》产袋:装水泥的企业—。。、使用袋装水泥的】建设单位和》其它使用《者收取散《装,水,泥专项资《金
【。收,取散装?水泥专?项资金应当使用【省财政部门》的专用票《据纳入财政预算管】理按:。照国家?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!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截】留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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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用专《项资金建《设和购置的散装水】泥设施、设备应当】按照国有资产—管理:的有关规定进—行管理?
第十二条 !财政、审《计和散装水》泥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!。有关规定对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。的收取、解缴、管】理和使用《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
第十】三条 ?对下列单位》。。和个人由市散装【水泥行政《主管部?门,给予:。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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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研究推!广散装水泥新—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!。备取:得重大?成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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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生产、《发放散装水泥做出】突出贡?献的;
!(三:)使用散装水泥连续!二年超过《规定比例或者连续】三年达到规定—比,例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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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宣:传,、,推广散装水泥做出】显著成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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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市】散装水泥行政主【管部门?委,托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依?照下列规定给予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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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。)未按规《定比例使用》散装水泥的对其【。低于规定比例的数】量每:吨处以十元的罚款;!
(二)!未按规定缴》纳散装水泥专项资】。金的责?令限期足额》缴纳并按日加—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!;逾期仍不缴纳的处!以应缴专项资金数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!
按【前款规定收》取的滞纳金应当【纳,入散装?水泥专项《资金
第十】五条 水泥生产【。企业未达到国家【规定的散装水—泥发放能力》的市散装《水,泥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责:令限期达到》;逾期仍未达—到,的责令停产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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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经销!、,运,输散:。装水泥和商品(【预拌)混凝》土质:量不合格、数量【不,足的由技术监督【行政管理部》门或工商行政管【。理部门对责任者【依法给?予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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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六条: 本:市市:。区和设?有混凝土搅拌厂(站!),的县(市)城区的】建设工?程未经?批准现?场搅拌混凝土的【。由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责?令改正;拒》不改正的对建设单】位或施?工单位按其现场【搅拌:的混凝土量》每立:方米处以十》元的罚款
第!。十七条 截留—、,挪用散?装水泥专《项资金的由财政、审!计部门?会同散?装水泥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予以处理【
超【标准、超范围征收散!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!财政:、物价部门会同【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《予以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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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拒【绝、阻碍《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工作人员依—法执:行职务?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《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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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对当?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!应当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政【处罚法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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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当《。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:。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—讼逾期不申请—复议也不起诉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,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
】第二十一条》 散装?。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二十二!条, 本条例自公布【之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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