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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《南市发展散装—水,泥管:理规定(201【0年修?正本:)
】 (1998年1】1月19日济南市】第,十二届人《民代:表,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第五次会议通过 】。1999年8月22!日山东?省第九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【议批:准
【 根据2010】年10月2》7,日济南?市第十四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!次会议通过 201!0年11月25【日山东省第》。十一:届人: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二【。十次会议批》准 20《10年11月—25日济南市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公告第6号公布 !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:的济南市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〈济南》市城镇企《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!条例〉等二十三件地!方性法规的》决定修正) 【
第一—条 为加《。快发展散装水泥【节约资源提》高综合?经济效?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!效益:根据法律、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—。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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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—市行政区域内—从事:水泥生产、经—。销、运输、》。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与!人个必须《遵,。守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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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经济!委员会是本市—散装:水泥:管理工作的行政【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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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》散装水泥办》公室负责全市—。散装水?泥的具体管理工作县!(市、区)》散装水泥办公室或政!府确定?的部门(以下统称】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)按权限—分工负责本辖—。区发展散装水泥的具!体,管理:工作业务上受市散】装水泥办公室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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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、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—职责配合《做好发展散装水【泥管理?工作
第四条! 散装水泥管—理机:构的职责是》
(一)!宣传、贯《彻国家发展散—装,水,泥的方针、政—策和法规、规—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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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编》制、提报《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发!。展散装?水泥规划《和年度计《划;
(!。。三)对散《装水泥生产、经销、!运输、使《用进行监督检查【;
(四!)根据?国家、省《有关规定收取—、使用和管理散装水!泥专项资金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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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负》责发展散装水—泥工作?。的信:息交流、业务—培训:。和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设备的推广应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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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—协,调解决?发,展散装水泥管理【。工作中的问》题,
第五条 发!展散装水泥应当以】市场为?导向科学规划限制】袋,装鼓励?散,装,提高水泥散》装率发?展商品混凝土—推广应用《商品沙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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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(市!、,。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把发展散装水—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!。会发展规划和年【度计:划
第六条】。 新:。建、扩?建、:改建的?水泥生产企业应【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配,备散装水泥发放【设施和设备同—级散装水泥管—理机:构应当参与有关【设,计方案的审查散【装,设施达不到》国家规定的有关【部门不予批准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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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的水泥生产】企业应当在市—。散装水?泥行政?主,。管部门规《定的期限《内使其散装水泥【。年发:放能力达到国—家,。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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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商品【(预拌)混凝土【生产企业和大中型】水,泥制品?生产企业必须全部】使用散?装水泥建《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,和小型水泥》制品: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散!装水:泥管理机《构,与有关部门共同【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!水,泥使用特种水—泥的:除外
鼓!励城乡?居民建?设、装修《自用房屋使用散【装水泥?
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应—当为使用散装水泥的!单,位与个人在运输、储!存、使用等方面【提供:信息咨询和服务【
第八条 本!市市区和设有混凝土!搅,。拌厂(站)的县(市!)城区?的建设工程》未经建设行政—管理:部门批准不》得现场搅拌混凝【土因受交《通,、施:工场地、施工状况】等条件限制》确须现场搅拌—。的建设?单位或施工单—位应当向建设行【政管理?部门提出《书面申请;建设【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自接到》申请书?之日起三日内作【出是否准予现场【搅拌的书面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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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水泥生产企》业应当保证其—生产的散《装水泥符《合国:家规定的质》量标准
!生产:、经:销、运输散装—水泥的?应,当配备自动吸尘【、计量准确、—配备:齐全:的发放、储运—散装水泥的设施、】设备设施《、设备应《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!和国家?规定的标准》。
第十—条 运送《散装水泥《和商品?(预拌)《。混凝土的专用车【辆进入市区禁行、】禁停:路段时车辆所属单位!和个:人应当到公安部【门申请办理专用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】安部门应当予—。以办理
【第十一条 市、【县,(市、区)散装水泥!管理机构《应,当按照国家和—。省规定?的项目?、范围和标准向【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!、使用?袋装水泥的》建设单位和其—它,使,用者收取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
收【。取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应当使【用省: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!纳入财政预》算管理按照国家规定!的用途专款专用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截留《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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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:用专项资《金建设和购置—的,散装:水泥设施、设—备应当按照》国有资产《管理的有关规定进】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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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财!政,、审:计和散装水泥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国家【和省有?关,规定对散装水—泥专项?资金的收取、解缴、!管理和使用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
!第十:。三条 对下列单位和!。个人由市散装水泥】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表彰】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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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研究推广散!装水泥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设备取得重!大成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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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生产!、发放散装水泥做】出突出贡献》的;
(!三)使用散》装水泥连续二年超】过规定比《例或者连续三年达】到规定比例的—;
》
(四)宣—传、推广散装水泥做!出,。显,著成绩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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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市散装?水泥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委,托散:装水泥管理》机构依照下列规【定,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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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按—。规定比?例使用?。散装水泥的》对其低于规定比例】的数量每吨处以【十,元,的罚款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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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按规定!缴纳散?装水泥专项资—金的责?令限期足额缴纳并按!日加收千分之三的】滞纳金;逾期仍不】。缴纳的处《以应缴专《项,资金数额一倍—。至三倍的《罚款
《
《按前款?规定收取的滞—纳金应当纳入散装水!泥,专项资?金
第十五条! 水泥生产企业未达!到国家规定》的散装?水泥发放能力—的,市散装水《泥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。责令限期达到—;逾期仍未达—到的责?令停产?整,顿
【生产、经销、运【输散:装水泥和商品(【预拌)混凝土质量】。不合格、数》量不:足的由技术监督行政!管理部门或工—商行:政管理部门》。对责任者《依法给予《处理
《
:第十六?条,。 本市?市,。区和设?有混凝土搅拌厂【(站)的《县(市)城区的【建设工程未经批【准现场搅《拌混凝土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改正;拒【不,改正的?对建设单位或—施工单位按其—现场搅拌《的,混凝:土量:每立方?米处以十元的罚【款
第—十七条 截留—、挪用?散装水泥专》项资金?的由财政、审计部门!会同:散装水泥行》政主管?部门依?法,予以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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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准、超—范围征收散装水【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!。、物价部《门会同?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予以处【理
《
第十八条 —拒绝、阻碍》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工作人【员依法执行职务【的由公安机关依【。照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处罚法的规【定予以处罚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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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九条 对当事】人进行行《政处罚时应当按照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处罚法》办理
第二】十条 当事人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《者,提起行政诉讼逾期】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!又不履行行》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:。决定的机关申请人】。民法院强制执—行,
《第二十一《条 :散装:水泥:管理机构及》其,工,作人员?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依?法给予行《政处分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
第二十!。二条 本条》。例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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